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3-02-10张杨管伟康
张杨,管伟康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张杨,管伟康
(山东大学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山东青岛,266200;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既是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构成和潜在动力,亦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必备环节。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深化对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出台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取得了重要成果。但目前国内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理论认识不到位,创新创业与教育融合不足和“双创”教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着“双创”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对此,可参考借鉴国内外高校的先进经验,整合政府、社会和学校等各方资源,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着手,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体系,引领创新创业实践的高质量参与,为学生创新创业素养与能力的提升创造条件,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升级版。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实践参与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创业,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积极政策对创新创业工作予以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参与和支持,而高校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和高地,在国家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擘画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1]。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大学生回信时,勉励他们“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在亿万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进行的伟大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用青春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2]。总书记的回信既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指明了发展方向,也鼓舞着广大学子在创新创业的浪潮中挺进,为中国梦的实现而拼搏。
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人,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时代与社会发展赋予高校教育的新要求和新领域,其目标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新创业教育所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学生,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学生创新创业素养和能力的提升,其开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理论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及体验等能够让学生接触、感知、学习创新创业知识和技能的方式。因此,要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显著增强[3]。
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困境
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及各高校的推动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方兴未艾。新兴的创业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一大批青年学生创客投身创新创业的浪潮,追逐自己的梦想,亦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力量。良好的社会政策与市场环境推动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助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科技水平的提升,亦推动就业问题的解决。
各高校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打造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4],探索“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整合校际、院际资源,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5],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高层次、高科技型的创新创业人才[6]。在比赛层面,除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举办的“互联网+”“挑战杯”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高校亦举办不同层级和侧重点的创新创业比赛,借助比赛的契机为创业者搭建展示自己的舞台,并通过“以赛代补”的形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大学生创客提供资金、场地和培训的支持与指导。不过,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国内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正遭遇瓶颈:一是理论认识的不到位,对创新创业教育长期狭义化、边缘化、孤立化[7];二是创新创业与教育融合不足;三是教学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创新创业教育无法更广层面、更深程度上、更持久地开展。
(一) 理论认识不到位
1. 创新创业教育狭义化
高校“双创”教育的开展往往只是单纯地落实“挑战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的要求,甚至“双创”比赛构成了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全部,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扶持政策也仅仅是按部就班地将相关政策文件发给学生,并机械地完成校内孵化器的入驻孵化。对于创新创业理论教育的开展,尽管各高校均设置了创新创业必修学分,但授课教师往往由辅导员或思政教师担任,缺乏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授课质量无法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而在宣传工作方面,尽管各高校均有包括官网、微信、微博等在内的丰富的宣传途径,但在针对创新创业的宣传工作中,或仅报道“双创”比赛、相关政策文件等的简单内容,造成宣传的片面化,又或仅报道取得突出成就的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项目,忽视学生日常创新创业实践的开展,致使学生对创新创业的认识精英化[8]。教学与宣传层面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狭义化的认识潜移默化中影响了学生对于创新创业的正确认知[9]。
2. 创新创业教育边缘化
高校管理团队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认识不足是造成“双创”教育在高校被边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包括供给不足和供给结构不合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高校对于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未能提供足够的支持保障,包括理论教育和培训以及资金、场地等实物的保障。出于认识的不到位和风险、审计等考量,高校往往不愿意给予学生以资金上的支持,甚至在“以赛代补”的模式上,亦鲜有在校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设置比赛奖金。同时,校内孵化器尚未能够普及,个别高校甚至采取人为限制不允许学生进入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高校管理层面没有从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为学生切实提供解决问题的支持,一方面未做到科学决策,在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层面华而不实,另一方面设置的限制过多,学生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支持需要满足过多的附加条件,使其实际上难以获得相应支持[10]。
3. 创新创业教育孤立化
创新创业教育孤立化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在育人层面,缺少与“德智体美劳”(后文简称“五育”)育人的联系;在实践层面,也缺少与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实习实训等之间的联系。创新创业教育与“五育”育人都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层面:在内容上,创新创业教育中蕴含了丰富的“德智体美劳”的要求和内涵,“五育”育人的开展中,亦有大量创新创业的基本要求和经典范例;在环节上,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和成果,往往可以成为“五育”开展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而“五育”育人的开展,亦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提供更多的途径;在影响上,二者亦是相互促进、内在联动的[11]。创新创业本身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活动在开展途径上存在着交叉性,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亦常会有社会实践的进行和公益事业的参与,而针对社会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又常常可以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开展予以解决。同时三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互相转化、多点开花,部分高校已开始鼓励创新型社会实践成果申报创新创业大赛,正是基于对其统一性的认识和实践[12]。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校育人的重要方面,不是孤立存在的,应当注重其与其他教学培养之间的联系,方能实现其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
(二) 创新创业与教育融合不足
1. 师生“教”“学”热情不足影响二者融合
对待创新创业,老师“教”的热情不足,学生“学”的热情也不够,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将创新创业理解为是小众参与的高难度领域,加之高校对创新创业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创新创业学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足,加剧了师生面对创新创业时的望而却步,遑论将其融入课堂和教学。另外,在高校师生心目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于学习的固化认知和对于创新创业的偏见也影响了对创新创业的参与程度。对于大学生而言,“专业考试不考的东西不学”这种观念尽管在近年有所松动,但仍然在多数学生,尤其是在作为学生经济生活支撑者的家长心中根深蒂固,其往往将创新创业置于与学习对立的一面,对于创新创业从根源上予以否定。参与创新创业必然要求时间精力的投入,对于多数学生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影响学习成绩。但目前高校的荣誉评价体系中却没有充分地给予创新创业相应地位,在创新创业学分转化,创新创业奖学金设置等方面尚不完善,对于教师而言,部分高校已经探索将教师荣誉和职称与创新创业挂钩的评价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对于国内大多数高校而言,尚未能够形成师生通过创新创业的参与而收获相应的荣誉和奖励的普遍性评价体系[13]。创新创业的参与尚不能给师生以正向激励,自然影响其参与热情,从而也影响了其融入教学的程度与进度。
2. 与学生专业脱节制约二者融合
创新创业项目与学生专业脱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领域与团队主要成员所修专业不一致;二是部分从自身专业出发而设计的创新创业项目,缺乏足够的落地性;三是高校实验室中与专业高度结合,有竞争力的项目未能投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沦为纸上谈兵。其实质是创新创业的学习需求与创新创业的教学供给之间的不匹配,不能结合主修专业开展特色创新创业教育,亦或针对学生基于专业基础而尝试的创新创业项目缺乏针对性的指导帮扶,从而使得创新创业与教育呈现两条几乎平行的线。
这主要是由于高校教学通常是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专业课堂上虽会涉及部分实习中的问题,但对于创新创业的涉猎则较少,一方面是认识的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授课教师本身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同时,高校内“双创”基础理论教育及相关专业讲座、教学的不足,使学生积累不够,对于市场没有准确的把握,从而使得其即使结合本专业参与创新创业,但却往往内容简单,逻辑不清。
此外,针对实验室内研发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项目无法实现向创业的转化的问题,除缺少相应的荣誉评价体系致使师生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外,作品的归属权亦是其重要影响因素,高校科研作品往往是团队作品,而又以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为主要贡献者,其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为高校,故而如使其实现创新项目向创业项目的转化,必须充分尊重各作者的意见,避免权属纠纷,否则会使科研项目或不能投入创业实践,或仅仅停留在参赛层面止步不前。这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专业项目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一层隔阂或专业层面的壁垒,从而也使得创新创业与教育的融合受到相当的制约。
3. 校院壁垒阻隔二者融合
任何创新创业项目的建构、完成、落地都需要一个具有不同专长、分工明确的团队来完成。而团队的组建往往是项目启动前需要解决的最具重点和难点的问题,一来由于学生社交圈有限,基本限于本专业和所参加的学生组织,二来由于其所能接触到的团队成员选择群体又往往在专业性和参与意愿上受限,且随着项目的落地和发展需要不断吸收新成员。以“双创”比赛的参赛项目为例,学生团队构成按照合理性可以包括如下几个层次:以宿舍、学生组织为单位或由若干好友共同组成—邀请本专业较知名的优秀学生参与—通过自己的人脉联系其他学院或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参与。不过能够达到第三层次,且同时团队成员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意愿者的比例并不高。而对于指导老师而言,多以自己的导师或辅导员担任。此外,对于专业性院校而言,其专业设置上不具有综合性高校的优势,在团队组建上又多了一分困难。团队组建本身为创新创业开展过程中的首要难点之一,团队构成的复杂性又进一步加剧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难度,当前不同院系乃至学校能够提供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是不同的,往往也是不流通的,这种壁垒的存在就使得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对象是单独的个体,鲜有以团队为受众的,这对于整个团队的成长来说是事倍功半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形式主义。校际、院际壁垒的存在,不仅使得创新创业资源与人才资源流通不畅,也使得创新创业的开展与高校教育始终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这需要在整个学校乃至校际层面着力破除。
(三) “双创”教学体系不完善
1. 没有形成与培养目标契合的课程体系
高校目前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大体包括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专题讲座和针对创新创业比赛所进行的赛前培训三类。科学完备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对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和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而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教育课程体系组成部分的通识教育课程又存在着课时量少、课程内容单一且脱离实际的问题[14]。尽管创新创业课程已经在各高校普遍开设,但往往只有32个课时量,基本处于最低要求,达不到构成课程体系的标准,这对于学生创新创业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创新创业素养的提升是远远不够的。而授课内容往往照搬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相关专业理论,而较少涉及创新创业的有关内容,亦无法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细分领域开设有体系性的不同课程。其内容设置没有从创新创业实践出发,没有以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加之授课过程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从而制约了创新创业教学效果的实现。创新创业专题讲座和创新创业赛前培训主要是由校院两级的团委来组织,基于其目标的限定性和内容的固定性,本身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限的,且其同时面临着频次较低和学生参与热情不足的问题,既影响学生的创新创业学习,亦影响校院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10]。
2. 师资力量不足
制约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相关师资力量的缺乏:一是讲授创新创业课程的辅导员或思政教师“双创”知识不足,二是缺乏足够数量的“双创”专职教师,三是没有充分利用“双创”教育的社会兼职教师。辅导员或思政课教师担任“双创”课程的主讲老师,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和实践经验,很难要求其高水平地讲授课程,亦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对于专职创新创业教师的引进与管理问题,尽管多数高校已经建立了创新创业学院,但存在着与团委“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亦或存在有名无实、权责不清等问题,无法做到引进优秀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从而难以编制科学完备的“双创”课程体系。但可以看到已经有部分高校建立了成熟完备的创新创业学院,通过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等模式组建了强大的师资队伍[15],为其他学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充实提供了目标和借鉴。创新创业社会兼职导师在师资队伍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连接高校与社会的纽带,其本身或为企业家,或为专业创新创业培训教师,有着丰富的创新创业实操经验和创新创业大赛培训经验,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同时能为其提供资金、技术等重要的社会资源。但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于创新创业大赛聘任比赛评委兼职教师,排斥第三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创新创业教师,这就导致了兼职教师的人数过少,而且相对固化,同时往往只是针对比赛进行专项培训或安排少量讲座,没有充分调动起兼职教师的资源。
3. 重理论,轻实践
此处所指的“重理论”,并非表示高校给予了创新创业理论教育足够的重视,而是相较于实践课程和实践参与,高校往往将创新创业限缩于理论教育的小圈子。所谓“轻实践”,一是指轻视实践课程,二是指轻视投身创新创业实践。高校的专业课程教育尚且需要辅之专业实习方能最终达到毕业要求,创新创业教育亦如是。仅仅依靠理论教育而获得学分,并不能充分地认定学生已经达到足够的标准。诚然,“双创”实践课程对于各高校而言由于保障条件不充分、人员不专业等问题,存在着开设难度,但近年来大量第三方创新创业培训机构诞生,其依托自身的专业性和社会性能够为高校提供“双创”实践课程的支撑,但现实却常被拒之门外。对于学生在校内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特别是利用校内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部分高校会加之一定的限制,甚至是从根本上的限制,如不允许从事真正的商业活动,这使得本就戴着“枷锁”前进的创新创业活动雪上加霜,究其根源还是理论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始终将创新创业视为不务正业,从而将其边缘化、孤立化。
三、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的模式借鉴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困境不仅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亦使得国家“双创”战略的实施后继乏力。如何能够持续有效调动高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一直是政府、社会和高校不断探索的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人类带入互联互通的时代,推进了全球化进程。无论是国内外各高校间,亦或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都比以往更加密切。国内外相关高校除在资金、师资、社会资源对接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充足保障外,亦有其各自的特色方案。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如何突破瓶颈期,实现转型升级,可以充分借鉴其实施经验。
(一) “递进式”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基于其内容的丰富性和专业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群体应该和能够接受的教育是不同的。美国百森商学院将四年的创新创业授课时间分为入门、加速和定制路径三阶段,沃顿商学院则将课程主要分为“管理核心课程”“创新创业基础课”“创新创业专业课”和“专业顾问环节”等,学生需要完成低阶段课程以后才能进行高阶段课程的学习[16]。通过递进式的课程安排,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与帮扶,亦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英国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逐步向“本—硕—博”一体的实践运行方式转变,针对本硕博不同阶段的学生推行不同层次的创业活动,针对硕博阶段的学生亦打通创新创业与学术研究的壁垒,使得创新创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得以作为学术研究的组成部分提交毕业[17]。美国部分州的商学院业已开设了创业学博士学位,设立创业学博士项目[18],既推进了创新创业的深层次理论研究,亦为创新创业教育的未来发展储备了师资力量。而我国高校在创新创业高学历人才教育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国内高校仅有浙江大学专门开设创业管理博士学位[19],影响力有限。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理论到创新创业专业研究的开展,对于保障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在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师资力量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制约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的推进。
(二) 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融合
实现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的融合不仅是打破二者对立性的重要手段,亦是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向更深层次、更高领域发展的必由之路。“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必须考虑创业教育在不同学科领域中的差异性和适用性,这是二者融合的关键。美国高校在二者融合方面发展出了磁石模式、辐射模糊和混合模式三种模式。磁石模式由管理学院、商学院等面向全校开放其专业教师教授的创业教育课程,辐射模式则是在学校的统筹下,带动各个学院都参与创业课程设计,以满足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而更多地则是在实践中区分不同阶段混合采取磁石或辐射模式。二者均有各自的利弊,但也都在美国数十年的实践中促进了创新创业教学的开展[20]。国内高校中以温州大学为代表,率先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双创”教育的有效融合,亦依据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生的需求,开设了如“媒介经营与管理”“鞋类产品市场营销”等各专业与“双创”教育融合的课程[21],同时针对部分创业意愿强烈、创业能力突出的学生开设“企业接班人班”“村官创业班”等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班,组成跨专业和年级的学习团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22]。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的脱节甚至是对立是我国高校“双创”教育难以有效推进的重要阻碍之一,如何能够结合我国高校教育实情和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特色,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是我国“双创”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 产学研闭环联动
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双创”人才,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故而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政策引导,国家与社会亦可以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撑[23]。20世纪70年代起,英国各地开始依托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的大学建设科技园,由地方政府提供经费支持,通过建立以研发和孵化为目的的产业园区实现成果转移。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搭建起服务、信息、技术等互联互通的平台,既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和企业孵化,亦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24]。韩国除从政府层面积极制定创新创业五年计划等高校“双创”支持项目以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外,高校层面亦积极推进校内外资源的整合。汉阳大学通过构建“老带新”网络,积极为校友企业家、高校教授和创新创业起步者搭建交流平台,分享交流经营和市场信息,共享经营成果,为新项目的起步和孵化提供资源支持,实现新老创业者和新老项目的承接性、互助性,更大程度上保障创新创业参与者项目的成功,保持市场活力的持续[25]。我国亦高度重视整合政府、社会和高校的资源,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但由于信息和制度的壁垒,创新创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呈现封闭性、孤立性,制约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和对市场经济的支撑。
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思路探索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完善需要依靠政府、社会和高校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转变认识,破除不合理的限制,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教学管理经验:建立与培养目标相匹配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26],保障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拓展创新创业与其他教学与实践的联系,整合政府和企业等各方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实践的高质量参与。
(一) 建立与培养目标相匹配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
1. 充实理论教育课程和内容
现阶段首先要尽快充实“双创”课程数量和内容,再逐步建立起面向不同主体分阶段、分层次的教学模式。要改变目前课程学时不足、内容单一的问题,应面向全校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3]。在授课形式上,除采取校内教师与外聘兼职教师线下讲授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引入第三方机构和其他高校优质的课程,各高校亦应选拔一批本校老师的优秀课程面向社会共享,通过课程的信息化实现共同发展。同时,通过组织校内专家、校友企业家、社会兼职教师等编制优秀的“双创”教材,使得学生可以随时学习更加丰富的理论和经验,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传承思想和方法。针对“双创”理论课程的考核,要采取灵活性、多样化的形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3]。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充实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高校应探索分阶段、分层次“双创”教学模式的开展,并逐步增设创业学博士学位点,增强创新创业的前沿理论研究。
2. 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的内容
针对当前“双创”教育和专业教育长期各自开展的现状,高校除逐步从校际、院际层面探索设置更多与不同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亦要将“双创”教育有机融入专业课的讲授之中,使学生能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了解认知创新创业,亦建立起本专业和创新创业之间的联系[27]。首先,应当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思维教育,即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启发创新创业的意识,对于创新创业有正确的认知,明确任何专业都可以作为创新创业的出发点,都可以为创新创业贡献力量[28]。其次,要融入创新创业技能教育,任课教师应当引导学生认识社会和市场形势以及本专业就业形势,使学生可以了解本专业如何参与创新创业,让创新创业实践切实作为专业学习的成果,亦用专业能力为创新创业实践保驾护航。最后,则是要融入创新创业团队教育。在鼓励大家参与创新创业的同时,要树立对创新创业正确的认知,并不是只有担任团队或公司的负责人才属于创新创业,任何项目的实现都离不开合理的团队,而团队需要不同的人员分工,故而必须对于自身和专业都有明确的认识,了解自己和所学专业的优势所在,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承担其团队的重任,方能英雄有用武之地,实现个人和项目的价值。
3. 打通“双创”教育上下游,构建闭环模式
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其开展要与“五育”育人紧密结合[29]。其一要将创新创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五育”育人的过程和内容之中,同时要将创新创业人文教育、品质教育、奉献教育等内容作为“双创”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学生传授,让学生在创新创业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三观[30]。其二则是要实现创新创业教学和实践各环节与“五育”育人各方面的有机贯通,如在文艺或劳动体验过程中,将学生的劳动成果继续投入创新创业实践的生产或销售环节,使学生能够顺利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学习和锻炼,同时创新创业实践的收获与成果,亦可以用文体课堂的展示和研究,从而实现各育人领域和课程环节的联通运行,实现闭环发展。其三则是以“五育”育人为出发点,探寻创新创业体验和实践的思路和方向。如针对“红色文化”的美育和劳动教育开展内容进行研究,并将之与“青年红色逐梦之旅”这一新兴的创新创业方向紧密结合,探索兼具发展前景和时代意义的红旅项目的实践可行性。“五育”育人课程和活动的内容丰富,既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革命经典,同时又与时代特色紧密结合,是“双创”思维的源泉和实践开展的重要方向。
4. 健全师资人才储备
创新创业师资力量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关键,亦是多数高校的短板所在,是高校创新创业改革升级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校内“双创”专职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问题,首先应当充分厘清创新创业学院等校内机构的权责划分,赋予其与其他专业学院同等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位,从而能够引进更多的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并实现有效管理;同时要拓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出的优秀学生留校任教的渠道,这既是对高校“双创”教育成果的检验,也可以进一步壮大师资团队,使得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相结合。对于教师团队亦要根据社会和时代的发展组织定期的、专项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体系,为学生提供最新的指导[31]。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应当采取企业家、创业校友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相结合的模式。企业家、创业校友本身作为创业者有着丰富的市场和管理经验,部分还有评审指导创新创业比赛的丰富经验,但其人数和精力相对较少。而“创业大学”等形式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本身与企业有着紧密的合作与联系,其导师团队拥有多年“双创”培训的经验,并且在教学方法、思路上有着一定的专业性,能够与高校实现优势互补,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支撑途径。
(二) 引领创新创业实践的高质量参与
1. 畅通创新创业实践的参与路径
创新创业实践是理论教育的延伸和检验,是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首先要解决校内创新创业资源供给不足和供给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让师生能够利用校内的专业实验室、创业实验室或与政府、企业等共建的校外“双创”实训基地等场地和设备开展模拟经营,在实践中学会运用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理论,这既是对其理论学习的检验形式和标准之一,同时亦是对其能否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重要推演。创新创业实践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真正的市场竞争,尽管其极具挑战且“九死一生”,但对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是实质的,高校应当充分鼓励有创新创业热情和想法的师生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孵化园区开展相关实践,去除不必要的人为限制,使其能够顺利获得来自学校、政府和社会的资金、场地、设备等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32]。同时要明确实习实训与创新创业的一致性,去不同类型的岗位参与实习实训同样可以学习到先进的实践技能,提升创新创业素养,对于不愿意创办项目或加入创新创业团队的学生,要积极鼓励其参与实习实训,利用单位的平台和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针对实践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开拓创新思维[33]。
2. 打破创新创业实践的外在界限
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学生实践活动虽然各有特色和侧重,但从内容和开展过程中有着紧密的联系。其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具有创新性,既可以是选题的创新,亦可是过程中思路和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的内容和形式以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而创新创业项目的开展则要注重实践性和社会性,不仅应当考虑市场的因素,同样要考虑社会效果,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其二,要注重各实践活动一致性,创新创业实践与其他实践活动之间没有固定的界限,具有创新内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实践项目、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市场参与亦可以转化为创新创业项目,而创新创业项目本身亦解决市场和社会中的痛点问题,在很多领域亦具有公益属性,又可作为实践公益项目发挥作用。其三,要注重实践活动的服务性。各实践活动不仅在内部具有相关性和一致性,在学生实践的整体层面亦往往需要共同进行,在落实高校服务地方的政策过程中,要基于社会和民众所面临的切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服务等的共同开展,为服务地方汇聚更多的力量[34]。
3. 加强产学研有机融合
闭门造车难以实现创新创业实践的长期有效开展,高校应当积极引领学生项目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这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参与。政府和企业不仅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重要的资源支持,而且是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重要参与方和合作方。高校掌握着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但在资金、市场和信息等方面存在劣势,从而制约创新创业实践的持续进行。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双创”项目的发展方向,并使其能够持续生产或服务为企业的长期发展积累资金和资源。企业亦可通过专项合作或者订单购买等方式,与初创项目分享市场信息,共享经营成果,助力其孵化起步,实现新老市场主体的传帮互促,更大程度保障其项目的成功,使市场活力得以长期保持。依托政府和企业在市场及信息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参与得以明确发展方向,保持项目持续活力和竞争力,亦保障高校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高校亦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服务、信息、技术等互联互通的平台,实现产学研的有机联动,将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和企业孵化,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4. 做好实践参与的风险防范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面临的风险远比在校内活动时更多更广,而风险防范又往往被忽视,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和比赛过程中亦较少涉及风险考量。一是风险防范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高校和学生力有不逮,二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学生和高校首要面临的是各自的商业风险。对于学生来说,其本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限,能够掌握的资源亦有限,非常容易被商业风险击中,而高校作为学生创新创业初期资源的支持方,亦有大量资源的投入,必须对处于各个阶段的学生项目进行有效的商业风险评估,指导学生规避风险,否则就可能诱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商业计划书的保密性、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纠纷解决,等等,创新创业的学生群体既可能存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又可能在不懂法的情形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高校在项目风险评估之时,应当注重潜在的法律风险分析,亦应通过专员设置或与司法机关合作为学生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学生个人而言,其还面临着一定的心理风险,学校心理指导中心应当定期为创新创业学生开展心理沟通和辅导,并通过讲座和活动等形式,向更多学生普及创新创业过程中心理压力的疏导方法。
五、结语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推进,是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必由之路。高校应全面认识和总结创新创业教育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理论认识不到位、创新创业与教育融合不足和创新创业教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明确现实存在的创新创业支撑保障措施不完善、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从学生需求和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引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高质量参与,探索具有本校特色且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培育更多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高层次、高科技型的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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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HANG Yang, GUAN Weikang
(Institute of Frontier and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 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266200, China;School of Law,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component and potential driving force of the strategy of strengthening nation throuogh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but also a necessary component to realiz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In recent years,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have continuously deepened the understanding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sued relevant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and achieved important results. However,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domestic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uch as inadequate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insufficient integration of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and education, and imperfect teaching system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which restric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objectives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education. In this regard, advanced experience of universities at home and abroad can be referred to, resources of th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schools should be integrated, and a teaching system suitable for training objectiv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from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spects, so as to bring high-quality participation i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ractice, create condi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tudents'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literacy and ability, and create an upgraded version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teaching system; participate in practice
2023−04−06;
2023−12−01
张杨,女,山东济南人,山东大学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管伟康,男,山东东营人,南京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史学博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代法制史、创新创业教育,联系邮箱:gwk1995@126.com
G641
A
1674-893X(2023)06−0008−10
[编辑:陈一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