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输入与产出的适配〔*〕
——一种模型构建的视角
2023-02-10杨宇辰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杨宇辰(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20世纪以来,西方民主理论在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中显得越来越无力,西方民主政治的各种危机也在现实中日益显现,人们对西方民主的质疑日益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准确把握中国式民主的历史定位和实践特点的基础上,我们逐步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郑重写入历史决议。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民主实践的新的理论概括和实践定位。打破西方的民主话语垄断,构建中国特色的民主话语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阐释的重要使命。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模式,对其内部运行规律的认识还需要继续深化。建模是人类认识复杂事物的有效方法,模型和模式能够揭示事物内部要素、关系、操作以及控制规则等内容:模式构建能够将对事物的认识及其方法高度概括化,模型构建能够将复杂事物具象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模是一种研究的新视角。
萨托利以“输入”和“输出”概括民主运行,〔1〕刘九勇将其译为“输入”与“产出”,肯定了“输入”与“产出”正是民主的两项基本内涵。〔2〕从输入与产出角度分析民主运行是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通过观察输入端特征、产出端品质以及输入与产出的适配度,能够揭示民主过程与结果的联结规则与运行规律。民主的“输入”即“人民的参与”,着重解决真实性问题;“产出”即“人民的共识”,着重解决有效性问题。评价一种民主的优劣,不仅要看其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输入,还要看其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效果,即输入与产出是否适配。输入是产出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实践证明,输入端的“好东西”有可能变成产出端的“坏东西”或者“次品”。输入与产出的适配是民主运行的一种理想状态,需要内在价值、制度、程序、规则以及外在力量的保障,对任何一种民主来讲都是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目前为止最接近这种理想状态的民主,输入与产出适配模型能够具象化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特点和运行规律。
一、民主输入与产出的难题及旧民主之困境
民主(democracy)一词源自希腊语“demos”(人民或公众)和“cracy”(统治或权威)的组合,本意指向“统治的权力归于人民”,内含了对输入与产出的应然要求:输入要体现人民的统治,产出要体现人民的意志。然而,民主的实然运行却与民主理想有着巨大的差距。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到现代西方民主,在输入和产出上都面临两个难题:人民统治的真实性问题及人民意志实现的有效性问题。这两个问题在旧民主中无法得到解决,根本上是因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旧民主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少数人拥有生产资料,人民不可能真正掌握国家权力,国家也不可能真正体现人民意志。
(一)人民统治的真实性问题
人民的参与是民主输入的基础,但在民主发展历程中,长期存在着对民主参与者的条件限制。古希腊和雅典城邦是直接民主的最初尝试,但公民大会却只有占人口少数的“公民”参加。以伯里克利时代为例,雅典全部人口有30.5万人,享有公民权的只有4.3万人,〔3〕不足人口的百分之十五,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妇女等被排除在公民之外。封建社会虽然有“以民为本”的思想,但“民本”非民主,〔4〕民本思想不过是统治阶级提出的一种善待被统治者的“仁政”策略,提倡在治民的同时要“保民”,以获得人民的拥戴、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劳动力的可持续。即使这样一种服务于封建统治的政治理念,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也极少被君主付诸实施,大多数时候只是儒家的一种政治理想。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选权是人民不断斗争的结果,在美国,这种普选权起初也排除了女性、黑奴和少数民族。在民主发展历程中,除了以上的民主歧视,还存在以财产数量和受教育水平限制人民民主参与的现象。普选制表面上消除了这些歧视,但存在着一种隐蔽的歧视,即选民登记制度。如美国规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人才具有选举权,而登记点和登记程序并不便捷,实际上将一部分政治参与意愿不强的人排除在选民之外,而这些人以中下层民众居多。政客们只需迎合有投票意愿的选民,这样法律上赋予的选举权平等却导致实际参与的不平等。
西方国家还以各种手段挤压民主的活动范围,以限制人民的权力。美国的法官不但是终身制的,而且不经选举产生,大法官的至高权力本质上削弱了人民的权力,资产阶级(尤其是寡头)可以凭借其对社会的实际影响力而形成有利于他们的司法体系。西方法律还给民主设置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私人领域”是属于“自由”的领域,民主不能进入。个人自由中,最为重要的是财产自由,因为“人民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5〕既然国家是为保护私有财产权而建,国家的各项制度就都服务于这一目标,那些没有财产权利的人“不可能派生部分权利集合于国家”。〔6〕如此,民主被“国家宪政”和“个人自由”双重束缚,实际活动范围极其有限。人民异化为工具,民主不是人民统治的手段,而是统治人民的手段。
(二)人民意志实现的有效性问题
从民主的本意出发,民主是目标和手段的结合。不能解决问题、不能产生共识的民主,是以民主之形式取代了民主之目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一种民主的产出效果。西方民主将人民的意志封印在选举这一环节,将选举等同于民主。作为一种决策手段,早在古希腊时期贵族们就以选举方式进行政治决策,甚至中世纪教会内部也有选举,这些选举显然并非民主。普选虽然在民主输入的广度上要超越之前的民主,但输入与产出的巨大矛盾使人们认识到,有选举和议会的地方不一定会产出民主。理论上人民所拥有的选举权在现实中很难转化为国家管理权,并且,西方民主只赋予了人民选举的权利,却没有赋予人民监督和罢免被选举人的权利。人民一旦通过投票将权力让渡给政客,对其之后的政治行动和决策就丧失了控制权,那些对政客们的实际行动不满意的选民“除了几年以后投相反的票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制裁的办法”。〔7〕在争取选票的过程中,竞选经费多的人显然更有优势,这使得竞选成为有钱人的游戏。资本对国家的统治借人民之手实现了“合法性”,具有了“正当性”,民主成为“以多数利益的名义实行少数人统治的政府形式”。〔8〕因此,恩格斯在批判俄国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孟什维克所谓普选制“在现今的国家里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的荒谬说法时,十分肯定地指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9〕马克思也深刻指出,资产阶级正是“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资源”,〔10〕选举“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阶级统治的工具”,〔11〕这也正是“资本爱民主”的内在逻辑。
人民主权是民主的基本信仰和根本追求。然而,西方民主在发展中却逐渐偏离这一信仰,将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强行捆绑。在自由主义民主中,自由是第一位的,民主只是其次,民主被工具化而沦为保障自由、实现自由的手段。这种“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的民主,〔12〕不但难以整合分散的民意,还制造出更多分歧。熊彼特最先提出了竞争式民主理论,将民主定义为通过竞争选举选择行使权力的精英。基于这一思路,西方以竞争性政党制度标榜民主,然而竞争性政党制度本质上也只是资产阶级各派系之间的权力博弈,各政党之间的互相攻击和抹黑加剧了社会分化。那些在竞争中取胜的政党往往用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蛊惑民众用以支持声望,而这种缺乏稳定性、规划性、整体性的政策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最终仍然由人民来承担。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输入与产出的价值设定
民主总是靠某种价值设定来进行定向。人类的民主探索丰富多样,但其价值内核可以概括为“个人本位”和“人民本位”。西方民主发展过程中淡忘了“人民本位”的价值定向,将“个人自由”作为民主的唯一前置价值。而西方话语中的“个人”并非具体的个人,只是“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存在,〔13〕从这种抽象个人的自由无法产出真实的体现人民意志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人民本位的价值之上,由此产生了与西方民主的根本分野。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人既是个体性的存在,又是集体性的存在,“人民”就是人的集体性存在的样貌。所以,“人的社会属性的另一面,就是人的人民性”。〔14〕个体的人通过社会实践形成人民的集合体,民主的重要任务就是维护这一集合体的存续。“人民的统治”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对国家的统治,而不是个体的人的简单集合;“人民的意志”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基于人民集体性的个人意志的整合。这种整合要求既保障个人自由,又承担公共责任。自由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责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好的民主应当能够实现二者的平衡。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保障人民主体性、承认人民整体性和尊重个体独立性的基础之上,切合了人的社会性实践的双重属性。首先,确认个体具有独立的经济、政治、法律地位,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以及人民整体利益由每个人共享,否则“人民整体性”就成为空中楼阁而陷入虚幻。其次,人民整体性强调“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5〕以人民共识整合个体分歧,避免陷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而瓦解人民整体利益。
“人民本位”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性”的价值指向。人民性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归依的政治价值取向”。〔16〕马克思主义使“异化的人”重新回归“现实的人”的本质,指出由“现实的人”组成的“现实的人民”才是民主的真正主体。人民性就是指向现实的人民的价值取向。其一,表现为价值主体的人民性。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就在于是人民的集合性存在决定着国家的存在。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公有制与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内在的统一。人民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国家权力的构建者,不仅共享国家权力,还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其二,表现为价值目标的人民性。价值目标是对实践活动的目的的价值判断。一种民主制度有没有效果,根本上还是要看它能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诉求。旧民主本质上只是为了“建立一种‘秩序’来缓和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17〕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才真正成为目的,人民的意志成为国家决策的依据,人民的利益成为国家组织和行动的根本指向。其三,表现为价值标准的人民性。价值标准因为与评价主体的需要密切相关而具有相对性,价值评判的主体与价值主体具有一致性,价值评价结果才具有意义。人民是民主的价值主体,也必然是民主价值评价的主体,最有资格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价值评判。
三、人民权力的输入:纵横互嵌型民主运行模式
美国学者奈斯比特等将中国民主概括为“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结合的“纵向民主”,称西方民主为“横向民主”,其特点是权力的横向制衡,认为“支撑中国新社会长治久安最重要、最微妙也是最关键的支柱就是自上而下(top-down)与自下而上(bottom-up)力量的平衡”。〔18〕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的通道确实构成了中国民主的重要内容,但据此将中国民主概括为“纵向民主”就忽略了中国民主的层次性和丰富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有着横向上的权力输入和权力运行,只是运行模式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而已。笔者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模式概括为“纵横互嵌”:纵向上,表现为时间维度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环节,并表现为权力结构上的议行合一,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纵深度。这种“纵向”的内涵与奈斯比特所主张的“纵向民主”有着根本差异。横向上,表现为空间维度社会各层面的横向组织和联合,以及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环节实现的权力的横向制约,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放度。纵向维度和横向维度的民主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嵌入式开展的,在民主运行中既有纵向权力输入,又有横向联合和制约。
(一)民主程序上的纵横互嵌
民主理念是围绕民主价值而形成的思想和认识,民主程序是权力分配与运行的关键环节,民主理念、民主制度如果不能落实到具体程序,民主就成为“一种虚幻的、观念上的制度”。〔19〕程序上的不完整性是旧民主的共同缺陷,使得民主输入在某个环节脱落,导致产出异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程序上的完整性、实践上的彻底性来实现价值上的“人民性”。
人民权力的纵向输入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在国家层面,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国家、社会、政党、人民代表及人民之间通过多种渠道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在社会层面,人民通过选举、协商等方式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同西方民主主要体现在选举环节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民主决策。因为在选举和协商环节充分发挥了民主,决策才更容易形成共识,决策执行也更顺畅。全过程人民民主赋予人民对民主决策、民主运行、民主效果进行全程监督、评价、磋商、管理的权力,形成了横向的权力制约。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党派监督、人民政协监督、广大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等各层级监督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顺畅。
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民主输入的范围局限性,具有全方位、全覆盖的特点,使民主政治日常化、生活化。在美国,议员竞选与选区相关,议员结构不是预设的,这必然会导致代表性的偏差。西方政客利用这一漏洞,通过选区划分来控制竞选结果。〔20〕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代表采取委托代表与抽样代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兼顾地域代表性、职业代表性、社会群体代表性,保证了所有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人民代表,实现了代表性的“全覆盖”。在西方民主中,选举成为主要手段和工具,在选举之外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民主普遍缺位。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解放是全民的、全方位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局限在政治领域,还向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拓展。经济领域民主在宏观层面,是人民参与经济政策、经济规划、经济制度的决策和监督等过程,将人民的民主权力扩大到经济利益分配、经济关系协调、社会分配与消费等环节;在微观层面,是人民通过职工代表、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参与基层的经济决策、管理、监督、分配等活动。社会领域民主在宏观层面,是人民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商讨、决策、监督等活动;在微观层面,是人民通过基层自治制度参与身边事务的决策和实施,民主原则在社会生活领域派生为一系列社会管理方式、社会运行方式及程序。
(二)民主路径上的纵横互嵌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是最基本的两种民主路径。源于古希腊公民议事大会的直接民主,指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作为民主最简单和最初的方式,它强调人民行使权力的直接性、规模性,适合规模小、成员构成简单、决策的事务在参与者经验范围内的情境。在复杂多元社会,人们的思想认识、生活环境、经济利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难以实施。为了解决直接民主在现代社会难以实施的问题,一种有限的、间接的民主路径——“代议制”被广泛采用,民众按照一定的条件,将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一部分代表实施。因为出现了权力转移,能否真正代表人民是代议制的关键。代表产生的制度和程序反映了不同的国家性质。一些国家通过显性或隐性的规则,使得代表形式上由全体人民选举产生,实质上集中在某一阶层或群体,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新型的间接民主制度,纵向上贯穿了国家、社会、个人,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基层自治制度则主要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开展,从横向上组织起了分散的个体及社会力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真正的“代表制”发展了“代议制”。西方“代议制”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委托代理制度,人民与国家管理权力发生分离,能够选择的只是委托给哪一个政客,民主运行的必然结果是国家权力转移到了一部分人手中。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基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及我国的现实国情,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下,人民选举出自己的代表,通过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不是外在于人民的政治力量,而是人民的一部分,与人民始终有着密切的政治联系,因而本质上是人民的自我代表,权力没有与人民分离。从权力结构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专制型权力结构”,以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为特点,国家权力始终控制在专制政府手中。现代西方民主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之上,特点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互相制衡,任何一种权力不能脱离其他两种权力的约束,但立法、行政、司法无不控制在资产阶级手中,人民被排除在权力之外。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立法权产生、决定和监督,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权力制衡是纵向进行的,人民掌握着至高的立法权,人民制约代表机构、代表机构制约它所产生的政府与执法机关,保障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全面控制。
在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社会群体自治的方式开展,主要有村民和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是“隶属于国家权力体系之内的微观领域”,〔21〕基层民主就是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实践。“自治”的概念是相对于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运行而言的。基层自治具有非国家政权性质,基层群众直接参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活动,并在民主参与过程中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自治中主要扮演指导者和支持者的角色。中国社会有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基层自治管理的传统。基层自治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紧密、最直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基层历来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和试验田”,“基层民主机制越健全,社会就越和谐”。〔22〕基层单位规模小,有相对独立的共同生活,成员的生活经验与思想认识共同点较多,决策的事务在参与者经验范围内,是直接民主实施的适宜场域。以自治方式开展的基层民主不是意见的简单相加,而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互嵌,促进了国家层面民主和社会层面民主的统一。
四、人民意志的产出:表达—反馈型民主决策模式
衡量民主产出有效性的标准,一是民主在多大程度上表达了人民的共识,二是民主如何回应人民的要求。西方选举民主关注的是意见的数量。萨托利将舆论监督视为西方民主的反馈,〔23〕但舆论监督不是一种制度性、规范性、系统性的权力输入,很难对国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西方民主是一种缺乏反馈的民主,意见是单一方向运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的“表达—反馈模式”是过程导向的民主,关注的是意见表达和交流的程度,强调意见的双向流动,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创造性和开放性。
表达是人民意志输入的重要途径,人民有没有畅通的表达渠道、充分的表达机会,是衡量一个民主是不是真实的重要指标。西方民主中,民意的表达渠道主要是选举,然而,“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24〕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选举和协商构建了人民意志表达的双通道。民主内含了按照大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国家事务的原则,选举就是对“多数人意志”的直接表达;但民主也内含了反映人民共识的要求,协商就是达成共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双通道的构建切合了民主的内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选举”同西方民主的“选举”有着本质区别。西方的选举是选民选择其政治代理人并合法授权的过程。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选举是人民自我代表的过程,人民代表与人民始终是一体的。并且,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或者基层管理者,还体现在协商后通过投票使多数同意的意见进入民主决策。因此,西方民主局限于“选人”,具体国家事务由当选者去管理,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既“选人”,又“议事”,表现了人民权力输入的广泛性。
在“表达—反馈模式”中,选举是人民意愿的独立表达过程,体现了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协商是不同利益诉求的整合过程,体现了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合作。选举主要解决“自下而上的授权问题”,〔25〕其民主逻辑是“多数同意原则”,但多数同意只能表达意见的偏好,无法表达意见的强度和多样性,少数意见处于被压制的地位;协商“以对话为中心”,〔26〕将多数同意作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结合讨论原则和妥协原则开展,强调在主体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以合作、对话、让步、互利、双赢等方式解决分歧。讨论和妥协不是服从,而是协商、交流和自我说服。这是一个人民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启发的过程,少数意见获得了平等的表达权。选举结果本质上也是一种意见反馈,但仅表达为一种统计结果,不能展示意见的意义、原因等深层次内容。协商是表达与反馈的结合,既有意见表达,又有他人反馈和不同意见的反馈,还有决策部门的反馈,使多数同意不仅局限在结果同意,而且向意见共识发展,在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扩展了民主选举。中国社会有“求同存异”“执两用中”的传统和“美美与共”的包容,中国古代也有“廷议”“公论”等协商议事的做法,“协商”的决策方式有着中国传统文化“和合之道”的文化根基。协商嵌入中国式民主全过程,有政党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和基层群众协商等多种途径。人民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包括34个界别,涵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层面,有着上抵中央、下通各界的优势,充分保障了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都能参与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和基层群众协商包括社会各界座谈会、恳谈会、议事会、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情况通报、常态化协商等多种方式。多层次的协商网络使得各个层次的民主运行都能够通过协商疏通堵点,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产生有效产出的重要保障。
表达—反馈模式以产出人民共识为目标。将分散的个人意志整合为人民共识是民主的目标,但民主本身无法解决整合性问题,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加以实现。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西方民主,在竞争性选举制度下加剧了社会分歧。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模式的逻辑出发点在于,人民群众既是一个整体,又会存在不同界别、职业、地域等的差异,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滋生矛盾冲突。民主不是完全消除矛盾,而是有效解决矛盾。社会生活的共存性决定了不同群体的利益会产生交叉点,这些交叉点是协商的基点。社会主义建立起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实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为人民共识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政治保证。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分歧就是局部的、暂时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存在着调和的可能。因而经过协商,最符合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决策会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和认可。表达—反馈模式既充分尊重了个体的独立性,个体有机会表达“我想要”,又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整体性,产生“我们愿意”的群体共识。通过表达与反馈的双向运动,既整合了中央与地方,又整合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人民与他们所创立的国家以及代表他们的政党之间实现了密切联结。
民主要让国家最大限度地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而个体的分散性使人民很难自我组织起来。现代政党由此产生,在现代民主中日益凸显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联结作用。政党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力量,既可以作为社会群体的代表,也通过参加国家治理的方式代表国家,成为联结国家、社会、个人的重要纽带。二是组织作用。政党通过动员政党成员、制定组织规则、选择政治策略等方式,将分散的个体整合为有组织的社会力量。三是代表作用。政党代表它所联系的社会群体参与民主活动,表达政治诉求。获得执政地位的执政党还能代表社会群体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可见,现代民主高度依赖政党,政党不是外在于民主的力量,而是贯穿民主全过程,政党制度直接影响民主的产出。判断一个政党制度好不好,重要标准就是政党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在多大程度上能促进人民共识。西方多党制中,各政党主要代表某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无论哪个政党执政,都意味着其他社会群体受到压制。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不仅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还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不代表任何特殊利益集团,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组织者、发动者、维护者。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树立了有效的公共权威,能将权威性与多元化联系起来,为平衡多元结构与多元利益提供保障。党的领导是代表人民的领导,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表现在组织、引领、凝聚和推动等作用,而不是包办,更不是替代人民决策。
五、全过程人民民主输入与产出适配模型及发展展望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念”“制度”“程序”“结果”四维一体的统一中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解答了民主输入与产出适配的历史难题。“四维一体”也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输入与产出适配模型(如图1所示)的基本特征。纵横互嵌型民主运行模式、表达—反馈型民主决策模式构成了这一模型的主体内容。
图1 全过程人民民主输入与产出适配模型
民主在价值和理念上各国可以产生共识,但是在制度和实践上必须结合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特点。西方从“个人本位”的民主理念出发,以西方民主为标尺对“人民本位”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评判,本身就违反了民主讨论、妥协、包容的原则。评价一种民主的好坏,要看民主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西方以民主参与的形式取代了对民主产出结果的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人民的统治”的民主本意出发,实现了人民权力输入与人民意志产出的适配。这是一种既可以回应现实,又可以提供价值理想的民主模式。评价一种民主的好坏,还要有“跳出民主看民主”的广域视野。西方民主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价值出发,认为最容易侵犯个人自由的就是政府,故以三权分立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然而,权力制约不是目的,权力回归到人民手中才是民主的终极目标。三权分立本质上仍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制衡,并且国家和政府权力弱化的结果,是资本力量异常强大,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宰。所以权力制约掩盖不了也解决不了权力归属的问题。民主必须使权力运行在人民手中,才能使政党和法治成为服务人民的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稳固的三边结构。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源自中国的民主探索;作为一种民主新模式,可以超越具体国家的民主实践而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新成果。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发展型、实践型民主,有着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其一,发展的动力来自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然存在,但已经从对抗性矛盾转为非对抗性矛盾,因而能够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加以解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必然随着社会基本矛盾的演变而发展变化。其二,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人民需求的变化。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人民的民主参与具有自主性与自觉性。自主性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独立性,自觉性是人民行使权利的主动性。自主性是自觉性的基础,自觉性推动自主性的发展。当人民的需要发生变化时,人民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就成为驱动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反映这种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包括更高水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还包括更公平、更民主、更安全等更丰富的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回应型”民主,必然要反映这种变化,持续提升人民的民主获得感。其三,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各种民主的比较压力。打破西方对民主的话语垄断,不仅要深刻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比较优势,更要在实践中彰显出这种优势的发展能力,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生命力。其四,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定位。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个新事物,总体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理论层面,要进一步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民主新模式的可推广性、可借鉴性、可发展性。在实践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例如,直接民主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要进一步拓宽,人民代表与人民之间的政治联结要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的程序要更加规范科学。协商对民主参与的有效性和有序性的要求较高,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如何进一步科学化,协商的参与规模和参与质量的矛盾如何更好调和,党的领导作用如何更好发挥,都需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中加以回应。
注释:
〔1〕〔23〕参见〔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51、661、334-355,138、151、157页。
〔2〕刘九勇:《中国协商政治的“民主性”辨析——一种协商民主理论建构的尝试》,《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5期。
〔3〕贺卫方、任强:《古希腊的民主与法制(上)》,《中西法律传统》2004年第4期。
〔4〕〔6〕刘永佶:《民主新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第29、45页。
〔5〕〔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77页。
〔7〕〔英〕W·H 帕克:《超级大国——美苏对比》,原文化部咸宁干校翻译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330页。
〔8〕Hannah Arendt,On Revolution,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82,p.273.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02页。
〔10〕〔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2、13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1页。
〔12〕Benjam Barber,Strong Democrac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4.
〔14〕林尚立:《论人民民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0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
〔16〕夏兴有、王玉周:《人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鲜明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4期。
〔17〕《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页。
〔18〕〔美〕约翰·奈斯比特、〔德〕多丽丝·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魏平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1年,第37-39页。
〔19〕吴小英:《对“程序优先原则”合理性的几点思考——兼论程序的价值》,《学术论坛》2007年第6期。
〔20〕1812年,美国麻省民主党的政客们为了确保本党候选人能够赢得两席参议员位置,将本州的选区进行了重新划分,新选区的形状因为酷似蝾螈而产生了一个政治学术语,以当时州长格里命名,叫“格里蝾螈”。“格里蝾螈”策略有三种实现方式,第一种叫捆绑策略,就是把对手的支持者集中在尽量少的几个选区里面,使对手浪费大量选票。第二种叫分离策略,就是把对手的支持者分散在尽可能多的选区里面,使其选票稀释,在尽可能多的选区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第三种叫堆垛策略,就是设计奇形怪状的选区,制造出有利于己方,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选区。这样,在选区选民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只要适当改变选区边界,就会改变胜算比例,压缩对手的选区优势。
〔21〕苏海舟:《从“基层自治”到“民主管理”——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在微观层面的实践及其主体结构》,《理论与改革》2008年第5期。
〔22〕习近平:《基层民主越健全,社会越和谐》,《人民日报》2006年9月25日。
〔24〕马宝成:《如何认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7期。
〔25〕韩志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比较——以民意信息处理为中心的技术分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26〕袁方成、张翔:《使协商民主运转起来:技术如何可能——对“开放空间会议技术”及其实践的理解》,《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