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中国草原多维分类方法探讨
2023-02-10董世魁唐芳林平晓燕杨秀春林长存卢欣石王铁梅纪宝明苏德荣
董世魁, 唐芳林, 平晓燕, 杨 智, 杨秀春, 林长存, 卢欣石, 王铁梅, 纪宝明, 徐 斌, 苏德荣
(1.北京林业大学草业与草原学院,北京 100085;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北京 100714)
草原分类是草原生产和草原科学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一[1-2]。通过科学的草原分类,可以深刻、正确、全面的认识草原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为合理开发草原资源和有效保护草原生态提供科学依据。人类在从事草原生产和科学研究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全球各地的草原学家和农牧民以各自掌握的草原知识和感受的草原现象为依据,提出了纷杂多样的地方性草原分类概念和术语,如欧亚地区的斯泰普(Steppe)、南部非洲的维尔德(Veld)、拉丁美洲的潘帕斯(Pampas)、北美大平原的普列里(Prairie)、东部非洲的萨王纳(Savanna)等[1]。随着草原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的不断进步,人们强调草原科学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将其提高到更高的水平[1]。自上世纪20年代起,欧美和前苏联学者根据各国草原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生产经营方式,在系统开展草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种草原分类体系,大致可以归为7类,植物群落学分类法、土地-植物学分类法、植物地形学分类法、气候植物学分类法、植被-生境分类法、气候-土地-植被综合顺序分类法和农业经营分类法[1]。
中国的草原分类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王栋在1950和1952年开展的甘肃大马营、皇城滩草原以及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编出版我国第一本草原学专著《草原管理学》,其中借鉴美国草原分类系统,提出了以植物群落学分类法为主体的草原分类系统,将我国的草原划分为高草地带、低草地带、旱草地带、碱草地带、水草地带和灌木地带6个类型[3]。上世纪50年代中期,前苏联的植物地形学分类法介绍到中国,对中国草原分类研究和实践起到了推动作用,上世纪60-8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任继周、胡自治等主导的气候-土地-植被综合顺序分类法[2,4-9],贾慎修、章祖同等主导的植物地形分类法[10-12],许鹏、贾慎修和中国南北草办主导的植被-生境分类法[13-15]。其中,气候-土地-植物综合顺序分类法和植被-生境分类法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9]。这两大草原分类系统不断改进完善,前者发展成为全球通用的草原分类系统之一[16-18],后者成为我国科技和管理部门高频使用的草原分类系统。
我国学者提出的各种草原分类系统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为草原科学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在指导我国草原的科学规划和分类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在今后草原科学研究方面也将继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这些分类系统皆从草原发生学的单一维度出发,根据植被、地形、生境、气候等自然特性加以归类,确定各类草原的联系和区别,并未考虑草原的功能、产权、经营、利用等社会经济属性,在生产和管理实践中很难从草原功能、权属、经营方向等维度实现精准管理。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除专业科技人员,大众很难掌握。亟待在现有分类系统基础上,增加分类维度,创新分类方法,以满足科研、管理、生产等各方面的需要。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草原工作定位发生了重大转变。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实现了从生产为主向生态为主、从林草矛盾向林草融合、从林草各自为政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等几大转变。新时代的草原管理工作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方位中明确草原方向,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中找准草原定位,在林草深度融合中谋划草原保护新思路[19]。因此,草原分类体系也应该适应新时代草原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多元化分类的角度推进草原生产与生态兼顾、林草管理工作高度融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因此,本文从草原发生学原理、产权属性、功能用途、经营程度等多个维度,提出多元化草原分类体系,以期为新时期草原研究、保护、修复、利用、建设等分门别类的专项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为新时期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精准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多维分类的原则与指标
2.1 多维分类原则
草原的多维分类是正确认识草原的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属性,促进、完善我国草原分类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实现草原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多目标、精准化管理。尽管草原多维分类方法(或体系)的结果可能不尽相同,但应共同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2.1.1分类理论的科学性 草原分类的实践工作,需要一定的科学理论指导。草原多元化分类的各个维度的分类体系,都需要以相应的科学原理为基础,才能有序地形成符合各自目标和意图的分类体系。否则,各个维度的草原分类系统没有清晰可循的目标和脉络,难以达到草原多维分类的目的和效果。
2.1.2分类要素的完备性 完整的草原分类系统应该包括四项基本要素,即分类的理论依据、分类的体系结构、分类的各级指标和分类的命名方法等[1]。不失一般性,草原的多维分类系统也包括这四项基本要素。如果缺少其中一项或多项基本要素,难以形成完整的草原分类系统。
2.1.3分类体系的差异性 草原发生学、经营程度、功能用途和产权特性等多个维度的分类体系,具有不同的分类目标和用途。因此,各维度草原分类体系的理论依据、体系结构、各级指标和命名方法各不相同。这种差异化的分类体系产生多元化、系统性的分类结果,精准应用于草原科研、规划、监测、保护、修复、利用、经营、建设等专项工作。
2.1.4分类单位的明确性 各级分类单位要从总体特征(自然属性、社会文化属性、资源经济属性)上对草原实体加以区别,而且各级分类单位的命名要明确体现出多元分类的维度,即草原发生学、产权特征、功能属性和经营利用方向等,使得草原分类单位意义明确、分类名称简明,最大限度地实现分类单位内容与名称的高度统一。
2.2 多维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是从一定维度上体现不同等级草原类型的区别,因此选定的指标要体现出一定的自然特征或社会经济特征。从草原多维分类的要求来说,分类指标应该具有如下属性:
2.2.1综合性 草原的形成和发展受自然因素(气候、土壤、生物、地形等)和社会经济因素(人口、市场、政策、法律、文化)的综合影响,用单一因素或单一性状作为草原分类的指标无法得到满意的效果。因此,在草原多维分类体系中,应在各个分类维度选择多个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各级分类的特征。
2.2.2稳定性 在多维度、多等级的草原分类体系中,各级指标的选择应根据稳定性安排,将最稳定、最直观、最重要的指标放在高级分类单位,将不太稳定、不太直观、相对次要的指标放在相应的低级分类单位。当然,指标的稳定性也是相对的,应最大限度运用不同分类指标稳定性的差别,服务于多元化草原分类。
2.2.3确限性 在不同维度的草原分类体系中,选择的分类指标项目要明确,如草原发生学分类体系中,主要采用气候、植被、地形等指标。在同一维度、不同等级的分类体系中,选择的分类指标项目也要明确,如草原生产经营方向分类体系中,一级指标主要分牧业用或非农用,二级指标则分放牧草原、割草草原等指标。
2.2.4可比性 在草原分类体系中,同一维度的分类指标只有在相同性质且相互可比的情况下,才能用于同一级别的分类。相反,如果同一分类等级上,以不同性质且无可比性的指标进行分类,将使同一级别草地的关系复杂化、无序化,从而失去草原分类的意义[1]。不失一般性,草原多维分类体系中,同一级别的分类指标应具有同质性和可比性,才能保证分类的科学意义。
3 草原多维分类框架的构建
本研究采用文献总结归纳与实证调查相结合、自下而上意见收集与自上而下意见反馈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国内外草原分类体系,借鉴森林(林地)多维分类体系[21],根据本研究提出的草原多维分类原则和分类指标属性,形成中国草原多维分类的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询草学、生态学、林学、农学等各领域的相关专家以及林草等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中国草原多维分类的方案。
4 草原多维分类结果
4.1 发生学分类
草原的诸多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都与其发生发展过程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全球现存的七大类草原分类体系多以草原发生学指导,形成了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的分类方法[1]。我国通用的“南北草办”提出的植被-生境分类法也以草原发生学为指导,形成了类、组、型三级草地(原)分类体系。该体系以气候和植被特征为主要指标将全国草原分为18类,其下以草地植物经济类群为主要指标划分11个组,之下又按植物群落组成(以主要层片的优势种命名)划分为800多个型。但在实践中,高级分类单位“类”数量较多,中级分类单位“组”一般不常使用,低级分类单位“型”又过于繁杂。而且,随着湿地被国家提升为一级地类后,原南北草办草地(原)分类系统中的“沼泽”理应完全归于湿地范畴,常年淹水的沼泽应该调出原草原分类系统。因此,本研究在充分考虑这些现存问题的情况下,对“南北草办”草地(原)分类系统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在“类”上面设“类组”作为一级分类单元,将原分类系统中的“类”适当调整作为二级分类单元,去掉原分类系统中的二级单位“组”,将原分类系统中的“型”做合并调整后作为三级分类单位。具体划分依据和结果如下:
类组:以植被类型为划分依据,将全国草原划分为草原、草甸、荒漠、灌草丛、稀树草原、人工(栽培)草地等6个类组(图1)。
图1 发生学分类系统的一级分类系统—类组
类:以气候特征(热量)和植被基本特征为依据,充分考虑地形、土壤和经济因素,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草原类、温性荒漠草原类、高寒草甸草原类、高寒草原类、高寒荒漠草原类、高寒草甸类、低地草甸类、山地草甸类、沼泽草甸类、温性荒漠类、温性草原化荒漠类、高寒荒漠类、暖性草丛类、暖性灌草丛类、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温性稀树草原和干热稀树草原等19类(图2),外加各类人工(栽培)草地(表1),一共20大类。
表1 草原发生学分类系统的分类结果
图2 发生学分类系统二级分类系统—类
型:以植物群落主要层片的优势类群(属)为主要依据,结合生境条件和经济价值来划分。具体将原南北草办的草原分类系统中每个草地组内的草地型,按照优势种属一级的分类单位或生活型进行归并,如中禾草组不同草地型可以归为针茅属草地型、羊茅属草地型和披碱草属草地型等。
这一草原发生学分类体系是对原“南北草办”草地(原)分类系统的改进和更新,不但传承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植被-生境分类体系,使其较好地对接各个历史时期的草原分类结果,而且对原分类体系根据新的需求进行了优化整合,使其在实践使用中更符合草原发展的时代需求。
4.2 经营程度分类
这一维度的分类体系是参照西欧普遍使用的农业经营分类法,根据草原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分类,参考《森林法》中对森林按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分类的体系,将草原的一级分类划为天然草原、人工(栽培)草地和其他草地3个类组。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二级分类根据草原的培育经营程度,将对应的各类组草原划分为14类(表2)。在全面获得草原经营程度信息的基础上,可以绘制这一分类系统的草原分类图。
表2 草原经营程度分类系统的分类结果
这一维度的分类体系不仅充分体现了人类活动在草原发生与发展过程中起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反映了草原管理或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因此,这一维度的分类体系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践价值。
4.3 功能用途分类
这一维度分类体系的一级分类根据草原的“三生”(生态、生产、生活)功能和用途,将我国草原划分为生态公益类草原、生产经营类草原和生活服务类、综合功能用途类草原等4个类组,二级分类根据草原的主导功能或利用方式,在每一类组下面又划分15类(表3)。在全面收集获取全国草原经营程度信息的基础上,可以绘制这一分类系统的草原分类图。
表3 草原功能用途分类系统分类结果
草原功能用途分类体系不仅充分反映了草原“三生”功能(生态、生产和生活功能)的主体内容,而且也能表明草原保护、利用、经营的主体方向。因此,这一维度的分类体系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践价值。
4.4 产权属性分类
这一维度分类体系的一级分类根据《草原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将我国草原划分为国有草原和集体草原2个类组,二级分类根据草原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在每一类组下面又划分11类(表4)。在全面收集获取全国草原产权属性的基础上,可以绘制这一分类体系的草原分类图。
表4 草原产权属性分类系统的分类结果
产权属性分类体系中,国有草原是指草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草原是指草场的所有权属于事业单位或集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并确认草原所有权。这一维度的草原分类体系充分反映了草原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可以通过草原产权主体的科学管理,实现草原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利用和恢复管理。因此,这一维度的分类体系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和实践价值。
5 讨论与结论
草原分类是具有时代性的一项基础研究工作,全球草原分类研究自上世纪20年代起,一直不断发展完善,最终形成七大分类体系,持续指导特定地区和国家的草原分类工作[22-23]。我国在上世纪60-80年代形成了最具影响力的气候-土地-植物综合顺序分类法和植被-生境分类法两大分类体系,后期经过不断更新和完善,极大地促进了草原科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为草原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8,20]。这些分类体系大多以发生学理论为指导,根据草原的自然特征与经济特性,通过定量或定性分析加以抽象、类比,划分不同类型的草原资源,确定各类草原的发生学关系,有助于人们科学认识草原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时空变化规律。但是,这些从发生学单一维度建立的草原分类体系无法解决草原权属认证、草原生态功能评估、草原生态补偿、草原利用与保护规划等诸多实践问题。实际上,草原作为十分复杂的自然-社会经济复合体,分类工作不仅要为草原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和监测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要为草原确权、保护、利用、补偿等管理提供支撑服务。
2018年党和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对草原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草原生态优先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草原功能定位的变化,草原管理的主要目标已由服务于牧业生产兼顾生态保护,转变为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兼顾牧业生产。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方位中明确草原管理的方向,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中找准草原管理目标,在林草深度融合中谋划草原管理的新思路,聚焦新时代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监管与开发利用、草原科学管理的科学需求,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业绿色发展,亟待开展科学、全面、系统、多元、实用的草原分类体系。因此,本文从草原发生学原理、经营程度、功能用途、产权属性等多个维度开展草原分类研究工作,提出了适用于草原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多元目标的分类体系,可以为草原研究、保护、修复、利用、建设等专项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和科学依据,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战略。
本文构建的中国草原多维度分类体系,具有多元性、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时代性等特点,可以为新时代草原资源的精准管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提供科学依据。首先,该分类体系充分考虑了草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特征,从草原的发生发展、经营程度、功能用途和产权特征等四个维度进行多元化分类,通过不同维度分类结果的叠加分析得出多元化草原分类结果,满足草原多目标管理工作需要,体现了草原分类体系的多元性、综合性和科学性,如三江源区的小嵩草草甸,在发生学维度属于高寒草甸,在经营程度维度属于天然草原,在功能用途维度属于水源涵养类草原,在产权特征维度属于国有草原,该类草原可能的管理重点方向为国有草原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和生产力提升。其次,该分类体系中发生学维度的草原分类是对原“南北草办”草原分类体系的更新和改进,不但可以对接和延续原有的草原分类体系,实现不同历史时期的草原资源和生态系统状况对比分析,得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管理的目标和方向,而且对原有的分类体系进一步优化整合和补充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新时期草原管理工作的需要,体现了分类体系的延续性、实用性和时代性。第三,该分类体系中经营程度维度、功能用途维度、产权属性维度的分类思想和方法充分借鉴了森林的分类体系,提高草原和森林、湿地等其他生命共同体的分类体系的一致性、可比性和系统性,对接生态文明新时代草原工作从生产为主向生态为主、从林草矛盾向林草融合的转变,最终服务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