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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

2023-02-10陆惠锋

法制博览 2023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领域法律

陆惠锋

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042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建设水平的持续提升,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已经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成为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手段。其中,互联网所表现出开放性、虚拟性特征明显,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受到不稳定因素影响而出现风险问题。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相比而言,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立足于现实社会客观存在角度,明确主客体所具备的多元化以及复杂化特征之后,才可以实施针对性保护管理。

一、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背景及契机分析

创新基本上可以视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保护创新。其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作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贯彻落实,基本上可以为企业创新创造智力成果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也可以为市场秩序规范合理提供良好的保障。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企业在知识产权投资以及创造管理方面会更具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1]。

结合当前大环境趋势来看,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应用以及建设规模的不断拓展,我国互联网行业从无到有、从模仿到自主创新,充分表明我国互联网行业已经进入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然而,互联网所具备的开放性以及虚拟性特征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了严苛要求。除了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之外,还应该积极面对复杂多变的互联网发展环境,对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及时补齐。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我国各行业领域尤其是互联网领域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

二、互联网知识产权内涵及特征分析

(一)内涵分析

互联网知识产权是基于互联网高速发展背景,网络企业及自然人严格遵循相关规程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按照创新实践理念,自主创造得出的与智力相关的成果/权利。基于内涵角度研究分析,具体如下:

1.互联网虚拟财产权利。比较侧重于强调与网络游戏相关的虚拟游戏币/虚拟游戏装备等,可以理解为互联网服务运营商/互联网游戏开发者所具备的开发软件、提供服务的权利。

2.传统知识产权拥有者所享有的互联网权利。互联网环境下,传统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依法依规享有电子图书著作权等权利。

3.以网络为载体的相关知识产权也是互联网知识产权的领域范畴[2]。

由上述内容不难看出,互联网知识产权拥有者创造的一切作品或者研发的软件等知识产权需要以互联网为主要介质。上述产权一旦脱离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无法再享有相关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知识产权并不完全只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还可以体现在多媒体、数据库等互联网环境催生的产品当中。总体来看,随着互联网建设规模以及使用水平的持续增强,互联网知识产权内涵文化也会持续丰富。

(二)特征分析

1.无形性增强

基于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所表现出的无形性特点相对明显,并且这种特点可随着互联网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增而呈现出增强趋势。从客观角度上来讲,传统环境下知识产权更加侧重于强调产权人智力结合与有形载体的融合,所显现出的有形特点比较明显。换句话说,传统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更加依赖于有形物质,且这些有形物质必须有一定的物质载体,如比较常见的书籍、光盘、图像等。而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大多表现出数字化特点,不需要以有形物质为依托,因此在对侵权行为控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涉及到的难点问题会更多一些。

2.地域性削减

与传统知识产权相较而言,互联网知识产权所表现出的地域性特点明显弱化。相对于传统知识产权而言,互联网所具备的开放性特征可以消除传统知识产权地域限制带来的影响。其中,大量数据以及智能信息可以在不同区域乃至更广的范围内快速传播,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举例而言,计算机用户可以通过上网方式获取相关知识使用权。与此同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信息所具备的全球化以及实时性特点更加明显。如大多数信息能够以全球为基本范围进行广泛流通与传播,而并非如传统知识产权一般固定在某一个区域当中[3]。

3.独有性缺失

处于互联网领域中,知识信息流通更加便捷迅速。然而互联网所具备的开放性以及虚拟性特征相对明显,导致知识产权所特有的独有性特征发生缺失。通俗来讲,就是互联网所具备的某些特征会导致知识产权无法再被单一的个人所使用,而是掌握在大多数人手中,成为共享知识。这种现象很容易打击知识产权所有人知识创造热情以及主观能动性,同时也会对知识产权所有人享有知识专有的权利造成剥夺影响。

三、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必要性分析

(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科技创新发展目标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要素较多,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出现不规范问题。如目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普遍存在,技术专利纠纷问题频发,导致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难度明显加剧。从成因上来看,互联网本身具备开放性、容纳性特征,这一特征促使盗版专利技术或者剽窃专利技术成本较低,因此普遍存在。如用户可以在网络上轻松获取成本相对较高的知识产权,不仅严重打击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也助长了盗版侵权以及剽窃行为的不良之风。

近些年来,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相关人员除了需要维护公平竞争之外,还应该主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在具体实现过程中,应该着重关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合法权益,并结合网络知识产权发展环境趋势,对当前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及时排查,尽力打造一个健康、稳定有序的网络知识产权发展环境[4]。

(二)规范网站运营秩序,助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进程

网络运作不规范以及管理不当会加剧网络盗版侵权以及随意转载等事件的猖獗程度。因此如何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操作规范以及安全管理效果,始终是新时代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具体实现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立法问题以及法律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统筹部署,保障互联网处于健康稳定的状态。与此同时,相关人员应该主动结合互联网容纳性以及开放性特征,全面增强侵权维护管理力度。除此之外,相关人员还可以根据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科学构建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进一步促进网站合法合规运营。

四、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立法进程滞后,权利体系缺乏完善性

虽然从客观角度上来讲,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正处于健全与完善的状态,但是从实际角度上来看,立法滞后现象问题仍旧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发展速度与相关法制建设存在脱轨问题,各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始终层出不穷。与此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运用权利体系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完善问题相对明显,像某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并未明确纳入到保护范畴。再加上权利体系不完善以及界定存在困难,导致部分知识产权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5]。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程度不佳,法律保护效果未达到预期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程度不佳,导致法律保护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水平。举例而言,我国所制定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相关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侵权问题带来的危害影响。由于利用相关技术手段难以真正解决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具体解决过程中,还是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实现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然而从整体情况上来看,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落后问题明显,再加上法律救济相对困难,所以导致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明显下降。最重要的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所呈现出的虚拟性以及复杂性特征明显,促使侵权行为取证困难且容易被删除证据,会进一步增加侵权人维权难度,甚至会对取证过程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此类问题愈演愈烈,就很难从根本上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道德意识缺失问题明显,严重干扰互联网发展秩序

实际来看,我国民众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尚未真正形成正确、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观。大多数民众还是比较侧重于注重个人的经济利益,如频繁利用不合规手段以及技术方式,剽窃互联网知识产权拥有者合法利益。同时也对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

五、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及相关建议分析

(一)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增强权利保护效果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予以了高度关注。并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手段,进一步实现了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助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发展进程,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站立在立法层面,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如可通过健全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内容,增强权利保护效果。此外,可以扩大互联网应用规模以及应用途径,如利用数据库以及多媒体等,拓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途径[6]。

(二)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为加强维护网络知识产权成果,相关部门必须对现有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数据库保护特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完善,避免数据库数据出现泄露或者其他问题。在具体构建过程中,可以主动参考国外先进国家在数据库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健全完善我国互联网数据库法律保护体系。

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互联网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进行创新改进,在创新改进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背景以及环境发展趋势,科学分类知识产权性质。如分类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公开、哪些不可以公开。其中,对于能够公开的知识产权而言,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面向公众推广。

(三)注重互联网监控技术创新应用问题,提升执法效率

注重互联网监控技术创新应用问题是有效提升执法效率的重要保障。在具体实现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加强关注信息传输审核问题,减少侵权行为发生。与此同时,司法部门以及网络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依托于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保障执法效率全面增强。其中,在技术手段应用方面,可通过利用数字加密、防火墙技术以及指纹解锁等精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用户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减少侵权发生可能性。

(四)做好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宣传工作,增强民众法律保护意识

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繁发生与公众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匮乏存在密切相关联系。若想从源头上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手段,提高公众法律保护意识。在具体实现过程中,相关部门可通过所有新媒体宣传方式拓宽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宣传路径,让公众可以第一时间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以及必要性,确保全民抵制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局面得以形成。除此之外,社会各界以及相关组织可以主动参与到宣传推广活动当中,可通过拓展宣传途径以及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宣传力度[7]。

六、结论

为确保新时代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效果得以深化加强,有效抵制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议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其中,相关部门应主动结合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款,严厉打击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除此之外,还应该对现有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及时补齐,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相信在全体人员的不断努力下,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效果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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