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视域下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改革研究
2023-02-09陈妙娜
陈妙娜
(湛江科技学院,广东 湛江 524094)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表示到2030 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由此,“双一流”建设战略成为我国高校办学的新方向。推进“双一流”建设改革机制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实现“双一流”战略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涉及到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考核制度、激励措施、监督方式等方面,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对于推进“双一流”战略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高校要想完成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办学目的,必须要强化对管理标准体制的重视,从明确管理层级权责范围、健全学科建设管理体系、强化学术系统自主建设等方面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双一流”建设要求。
1 “双一流”建设对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改革的意义
“双一流”建设比较直观的理解是,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大学和学科能够在全球可比领域中处在靠前的位置。基于“双一流”背景优化高校管理标准体制可以更好地培养国家以及社会需要的人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实现建设资源均衡配置,打破管理标准体制改革固有方向
“双一流”建设有利于实现建设资源均衡配置,打破管理体制标准改革方向。因各院校内部可利用资源数量不同,高校之间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存在资源投入力度差异。地方办学投入以及国家政策支持方面存在差异,使得东部地区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改革中的可用资源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双一流”建设视域下,国家着力将政策资源向中西部高校倾斜,同时促进建立资源动态调整机制协调市场带来的办学资源不均衡。从建设“211”“985”重点高校到打造世界一流大学,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资源在宏观区域内的布局。同时,这不仅是对偏远地区政策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更能够有效推进高等教育区域平衡,是我国完善高等教育空间分布格局的必由之路。《方案》曾表示,“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建设高校条件保障力度”。这说明要保障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学条件支持力度,发挥中央财政专项在高等教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中部地区河南省为例,2022 年,该省在中共中央的支持下出台一系列支持“双一流”建设和创建的政策,明确“十四五”时期将投入130 亿元对本省高校建设进行专项支持。这些举措使该省高校打破固化资源拥有地位,开辟新的管理标准体制改革方向。
1.2 构建公平竞争机制,激发管理标准体制改革活力
“双一流”建设有利于构建公平竞争机制,激发管理体制标准改革活力。东部地区二三产业发展迅速,使高校能够以技术力量为依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西部地区无法摆脱农业生产的牵制作用,促使高校多以农业学科作为优势力量,科技成果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在竞争起点不同的情况下,中西部部分高校依靠自身实力提高办学水平存在一定难度。“双一流”建设是国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又一举措,再次为高校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大平台。“双一流”建设依据名单内高校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建设水平完善激励约束体系,鼓励平等性竞争,提倡以绩效作为建设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这种“可进可出”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高校竞相开展管理标准体制改革,可被纳入“双一流”建设名单,取得国家和政府在办学方面的强力扶持。目前,同一个省区范围内的地方高等院校,在所获得可用资源相似的情况下,大多选择全面深化内部管理标准体制改革,这对于提升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1.3 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创造管理标准体制改革特色
“双一流”建设有利于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创造管理标准体制改革特色。目前来看,“985”以及“211”工程的建设主体一直是某一高校整体。进入“985”或者“211”建设工程的院校,其学科单位能够以广撒网的形式获得办学资源,可能会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核心学科竞争优势不突出。以高校单位和学科单位两者为建设主体的“双一流”支持特色办学。这使建设重点转为学校和学科两方面,一方面可以促进中西部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管理标准体制改革为特色优势学科服务的程度,进一步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二级学院建立学科交叉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配合管理标准体制改革发展。
2 “双一流”视域下高校管理标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高校都应根据“双一流”建设要求,展开管理体制内部调整,同时进行教学的系统化升级,明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现有难题。推进校院权利分配合理、实现学科建设管理、加速职责主体区分是高等教育院校“双一流”建设不可忽略的重要举措。“双一流”建设工程中的某些政策及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强化学术意识和风险意识,为高校学生及教师学术发展带来良机,但仍然没有消除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显露的弊端。目前,高校管理标准体制存在着校院权责分配不均衡、学科建设管理不全面、权利主体区分不明显等问题。
2.1 校院权利分配不均衡,降低高校管理效率
“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校院权利分配不均衡降低了高校管理效率。“双一流”建设提出之后,特色学科建设强化了校院两级制的管理制度。然而,在具体建设运行过程中,学校和学院权利结构分配仍然不均衡。学院中心管理权利掌握在校级机关的现状使学院建设自主性仍然较弱。学院作为办学资源的直接使用者,是教育教学以及科研活动水平提升的关键主体,但其财政权、人才管理权、事物处理权受到学校的直接制约。据某数据机构不完全统计发现,约有10%高校赋予学院管理的自主权,将近90%高校院级管理仍取决于校级层面。这种校院之间权利分配不均衡引起学校与学院行使权方面的分歧,导致管理不到位或资源虚耗,使高校标准管理体制运行效率下降。
2.2 学科建设管理不全面,限制高校综合发展
“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学科建设不全面,限制了高校综合发展。深刻学科积淀以及宏大科研范围将学科建设定性为繁杂的体系化任务,该任务完成程度可能会影响高校综合实力以及整体效能增长速度。受限于传统一级学科日渐形成学科壁垒以及面临的动态调整压力,新兴交叉学科很难跻身“双一流”建设范围。我国教育界一直以来对新兴交叉学科的关注度不够,引起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缺乏综合性。“双一流”建设继续延续传统学科建设方式,并未改变这一现状。分化性的学科发展不符合目前国家要求学科综合发展的特性,会导致以下三种问题:第一,分化性的学科发展可能会缩小科学研究范围,引起高校学术性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第二,分化性的学科发展可能会局限人才培养模式,导致高校人才发展空间大幅缩小。第三,分化性的学科发展可能会妨碍学科自主管理积极性的增强。
2.3 职责主体区分不明显,制约高校学术进步
“双一流”建设过程中,职责主体区分不明显,制约了高校学术进步。世界一流大学普遍认为学术要拥有自主权和自主权,不受行政管理干预才会产生应有学术效率。同时,学科和知识逐渐系统化和综合化是当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拥有一定自主管理权且专业从事学术活动的科研团队,才能提高学科知识管理效率。然而,由于“双一流”建设名单代表国家在教育资源方面的支持,众多高校不断强化行政管理水平希望进入建设名单。这种情况导致高校内部行政主体和学术主体无法区分,学术管理水平削弱。具体表现为职责集中的行政人员过分决策,将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一把抓,致使高校学术运行系统效能无法得到进一步优化。例如,部分高校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然而,该组织有商讨研究权,有部分或者没有相关学术事务决策权,最终决策取决于上级行政人员。也就是说,学术委员会职责受制于行政委员会,相关学术决策活动的管理适用范围要求被纳入行政框架内。行政人员决策学术事务的方式挫伤学术发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制约高校学术进步。
3 “双一流”建设视域下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改革措施
3.1 明确管理层级权利范围
“双一流”建设视域下,高校应明确管理层级权利范围,推动管理标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校园两级管理关系作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主体,其权利范围必须得到明确,才能有效减少权利不明和责任推卸的情况,提高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权利分配方面,学校要将管理自主权给予学院,加强目标性管理,只从宏观角度对决策的结果进行管理、监督、督促。学院要做好具体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优势,调整管理模式,利用好学校给予的自主管理权。这种权利分明的管理方式可以统一校院管理目标,改变利益驱动关系,促进高校综合实力和效能的提升,推动“双一流”建设的发展。
3.2 健全学科建设管理体系
“双一流”建设视域下,为推动管理标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高校应健全学科建设管理体系。当下学科发展以新兴交叉学科综合发展为主要方向,具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学科建设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是高校学科建设的长远打算,有助于高校教研全面发展。在“双一流”建设视域下,高校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建设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其一,推动决策机制科学化发展。高校应在明晰内部各管理层级权责范围基础上,赋予学院展开学科建设的管理自治权、打造并完善学科建设管理全面性决策机制,最终通过学术管理系统保证学科建设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水平。二是推动考核激励机制合理化。高校内部要促进人事分配制度高效率发展,通过构建绩效评价以及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挖掘高校学科建设的潜在发展力,以此促进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合理化,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三是增强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化。高校内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时监控,排除学科建设管理中的疑难,以此促进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化。
3.3 强化学术系统自主建设
“双一流”建设视域下,为加快管理标准体制进一步发展,高校应加强学术系统自主建设。具体而言,国内高校要跨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应改变内部行政职责滥用现状,协调行政职责和学术职责关系,找到两者之间的有效平衡点。针对内部行政职责应用范围过大、学术职责应用范围狭窄等问题,高等教育院校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首先,要对学术及内部行政的应用地位展开重新建构。理论而言,学术职责合理发挥有利于提高高校科研成果以及教学水平。因此,高校行政职责的实行要围绕学术职责的发挥,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对学术系统运行的影响。也就是说,高校在接下来的“双一流”建设行动中要促进开展去行政化约束工作,提高学术工作效率,促进学术系统进一步发展。同时,高校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应重视创造科学的学术气氛,培育严谨求实的学术作风,提高行政团队和学术团队的专业素养,从思想上强化学术自主建设。其次,高校要对学术管理范畴展开实际运作性扩散,有效调整不同层级学术机构管理模式和运作架构,并标准化监督制约规定,规避行政职务违规使用,确保学术系统协调高效运行。最后,提高学术系统整体素质。高校应基于高层次人才稳定机,建造人才流动机制,深挖并创新实用的人才培训机制,将高素质和高水平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4 结语
实施“双一流”建设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到精细化管理阶段,要求各高等教育院校寻求教育内涵提升以及教育质量提高,同时也对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作出更高级化的要求。我国高等教育当下已初步完成基本的量性积累,那么探究质性提升的实践路径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改革高校管理标准体制是赢取“双一流”工程建设胜利的有力举措,具体包括强化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教育深度发展等方面。就高校管理标准体制现存的问题,其一,高校内部应规范化校院权利分配关系、落地学院办学自主权,取得提升管理效率的阶段性成果;其二,优化高校学科建设管理体制,革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学科综合发展基础上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斜杠式人才,激发“双一流”建设的能动性;其三,强化学术系统自主建设,重塑职责主体的地位,营造学术氛围,提高学术能力,为学术进步提供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