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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间断均衡理论的家庭教育政策变迁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

2023-02-08

运城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变迁政策家庭

赵 素 芳

(太原开放大学 文法系,太原 030024)

家庭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每个儿童的健康成长,每个家庭的幸福和谐,更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当前留守家庭、单亲家庭数量不断增多,多子女教育问题、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青少年心理问题不断涌现,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等诸多现实问题引发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激烈讨论。现实表明,仅仅依靠家庭中的内部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已显得势单力薄,教育效果不容乐观。家庭教育逐渐从私人领域的家事演变为国家之事。家庭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有增无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全新阶段,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激增,家庭教育在一系列政策的科学指导下,发展迅速,为我国培养大量技术技能型人才,也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人才支撑。要清楚的是,政策制定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教育发展前景,关系到家庭教育能否提供经济发展亟需的高素质人才,关系到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部门颁布多项家庭教育政策相关文件,从中可以看出其变迁的不同阶段。

1 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变迁历程

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修订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为初步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后到2010年为逐步形成阶段、2010年至今为提升与发展阶段[1]。

1.1 解放初期的家庭教育政策(1949年—1978年)

解放初期,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受到社会变革和政治环境的影响。家庭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任务。因此,家庭教育政策也必须适应社会变革和政治环境的变化。首先,强调家庭教育的传统美德。其次,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强调应用性。

1.2 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教育政策(1979年—2009年)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政策发生很大变化。首先,在改革开放初期,家庭教育政策强调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鼓励家长与孩子共同成长。其次,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教育政策开始注重家庭教育的效果和家长素质的培养,倡导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家庭教育新局面。再次,政府提倡家风家教建设,弘扬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意义。最后,家庭教育政策强调多元化和个性化,鼓励家长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进行教育。

1.3 新时代的家庭教育政策(2010年至今)

进入新时代后,家庭教育政策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家庭教育的定位上,国家提出更加明确的方针和要求。例如,《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家庭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这表明家庭教育在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政府也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事业,共同推动家庭教育的均衡发展。

整体来看,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变迁出现过三次政策间断,一是1966—1977年“文革”期间,家庭教育政策在这一时期既是时间上的间断,又是内容上的间断;二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促进“三教”结合,家庭教育政策由关注家庭内部关系转变为协调家庭外部关系,这是一次政策内容上的断裂式变迁。三是2011年以来,政策转向留守、流动、贫困等特殊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确定“建立城乡指导体系”政策目标。其他时期,政策变迁均处于稳定的渐进式变迁中。从以上对家庭教育政策文件的研习和梳理过程中发现,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变迁呈现出长期平稳发展和短期断裂式间断的特点,这种变化的特点符合间断均衡理论的特征。

2 间断均衡理论概述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家庭教育的不可替代性,各国政府部门也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决策影响家庭教育发展,必须从政策层面落实家庭教育,因此各国政府部门发布诸多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引领家庭教育良性有序健康发展。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政治科学系主任、教授鲍姆加特纳和美国华盛顿大学政治学教授琼斯基于对本国政策过程进行分析,从进化生物学中借鉴“中断均衡”的概念,提出间断均衡理论(Punctuated Equilibrium Theory,PET)。他们认为,通常情况下,美国的政策过程呈现出渐进的变化趋势,但是偶尔也会出现重大变迁,这与间断均衡的内涵高度一致[2]。间断均衡理论认为政策变迁存在均衡和间断两种状态,政策均衡状态下,政策稳步推进,虽然也会有调整变化,但是政治系统的本质特征不会有明显的改变;政策间断状态是指政策均衡状态突然被暴风骤雨般的破坏掉,而不是逐渐的破坏,表现为急剧的突变。其主要的核心概念有政策形象、政策场域、政策垄断、焦点事件等内容。

3 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变迁特点

3.1 家庭育政策变迁与政策形象变化相吻合

间断均衡理论认为,政策形象发生变更现象通常出现于重要公共事件、突发状况乃至于新的科学发现背景下。政策形象变动会影响政策走向,但政策形象并不是影响政策走向的唯一因素。形成政策过程中的制度构造与政策形象相关,因为不同的制度会不同程度的倾向于某种政策形象。

纵观我国发展历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长期以来受尽压迫和欺凌的广大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第一次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国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从1949年到1978年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我国的政策形象发生重大变化,我国进入了“恢复与发展”的政策形象,国家对家庭教育重视不足,家庭教育政策呈现出“去家庭化”的特征,家庭中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都依托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政策,以单位为载体落实到家庭中,家庭的经济、教育、生育等功能全部由国家以福利的形式来得以保障。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我国的政策形象随着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逐渐形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形象,国家虽然意识到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但经济基础薄弱,国家、单位逐渐从家庭福利供给中退出,仅对低收入、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家庭福利供给逐渐单一化,主要集中于养老、医疗两大保障板块。家庭福利供给的主要责任转由个人和家庭,家庭教育政策呈现出“家庭化”的特征,家庭依靠中华传统文化中“家族”及“孝道”等观念,家庭内部成员自发地相互依赖、相互照顾,共同抵御家庭风险。在这一阶段,国家的家庭教育政策最初是处于缺位状态,而家庭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分担了重大责任。

进入21世纪,过度市场化弊端凸显,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呼唤政府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福利供给。家庭教育政策重心由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与效率均衡发展,呈现“二阶家庭化”的特征。所谓“二阶家庭化”,就是“家庭化”时期的深化、转型阶段,这种表述能够更好表达吸纳政府、市场等力量对家庭进行多元福利供给的含义[3]。相应于此,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首次提出“建立城乡指导体系”的家庭教育政策目标,此后,2011—2021年期间,陆续出台了诸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等的家庭教育政策,旨在促进家庭教育的城乡均衡发展。

由此可知,家庭教育政策变迁呈现出与我国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形象紧密结合的特点。

3.2 家庭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是时代的需求和发展

家庭教育政策变迁与社会时代背景息息相关,不同的时代特点就有不同家庭教育政策的变迁特点。建国初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首要任务,教育方面主要是扫盲和基础教育,无暇顾及家庭教育,也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政策,有关这方面的政策大都散落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学校教育制度里。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经济有所发展,独生子女政策推行,家庭抚养负担相对减轻,家长开始关注子女教育质量。与此同时,国家提出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对家庭家庭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家庭逐渐被纳入政府视野。1996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出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专门性家庭教育政策,标志着家庭教育政策进入了专门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同时,社会和家庭出现的多子女教育、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引发的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庭教育的体系化、法制化被提上议事日程。自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推出家庭教育政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标志着家庭教育政策的法治化进程加快[4]。

3.3 家庭教育政策变迁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家庭教育政策变迁过程中,由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变表现在多方面,比如家庭教育政策地位的提升、内容的丰富、形式和场域的开放。

3.3.1 家庭教育政策地位的提升

家庭教育政策的种子最初散落在其他教育政策或法规中,直到出台专门的家庭教育政策,这种由边缘化到被国家纳入公共事务领域,再到现在制定专门法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其重要地位,是家庭教育政策的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具体表现。

3.3.2 家庭教育政策内容的丰富

新中国成立,新的婚姻制度确立,如婚姻法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最初的家庭教育内容。改革开放以后,从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到关注心理健康,再到孩子的个性化需求,又到关注家长的成长,这些都是家庭教育政策在内容上的拓展和延伸。

3.3.3 家庭教育政策形式的开放

建国初期,家庭教育属于家庭内部的私领域,家庭教育沿袭传统习惯,靠家教家风家训,没有形成独立的教育形态,改革开放后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增强,家庭教育由“私领域”逐渐转向“公领域”,家庭教育政策逐渐专门化[5]。

3.3.4 家庭教育政策场域的开放

间断均衡理论认为,政策场域可能是垄断性的也可能是开放性的,当多个机构或团体对某一议题拥有权威性决策权时,则构成开放性政策场域;当某一议题仅被众机构中的一个机构或团体管辖时,则构成垄断性政策场域。

我国家庭政策制定场域最初主要集中在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制定主体单一,形成垄断性的政策场域。随着时间推移,政策制定逐渐向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包括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卫生、文化、文明办等部门相互支持和协同,学校、社会教育机构与家庭之间等多主体参与转变,形成开放性政策场域,由单一转向开放,这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3.4 家庭教育政策制定由焦点事件的引流推动

间断均衡理论是以注意力和制度的交互作用为基础的议程设置过程,以此来阐述和解读政策的渐进变更和剧烈变动。焦点事件在注意力变更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诱发政策变迁过程中的关键因素。焦点事件是指能迅速聚焦民众和政策制定者视线的事件,其关键在于事件对公众和政策制定者的引流能力。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各种关于家庭教育的焦点事件,如2000年发生的热点事件徐力弑母案;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人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2016年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直到2021年才被判决。这些引起全国热议的焦点事件,让全社会开始反思当前教育及背后深刻的社会根源,家庭教育被推到风口浪尖上。由焦点事件推动,政府制定家庭教育政策的主动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仅依靠焦点事件的引流能力,难以促使政策发生剧烈变迁。因为在稳定的环境中,即使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原有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仍可以维持原有秩序,即所谓的政策均衡状态。如果焦点事件与其他因素相结合提高政策影响力,就相对容易促使政策发生间断。当焦点事件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可以被看成是现有制度或现存政策的缺陷,从而致使公众和政策制定者注意力转变,最终形成政策变革。

总之,社会背景不同政策形象也不同,政策的变迁离不开政府主体的主动意识、焦点事件推动,社会各领域力量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从而引起政策场域的变化,形成“均衡-间断”交替的变迁过程。

4 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依然缺少家庭视角,制定主体多元化但又缺少统筹理念,导致家庭教育政策碎片化,因此未来家庭教育政策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4.1 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应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未来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应注重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重视家庭中家规、家训、家风、家谱建设和家教、家道以及孝道的传承。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家庭教育的宗旨、内容、原理和方法,家庭教育政策才能形成深入人心的内在机理,否则家庭教育政策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进一步讲,把“孝道”作为家庭教育的根基,把“童蒙养正”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原理,把“孝道、诚敬、利他、感恩、勤俭、立志”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把上所施下所效、顺其善而教、养子使作善、长善救失作为家庭教育的方法。同时政策也要兼顾社会现实及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侧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避免过度学习压力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注重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更加注重与家长的互动和合作,关注家长的需求和反馈。要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家庭教育资源和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和挑战。

4.2 家庭教育政策制定的多元主体应具有统筹性

随着家庭教育政策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一定要确立家庭教育政策制定的“首脑”部门,发挥其主导和统筹作用,明确参与家庭教育政策制定的其他主体部门,引导各主体部门发现问题、认识责任,协调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形成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机制,共同促进家庭教育政策的良性变迁[6]。

4.3 家庭教育政策更应具有前瞻性

前瞻性基于既能够认清家庭教育的本质,又能够预见和把握未来时代的发展。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目标和方向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目的是探寻人性的真善美,让家庭走向真正的幸福。结合当前时代特点,人类由工业时代进入互联网时代,工业文明的刻板化、程序化痼疾日益暴露,互联网时代呈现出无序、有序的不断转化和很强的不确定性,面对这个时代,人们心理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倍增。北京师范大学陈建翔教授提出:互联网时代新家庭教育的目标在于探索人类“心性文明”,它的哲学研究价值已超出狭义的教育范畴。因此,家庭教育须走出教育桎梏,到哲学领域和儒释道文化中开启心性智慧是必然选择。

4.4 家庭教育政策更应具有普及性

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政策目标的提出,标志着家庭教育进入普及阶段,政策着力点在于改变农村等贫困地区家庭教育现状,家庭教育指导对象从城市家庭到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失足儿童等家庭。202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出“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出要在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建立服务站点的目标[7],同比2011年上升了5%,这是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范围和对象上普及的有力证明。今后家庭教育内容也应普及,以我国性教育为例,多年来对儿童的性教育一直是一个空白,很多家庭成员谈“性”色变,家长缺乏给孩子开展性教育的观念、勇气和方法,把这部分寄希望于学校,学校教育在这一部分流于形式,导致很多青少年出现性无知,不会保护自己,可能遭受性侵却不敢提出,助长性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受西方性观念影响,许多青少年未婚先孕,给身心带来巨大伤害。我国以往的性教育政策着力于人口与计划生育、艾滋病及毒品防御以及性侵犯等社会问题,今后社会应呼吁从性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在家庭教育政策方面加以完善。

4.5 家庭教育政策应致力于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是检验政策落实的基本落脚点。我国对于提高指导服务水平的规范和发展,是在1998年《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中才开始涉及的,且逐渐成为近年来家庭教育政策的重点之一。提高服务水平,根本上要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服务水平,但是从当前家庭教育指导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来讲却不容乐观。家庭教育指导师是国家刚刚开始认可的新职业,2022年人社部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体由哪些部门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和考核、怎样培训、如何考核、主要培训哪些人从事该职业等诸多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未来家庭教育政策应致力于保证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应重点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完善,通过城乡教育的不同发展要求,结合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指导,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政策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4.6 家庭教育政策逐渐法制化

自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八大被提出之后,全国一些省市进行了开拓性的宝贵探索,目前已经生效实行的有四部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分别是《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每一步都结合了当地的实际,具有很大的实效性和创新性。同时这些法规体现了一些共同特点:以早期干预与预防为理念,以多鼓励、少设罚为特征,政府为推进主体、多元主体协同,还规定专业的家庭生活服务体系[8]。202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家庭教育提升到国家事务的层面,明确其监护人和教育主体的法定地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9],不仅极大地唤醒了社会家庭的家教意识,同时对青少年儿童的身心保障又增强了一步。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才刚刚开始,仅仅依靠一部促进法是不行的,未来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会进一步出台,这也是家庭教育政策未来的发展趋势。

5 结语

通过对新中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变迁分析,了解过去,立足现在,预见未来。无论是对于政策制定者、家庭教育指导者还是家长都成为一种必须。只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紧密结合,才能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未来,家庭教育政策需要更加注重家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加强对家长素质的培养和提高,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同时,政府也需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家庭教育评价体系和机制。另外,对未来家庭教育心性智慧的探索仍有赖于政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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