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停电的法律风险分析及规范操作建议
2023-02-08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刘 慧
近年来,政府部门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停电的情况逐年增多,相应的诉讼案例和信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本文结合两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判案例,深入分析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停电的行为性质、法律风险等实际操作中关注的矛盾焦点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操作建议。
案例1:(2017)最高法行申8513号 某区政府城中村拆迁指挥部向市供电公司发函要求配合停止对原告违章建筑供电。供电公司按要求停电。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拆除时可以采取停断电的行政职权,判决确认区政府要求供电公司对原告公司经营性用房停止供电行为违法。区政府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区政府申请再审。最高院再审认为,供电公司对停电原因、停电范围等事实不具有判断能力和义务,其停止电力供应仅是辅助区政府的通知停电行为,故实质上是区政府的通知停电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影响。驳回区政府的再审申请。
案例2:(2017)最高法民申897号 县供电公司根据政府要求对原告煤矿实施停电。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县供电公司赔偿损失5500万元,被一审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驳回。后原告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供电公司赔偿损失。被法院以原告与县供电公司非平等民事主体关系为由,驳回起诉。原告申请再审。最高院再审认为,供电公司的停电行为非基于供电合同关系发生,双方不产生民事损害赔偿关系。驳回再审申请。
准确理解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停电的行为性质
表1 配合政府停电行为的法律风险分析
准确理解配合政府停电行为的性质,是各级供电公司规范停电操作的前提。如前最高院再审案例,不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最高院均认为,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停电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不是供用电合同行为。配合政府停电行为的诉讼与赔偿主体不是供电公司,而是发出停电指令的行政机关。
深入分析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停电的风险等级
配合停限电的指令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具体事由可能包括征地拆迁、工商违法、拆除违法建筑、淘汰关停环境污染企业、关停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协助司法执行等各个方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据此,某税务机关为了惩罚某居民偷税,通知供电公司停电的行为违法。如果政府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停电的相关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或程序不到位被判决违法或撤销,供电公司也可能面临恢复供电、民事赔偿等风险。不同的配合政府停电行为的法律风险分析如下。
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停电规范操作建议
务必收到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书面通知
法律法规对不同的停电情形给予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赋权虽有差异,但基本都赋权给了县级以上的政府或部门。2017年,广东某供电公司根据某镇规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停电,后因镇政府的停电要求被判违法,供电公司经省高院再审被判承担民事责任。实务中,也常有政府部门领导电话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停电的情况。如果供电公司在停电前没有取得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书面通知,一旦涉讼,供电公司举证困难,则面临违法、违约停电的民事赔偿风险。虽然如前文案例1,最高院认为供电公司对政府要求的停电指令不具有判断能力和义务,但还是建议各级供电公司在执行停电前,取得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书面指令,并对指令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断。
在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应就电费担保达成一致
配合政府停电涉及环保整治、关停、征地拆迁等易产生纠纷的事项。停电后的电费回收可能成为难题。供电公司参与政府协调会的领导或专业人员、接收停电指令的责任班所等,必须牢固树立电费回收意识,与发出停电指令的部门就电费回收事宜达成一致,避免因配合停电导致电费无法回收。
应由作出停电指令的机关承担停电通知义务
配合政府停电的性质不是合同行为,具体的停电通知也应由发出指令的行政部门通知到被停电人。如前文案例,最高院认为,区政府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履行相应的告知等程序义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未明确供电人在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情况之外需要中断供电时,有事先通知用电人的义务。具体实务中,建议各地供电公司促请政府制订完善配合停电的流程办法,明确由发出停电指令的机关履行通知义务。鉴于业界对于配合政府停电的通知主体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为确保停电安全,在政府给予的停电准备时间充分等前提下,供电公司在停电前不妨履行补充通知的义务。
认真核对停电名单,避免错停
政府出具函件上的停电清单,与供电公司营销业务系统开户的户名、用电地址可能有偏差。供电公司在接到政府部门的转办函件后,需会同政府执法人员到现场逐一核对确认,将供电公司内部的户号、户名、局号、用电地址核对无误后,再安排现场停电配合工作。
须有执法人员现场配合,确保实施停电人员的人身安全
配合实施停电时,应按函件要求并经审批的时间节点,在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主持下,对函件中明确且经内部审批的客户实施停电,不宜自行前往停电。特别是危险性大的强拆现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应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人身安全,不可擅自、盲目行动。在停电时如发现现场情况可能面临失控或有其他危及自身安全情况发生时,应尽快撤离现场。停电过程中,不应发生与客户争执等情况。此外,在实施停电过程中,停电操作人员应做好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采集工作。
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完成供电公司内部流程
已经被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马上实施房屋拆除的用户,可以发起销户流程。仅配合政府对淘汰、关停、限期整改,非永久关停或房屋拆除的用户,供电公司应选择强停而非销户流程,以应对强拆指令被撤销或房屋拆迁久拖不决,要求供电公司重新供电的被动情况。在收到政府书面函件决定对停电对象恢复正常供电后,责任班所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按照要求的时间及时恢复供电。要求配合停电、恢复送电的函件原件以及内部审批单,应在营销业务系统发起停电审批流程时,由责任班组在智能档案系统上传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