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籼稻区不同种植模式的效益比较及经营问题
——以湖南省为例
2023-02-08李俊杰纪龙梅冬李建平
李俊杰 纪龙 梅冬 李建平*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2 中国水稻研究所,杭州 310006;第一作者:lijunjie@caas.cn;*通讯作者:lijianping01@caas.cn)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水稻是我国三大粮食作物之一,全国有60%的人口以大米为主食,水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1-2]。我国籼稻播种面积约占稻谷总播种面积的3/4[3]。湖南作为全国重要的水稻主产区,水稻种植面积及产量保持全国前列,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8,以种植籼稻为主[4-5]。籼稻种植涉及早、中、晚稻,包括双季稻、“稻+油”、再生稻等多类种植模式,比较不同模式的成本效益,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对于提高农民收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
学术界对水稻生产成本效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产成本效益结构、影响因素及区域之间的比较等方面。从研究的时间变化角度,张磊等[6]分析指出,2004—2018年江苏省稻谷生产总成本总体呈持续上升趋势,产值表现为波动上升趋势,利润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梁俊芬和周怀康[7]以2004—2014年广东水稻成本效益数据为基础,研究得出广东水稻生产成本增长迅速、稻谷价格上涨幅度远低于生产成本涨幅的结论。从研究的空间区域角度,王明利[8]对我国粳稻生产的成本效益进行了历史、各组成部分、地区、与其他种类水稻以及与国际粳稻生产国的比较分析。有学者分别以江西省[9]、辽宁省[10]、广东省[11]和河南省[12]为研究区域对水稻生产成本效益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尽管已有研究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水稻品种进行了较多的分析,但将水稻不同种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尚少。我国籼稻区种植以双季稻(早稻+双季晚稻)、一季稻(中稻)和再生稻(中稻+二茬)等模式为主,本文通过比较不同种植模式成本效益变化趋势、适度规模和利润差异,进一步发现种植模式选择和转换的影响因素,并针对共性和个性经营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
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1年6月在湖南省长沙县、岳阳县、临澧县和益阳市大通湖区4 个主产县(区)的水稻种植户调研。研究区域种植户的经营方式以新型经营主体(加工和流通企业、种植和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普通农户经营为主。由于几个区县地力条件等有明显差异,土地流转成本和单产水平差异较大,但成本利润趋势和规模经营效益有一定相似性,为保持数据一致性,本文主要以湖南省临澧县调研数据为基础,其他地区数据作补充,并结合调研访谈内容进行分析。临澧县属环洞庭湖区丘陵县,是湖南省粮油生产大县,第一产业占比18.00%,水稻为主要粮食作物,2020年水稻播种面积5.18 万hm2,占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的97.28%。农业生产水平居湖南省中等,水稻单产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水稻生产代表性强。根据调研地区种植制度,文中早、晚稻均为双季稻,中稻均为一季稻。调研数据共涉及11 个经营主体,其中,水稻种植面积0.67 hm2以下、0.67 ~6.67 hm2、6.67 ~33.34 hm2、33.34 hm2以上分别为2 个、2 个、3 个和4 个。
本文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Cost-Benefit Analysis,简称CBA)[13-15],选择籼稻每667 m2平均效益和利润作为效益指标,选择单位面积的种子费、农药费、肥料费、机械操作费、育秧费、移栽费、土地流转/折价总费用以及包括晒谷、卖谷、运输、田间培管等其他费用作为成本指标。
2 籼稻区种植模式成本效益比较分析
2.1 成本效益变化趋势
2018—2020年,受外部投入品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籼稻区不同种植模式的成本效益年度变化趋势比较一致:一是生产总成本(各类经营主体平均,下同)持续上涨;二是产值增幅低于成本,利润呈下降趋势(表1)。2020年是特殊年份,部分地区双季稻受灾,一定程度上使成本增加、单产降低,但总体上水稻种植利润呈下降趋势。利润下降的原因,一是单产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且近年缺少突破性高产技术,增产幅度较小;二是稻米价格涨幅较小,2019年稻谷价格比上年持平,2020年有所上涨,但人工成本、物资成本涨幅受工业原料、通货膨胀等农业部门以外的因素影响较大,涨幅更大[16]。
表1 2018—2020年湖南省临澧县水稻生产成本效益变化
2.2 不同经营规模的效益比较
2.2.1 规模生产有一定成本优势
从表2可见,随着种植规模扩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早、晚稻是33.34 hm2以上经营主体成本最低,一季(中)稻是6.67~33.34 hm2经营主体成本最低。
表2 2018—2020年临澧县不同经营规模效益比较(单位:元/667 m)2
2.2.2 小农户机会成本较低,种稻增收作用明显
据湖南临澧县调研数据,经营面积0.67 hm2以下的农户在不考虑自身投工折价和自家承包地折价的情况下,双季稻利润每667m2为452.1 元、一季稻利润580.0 元,以平均种植规模0.53 hm2计算,每户年净利润为3 600.0~4 600.0 元。另据益阳市大通湖区南京湖村小农户数据(户均种植面积0.67 hm2,2 个老年劳动力),由于单产较高且未计土地流转费和人工工资,可实现相对较高的利润,如2019年正常年份,双季稻产量达到1 050.0 kg(比临澧县小农户每667 m2单产高约200.0 kg,土地流转费高约600.0 元),小农户双季稻两季利润之和每667 m2达到1 340.0 元;2020年受灾年份利润每667 m2也有720.0 元。目前经营面积0.67 hm2以下小农户主要以老年劳动力为主,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较低,且以自有土地和劳动力为主,不受土地成本波动和人工成本上涨的影响,效益比较稳定,种稻对这部分群体来说增收作用较明显。
2.3 不同种植模式利润差异
2.3.1 早稻效益较低甚至亏损
调研农户普遍反映,由于近两年水稻生产成本节节攀升,种植双季稻基本无利可图,基本是晚稻效益补偿早稻亏损。据临澧县调研数据,2018—2020年早稻平均利润每667 m2为48.5 元,远小于双季晚稻的145.3 元和一季稻的367.8 元。据长沙县种植大户陈尧反映,2020年其经营的20 hm2双季稻,早稻平均每667 m2亏损63.1 元,晚稻盈利265.8 元,两季利润202.7 元。早稻效益偏低的原因主要是优质高产品种较少、单产偏低,且作为口粮比例低,大多作为储备粮或用于米粉加工,难以卖出较高价格。
2.3.2 再生稻效益高于双季稻
据临澧县不同水稻种植模式常年成本效益数据,双季稻、再生稻模式每667 m2利润分别为228.0 元(加了补贴80.0 元)和508.0 元,再生稻效益较双季稻更高。但双季稻产量略高,临澧县双季稻每667 m2平均产量850.0 kg(早稻400.0 kg+晚稻450.0 kg),再生稻平均产量750.0 kg(头茬550.0 kg+二茬200.0 kg),一季稻平均产量600.0 kg。对农民来说,种再生稻效益高于双季稻,且风险较小、省工省时,近年再生稻面积有所扩大。
2.3.3 优质稻效益高于普通稻
据湖南省38 个基地县数据,2019年早稻、中稻和晚稻优质品种每667 m2利润分别比普通品种高108.0元、176.0 元和142.0 元。优质稻效益较好的原因主要是在保持产量持平或略低的情况下可实现较高价格,2019年早稻、中稻和晚稻优质品种产量与普通品种基本持平,但每50 kg 销售价格分别比普通品种高8.0元、16.0 元和11.0 元。
3 籼稻区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
3.1 不同种植模式的个性问题
3.1.1 早稻秸秆还田弊端明显,增加晚稻生产风险
据岳阳县丰瑞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实际生产中的经验数据,早稻收割期与晚稻的栽插期时间不超过1 周,在早稻收割完成后秸秆马上还田存在以下危害:一是秸秆中寄存大量的虫卵,又继续保留在田间,后续的农药使用量会增加;二是秸秆通过旋耕后,稻田水泡后秸秆都飘在水面,在移栽时可能栽在秸秆上,容易出现死苗。
3.1.2 双季稻效益不高、风险大,种植意愿较低
据基层反映,农民种植双季稻意愿较低,主要是因为种植双季稻除了土地租金外,其他各项投入较一季稻基本上多了1 倍,但由于生产季节、风险灾害、生产技术等原因,其产出很难增加1 倍,种植双季稻效益远不如一季稻高。其次,双季稻生产需要劳动力多,劳动强度大,用工风险大。据长沙县合作社王稳根反映,水稻生产人员存在年龄结构偏老的问题,“机械手”大多为40~50 岁,其他劳动用工大多为60~70 岁,甚至有70~80 岁老人,由于劳动人员年龄大难以购买保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最后,双季稻容易遭遇“倒春寒”“寒露风”等气象灾害影响,增大了双季稻生产风险。
3.1.3 再生稻效益较高、风险较小,但面临较多限制
由于再生稻头茬稻谷收获时间比早稻晚1 个月,二茬稻谷收获时间比双季晚稻早1 个月,种植大户为错开农时、充分利用人工和农机,会同时种植双季稻和再生稻。由于再生稻二茬节约种子、少药少肥、省工,大大节约了成本,而且由于几乎不施农药、化肥,受到部分消费者喜爱[17-18]。据益阳市大通湖区宏硕生态农机合作社数据,由于种植了高产优质再生稻品种,再生稻头茬产量每667 m2达到700.0 kg、二茬产量达到300.0 kg,两茬产量与双季稻正常年份产量(约1 100.0 kg)基本持平或略低,2020年由于双季稻受灾较重,再生稻比双季稻产量高50%。加上再生稻头茬稻谷价格与早籼稻持平,二茬稻谷由于少药少肥,深受消费者欢迎,每kg 大米卖到了17.6 元,比晚籼米价格高,获得了较好效益。不同种植制度对比中也可以发现,再生稻两茬合计的纯效益要高于单季(中)稻和双季稻,而且稳定性(抗风险能力)要好于双季稻[19-20]。
但由于目前再生稻面积、产量未纳入粮食统计范围,不能为地方完成粮食生产指标做出贡献,故政府重视不足,而且在品种审定、优质稻推广、适用农机等方面存在较多限制,制约了再生稻持续发展。如现行水稻品种审定类别中缺少再生稻分类,造成再生稻优质品种培育和推广不足;缺少适用再生稻的小轮收割机。
3.2 籼稻区面临的共性问题
3.2.1 信贷成本高、保险不完善,拉高种稻成本
随着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自然灾害频发,规模户对信贷、保险等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加,但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规模户的需求。信贷方面,农户融资难、还贷压力大等问题较为突出[21]。据湖南益阳大通湖粮食购销公司副总经理夏新建反映,由于银行贷款审批难、额度小,部分农户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筹资购买农资、农机具等,贷款年利率8.0%~10.0%,是银行贷款利率的2 倍以上。长沙县种植大户陈礼反映,在当地农业部门的协调下从银行借贷比较顺利,但还贷时间限定为1年,由于资金回笼慢,农户还贷压力非常大。保险方面,定损难、赔付难等问题仍存在。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在全省37 个产粮大县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每667 m2保额1 100.0 元,较往年400.0 元保额有了大幅提高,解决了保障水平过低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户欢迎,但如何精确定损和及时赔付等问题仍没有较好解决方法。
3.2.2 订单合同违约成本低、利益主体履约意识薄弱,不利于降低价格风险
通过粮食收购订单是锁定种粮主体效益和收购方原粮成本的重要方式,能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造成的风险,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违约成本低、履约意识差的问题[22]。订单农户和企业守信度不高,一旦市场价格偏离订单价格较大时,农户和企业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毁约[23]。据湖南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反映,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为省去中间经纪人成本和保证储备库粮源,拟通过签订订单推进储备库与生产主体(种粮大户等)直接对接,但未顺利实现,其原因在于生产主体缺乏合同履约意识,在市场价格偏离订单价格较大时极易违约,而目前尚缺乏对违约方的惩戒机制。
3.2.3 水稻品种多而杂、缺乏规模优势,不利于形成品牌影响力、实现优质优价
科研部门不断培育水稻新品种,有利于高产、优质品种的更新换代,促进水稻产业发展。但由于政府部门缺乏有效引导,使很多区域内种植的稻谷品种繁多、杂乱,粮食质量参差不齐,单一优质品种产量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在后期销售过程不利于形成品牌影响力和提高市场议价能力。品牌小而散,缺乏整合优势,影响市场竞争力。
3.3 调研地区的区域问题
3.3.1 湖南镉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稻农效益
自2013年“镉大米”事件曝光后,镉超标问题成为湖南水稻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目前,我国执行的稻米镉限量标准为0.2 mg/kg,高于0.4 mg/kg 的国际标准。据基层粮食部门和农户反映,当前对镉超标稻谷的收购政策是:镉含量在0.2~0.4 mg/kg 的稻谷。由指定粮库收购并分类仓储,镉含量在0.4 mg/kg 以上的稻谷不予收购。近两年,随着国家对政府储备粮的管理要求越加严格、中央和省财政对镉超标稻谷处置亏损差价的补贴力度逐年减弱,基层粮库收购镉超标稻谷的积极性明显下降,由于镉含量在0.2~0.4 mg/kg 的稻谷占比较大,部分农户因稻谷镉超标无处可卖,遭受严重利益损失,极大影响了农户种稻积极性,对水稻生产稳定发展带来隐患。
3.3.2 湖南省水稻机械化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提高水稻全程机械化率是解决农村劳力匮乏、请工难用工贵等问题的重要途径[24]。湖南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较低,2020年,湖南省水稻机械化栽植水平39.2%,而同期全国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超85.0%[25]。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农田建设缺少必要的机耕道、下田板等基础设施(特别是丘陵山区),需要尽快补齐。另一方面,农用机具质量及使用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制约了进一步扩大使用。与进口机械相比,国产机械虽然价格更低,但存在着使用年限短、报废率高、维修保修跟不上等问题。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水稻种植制度相似,一年中插秧、抛秧、收割等机械使用时间只有2 个月左右,其他时间闲置,由于缺乏跨区服务联动机制,农机作业能力浪费严重。
4 提高籼稻区生产经营效益的政策建议
4.1 针对种植模式转换问题的政策建议
4.1.1 降低双季稻生产风险,稳定种植效益
一是通过优化栽培技术降低双季稻生产风险。推广适时早播,合理搭配早晚稻品种,落实水稻稳产高产物化技术,确保晚稻安全齐穗。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水稻直播,有效利用温光资源,减少除草剂用量,防范早稻直播烂种、晚稻直播遭遇“寒露风”风险。二是加快研发和推广早稻秸秆还田处理技术,减少对晚稻生产的不利影响。岳阳县丰瑞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议,环保部门对早稻秸秆焚烧与还田做对比核定,不盲目采用“一刀切”,因为秸秆焚烧后可以变成最好的有机硫酸钾肥,可以降低后续的化肥用量;7月早稻收割期大气浓度相对比较好,对于秸秆焚烧空气的损害性较低,并可溶解。
4.1.2 将再生稻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破除再生稻品种审定、推广方面的限制
在目前缺乏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的背景下,再生稻发展势头较好,也得到较多种粮大户和市场的认可。建议统计部门将再生稻两茬面积产量都纳入粮食统计范围,从而推动其在品种审定、优质稻培育、适用机械方面及相关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药、化肥减施,再加上节工节种、生产风险较小,纯效益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地方补贴种粮的财政压力。
4.2 针对籼稻区经营共性问题和区域问题的建议
4.2.1 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机械化率和地力水平
一是支持机耕道建设。机耕道是农业机械安全、优质、高效作业的重要保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湖南省机耕道建设处于停滞状态,机耕道通达率低、原有的机耕道大部分已无法适应当前农机作业通行需求等问题突出。建议设立专项资金,大力开展机耕道新建与改扩建工作。二是“改机适地”与“改地适机”融合发展。“改机适地”方面,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国内顶尖农机科研力量,开展农机通用底盘、变速箱、传感器等关键共性和“卡脖子”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农机可靠性、适用性。研究适宜山丘区的农业机械。“改地适机”方面,建议支持开展宜机化改造,按照“小变大、弯变直、陡变平”的要求,分步对丘陵山区稻田进行宜机化改造,扩大“适机农田”。三是支持耕地质量提升措施,解决湖南省耕地地力普遍下降、近三分之一耕地pH 值小于5.5、耕作层厚度比20年前减少7.0~8.0 cm 等问题,提高粮食单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4.2.2 提高社会化服务覆盖率、专业化水平和扩大服务范围
开展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小农户少技术、少劳力等生产难题,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一是扩大服务面积,有效降低成本。2020年湖南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6.9 万个,社会化服务面积488.2 万hm2次,比上年增长12.9%,服务小农户近500 万户。湖南省开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25.5 万hm2,带动全省减少早稻直播30.0%左右。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的突破,不仅进一步遏制了耕地抛荒,稳定了早稻面积,提升了效益,还有效推进了育秧新技术及规模经营的发展。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试点县,每667 m2平均增产50.0 kg 左右,产值提升120.0 元左右,节约成本200.0元左右。二是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效益。在耕、种、防、收等服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前、产后服务。加大支持产前品种选择、市场供需等信息服务,产中的实时农事技术培训服务,产后的质量追溯、市场价格、产销对接等服务,生产过程中的农民工供求服务等,进一步保障小农户种粮效益。三是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并加强跨区联动,提高农机利用率,降低机械作业成本。
4.2.3 完善水稻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优化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产品
明确县域内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义务和责任,落实其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加快建立符合水稻和农业生产特点的增信与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农用设施场所、农机具等担保抵押贷款,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积极开展完全成本保险险种的开发,满足农户差异化需求,制定科学定损的标准流程、简化赔付手续,最大程度保证农户利益,不断优化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服务,加快保险产品推广应用,保障水稻生产稳定高效。
4.3 通过政府力量完善订单化生产机制,稳定种粮效益
一是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对订单生产合同进行监督机制,对不履约方出台惩戒措施,提高违约成本。二是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充分了解订单对稳定效益预期的作用,提高长期合作意愿,增强合同履约意识。
4.4 优化区域品种推广机制,提高单一优质品种产量规模
发挥政府作用解决品种多而杂的问题,利于品牌打造和优质优价机制形成。一是建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大品种适应性试验示范力度,大力推广适应本县的优良品种,实现品种优质。二是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理,遏制品种多、乱、杂,实施“一乡一品”工程。三是加强县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水平。
4.5 加快出台镉限量分类标准,完善超标稻谷收购处置体系
国家卫健委2022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022)针对稻米不同用途制定差别化镉限量标准,避免了“一刀切”政策的弊端,符合农户的利益诉求,应加快推进镉限量分类标准的出台,稳定农户种粮积极性[26]。此外,镉污染问题是由经济发展所造成,政府是风险和责任的承担主体,中央和各级政府应加快研究镉等重金属超标粮食退出最低收购价范围后的收购、处置等相关政策体系和措施,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农户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