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宁市2023 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3-02-07
宁政办函〔2023〕15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红十字会制定的《西宁市2023 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1 月5 日
西宁市2023 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红十字章程》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23 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求,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奉献爱心,改善我市困难群众生活和生命境况,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求,为推进西宁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贡献人道力量。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聚人道之力 办民生实事
(二)活动时间。2023 年11 月5 日至12 月31 日。
(三)募捐范围。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宗教寺院、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募捐形式。倡议每人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为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直属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捐款用途。所募集捐款重点用于:遭受意外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群众人道救助;大病重病患者慰问救助;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支出。具体支出按照省市红十字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六)捐款管理。捐款由市、县(区)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分级统筹管理和使用。
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履行“两公开两透明”承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人道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公开公示捐款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要求
(一)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二)西宁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的捐款直接交至市红十字会;驻宁各部队、武警部队由西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募捐;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募捐;建筑企业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募捐;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募捐;各中学教职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募捐;各宗教寺院由市民宗委负责组织募捐。捐款统一汇缴至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
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本辖区的捐款,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
(三)市、县(区)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工作,要严格捐赠资金财务管理。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并予以救助。审计部门要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增强捐赠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
(四)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捐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博爱一日捐”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为民办实事”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效抓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载体,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其他事项
“博爱一日捐”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属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将“博爱一日捐”捐款统一上交到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持银行缴款单到市红十字会开具捐赠票据。各县(区)红十字会参照制定“博爱一日捐”活动方案,同步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博爱一日捐”情况,由市红十字会统计后,在相关新闻媒体依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