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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相关司局答读者问

2023-02-07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中国民政 2023年22期
关键词:民政部家庭成员供稿

一、核查低保家庭收入是否需要核查出嫁女儿及其丈夫的收入和资产?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女儿出嫁且不和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女儿属于赡养义务人,应提供赡养费,当地赡养费具体计算方式及办法应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供稿)

二、村干部突发大病需长期透析化疗,医疗支出较大,能办理低保吗?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根据《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不符合条件。因此,只要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就可以纳入低保,与本人职业无关。另外,村干部申请低保需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供稿)

三、在核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生活来源时,哪些收入应计算在内,哪些不计入?

答:《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供稿)

四、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证,如何发放两项补贴?

答: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规定,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的,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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