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质疏松者外伤后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1 例
2023-02-06尹世岳陆建明
黄 正 尹世岳 陆建明
(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广东 中山 528421)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2022 年9 月28 日上午8 时许,在某市场无名蔬菜档处,事主陈某某(女性,68 岁)被他人推倒在地致伤。
1.2 病历摘要
入院日期:2022 年9 月28 日,现病史:患者自述入院前1h 被人推倒摔伤,左髋部先着地,致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不能站立行走。既往史:既往有糖尿病病史,规律服药,血糖控制不详。无外伤手术史。体格检查:T:36.6 ℃,P:99 次/ 分,R:20 次/ 分,BP:133/86mmHg。专科检查:左髋部及臀部稍肿胀,未见淤血斑,局部压痛,可触及骨擦感,骨盆挤压、分离试验阳性,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左膝关节以下皮肤感觉减退、痛觉存在,足背动脉搏动正常,左足各趾趾端血运、活动良好。2022 年9 月29 日骨盆CT 诊断意见:左髂骨、左髋臼前部、左耻骨上下支粉碎性骨折并累及左侧骶髂关节面。2022 年9 月29 日盆腔MR诊断意见:左髂骨、左髋臼前部、左耻骨上下支粉碎性骨折、骨挫伤,累及左侧骶髂关节面;左髂腰肌、臀小肌、臀中肌、梨状肌及左闭孔内外肌、耻骨肌、大收肌肿胀、损伤。2022 年10 月5 日骨盆骨密度检测结果:L2-4 的骨密度为 0.661g/cm2,T 值为-4.5;左股骨的骨密度 0.618g/cm2,T 值为-3.0;右股骨的骨密度为 0.604g/cm2,T 值为-3.1。诊断意见:L2-4严重骨质疏松,双股骨骨质疏松。诊断标准WHO:正常(-1.0T ↑),骨量减少(-1.0 ~-2.5T),骨量疏松(-2.5T ↓),严重骨质疏松(-2.5T ↓有骨折史)。出院诊断:骨盆多发骨折(左髂骨骨折、左髋臼前缘骨折、左趾骨骨折);型糖尿病;骨质疏松症。
1.3 法医学检验(2022 年9 月30 日)
伤者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配合,卧床、痛苦面容;左臀部按压疼痛、未见挫、擦伤。余未见损伤。
1.4 鉴定意见
伤者骨盆的多发骨折为本次外伤与自身骨质疏松的共同结果,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2 及第5.8.3a 条款之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 讨论
骨质疏松症(OP)是一种以骨量降低和骨组织微结构破坏为特征,导致骨脆性增加和易于骨折的代谢性疾病,按病因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继发性OP 的原发病因明确,常由内分泌代谢疾病(如性腺功能减退症、甲亢、甲旁亢、库欣综合征、Ⅰ型糖尿病)或全身性疾病引起。Ⅰ型原发性OP即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发生于绝经后女性;Ⅱ型原发性OP 即老年性OP,见于老年人[1]。诊断标准:详细的病史和体检是临床诊断的基本依据,但确诊有赖于X 线或BMD 测定,并确定是低骨量[低于同性别PBM 的1 个标准差(SD)以上但小于2.5 个SD]、OP(低于PBM 的2.5 个SD 以上)或严重OP(OP 伴一处或多处骨折)。OP 性骨折的诊断主要根据年龄、外伤骨折史、临床表现以及影像学检查确立[2]。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本案中,伤者被推倒后臀部着地,臀部未见挫、擦伤,CT 及MR 检查见骨盆多发骨折,盆腔MR 见骨折周围肌肉(左髂腰肌、臀小肌、臀中肌、梨状肌及左闭孔内外肌、耻骨肌、大收肌)肿胀,而臀部浅层肌肉未见肿胀,说明外力作用的臀部软组织损伤不明显,排除外伤与骨盆的多发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结合伤者为老年女性,L2-4、左股骨骨密度T 值分别为-4.5、-3.0,存在骨质疏松症,说明伤者骨盆的多发骨折为本次外伤与自身骨质疏松的共同结果。
3 总结
在现实人群中,很多人、特别是老年人患有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对于低骨量[低于同性别PBM 的1 个标准差(SD)以上但小于2.5个SD],一般不轻易讨论伤病关系。
在损伤程度评定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受伤的过程,暴力作用的部位,暴力的大小、方向,了解暴力作用部位有无软组织损伤及损伤的程度。如现有的材料可证实损伤当时遭受的暴力足够大,以致作用在正常人体上亦可造成骨折时,且暴力作用部位局部软组织损伤明显,即便伤者具有明显的骨质疏松,也不考虑伤病关系,判定损伤与骨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现有材料证实伤者具有OP (低于PBM 的2.5个SD 以上)或严重OP(OP 伴一处或多处骨折),且所遭受的暴力作用相当轻微及局部软组织损伤不明显时,则可判定损伤与骨折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如外力或自身骨质疏松单独均不可造成骨折,则考虑二者作用相当,骨折系共同作用所致。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对于暴力作用的大小较难界定,需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