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国标(一):学术论文摘要的撰写要求
2023-02-03本刊编辑部
GB/T 7713.2—2022《学术论文编写规则》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摘要的撰写作了如下规定。
论文应有摘要。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即不阅读全文就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为利于国际交流,宜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摘要的撰写应符合GB/T 6447的规定。
摘要的内容通常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宜采用报道性摘要,也可采用报道/指示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可采用结构式。
摘要中可以有数学式、化学式、插图、表格等,但不应含有数学式、化学式、插图、表格、参考文献等的编号,不宜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对摘要中首次出现非公知公用的简称、外文缩略语和缩写词,应给出全称、中文翻译或解释。
中文摘要的字数,原则上应与论文中的成果多少相适应,在一般情况下,报道性摘要以400字左右、报道/指示性摘要以300字左右、指示性摘要以150字左右为宜。中文摘要、外文摘要内容宜对应,为利于国际交流,外文摘要可以比中文摘要包含更多信息。
摘要宜置于作者信息之后。外文摘要可置于中文摘要之后,也可置于正文部分之后。
小贴士
报道性摘要(informative abstract)可以作为整篇论文的一个全面总结,相当于简介。它可以是一个结构式摘要(structured abstract),其中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每一部分都应该只有几句话。报道性摘要一般用来反映科技论文的目的、方法及主要结果与结论,在有限的字数内向读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定性或定量的信息,充分反映该研究的创新之处。
指示性摘要(indicative abstract),有时也可被称为描述性摘要(descriptive abstract)。它一般比报道性摘要短得多——长度可能大约只有一半,是一个非常简短的总结。描述性摘要应当包括背景信息、研究目的、论文的研究或论述重点,以及内容概述(可选)。描述性摘要一般适用于心理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