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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超龄农民工养老模式的选择、实践意义与困境
——兼论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

2023-02-02任亮亮

人口与社会 2023年6期
关键词:小工建筑工地工地

任亮亮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正式进入了全社会的视野。《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总规模达到28560万人。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生的第一代农民工成为政策意义上的超龄农民工。超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要区分养老生活的阶段性,并不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进入了养老阶段,而是一个渐进的变化过程。即,低龄老人可以实现自我养老,身体机能退化之后方成为被供养对象,这时候才真正进入养老阶段[1]。超龄农民工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有能力、有意愿继续务工,成为特殊的劳动者, 通过务工来自我养老,为以后的养老生活做物质储蓄。

目前,对于超龄农民工养老的讨论集中在养老方式的变化,即从他养到自养。他养的不可实现主要是因为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表现在经济上供养不足、生活上日常照料欠缺、精神上慰藉匮乏等方面[2]。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石,由子女、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准的传统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可实现的逻辑是父子两代家庭之间在生养伦理上形成的延时性代际互惠模式,子代具有履行赡养责任的义务,这不仅是经济行为,还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一种交换型养老,呈现为“抚育-赡养”反馈模式[3]。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是家庭伦理的异变,反哺的“孝文化”异变为“不给子女添麻烦”[4]。这种异变从家庭结构上可以解释为家庭发展面向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和“温情脉脉”的代际剥削[5],家庭资源的配置呈现向下聚集从而挤压了本应回馈老年人的赡养资源。

整体来讲,超龄农民工主要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6]退回农村养老。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得村社养老成为一种新的取向,如通过志愿服务、低偿服务、时间银行来推行的互助养老[7],其实现需要村庄文化建设和公共空间的建立,并且需要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积极主导[8]。也有一部分老年人自发组织建立老年人协会,通过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形式来实现村庄内部资源的整合与动员,以制度输入、资源供给、老年精英引导为机制,达成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双重养老需求的低成本解决[9]。一部分老人尝试搭伴养老,不过这一群体局限于留守独居老人[10]。发达地区的农民工由于城市的就业机会充足,能够在自养阶段实现“以工养老”[11],但是受制于城郊经济的发展。

关于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学界关注较多的是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12]、工伤权益保障[13]、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14]、灰色地带就业的法律反思和规制[15]等。针对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部分学者指出这是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制度排斥[16]。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是在为养老积蓄资源,社会要尽可能将各种城乡就业机会向农民工开放,让农民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理性选择[17]。虽然讨论认识到了继续务工对农民工养老的重要意义,但还不是很充分。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目前对超龄农民工自我养老的讨论总体基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展开。一种是欠发达地区的互助养老、搭伴养老、以地养老;另一种是发达地区的务工养老。问题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工一部分在户籍所在省会城市务工,一部分流入到东部发达地区,他们的家庭、生活已经深深地嵌入到城市体系。在清退政策出现以前,绝大多数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在进入养老状态之前仍在工地做工,一定意义上具有可进可退的选择。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出现之后,这一群体由于“年轻”不想回乡村,又因为“年老”不能留在工地,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讨论。

基于此,本文以对3支包工队的实地调研为基础,考察超龄农民工自主养老的实践安排,分析继续务工对于超龄农民工的重要意义,对比清退超龄农民工政策出现前后这一群体的工作状况和生活情况,指出清退超龄农民工政策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工种和工地作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重视务工机会对超龄农民工自主养老的重要意义。

本文的田野资料主要来源于湖北省武汉市的3支包工队,其中一支雨棚工队和两支泥瓦工队。每个包工队大约四五十人,近几年都在承接本市旧城改造的项目。他们来自X县的几个乡镇,具有典型的同乡同业性质。3支包工队内绝大多数人的年龄分布在50~68岁,其中60岁以上的有60多人,作为小工在工地打工。泥瓦工和雨棚工一般的工作模式都是1个小工配合2个大工。根据笔者的访谈,工地的工人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属于第一代农民工。在2022年9月到11月期间,作者对这3支工队进行了田野调查,与这一群体中的30多人进行了深度访谈交流。在访谈中结识了包工头郭某,跟随他调查了另外2个工地,根据观察以及他的介绍,了解到目前建筑行业的小工从业者绝大多数仍然是超龄农民工。

小工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来自本省的山区农村,文化程度不高,20世纪80年代初就出来打工,老家的地转包给亲戚朋友种植。据他们介绍,农村老家的老人现在也基本上不种地了,农田水利工程不完善,种地不方便,抛荒比较严重,老年生活以打牌等休闲活动为主,生活比较无聊。大多数人打算务工到了一定年龄,干不了或者干不动了就回村或者在城市子女身边养老,但基本上是不可能再种地的。笔者在访谈过程中发现他们的家庭绝大多数属于全家务工、举家进城的模式。

二、“以工养老”模式的含义与形成

(一)“以工养老”的含义

《调查报告》显示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占比为18.3%。这一群体主要从事体力或半体力的、低技术含量的工作,收入不高,近80%的人年收入在2万~10万元之间。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主要是缺乏学历、工作技能等人力资本。成为超龄农民工之后在用工市场的竞争力更弱,只能继续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建筑行业有辅助性岗位,但是因为工作不体面、工作环境较差,没有年轻人愿意干。超龄农民工群体习惯了建筑工地的工作,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同时他们很少有渠道获取服务行业的工作机会。所以,整体来看,超龄农民工从事建筑行业的比较多。本文讨论的“以工养老”主要是围绕建筑行业超龄农民工的务工和养老实践展开。

我国的退休年龄一般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女工人50周岁。因此,超龄农民工特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城市务工且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农民工。所谓“以工养老”,是指农民工在老年阶段的初期仍然工作,进行自我资源积累、自主安排生活的养老模式。“以工养老”的社会基础是二、三产业发达,能够为低龄老人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以工养老”是城乡融合背景下,深度嵌入市场经济的超龄农民工的现实选择。

(二)“以工养老”模式的形成

农民工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生计模式。一种是农民作为“能动的主体”嵌入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这是转型期农民家庭再生产的一般方式[18]。 这种模式下,农民工家庭为了应对城镇化的压力,一般会安排父母在乡村耕种,一来是实现父母自养,二来是可以输出部分资源补贴子代,实现家庭劳动力利益最大化的配置。还有一种是农民工以完整的家庭为单元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他们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已经完全非农化,并适应了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但是户籍上他们仍然是农民[19]。举家进城模式下,农民工家庭的劳动力脱离土地,全家在城市务工。区别于长期留守农村的老人,建筑业超龄农民工即使到了退休年龄,还会在城市建筑工地继续务工。

1.留城: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建筑工地的就业机会

对于即将进入养老阶段的超龄农民工来说,优质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医疗服务是他们留在城市继续务工的重要原因。用一位农民工的话来说:“工地干了一辈子,60岁以后身体上的毛病就都出来了,在大城市能及时就医,回到村里的话看病都不方便了。”此外,对于他们来说,继续务工能够让他们继续进行经济资源积累,生活得到保障。

2.返乡:稳固的土地制度和熟人社会的精神支持

超龄农民工务工结束退回农村以后,即便是自己不再种地,但“有地就有根,心中就不慌”的心理使得他们能够相对安心地在农村养老。我国政策对农民土地的保护能够缓冲他们进城务工失败的风险,他们退回农村以后仍然有种地的权利,从而实现低成本的养老。同时,“以工养老”并不是要脱离农村,而是在有能力务工的情况下继续在城市打拼,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返回农村养老。农村是熟人社会,超龄农民工更熟悉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对家乡有着浓厚的思念之情以及归属感[20]。

(三)超龄农民工的自我养老模式

对于深度融入城镇的超龄农民工来说,在低龄老年阶段回乡养老并不是最佳的选择。他们普遍形成了“以工养老”的意识,并且也在以这样的方式实践。但是,农民工群体购买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并不高,原因在于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大多有农村生活经历,熟悉农村的生活,落叶归根的思想比较重[21],购买城镇养老保险的意愿不强[22]。在没有较高养老金的情况下,在不能继续从事建筑行业工作之后,返回农村独立居住、维持基本生活成为这一群体的普遍选择。

案例一:周叔今年63岁,小学三年级都没有读完,17岁的时候拜了本村的泥瓦匠做师傅,当了3年学徒后,自己在老家附近寻找做工机会。1987年跟着家乡的包工队到武汉建筑工地做工。后来,为了自己包工做,就把妻子带出来,妻子做小工,两人从包工头那里包下作业区,挣了不少钱。2007年武汉的房价不贵,家里买了一套房,目前已经还完贷款。这套房子现在是周叔夫妻俩和儿子儿媳以及一个小孙子一起住。周叔的儿子、儿媳在一家物流公司做管理工作,每个月两人稳定到手工资收入在8000元左右。周叔夫妻俩还在工地做工,每个月活多活少不一样,但总体算下来一年可以收入8万多。

按照周叔的设想,他的妻子60岁左右开始回归家庭带孙子,他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在工地再干时,也差不多到了66岁左右,然后在城市享受几年休闲生活之后,就和妻子两人退回农村养老。对于早早出来务工的群体,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都集中在城市,过早返回农村反而会让他们不适应农村生活,觉得自己处于一种“社会性死亡”的状态。

也就是说,建筑工地的超龄农民工没有别的就业机会,选择“以工养老”模式主要遵循在60岁以后“工地务工—闲养在城”或者“工地务工—回村养老”两条路径。总体来讲,工地务工使他们能够积累足够的经济资源用来应对日常生活开支。他们成为被赡养者后选择在城市还是回农村养老,则重新基于家庭生计进行考量。在当前农二代的生活陷入消费主义陷阱[23]、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4]、代际生活差异成为家庭矛盾来源[25]的背景下,“工地务工—回村养老”这一路径是大多数超龄农民工的选择,即在老人回村养老之后形成了半城半乡的离散型家庭格局[26]。

三、务工对于超龄农民工的意义

(一)物质层面:经济资源的继续积累

超龄农民工即农民工群体中的低龄老人务工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经济资源的自我积累。包工队的绝大多数农民工在50多岁刚刚完成帮助自己下一代结婚“买房子甚至买车子”的人生任务,不少人在60岁左右可能才还完曾经欠下的贷款,正处于要积累经济资源用于自己养老以及继续补贴子代的阶段。

案例二:张师傅今年59岁,一直在建筑工地做泥瓦工,给两个儿子结婚花了50多万,在村里给他们每人盖了一套两层的楼房,也花了40多万,这辈子工地挣的钱全部花出去了。去年刚把欠款还掉。张师傅说:“我今年才给自己攒养老钱,儿子们肯定是靠不住的,现在工地不让做了,我们吃什么喝什么都成了问题。很多人都是这样,55岁左右完成人生任务,用两三年还完债,才开始攒养老钱。现在大工地去不了,小工地很多人想来,没关系的也来不了,确实是个问题。”

在工地做小工的张师傅说:“我和妻子两个人在工地上做工,老伴平时还要帮忙带孩子,一个月挣万把块钱,辛苦是确实辛苦。但是儿子和儿媳两个人一个月才挣七八千块钱,光是还房贷就要4000多元,孙子和孙女在上小学,一个月生活费加起来就要3000多元,没有我俩还房贷和补贴的话,儿子儿媳妇只能喝西北风了。”

由此可见,超龄农民工务工不仅仅是自我资源的积累,更是在为家庭的发展积累资源,并且是家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社会层面:家庭地位的持续巩固

全工模式下超龄农民工家庭中父代和子代都在城市打拼,父辈仍然是资源的支配者和主导者,子代依赖父辈的资源和情感支持,父代也需要子代的情感回馈。父辈与子辈都在城市打工主要有两种生活模式。其一,同居共财,即父代与子代生活在一套房子里,父代对家庭生活仍然有极强的输入能力,不仅有照顾自己的能力,还具有照顾和照养下两代的能力,子代对父代有依赖,家庭权力没有发生下移。其二,不同居不共财,即完成人生任务(给子代结婚、买房)之后,父代和子代不住在一起,子代家庭和父代家庭成为独立的两个资源组织和单位。两个家庭是独立的,但又是联系的,双方之间的情感互动很多。出于对未来关键时刻以代际合力方式应对风险的打算,父代在完成人生任务前掌握的资源组织和分配的权力也没有发生转移。

城市建筑工地的就业机会,使得超龄农民工延迟进入养老状态。他们出于对自我养老的预期,无论是否回农村,都会存下一笔资金供自己使用,力求自己不会成为子女的负担,关键时候还可以支持子代,实现资源的向下输出,从而获得子代和孙代的情感反哺。在这个过程中,父代的家庭地位持续得到巩固。

(三)精神层面:劳动成为价值体验和时间消遣方式

劳动过程本身具有本体性意义,它以创造的形式获得社会性价值,表现为劳动过程中的社会交往,或者以劳动成果为中介的社会交往[27]。农民工群体中的低龄老人继续务工不仅仅是经济资源积累,而且是精神文化层面的享受。一位农民工说:“出来打工几十年了,半辈子都在和水泥、沙子打交道,我们看见工程完成就和在地里种出庄稼来一样,都是会有一个享受的状态的。对我们来说,退回农村种地,反而没有这些感觉了,而且打工要更加挣钱。”这是农民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产生的价值感。

除此之外,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务工都是和包工队的工友一起工作、生活。大家在一个工队内白天一起工作,晚上吃饭时喝点啤酒、打打牌、吹吹牛,这种集体生活的氛围感也是他们乐在其中的一个原因。有个工人师傅说:“一般一个工队的工友,在一起工作生活有几十年了,相互之间相处融洽,也都比较了解彼此,离开工地后,不管是跟着儿子在城市里生活,还是返回农村生活,都肯定会有一种孤独感的。因为儿子和自己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大,村里的人和自己相处时间少,融入还要一个过程,聊天都不知道聊什么。”

另外,对于超龄农民工而言,务工也是一种时间消遣。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喜欢每天打麻将、打扑克这样的生活方式,对于尚有劳动能力的超龄农民工来说,打工反而更有意义,一方面是消遣时间,另一方面也能赚点钱,体现自己的价值。很多人并不是干满一年,夏天高温、冬天低温时一部分人会选择回家里小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务工就是闲不住的超龄农民工最好的休闲方式。

四、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对“以工养老”的冲击

(一)超龄农民工清退概况

2022年初,全国多地发布建筑业超龄农民工“清退令”,出台了建筑业农民工年龄的规定。规定认为超龄农民工的体力、精力、反应能力都在下降,不再适合从事建筑工地的工作。《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251亿人,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7.3%,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1.7岁。建筑业工人平均年龄远超农民工年龄平均值,也就是说,有大量的超龄农民工作为建筑行业的主要力量在工作。“超龄农民工清退”考虑到了安全事故的降低,但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工地和工人都陷入困境,前者找不到工人,后者找不到工作。

1.工地找工人难

建筑行业规范化管理之后,专业细分、工种细分,不同的工种对于工人作业的要求不同。而工地需要大量辅助性工种,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小工。小工一般从事的是杂活,工作强度不大、技术要求不高、工资待遇也不高。过去行业的惯例是招相对年轻的老人来干活,或者工地的工人不再适合从事危险工作之后转为工地小工。在一定程度上,超龄农民工弥补了底层工作岗位的用工不足。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出台,再加上日益现代化的严密的监管手段,使得用工荒更加严重,尤其是建筑工地小工“一工难求”现象相当普遍。

我们这个工队以前小工都是60岁以上的,一天收入180元到200元,年轻人看不上这点钱,是不会来干的。以前找人很好找,现在的话,我们还是在用一部分60岁以上的老人,但心里总是感觉不踏实。因为这是违规的,一旦被查出来,是要罚款的,甚至影响我以后的包工。确实也是没有办法,工地得干下去,我们总得赚钱养家糊口啊,只能是用一些熟悉的人,偷摸着用。(20221004 GYT)

2.工人找工作难

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经济发达,但总体来讲,留给低龄老年农民工的就业空间比较小,就业机会也比较少。对于建筑行业的超龄农民工而言,其打工生涯的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相对封闭的工地从事生产,在工人宿舍生活,他们的社交网络主要在其所在的包工队内。再加上包工队同乡同业的特征,超龄农民工从工地被清退以后,寻找工作的难度就加大了。

不要看现在保安、环卫工人年龄都大,但是我们去做就很难,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一般都是在比较年轻的时候就进入所在的岗位了,很多人在60岁以后继续干,这跟我们工地是一样的。因为熟悉了,留下来继续干。但是现在我们被清退以后,去别的工种,比如环卫、保安,我们又不熟,干了半辈子工地,朋友大部分都是工友,而且一下子从工地清理出来的工人也不少,都在找工作。现在年轻人就业都难,我们这些人哪有竞争力可言呢?(20221003 GYH)

(二)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对“以工养老”的冲击

1.工作保障不足

在建筑行业逐渐规范、国家大力整治欠薪问题的背景下,超龄农民工清退令出来之前,无论年龄大小,在建筑工地务工都享受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用银行卡领取工资,避免了包工头转挪资金而欠薪的问题。老年农民工靠自己的劳动挣钱,工资和工伤保险都有保障。

大规模的超龄农民工被清退之后,还有一小部分超龄农民工通过熟人关系继续留在工地打工。为了规避政府监管,这些人的工作信息不会被编造在册,工资则通过为工友多加工时来发放。在接到监管部门检查通知时,超龄农民工就待在工人生活区的宿舍内,不出现在工地。正如一位超龄农民工所言:“年轻的时候,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检查,我们搞起了超生游击队;如今年老了,为了应对超龄农民工清退检查,我们打起了黑工。”还有一部分超龄农民工被清退出正规的建筑工地后,就转向了小型建筑工地。在这些小的建筑工地,一般工程的甲方以及包工头都是个体户,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稳定,干完活之后包工头跑路、拖欠工资的现象频发。超龄农民工受了工伤,索赔推诿扯皮的情况比比皆是。

全国各地出台建筑业“清退令”是出于安全考量,为了减少安全事故,更是为了从制度层面来保障农民工个人的权益。但是,在多地调研发现,建筑工地不同工种对工人的要求不同。一位包工头介绍说:“油漆工、架子工等高空危险作业的工种,确实对身体耐力、灵活性有要求。但是像泥瓦工、木工等工种,属于低空作业,并且这两个工种还需要大工和小工之间的配合。一般情况下,小工的工作强度不大,工资不高,从业的多数是农民工群体中的年轻老人。”

清退令出来之后,无论是在正规工地上“打黑工”,还是在小工地上做零工,农民工工资的准时发放、工伤意外事故的处理,都依赖于工头个人的信誉。相关的监管性措施无法监管到位,农民工个人维权的难度也加大。个人劳动事实的确认、工伤意外的认定取证都依赖于农民工个人去争取,整个过程十分艰难。

2.自我劳动剥削

一位超龄农民工说:“清退令出来之前,我们打工和公司都是签订合同的。辞退需要走流程,也需要讲依据和事实。所以,我们一般也是在工作中量力而行,毕竟拿了多少钱就干多少活。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大家都是打黑工,又没有签合同,被任意辞退的情况就很多。因此,工人之间也陷入了大家说的那种内卷,不敢磨洋工了,歇口气、抽根烟的休息时间也变少了。”也就是说,在清退令出来之前,工人和工头或者单位一旦确立雇佣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28]。但是清退令出来之后,没有了合同的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工作机会就依赖于工头或者公司的给予。这种情况下,“被迫义务加班”“给工头说好话”等现象就出现了。虽然工队确实需要小工,也找不到年轻的小工,但是找谁不找谁,用到什么时候,都是公司和工头说了算,为了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超龄农民工会进行自我劳动剥削,为了保住工作不惜以高度劳累损伤身体为代价。

3.生活水平下降

从工地了解到,一些人被清退后,就在大学食堂、饭店等地方做钟点工。他们往往是以小时工的形式被雇佣的。

案例三:王阿姨,56岁,24岁结婚后在老家种了几年地,后来就跟着丈夫到武汉的工地做工,她主要是做小工,一个月可以挣5000元左右。去年,从工地被清退,就到大学食堂做钟点工,一般在食堂早中晚就餐时间各工作2小时,每个小时15元,每天6个小时挣90元,一个月干满30天才挣2700元。

据她介绍,时间被分割后,基本很难再找别的钟点工工作来增加经济收入了。在清退令出来之前,一些妇女在工地做小工,一个月可以挣5000多元,夫妻俩都是小工的话可以收入1万多元。如果丈夫是大工并且可以包工做的话,夫妻俩一个月可以挣将近15000元。她说:“现在小工市场上超龄女农民工基本被淘汰,超龄男农民工也必须转为小工才有机会继续干。”这样一来,超龄农民工夫妻俩的收入就减半甚至更少。有一些找不到工作的就返回家乡,在家乡周边继续寻找务工机会,顺便种点供自己吃的稻谷和蔬菜,节省开支,生活属于一种节流的状态。

案例四:姚大叔62岁,他的妻子56岁,以前夫妻俩一直在海南包工做,两个人搭档一天可以挣700多元。建筑行业清退政策出来以后,他妻子就没法在建筑工地干了,他自己回到本地继续做小工。妻子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回老家种了点地,给一家饭店帮忙,收入不高。据姚大叔讲,他的妻子过得很不快乐,因为结婚了之后一直跟着他在海南打工,人际关系都在那边,村里不是很熟,住不习惯,吃也舍不得吃。姚大叔劝了很多次,但是他妻子总是说挣不了钱,就不能再花钱。

总体来讲,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出台以后,这一群体的务工地点从正规劳动力市场流向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务工保障不完善、收入下降,一部分人被迫返回家乡。以工养老的模式受到极大冲击。正如贺雪峰所讲,建筑业“清退令”名义上是要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利益,降低他们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实际上却让他们丧失了选择机会。超龄农民工成为建筑业“清退令”的直接“受害人”[17]。

五、结论与讨论

在家庭功能逐渐弱化、代际关系情感化的转型中,超龄农民工不可避免地采取自己积累、自我主导、自主分配的以工养老模式。本文在对建筑工地和包工队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超龄农民工继续在建筑工地务工的目的不仅仅是获得经济收入,更是为了养老做准备。务工机会的获得使得他们可以进行经济资源积累,保证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能够体会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

超龄农民工清退令极大地冲击了“以工养老”的实践模式,使得他们不能再体面地劳动,而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打黑工”,为了获取劳动机会进行自我劳动剥削,一部分群体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被迫提前返回乡村。超龄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其群体内部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不同类型超龄农民工具有不同的就业需求。因此,解决超龄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困境,需要对超龄农民工群体进行精准分类,让超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即“进有出路、转有能力、退有保障”。首先,对于技术型超龄农民工,应该向他们开放在城市继续就业的出路,保留他们继续务工的选择权。他们的工作年限长、经验丰富、技术娴熟、体力尚可,不应该因年龄而被限制在城市就业的机会。其次,对于体力下降、技术能力跟不上、不能胜任高风险岗位的超龄农民工,如果他们仍然有继续务工的需求,应该为他们的就业转型提供政策支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提升自身的适应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促使他们能够顺利“转型”。最后,对于返乡超龄农民工,要确保其能够顺利回到农村,限制资本下乡挤占有限的农村就业空间,保障其农村承包地权益和农业生产条件,保留农民工返乡退路。一是坚持宅基地、承包地政策不动摇,完善农村居民“有地种、有粮吃、有房住”的兜底体系,利用好农村“以地养老”这一低成本“稳定器”的优势,同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二是要扭转观念,超龄农民工不是负担而是资源,长期以来的打工经历让他们见多识广,思想观念相对开放,不少超龄农民工返乡后成为乡村治理的积极分子和中坚力量,基层组织可以动员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从而为自己的家乡建设发挥余热。

中国现阶段不可能让农民工普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富先老”的国情也使得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不具备基本条件[29]。也就是说,广大超龄农民工现阶段很难依靠退休金实现养老。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国家有了建立统一社会保障的财政能力,超龄农民工养老可能就不再是问题。“以工养老”作为历史的产物也就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总之,对待超龄农民工不能清退了事,要充分认识到继续务工对于超龄农民工自己、家庭、社会的重要意义。国家应当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而是要为有就业需求的超龄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从工伤保险、安全培训、欠薪治理方面入手,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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