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传播中的道德情感:舆情动员与治理逻辑
2023-01-30禹菲
禹 菲
(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伴随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崛起,网络已成为民众获取信息与表达自我的重要空间。作为其衍生物,网络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网民对热议话题所持的态度、言论和观点的总和。在网络舆情产生和发酵的过程中,道德情感常被视作“弱者的武器”,成为网络舆情演化的重要动力。作为一种意识存在形式,“道德情感是指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内心体验和主观态度”①孙学功:《道德情感研究综述》,《哲学动态》,1998年第1期。。可见,网络舆情的产生和扩大不但依赖特定的道德基础,而且受到特定条件下网民主观情感倾向的影响。
一、网络舆情中道德情感的成功唤起:情感呈现
当代学者蒙培元称“人是情感的存在”②蒙培元:《人是情感的存在:儒家哲学再阐释》,《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2期。,有人的地方就不会有情感的缺席。郝拓德与安德鲁·罗斯将不同类型的情感分为“基调情感”现象与“状态情感”现象③郝拓德,安德鲁·罗斯,柳思思:《情感转向:情感的类型及其国际关系影响》,《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具体而言,“基调情感”现象是指时刻存在于我们生活中并对人们产生长久影响的“信念”“情感氛围”等,而“状态情感”现象是指对所处情境的一种暂时性的应急反应。显然,人的情感是开放且复杂的。而道德情感作为一种与道德标准和观念紧密相关的情感体验,很容易在公共事件所呈现的具体情境中被激发。
网络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虚拟空间,也是人们进行情感交流与情感共鸣的场域④陈丝丝,范曦:《微博环境下的社会动员与集体行动研究:以“杨达才事件”为例》,《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0期。。“就具体的网络行动而言,网络事件的发酵产生、延续甚至剧情反转,所依赖的是能够激发网民喜怒哀乐等情绪的表现形式、方式以及内容。”①邱林川,陈韬文:《新媒体事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0页。在网络事件发酵初期,道德情感的成功唤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一过程依靠的便是情感动员。所谓情感动员,是指在互动中,个体或群体通过情感运作,以唤起、激发或者改变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态度和评价的过程②白淑英,肖本立:《新浪微博中网民的情感动员》,《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在众多引发热议的公共事件中,网络中出现的情感动员策略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悲情之话语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网络事件的话语力量往往来自情感的表达。比如,2017年6月,“杭州小区纵火案”(以下简称“纵火案”)在网络上发酵,作为一场悲剧性的灾难,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成为网民热议的对象。“纵火案”之所以能够引发网络舆情,依靠的便是悲情叙事,这主要体现在悲情角色的塑造和悲剧场景的两个方面。
其一是悲情角色的塑造。“纵火案”发生不久,林生斌注册的微博账号“老婆孩子在天堂”于凌晨03:28发出第一条图文微博,以《孩子,我多想再见到你们》为题,配图六张三个孩子的照片,定位地点是“杭州·绿城蓝色钱江”,正是他们发生火灾的“家”③新浪微博@-林生斌-个人主页,https://weibo.com/u/6294417401.。林生斌借此塑造了一个悲情的丈夫和父亲角色。这条微博获得14.7万的点赞量,网民也纷纷在下面留言安慰。
其二是悲剧场景的呈现。在“纵火案”中,悲剧场景主要有三类:首先,灾后的祭奠场面。如灵堂中高悬的妻儿的照片,空地上用以缅怀的蜡烛。其次,调查过程中的现场重现。如火灾发生时的报警求救录音,其中母亲焦急的求救和孩子稚嫩的“妈妈,我怕”,重现了火灾现场的悲剧场面。最后是当事人的回忆。回忆是深入骨髓的情景再现,林生斌一家人曾经的幸福与“纵火案”发生后的残酷形成了强烈对比。除了事件本身的场景呈现,非当事人的“二创”作品也在网络上引起了新一轮的情感动员,如网友制作的缅怀视频等。
悲情动员下的网民态度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对事件本身的痛心。大多数网民对“纵火案”当事人林生斌抱有同情态度,对“纵火案”的涉事保姆给予了谴责;二是对事件主人公的鼓励。休谟认为,“怜悯是对他人痛苦的一种关切,即使是对陌生人,我们也会产生怜悯”④袁光锋:《公共舆论中的“同情”与“公共性”的构成:“夏俊峰案”再反思》,《新闻记者》,2015年第11期。。这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也是最低门槛的情感唤起。网民不仅在林生斌微博评论区表达支持,并以实际行动购买林生斌的服装品牌产品。
(二)恐惧之诉求
恐惧诉求是通过唤起人们的危机意识和紧张心理,促成态度和行为转换的一种方法,通常运用“敲警钟”的方式达成目的⑤杨奡,吴卉仙:《恐惧诉求在直播带货中对消费者购买态度和行为意向的影响研究:以10月31日晚李佳琦直播带货为例》,《新闻传播》,2022第4期。。在恐惧的影响下,人们会产生较强的紧迫感,从而积极地去关注特定对象,迅速采取行动。由于对于“他人瓦上霜”的同情终会“疲劳”,只有当抽象的社会议题与网民的现实生活相结合时,“警钟效果”的动员作用才真正得以发挥。这一过程会受到“情感距离”的影响。情感距离是用户所感知的社会事件与自身生活在情感维度上的相似程度⑥田浩:《反思性情感:数字新闻用户的情感实践机制研究》,《新闻大学》,2021年第7期。。一般而言,情感距离与动员效果呈正相关关系。
再以“纵火案”为例,该事件造成的网络舆情可谓一波三折,在部分网友对林生斌抱有同情的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开始对此案件产生怀疑:“价格千万元计的豪宅消防系统为何水压不够? 莫焕晶涉嫌偷窃,曾经嗜赌如命,且四处躲债,这样的保姆是如何通过家政公司的审核进入雇主家的?”⑦葛熔金:《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沉迷赌博打坏人生好牌》,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64503.众多疑问都折射了“纵火案”所涉及行业的潜在问题,在这种“威胁移情”下,网民们纷纷在“杭州保姆案求公道”“公道不还,我们不散”等多个热搜话题下进行发声。这彰显了网民对“纵火案”事件的隐忧,以及对该事件多次“反转”带来的恐惧感。
恐惧诉求动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将社会事件与网民生活的“个体体验”相联系⑧刘美萍:《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研究,《求实》,2022年第5期。。在网络中多次出现的“我们老百姓”这样的表述中,网民所传达的意思很明确,即基于身份和生活的相似性,人们所面临的安全隐患也是相似的。其次是将解决公共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事件主人公身上。在极近的情感距离下,网民们将林生斌的利益视为自身的替代利益,将对于居住安全的恐惧转化为支持性的行动,希望借由“老百姓”的胜利来使得相关方重视行业整顿,阻止悲剧再次重演。
(三)正义之愤怒
努斯鲍姆与索罗门指出,我们的情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们对其对象的信念构成的①袁光锋:《公共舆论中的“同情”与“公共性”的构成:“夏俊峰案”再反思》,《新闻记者》,2015年第11期。。愤怒的产生总是与我们心中的正义观念相关。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指出每一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自由体系是相融且相似的,即便现实中出现经济的不平等,差别也只被允许存在于使得“最不利者”受惠时②张国清,高礼杰:《互利、对等与公平: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休谟因素》,《学术界》,2022年第4期。。伦理学中的“正义”本就意味着“按照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所以,当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道德判断被侵犯时,人们会产生愤怒和要求恢复公正的情感。
在引起广泛讨论的公共事件中,几乎都存在某个事件主体对正义观念的损害。以山东辱母案(以下简称“辱母案”)为例,2016年4月,女企业家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被暴力催债,其间于欢目睹其母受辱,用水果刀捅向催债人。事件中催债人的手段带给网民强烈的“道德震撼”,人们心中的传统伦理道德受到挑战,正义的愤怒由此被激发。于是,网民们在愤怒的驱动下,借正义之名集结起来共同将矛头指向“侵犯者”。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完全是由理念和情感组成的”③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夏翼南,彭刚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495页。。特别是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中,人们更加容易丧失或放弃抑制个人情感的努力,而可以不考虑他人的感受或评论,甚至产生一些对他人讥讽、仇视的异化话语。④刘和林:《网络社交媒体话语的扭曲与异化》,《云梦学刊》,2020年第5期。在一声声的质疑与此起彼伏的谩骂声中,网民心中的正义观念和道德秩序得以维护,正义的愤怒成功唤起网民的道德情感,并且引发大规模的情绪感染。在此网络舆情中,网民生活中的正义与网络舆情产生正义感的“共鸣”,网民基于“社会公平”与“秩序维护”的“正义化身”来维护网络的正义之感⑤谭妤晗,李峰.《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的现状审视与治理路径》,《湖北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显然,大多数网民对正义的渴求受到了朴素正义感的驱使。
(四)欺瞒之怨恨
怨恨,如果作为一种个人情绪本不足为奇,但是如果是作为一种社会情绪或者是一种普遍性心理倾向时,就必须引起关注⑥朱志玲,朱力:《从“不公”到“怨恨”:社会怨恨情绪的形成逻辑》,《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2期。。如2021年4月,娱乐明星郑爽前经纪人张恒,在微博上放出的一系列关于1.6亿天价片酬的聊天语音和截图,瞬间引爆网络,“日薪208万”迅速冲上各社交平台的热搜(以下简称“天价片酬”)。在“天价片酬”事件爆发之初,网民们对郑爽多是同情的态度,认为张恒在微博上曝光的所谓“事实”都是对郑爽的“诬陷”,是为了报复郑爽。但随着事件一步步发酵,尤其是郑爽正式“承认”其确有“隐婚代孕”时,网民的态度开始出现“反转”。此时网民不但接受了“天价片酬”的真实性,且伴此产生了对明星高片酬的失望和怨恨。“纵火案”也是如此,林生斌借助情感营销,不到一年的时间直播带货5000多万元,但2021年6月,林生斌发布微博称已再婚生女,深情人设彻底崩塌。林生斌对网民的欺瞒与利用让网民的同情转化成怨恨,并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发酵。不难看出,“天价片酬”事件和“纵火案”如出一辙,二者都由舆情之初的怜悯和同情转向了怀疑和怨恨。
从郑爽和林生斌所涉案例可以看出,二者后来的“人设崩塌”都与舆情发酵中网民的怨恨情绪密不可分。舍勒认为:“怨恨是心灵的自我毒害,它是由对某些情感冲动加报复、憎恨、敌意、嫉妒、诋毁冲动以及恶意等进行系统压抑而产生的一种持久心态。”⑦殷文,张杰:《中国式怨恨、差序格局与认同边界:情感社会学视角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不论是娱乐行业的天价片酬被曝光,还是林生斌的“人设崩塌”,都让身处社会重压下的网民感受到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产生了一种“相对剥夺感”,网民的怨恨情绪在发现真相时爆发,且伴有浓厚的道德审判意味。
毋庸置疑,道德情感的动员已然成为一系列网络事件发展的底层逻辑。这种动员方式的优势在于其普遍性,借助情感卷入的低门槛,不仅使得与事件行动者属于同一社会阶层、拥有相似经历的网民能够感同身受,并且在“共情机制”的影响下,即便是分属不同阶层的网民,也会为了维护心中的道德准则和正义观念为行动者仗义声援。在具体的情感动员实践中,不同的情感内核对应着不同的话语表达和叙事模式。虽然这四种情感动员策略不一定会同时发生,但它们都在网络舆情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网络舆情中道德情感的表达:“我们”与“他者”的建构
情感动员可以迅速而广泛地唤起民众的道德情感,满怀同情、恐惧和愤怒的网民需要将自身的情感加以释放。网络空间以其连接性和包容性成为网民情感表达的主要场所,而身份认同则成为网民进行舆论表达的深层动机和话语策略。亨廷顿曾明确指出,为了建立关于“我们”的“认同”,必须寻找对立面,即建构“敌人”,从对“敌人”的想象中寻求我们自身的形象①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 ——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在身份认同的驱动下,网民自觉将自己归入正义的群体,在“我们”与“他者”的对立中建构起自己的话语逻辑(如图1)。
(一)善与恶
善与恶是人性发展的两个极端表现。孟子认为,人性与其他动物之性根本不同,人性具有向善的趋势,蕴涵着行善的潜能,即有善端,顺着善端发展,人就成善而行仁义②杨仕奎:《人性与道德善恶》,《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正义动机理论也认为,人类从根本上有一种相信“世界稳定有序,人们各得其所”③吴胜涛,潘小佳,王平,加百利·诺德曼,李会杰:《正义动机研究的测量偏差问题:关于中国人世道正义观(公正世界信念)的元分析》,《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2016年第2期。的动机。在网络舆情中,网民同样倾向于在道德情感的表达中做出关于善恶的价值判断,并站到善的队伍之中。
在“纵火案”前半段的报道中,保姆就是一个嗜赌如命、偷窃欠债的恶人形象,而雇主林家则是包容大度,乐于助人,曾借给保姆十万元的善良形象。基于此,网友的跟帖与评论也表现出了关于善恶对立的价值判断。同样的,在“辱母案”中,于欢只是一名不忍母亲受辱的17岁少年,而讨债人则是一副用“极端手段”折磨妇女的丑恶嘴脸,孰善孰恶的判断就体现在网民对“于欢无罪”的阵阵呼声中。在郑爽天价片酬事件中,一边是其演技饱受争议,一边却在“阴阳合同”中获得极高的违规收入,当广电总局做出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的处理决定后,网民一致“支持”。
互联网与新媒体给予了人们重新定义的虚拟身份,这种虚拟与流动的技术逻辑下的身份,形成了一种逐渐离散化的认同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人们更容易放大他者化的对立冲突,并消解个体和群体对意义与价值的理解判断④吴志远:《离散的认同:网络社会中现代认同重构的技术逻辑》,《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1期。。比如,在群情激愤中,网民们一致将保姆莫焕晶、讨债人及郑爽作为“他者”对立起来,并在不断的跟帖与评论中确认“自我”的身份,进而对心中的“恶者”进行声讨。但值得注意的是,价值判断的主观性较强,需要网民一方面基于事实对“真善”和表演式的“伪善”进行识别,一方面克制自己的主观情感,防止情感越界法律,干扰司法公正。
(二)弱与强
在网络空间中,“由公众制造的网络舆论极其明显地倒向每一新闻事件的‘弱势’一方,网络舆论为弱者呐喊的功能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①刘霞,刘晖:《网络“悯弱”舆论之对话和对峙》,《学术界》,2010年第4期。。人们倾向于对在资源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社会经济地位较低且难以维护自身权利的个体或群体给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反之,对那些处于权力上层,享有一定特权的“强者”,网民往往倾向于去质疑和抨击。与价值判断不同,强与弱的判断是一种更为客观且基于事实的判断,但网民时常将两者联系起来,认为“弱者”即“善者”,这也使得弱势一方更具有情感优势②蒋明敏:《情感视域下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策略》,《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这种“弱者胜”的逻辑经常体现在网民的情感表达之中。在“纵火案”中,居住在豪华小区的林生斌虽然是中产阶级,但在上市公司绿城集团面前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当家属质疑物业、消防部门救援过程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作为小区开发商的绿城集团却在2017年6月29日的官方微博账号上回应,称小区消防设备正常,个别保安员擅自涂改消防器材检查记录。面对强势者的“甩锅”行为,网民们往往通过强调自身的弱势地位进行情感表达。
在“辱母案”中,相比于黑社会的强悍武力,欠债的于欢母子也处于弱势地位。在“天价片酬案”中,郑爽不仅有众多粉丝拥护,同时也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与普通网民拉开了差距。基于这些呈现出来的基本事实,网民将矛头指向了强势者。
在弱与强的对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这种地位划分是相对的,需要依据具体的情景而定;第二,网民们在这种对立下将获胜逻辑设定为“弱者变强者”。这正如微博网友“杨林夕Dreamer”在给林生斌的微博评论中直言:“希望你的企业越做越大,希望你的品牌经久不衰,强大到足以替妻儿讨回血债!”③新浪微博:凤凰周刊个人主页,https://weibo.com/fhzk.在网民的心中,弱者在与强者的抗衡中想要取得胜利唯有同样成为强者。这与“弱者胜”的逻辑其实并不相悖,因为前者是针对现实空间,而后者只是在网络舆情中凭借情感策略暂时占据优势。
(三)真与假
不论是善与恶的价值判断,还是弱与强的事实判断,其依据都必须是真实客观的。于是,当信息出现变动,原有的判断依据被新的事实所取代时,网民的立场也会随之发生变动。这一点在“纵火案”的后半段表现得尤其明显。在林生斌宣布再婚生女以后,部分网友通过倒推时间来还原整个事件的经过,并且敏锐地发现在其新任妻子怀孕在身时,林生斌仍在微博上表达对亡妻的思念。加之林生斌亡妻朱小贞的哥哥发布微博,用“人情凉薄”等字眼质疑林生斌在朱小贞遗产分割上的问题。于是,曾经支持林生斌的网民深感自己被利用,这时舆论的焦点开始转移到坐拥400多万粉丝且与其年迈丧女前岳父岳母之间的对立上。网民根据新的信息推翻了既有的强弱判断,其跟帖与评论中的善恶评判同样发生了逆转。
在“真”与“假”的对立中,林生斌的身份经历了两次转换:从善良的雇主形象转变成为利用公众感情牟利的丑恶商人形象,从艰难维权的普通人形象转变成为私吞遗产的凉薄女婿形象。在此过程中,不论是过去支持林生斌,还是现在声讨林生斌,网民都在“我们”与“他者”之间反复衡量,自觉站在了善良的、弱势的一方。
质言之,在引发舆情的公共事件中,网民们的道德情感表达逻辑始终围绕着“我们”与“他者”的二元对立关系展开。在此过程中,网民们依据我们是谁、我们以何种情感对待特定事件,来建构自己的身份认同,并进而完成“我们”与“他者”之间的二元对立建构。当然,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网民们也会随着事件的发展不断甄别信息的“真”与“假”,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善”与“恶”、“弱”与“强”的判断与选择。
三、道德情感与社会治理的互构向度
道德情感不仅构建了网民的身份认同,同时作为网络舆情演化中的一种关键动力,对公共事件的结果走向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不过,根植于社会现实的道德情感并非单向地在产生作用,它同样会受到社会现实的制约,其唤起和表达都体现了社会结构的张力并暗合社会文化的规则。换言之,这一过程彰显了网络空间中道德情感与现实社会治理的互构。
(一)道德情感之于社会:理性协商的助推或消解
勒庞认为,当人们聚集成一个群体时,一种降低他们智力水平的机制就会发生作用,这种群体被他称为“乌合之众”。然而,勒庞同时指出:“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体,但是从感情及其激发的行动这个角度来看,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这全看环境如何……群体固然经常是犯罪群体,然而它也常常是英雄主义的群体。”①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9页。简言之,在网络环境中被激发出道德情感的网民,确实可以通过群体的力量来促进理性协商的达成,进而推动社会变革。不过,由于网民容易受虚假信息的误导,其产生的巨大力量也有可能在公共事件的协商中产生负面影响,成为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因素。
在网络舆情的涌动中,网民的道德情感抗争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通过促进理性协商与自由对话,进而达到推动社会变革的目的。具体而言,网民的道德情感表达至少在三个方面发挥了正面作用:首先是推动公共事件的真相还原。在众多网民的关注中,事件中存在的疑点和矛盾之处很难逃过网民的观察。不论是在“纵火案”中网民们总结出来的几十条疑点,还是林生斌再婚生女时网民通过时间梳理发现其深情人设有造假嫌疑,都显示出了网民们对真相的关切,而这有利于对案件的调查。其次是助力当事人的维权实践。在林生斌艰难的维权道路上,出于对正义的维护和追求,网友们对其维权的相关信息进行积极转发和评论,不遗余力地帮助其维持社会关注度,这无疑增强了当事人维权的决心和信心,也给有关责任方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林生斌在与绿城集团达成调解并获得巨额赔偿后,发布微博对社会各界的支持表达了感谢。最后是对行业规范的启示。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网民们基于恐惧等心理对消防安全、保姆审核标准表示质疑和愤怒。在“天价片酬案”被曝光后,网民们也纷纷发出“彻查娱乐圈”的呼吁,坚决抵制偷税漏税艺人。事实证明这种情感策略是有正面效果的。2017年7月至12月,全国展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许多网友在微博上晒出自家小区楼道里增加的消防灭火器,并对林生斌表示感谢。此外,家政行业市场的规范与完善也被提上日程,娱乐行业艺人的过高收入也逐步得到规范,这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进步。网络舆情中的道德情感使得网民成为勒庞口中的“英雄主义的群体”,在助推理性协商的过程中,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主体。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网民的道德情感容易在谣言的左右下产生偏差,纠缠于一些无意义的情感表达。在林生斌再婚生女后,“林生斌捐赠锁魂井,为了让亡妻亡孩永世不得超生”的说法在网络中甚嚣尘上。对此,媒体曾尝试用冷静客观的理性思考引导失控的群体性情感。中青评论相对比较积极地引导广大网友:“在纷繁复杂的舆论中守住以事实为准的底线,不要被捕风捉影的谣言牵着鼻子走,不要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伤害。”②杨鑫宇:《林生斌陷入正义漩涡,我们该怎么看?》,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4362496909427894&wfr=spider&for=pc.人民日报、浙江在线、澎湃新闻网等专业媒体机构也多次发表报道与评论,以客观冷静的第三方视角解读事件的真相,及时澄清舆论乱象,试图重构话语焦点,恢复公共空间的澄明,但这些行动往往收效甚微。
其次是网民对道德情感本身投入过多的热情,而忽视了抗争者真正的诉求。在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舆情发酵中,《每日人物》的报道中提到:“火灾发生后,关于保姆纵火动机的‘保姆与男主人有染’的谣言便在网上传开,尽管他多番澄清,还是没能得到彻底遏制。”③卫诗婕:《纵火案后,林生斌的日与夜》,http://k.sina.com.cn/article_5617046716_14ecd54bc0190022l8.html.甚至在造谣者后来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发布了悔过书后,此类说法依然频繁出现于网民的相关言论中。这些网民沉迷于对公共事件中的某些情节作阴谋论的想象,不仅无视警方的通报结果,也忽视了该案件中折射出来的居民居住安全等社会问题。由此可见,个体所体验的主观正义感,是一种情感正义而不是法理正义或程序正义,其所关注的核心并不是利益或权利,而是承认,尤其是情感方面的承认④吕小康:《怨气:情感社会学的阐释》,《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
总之,道德情感对社会而言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道德情感可以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动力,这主要体现为道德情感对理性协商的助推,这有益于社会治理。但与此同时,网络舆情事件也容易在流量至上的逻辑下成为一些不良个体或机构编造谣言的工具,甚至沦为网民们情感宣泄的窗口。如此一来,公众被煽动的情绪往往很难再回到理性的轨道上,道德情感此时反而阻断了理性的交流和沟通,于社会稳定有害无益。
(二)社会之于道德情感:结构性制约
社会学之父孔德认为,“人类行动中的情感成分为社会学必不可少的要件”①Shilling,C.&P.Mellor,The Sociological Ambition:Elementary forms of social and moral life,SAGE Publications Ltd,2001,P34.,足见“情感”并不仅仅是个体的私人体验,它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建构的产物。人们对哪些事物在什么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情感,以及怎样去表达这些情感,都会受到各种社会要素的制约。有学者早已指出,社会的情感往往是社会结构和文化的产物②成伯清:《“体制性迟钝”催生“怨恨式批评”》,《人民论坛》,2011年,第18期。。由社会事件而导致的网络舆情中的道德情感,实际上也是现实社会中结构张力的一种体现。
第一,道德情感并非无源之水,社会现实决定了道德情感的生成。网络舆情中的道德情感根植于特定的社会现实,其唤起和表达也往往渗透着复杂的社会诱因。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利益协调之间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贫富差距拉大、阶层严重分化、底层民众的生活受到挤压,长此以往就会滋生出结构性不满。基于这一现实,网民会选择参与网络事件中的舆情抗争来寻求情感满足与社会变革。
第二,道德情感的表达也并非天马行空,社会文化规则决定了道德情感如何表达以及其表达效果。首先是显性规则,即明文禁止的法律规范等。不论是在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空间,人们的情感表达都不能超越这些红线,比如不能捏造虚假信息等。其次是隐性规则,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怎么说才有效果”,要想使得情感资源发挥作用,必须运用一些表达策略,如给予公众长久而持续的情感刺激以对抗情感疲劳、运用二元对立的叙事框架来强化群体认同等;另一方面是“为什么这么说”,这涉及内隐的文化规则的影响。人们所使用的语法、对应情感类型的表达等都与文化传统息息相关,如果换一个文化语境,信息接收者的理解与传达者的意思极有可能产生偏差。
综上所述,网络舆情中的道德情感根植于当下的社会现实。正所谓“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③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71页。,无论是同情、恐惧,抑或是愤怒等情感的唤起,都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换言之,“没有暴力的个体,只有暴力的情境”④兰德尔·柯林斯:《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刘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页。,我们必须回到产生道德情感的具体情境中去寻找那些形塑个体情感和情绪的要素,并透过道德情感表达的话语策略去探究其反映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道德情感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在具体的公共事件情境中,网络舆情中的道德情感抗争有利于促进理性协商的达成,进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但另一方面,如果真相与谣言混淆,网民们的道德情感也可能会产生偏差,执着于情感的过分宣泄而忽视当事人及民众的真正诉求,进而搅乱舆情焦点,消弭抗争的意义与对话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