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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竞争还是制度规范
——慈善基金会在组织网络中的信息公开行为

2023-01-29程文浩

关键词:合法性理论资源

桑 壮,程文浩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当今公益基金会的行业发展正面临两个重要趋势。其一,基金会信息公开正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问责,成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越来越多的基金会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其发展历程呈现出以点带面的特征,并呈现出较强的地域和行业集聚。我国每年有200—300家基金会新建官方网站,其累积量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从2012年的不足1000家增长到2016年的2013家。其二,则是行业发展和互联网等技术的跃进,我国基金会正逐渐由“单打独斗”走向“互联互通”的较高发展阶段。我国几千家处于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基金会之间产生了复杂的合作、竞争等关系,这些关系共同组成了我国基金会组织网络的宏大图景。

网络治理中的问责缺失,是困扰公共管理学界的重要问题。Agranoff和Mcguire将其作为网络管理中七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1)Agranoff R. and Mcguire M.,“Big questions in public network management research”,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 Theory,Vol.11,No.3,2001,pp.295-326.。在网络中,问责的关系、角色分配都更加模糊,基于权威和明显规则的科层制问责逐渐弱化。综上,探究基金会网络中的合作、竞争等关系对其信息公开的影响,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组织网络中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原因和过程,已有研究主要从合法性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进行探讨,即基金会是出于在网络中建立合法性、获取资源的目的进行信息公开的(2)耿玮:《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第182页。。但是,已有研究并未说明以上哪种机制对于信息公开起主导作用,且现有研究极为缺乏实证支持。笔者认为,对于基金会在组织网络的信息公开行为动机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建立在对基金会所处网络的分类研究之上,探讨基金会在不同网络中的不同动机。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几个递进的研究问题:我国基金会之间的组织网络如何分类?不同类型组织网络对信息公开的影响有何差异?基金会在网络中的信息公开动机如何?

一、概念与文献综述

(一)信息公开

学界普遍认为,信息公开包含行为和结果两个层面的内涵。行为层面也可解释为基金会是否采纳某一信息披露的行动或策略。在这一层面上,信息公开等同于信息披露。非营利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就是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众和资助者公布有关基金会的运转、资金流向等信息,使基金会的管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的过程(3)陈岳堂:《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及其治理研究》,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4页。。对于基金会信息公开来说,其核心指标之一是发布渠道的可得性,是否在便捷、受众面较广的渠道发布信息直接影响着信息公开的效果。在所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中,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成为越来越多的基金会的首选,其时效性、公众可得性降低了捐赠者的搜索成本,并且平衡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4)Keating E K. and Frumkin P.,“Reengineering nonprofit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Toward a more reliable foundation for regulation”,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63,No.1,2003,pp.3-15.。

(二)信息公开的动机

关于基金会在组织网络中进行信息公开的动机,主要可通过合法性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进行解释。合法性是制度主义的主要机制之一,指的是一种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介于利益相关者对某一组织身份行为的普遍认知与其所处的更广泛社会环境所建立的规范价值和信仰之间(5)Suchman M C.,“Managing legitimacy: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Vol.20,No.3,1995,pp.571-610.。从另一角度讲,一个具有合法性的组织,其行为应与社会环境规范和价值相一致(6)Dowling J. and Pfeffer J.,“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Social values and organizational behavior”,Pacific Sociological Review,Vol.18,No.1,1975,pp.122-136.。合法性理论探讨慈善基金会为在利益相关者中建立合法性而透明公开。该理论认为,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报告等形式,可以提高外部用户对慈善组织合法性的信任程度。Williams(7)Gül M.,Dikmeta C. and Cander B.,et al.,“Introduction the legitimising effect of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a theoretical foundation”,Accounting 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Vol.15,No.3,2002,pp.282-311.(8)Williams A P.,“Resolving accountability ambiguity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 Nonprofit Organizations,Vol.24,No.3,2013,pp.559-580.认为,问责是合法性在实践中建立的机制。Heald(9)David H.,“Transparency-generated trust:The problematic theorization of public audit”,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 Management,2018.也承认透明可以成为获得合法性的一种策略,因为信息公开可以对外输出一种信号,表明该组织是“合格”或“被认可的”(10)Gugerty M K.,“The emergence of nonprofit self-regulation in Africa”,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39,No.6,2010,pp.1087-1112.。慈善组织不仅要通过遵守法律法规而具有法律合法性,也要获得社会民众的认可,符合社会的期待。同型理论则进一步解释了合法性发挥作用的机制。Dimaggio and Powell(11)Dimaggio P. and Powell W.,“The iron cage revisited: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No.48,1983,pp.147-160.指出,“专业化和国家力量塑造的组织域的结构化提供了组织运用强制同形、模仿同形和规范同形的过程来处理不确定性和受约束的情境”。

合法性理论应用的另一个场景便是解释行业协会或基金会联盟的出现,即成员联合起来的集体行动可以塑造公众对合法性的认知。比如有学者认为,NGO联盟可以促进组织之间的交流,将知识、信息等资源进行传递和分享,从而扩大整个联盟的影响力。当政府监管缺失时,基金会之间自愿建立的认证体系,可以形塑该领域的监管政策,或者以其自身的合法性避开政府监管(12)Bies A L.,“Evolution of nonprofit self-regulation in Europe”,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39,No.6,2010,pp.1057-1086.。

如果说合法性理论是基金会在环境中建立认同的过程,那么资源依赖理论则侧重于基金会在环境中获得资源的过程,即基金会为了获得资源而进行信息公开。资源依赖理论指组织为了获得生存的资源,需要与控制或拥有这些资源的其他成员产生交换和互动。资源依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本研究中基金会结盟、建立组织网络的动机。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基金会会通过资源提供方获得资源,而资源提供方也会通过基金会善行完成使命(13)Bies A L.,“Evolution of nonprofit self-regulation in Europe”,pp.1057-1086.。很多信息披露研究利用资源依赖视角对非营利组织披露动机进行讨论。从国外研究来看,Verbruggen等(14)Verbruggen S.,Christiaens J. and Milis K.,“Can resource dependence and coercive isomorphism expla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ompliance with reporting standards?”,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40,No.1,2010,pp.5-32.研究了金融借贷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影响,Elbers 等学者(15)Elbers W. and Arts B J M.,“Keeping body and soul together:Southern NGOs’ strategic responses to donor constraint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Vol.77,No.4,2011,pp.713-732.认为捐赠资源会影响到组织的生存。越依赖捐赠的基金会,为满足捐赠者要求,其信息披露程度就会更高。基于国内基金会的研究,Nie等(16)Nie L,Liu H K and Cheng W,“Exploring factors that influence voluntary disclosure by Chinese foundations”,VOLUNTA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Vol.27,No.5,2016,pp.2374-2400.指出,由于基金会需要与外界环境进行互动以获得所需资源,因此组织需要满足资源控制方的要求。捐赠依赖程度会直接影响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程度。

如今,以上两种路径在解释基金会网络中的信息公开时均存在一定空白。在我国国情下,资源依赖理论主要强调与政府的关系。但如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选择与其他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团等非营利组织建立网络合作关系。因为同类组织间具有较为相似的价值观和使命目标,同时这种合作是一种较为平等的合作,交流更加深入,彼此受益也更多。其次,合法性理论主要将合法性的来源归于民众和政府,即基金会是要在民众和政府视野中获得认可并建立合法性,忽略了行业中合法性机制的作用。随着投入我国慈善事业的资源持续增加,以及越来越多的独立第三方行业组织的出现,我国基金会首先要考虑其在捐赠者、同行业内部的合法性建立,进而以行业共同体的形式传导至政府和社会之中。本研究希望填补和完善基金会在行业层面建立合法性和获取资源的理论空白,不仅强调政府和组织自身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也强调行业内部力量正在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研究框架

探究基金会在组织网络中的信息公开行为,首先要对基金会的组织网络进行分类。

关于组织网络的分类,已有研究根据不同理论发展出不同的分类方式。为使现有对非营利组织网络分类的文献得到统一,本研究基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实际情况,在Wasserman等学者的经典分类基础上进行统一和创新。

针对Wasserman等提出的区分分析层次(17)Wasserman S.,“Social network analysis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Contemporary Sociology,Vol.91,No.435,1995,pp.219-220.问题,将组织网络区分为基于节点层面的分析,以及基于子群层面的分析。若参与的网络集中于组织与组织间的关系,则对应节点层面的网络;而若成员基于网络特征分割或集聚,比如共处某一平台,且考虑平台内其他成员的联系对组织的影响,或者是将子群作为一个共同体或社群,赋予该社群一个共同的标签,则对应子群层面网络的概念。此种分类方式可以涵盖所有网络行动者,不存在重叠或遗漏。

在连接属性方面,则可以将已有研究中的网络区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该分类可以涵盖所有的连接属性,比如将组织间物资、金钱的联系归为物质资源,而将信息、人员的交流归为非物质资源。Granovetter、Burt的弱关系与结构洞理论中信息的流动以及Provan、Paarlberg等关于非正式网络的信息、人员交换定义均是从信息等非物质资源的流动进行分类。再比如Powell等将网络认为是信息、知识、资源和声誉的流动(18)Powell W W. and Oberg A.,“Networks and institutions”,Sage,2017.。Mandell等将网络分为合作网络、协调网络和协作网络,其中合作网络侧重于信息的交流,而将协调网络认定为更加实质性的合作(19)Mandell M. and Keast R L.,“A new look at leadership in collaborative networks:Process catalysts”,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9.。

基于以上两种分类标准,笔者构建了我国基金会组织网络的2×2分类框架。在纵坐标上,根据组织间交流的资源类型分为物质性资源与非物质性资源;在横坐标上,根据分析层次分为节点型和子群型网络。最终形成节点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节点型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子群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和子群型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四种组织网络类型,如图1所示。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本研究只探究我国基金会之间的网络情况以及数据收集的限制,此分类暂不涉及不同类型行动者的多型网络以及信任、友谊、尊重等个人网络层面关系的复杂性(20)林聚任:《社会网络分析:理论、方法与应用》,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图1 基金会组织网络分类

三、假设建立

(一)节点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中,资源依赖理论会对基金会产生主要的问责压力,进而影响其信息公开水平

基金会的节点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是指以某一家基金会为网络中心,与此同时双方的关系纽带是资金等物质资源。在我国基金会组织网络中,基金会之间的相互捐赠、项目合作即属于此类网络。基金会参与捐赠网络的程度可以使用基金会在捐赠网络中的中心度进行衡量。根据社会网络的界定,一个组织(节点)的中心度越高,则代表与之相关联的组织(节点)越多,此组织(节点)越居于中心位置(21)林聚任:《社会网络分析:理论、方法与应用》。。

较多的捐赠关系,一方面反映在其获得的捐赠会更多,因此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基金会的不同收入来源对其信息公开水平会产生不同的影响(22)Verbruggen S.,Christiaens J. and Milis K.,“Can resource dependence and coercive isomorphism expla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ompliance with reporting standards?”,pp.5-32.。为了获得更多的捐赠,基金会倾向于披露信息,因为信息公开可以提供给捐赠者更多有用的信号,捐赠者的捐款意愿因而更强,同时网络等媒介也提升了信息公开的传播性,进而增加其潜在的捐赠者(23)Gandía J L.,“Internet disclosure by nonprofit organizations:Empirical evidenc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for development in Spain”,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Vol.40,No.1,2011,pp.57-78.(24)M P L.,“The impact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s on contributions to 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s”,Behavioral Research in Accounting,Vol.1,No.1,2007,pp.179-196.(25)Saxton G D.,Neely D G. and Guo C.,“Web disclosure and the market for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Vol.33,No.2,2014,pp.127-144.。另一方面,基金会的捐赠中心度较高也反映在与其产生捐赠关系的基金会更多。这种合作对象的多样性会使得问责机制更加复杂,不同非营利组织对信息公开的异质性需求,可以提升其信息公开水平(26)Keating E K. and Frumkin P.,“Reengineering nonprofit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Toward a more reliable foundation for regulation”,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63,No.1,2003,pp.3-15.。因此,捐赠相关方的增加会导致信息公开水平的提升。综上,无论是捐赠金额的增加还是利益相关者的增加,拥有较高捐赠网络中心度的基金会,其信息公开水平也会越高。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基金会参与捐赠网络程度越高,其信息公开水平越高。

(二)节点型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中,合法性理论中的组织学习与模仿同型,成为影响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逻辑假设

Verbruggen等认为,非营利组织与外界的资源交换不仅有金钱,还有人力资源和信息等其他资源(27)Verbruggen S.,Christiaens J. and Milis K.,“Can resource dependence and coercive isomorphism expla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ompliance with reporting standards?”,pp.5-32.。基金会理事会的互嵌便是典型的组织间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当一位理事会成员在至少两个组织的理事会中任职时,他(她)便内嵌于这两个组织(28)Dooley P C.,“The interlocking directorat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59,No.3,1969,pp.314-323.;当多位理事内嵌出现在多家基金会中时,内嵌网络便形成了。在此类网络中,信息的传递是通过人力资源的流动和共享实现的(29)Vidovich L. and Currie J.,“Governance networks:Interlocking directorships of corporate and nonprofit boards”,Nonprofit Management and Leadership,Vol.22,No.4,2012,pp.507-523.。

在关于互嵌理事与信息公开的相关研究中,组织学习是目前较为成熟的解释机制,主要集中在营利组织研究领域。即如果组织共享一位理事会成员,其信息和经验可以通过成员的交流在组织间进行传递(30)Chan A L.,Lee E. and Petaibanlue J,et al.,“Do board interlocks motivate voluntary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Taiwan”,Review of Quantitative Finance and Accounting,Vol.48,No.2,2017,pp.441-466.,进而导致成员间模仿彼此的行为,出现组织学习(31)Boone T.,Reilly A J. and Sashkin M.,“Social learning theory albert bandura englewood cliffs”,Group & Organization Management,Vol.2,No.3,1977,pp.384-385.。Galaskiewicz等认为,组织间的网络可以成为传播观点的渠道(32)Galaskiewicz J A S W.,“Mimetic processes within an interorganizational field:An empirical test”,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Vol.3,No.34,1989,pp.454-479.,且来自营利组织的研究认为,理事会处于组织决策的核心地位,其成员的行为更容易被信任,因此也更容易传导为组织行为(33)Chan A L.,Lee E. and Petaibanlue J,et al.,“Do board interlocks motivate voluntary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Taiwan”,pp.441-466.。Cai等认为,理事互嵌会导致企业之间相互模仿,进而使停止披露季度预报的行为在组织间传播(34)Cai Y.,Dhaliwal D S. and Kim Y,et al.,“Board interlocks and the diffusion of disclosure policy”,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Vol.19,No.3,2014,pp.1086-1119.。在非营利领域,Puyvelde等认为理事会会议和内部互动有利于组织在部分工作上的表现和绩效(35)Van Puyvelde S.,Brown W A. and Walker V,et al.,“Board effectiveness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Do interactions in the boardroom matter?”,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47,No.6,2018,pp.1296-1310.。因此,若一家基金会的互嵌理事较多,则可以获得来自更多其他基金会的信息,理事会可以接受更加多元化的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其他基金会行为,进而通过决策系统影响整个组织模仿信息公开行为,其信息公开的水平因而也会相对较高。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2:基金会参与理事互嵌网络程度越高,其信息公开水平越高。

(三)子群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中,资源依赖理论和合法性理论成为影响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理论基础

基金会的子群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是指基金会参与到某一平台,与其他成员形成一个共同体,基金会之间以物质资源交换为渠道。其中,基金会通过互联网公募平台组成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即为此类网络。与捐赠等节点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不同的是,所有在平台上发起项目的基金会之间首先组成了一个共同体,这些基金会内嵌于某一公募平台共同体,具有统一的标签,并受到平台本身及平台内其他成员的合法性约束和影响。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该类网络具有物质资源交换网络的特征,因此遵循上文对节点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的讨论。制度理论认为,处在此网络中的成员(基金会),可能会受到网络平台共同体的规范和影响。公募平台的信息公开是影响发起者决策的重要因素,有些公募平台会要求发起者提供关于计划、财报等详细的项目信息。有学者(36)Van Puyvelde S.,Brown W A. and Walker V,et al.,“Board effectiveness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Do interactions in the boardroom matter?”,pp.1296-1310.(37)Li X,Tang Y and Yang N,et al.,“The valu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lead investor in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Nankai Business Review International,Vol.7,No.3,2016,pp.301-321.详细阐述了问责机制的类型,分别是披露和报告工具、绩效评估、参与过程、自我规制过程和社会审计工具,其中自我规制机制提供了一个直接解决行业内问题的完整方案,与此同时在平台中形成的统一话语体系(code)也提升了行业整体的声誉。基金会之间共同参与的公募平台网络便是自我规制机制发生的一种载体。在这种网络中,成员需要参与到协商中,并且需要服从并参与一些评估和认证。并且,在此子群型网络中,成员的表现会依赖于其他成员的表现。最终,参与这种网络的成员不仅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捐赠),也会提升其问责的水平(38)Ebrahim A.,“Accountability in practice:Mechanisms for NGOs”,World Development,Vol.31,No.5,2003,pp.813-829.。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基金会参与互联网公募平台网络程度越高,其信息公开水平越高。

(四)子群型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中,制度主义合法性理论成为影响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理论基础

基金会的子群型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是指基金会参与到某一平台,与其他成员形成一个共同体,且基金会之间以信息等非物质资源交换为渠道。在我国,这种平台可能包括一些基于地域、行业等建立的自律平台、公益联盟、沙龙、论坛,大多基于信息的流动与共享,实现资源获取、能力提升、公信力建设等目标。

此类网络与其他网络既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根据制度主义理论,此类网络与子群型物质资源交换网络一样,受到网络平台共同体的规范和影响。AbouAssi利用合法性理论中的同型理论,解释了基金会网络策略中学习与模仿的机制(39)Abouassi K. and Tschirhart M.,“Organizational response to changing demands:Predicting behavior in donor network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78,No.1,2018,pp.126-136.。但不同的是,子群型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侧重于基金会学习能力及合法性的提升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形象管理等一系列能力(40)Provan K G. and Milward H B.,“Do networks really work—a framework for evaluating public-sector organizational network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61,No.4,2001,pp.414-423.,进而影响其信息公开水平。比如Appe通过对拉丁美洲几个非营利组织网络的研究,认为网络可以提升组织能力,促进问责制等管理主义的学习扩散(41)Appe S.,“NGO networks,the diffusion and adaptation of NGO managerialism,and NGO legitimacy in Latin America”,VOLUNTA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Vol.27,No.1,2016,pp.187-208.;Chan等也提出组织网络对自愿信息披露这种行为带来的促进作用(42)Chan A L.,Lee E. and Petaibanlue J,et al.,“Do board interlocks motivate voluntary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Taiwan”,pp.441-466.。基于此,在该类网络中,基金会会受到合法性理论下网络平台规范的压力,同时也会受到制度同型理论中组织学习的促进作用,在两者共同作用下,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4:基金会参与沙龙、论坛网络程度越高,其信息公开水平越高。

在我国,以上子群型非物质资源交换网络既可能是基金会行业内部建立的,也有可能是政府等参与建立的。制度主义理论认为,政府的参与对于提升行业合法性、促进成员遵守制度具有重要作用。Klijn等(43)Klijn E H. and Koppenjan J F M.,“Public management and policy networks”,Public Management,Vol.2,No.2,2000,pp.135-158.总结出政府在网络中的四种行动策略:不加入网络、与其他行动者(官方、半官方、非官方)合作、管理(监管)网络过程与合作以促进解决问题以及建立网络。基金会需要开展信息公开以应对政府等自上而下的问责监管(44)Cordery C.,“Regulating small and medium charities:Does it improve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 Nonprofit Organizations,Vol.24,No.3,2013,pp.831-851.(45)Connolly C. and Hyndman N.,“Towards charity accountability: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provision and needs?”,Public Management Review,Vol.15,No.7,2013,pp.945-968.,若此类网络中有政府参与或者由政府牵头,则为基金会提供了一个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升形象、建立合法性的契机。因此,基金会可能更倾向于在此类网络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5:若此类网络由政府主办或参与,其对于基金会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会得到增强。

(五)合法性理论和扩散研究融合在一起,为组织的行为扩散提供了理论基础

不同于节点型网络,在子群型网络中,基金会等网络成员会受到其他组织的影响,因此本研究继续探讨这种影响的发生机制。扩散理论中关于政府等其他组织的行为研究可以为本文提供参考。Berry等最早采用扩散理论研究相邻组织间的竞争与学习(46)Berry F S A W.,“State lottery adoptions as policy innovations—An event history analysi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4,No.2,1990,pp.395-415.,而后Zhu等学者在探究中国政策创新时,将本地区其他城市采纳政策的比例作为衡量政府间横向压力的指标,认为地区政府会受到来自本地区其他城市的压力,进而产生学习和模仿行为(47)Zhu X and Zhang Y,“Diffusion of marketization innovation with administrative centralization in a multilevel system:Evidence from China”,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Vol.29,No.1,2019,pp.133-150.(48)Zhu X and Zhang Y,“Political mobility and dynamic diffusion of innovation:The spread of municipal pro-business administrative reform in China”,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Vol.26,No.3,2016,pp.535-551.。结合上文理论,非营利组织同样具有基于同地区、同行业资源竞争的压力(49)Bouek J W.,“Navigating networks:How nonprofit network membership shapes response to resource scarcity”,Social Problems,Vol.65,No.1,2018,pp.11-32.(50)Faulk L.,Willems J. and Johnson M G,et al.,“Network connections and competitively awarded funding:The impacts of board network structures and status interlocks 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foundation grant acquisition”,Public Management Review,Vol.18,No.10,2016,pp.1-31.。因此,本研究借鉴已有研究,认为基金会也会存在来自本地区和行业其他基金会的横向压力,并对信息公开产生一定促进作用,并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6:同一地区其他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水平越高,基金会越容易出现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的行为。

H7:同一行业其他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水平越高,基金会越容易出现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的行为。

四、实证策略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扩散理论和事件史分析方法探究组织网络和信息公开行为的关系。扩散理论不只应用于政策,也可以应用于某一行为在组织间的传导;不只应用在政府间,也可以应用在其他非营利组织之间。比如Appe对管理主义如何通过网络在拉美地区NGO中进行扩散,进而建立合法性过程展开研究(51)Appe S.,“NGO networks,the diffusion and adaptation of NGO managerialism,and NGO legitimacy in Latin America”,pp.187-208.。但是,该理论在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基金会领域的文献数量相当有限。

扩散理论使用的最经典方法便是事件史分析(Event History Analysis,EHA),事件史分析试图探究个体在特定时间节点上发生的性质变化(即“事件”)(52)朱旭峰、张友浪:《创新与扩散:新型行政审批制度在中国城市的兴起》,《管理世界》2015年第10期,第91—105页。,即在某一时间某一个体是否发生某一事件的概率。相比于OLS回归,事件史分析可以捕捉到更加精确的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和影响,捕捉到个体从一个状态转换到另一个状态所需的时间(53)陈强:《高级计量经济学及Stata应用》,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不仅考虑到变量之间的关系,也考虑到时间在其中扮演的重要作用。

(二)变量测量

本研究选取2012—2016年我国可收集到信息的4904家基金会作为分析对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研究因变量为事件:基金会建立官网发生的概率。此概率通过二分虚拟变量进行测量,若某基金会i在第t年建立官方网站,则因变量被编码为1,此前所有年份被自动编码为0,而该年之后的数据则被剔除。此部分数据主要来自基金会中心网。由于“是否通过官网披露信息”是中基透明指数的组成部分,因此基金会中心网自2011年开始追踪基金会建立官网的情况并进行实时更新,数据来源真实,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本研究核心自变量如下:

核心自变量捐赠网络,主要考察基金会在与其他基金会形成的相互捐赠网络中的表现。中心度是社会网络分析(SNA)中发展出的主要指标,其中度数中心度指的是与该网络节点直接联系的节点情况,是最为常用的中心度类型(54)赵宇:《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数据中心项目有效沟通研究》,北京:清华大学,2017年。。Milward等在研究中运用度数中心度和可视化等手段测量网络(55)Weible C M.,Sabatier P A.,“Comparing policy networks:Marine protected areas in California”,Policy Studies Journal,Vol.33,No.2,2010,pp.181-201.(56)Provan K G.,Isett K R. and Milward H B.,“Cooperation and compromise:A network response to conflicting institutional pressures in community mental health”,Nonprofit &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33,No.3,2004,pp.489-514.(57)Milward H B. and Provan K G.,“Measuring network structure”,Public Administration,Vol.76,No.2,2002,pp.387-407.(58)Meier K J.,“Public management in intergovernmental networks:Matching structural networks and managerial networking”,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 Theory,Vol.14,No.4,2004,pp.469-494.(59)Raab J.,“Where do policy networks come from?”,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J-PART,Vol.12,No.4,2002,pp.581-622.。Provan证明了网络度数中心度能带来更好的表现(60)Provan K G.,Fish A. and Sydow J.,“Interorganizational networks at the network level: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literature on whole networks”,Journal of Management,Vol.33,No.6,2007,pp.479-516.。因此,本研究采用度数中心度衡量基金会在网络中发起和接受捐赠的表现。本研究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Gephi生成2012—2016年基金会捐赠网络度数中心度,该变量为连续变量。

核心自变量理事互嵌网络,主要考察某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人均任职基金会的数量。已有关于理事互嵌的测量方法,大多将基金会是否出现互嵌情况作为测量标准,而不考虑基金会之间互嵌的权重(61)Willems J.,Puyvelde S V. and Jegers M,et al.,“Exploring board interlocking behaviour betwee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Annals of Public & Cooperative Economics,Vol.86,No.1,2015,pp.73-88.(62)臧红雨:《非营利组织整体性治理结构研究》,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年。。这种测量方法忽略了不同规模的基金会理事会之间存在的区别,即两个具有较大规模理事会的基金会之间,出现互嵌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高于两个具有较小规模理事会的基金会;或者在比较两家均具有理事互嵌情况的基金会时,大多数理事出现互嵌行为的基金会,其在网络中的中心度肯定高于只有一位理事出现互嵌行为的基金会。基于此,本研究完善了理事互嵌的测量方法,利用某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总互嵌频次除以理事会成员规模,由如下公式计算出理事互嵌率。

公式中,CR为理事互嵌率,n为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数量,Mk为某位理事会成员在不同基金会理事会中互嵌的次数。

核心自变量基金会参与公募平台,衡量基金会参与公募平台网络的表现。本研究采用基金会在全国最大、覆盖面最广的腾讯公益平台上共同发起或参与项目的度数中心度作为测量指标。基金会发起或参与平台项目的度数越高,其在网络中的位置就越重要。而后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Gephi生成2012—2016年基金会参与互联网公募平台的度数中心度,该变量为连续变量。

核心自变量基金会参与沙龙、论坛网络,衡量了基金会参与沙龙、论坛等子群型网络的表现,将某基金会与其他基金会共同参与沙龙、论坛、联盟的度数中心度作为测量指标。基金会参与该类平台项目的度数越高,其在网络中的位置就越重要。而后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Gephi生成2012—2016年基金会参与沙龙、论坛等平台网络的度数中心度,该变量为连续变量。

借鉴Nie等学者(63)Nie L,Liu H K and Cheng W,“Exploring factors that influence voluntary disclosure by chinese foundations”,VOLUNTA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Vol.27,No.5,2016,pp.2374-2400.的研究,本研究控制了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等可能会影响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其他变量:

政策数(Policy):由于我国基金会曾存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政府监管作用较为明显。本文创新性地建立省级层面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政策数据库,以基金会所在省份发布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专门政策累计数作为衡量基金会外部监管环境的指标。

人均GDP(GDP per Capital):人均GDP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若经济发展水平高,其民众监督意识和媒体的发展程度也较高,进而对基金会的监督能力也就越强。本研究为了更加精确衡量该因素对信息公开的影响,将市级层面人均GDP加入模型,数据来源于EPS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同时,为降低量纲可能带来的扭曲,笔者对数据进行了自然对数处理。

理事会规模(Board):理事会规模越大,为减轻其内部监督所带来的压力和成本,基金会有动机披露更多的信息(64)Saxton G D.,Kuo J. and Ho Y.,“The determinants of voluntary financial disclosure by nonprofit organizations”,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41,No.6,2012,pp.1051-1071.。

监事会规模(Supervisor):监事会作为基金会内部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对其信息公开具有一定促进作用(65)Fama E F. and Jensen M C.,“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Vol.26,No.2,1983,pp.301-325.。

政府补助占总收入比重(Government Subsidy / Total Income):此指标用来衡量基金会与政府的关系。

捐赠占收入比重(Total Donation / Total Income):已有研究已经证实捐赠占比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影响(66)Behn B K.,Devries D D. and Lin J.,“The determinants of transparency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An exploratory study”,Advances i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Vol.26,No.1,2010,pp.6-12.。

管理费用占总费用比重(Management Cost / Total Cost):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是衡量组织管理效率的较为常见的方法,有学者基于此认为管理效率与信息公开程度呈正相关(67)Tuckman H P.,Chang C F.,“A methodology for measuring the financial vulnerability of charitabl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Nonprofit &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20,No.4,1991,pp.445-460.。

净资产(Net Asset)、全职雇员数(Employee):Saxton和Guo等人认为,更大的基金会倾向于更高水平的自愿披露水平,当拥有较强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时,基金会在追求透明度时更灵活从容(68)Saxton G D.,Guo C.,“Accountability online:Understanding the web-based accountability practice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Vol.40,No.2,2011,pp.270-295.。因此,本研究将净资产和全职雇员数纳入分析模型,同时对数据进行双侧缩尾处理(低于1%以及高于99%比率的值)和自然对数处理。

组织年龄(Age):组织成立至今的年数(69)Saxton G D.,Guo C.,“Accountability online:Understanding the web-based accountability practice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pp.270-295.。

类型(Type):公募/非公募基金会主要指是否有资格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2016年,我国取消了公募/非公募基金会的划分方式,但考虑到本研究数据的时间跨度(2012—2016年),该分类依然具有参考意义。编码公募基金会为1,非公募基金会为0。

捐赠/募捐:国外研究根据基金会的策略途径可以大体分为两类,即捐赠型基金会(Grantmaking)以及运作型基金会(Operating)(70)Jung T.,Harrow J. and Leat D.,“Mapping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 characteristics: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integrative framework of foundation types”,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47,No.5,2018,pp.893-917.。由于本研究核心自变量涉及基金会对资源的整合和运用,基金会的捐赠/运作性质会对因变量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控制本变量。以对外捐赠为主的基金会编码为0,以接受捐赠运作项目为主的基金会为1。

除此以外,本研究参考已有研究结论,控制了行业和时间虚拟变量。

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慈善组织的项目领域对透明度有重要影响(71)Behn B K.,Devries D D. and Lin J.,“The determinants of transparency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An exploratory study”,pp.6-12.,因此本研究借鉴美国国家免税主体核心编码(NTEE-CC)划分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及已有研究进行调整(72)华若筠:《组织身份与信息披露行为——基于中国基金会的实证研究》,北京:清华大学,2017年。,最终分类见表1,并将其作为虚拟变量加入模型。

表1 基金会行业编码

时间虚拟变量(Year):由于面板数据也需考虑时间趋势对因变量产生的影响,因此借鉴已有研究(73)张秀吉:《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机制研究》,北京:清华大学,2017年。的做法,将四个时间虚拟变量加入模型。

在横向与纵向扩散效应方面,本部分借鉴朱旭峰(74)朱旭峰、张友浪:《创新与扩散:新型行政审批制度在中国城市的兴起》,《管理世界》2015年第10期,第91—105页。等的做法,采用同一城市前一年已建立官方网站的基金会累计数量占该城市基金会总量的比重,以及同一行业领域前一年已建立官方网站的基金会累计数量占该行业领域基金会总量的比重,作为衡量基金会是否受到来自同地区、同行业的横向压力。该部分数据为连续型变量。

在纵向压力方面,本研究采用该网络是否由民政部门参与或主办进行衡量。该变量为二分虚拟变量,若有民政部门参与或主办,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在数据处理上,为解决内生性问题,本研究将政策数、政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管理费用占总费用比重的提前一期(T-1)加入模型,确保解释变量对应的组织特征先于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的变化。

五、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汇报了模型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结果。上期同地区、同行业基金会网站覆盖率平均在40%左右,这与基金会建立官网的概率均值相似。本研究同时汇报了基金会建立官网所用的平均时间durat,可以看到,样本中的基金会建立官网的平均用时为2.237年。此外,本文对各变量进行了相关性检验及VIF检验,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见表3。

表2 描述性统计

续表2

表3 多重共线性检验

(二)组织网络与信息公开行为

表4汇报了基金会组织网络与信息公开行为的Cox模型结果。其中,模型(1)—(4)汇报了单独加入核心自变量捐赠网络、理事互嵌网络、沙龙论坛中心度和公募平台中心度的回归结果,模型(5)汇报了加入横向和纵向扩散效应后的回归结果模型,模型(6)则汇报了同时加入所有自变量的回归结果。

根据前5个模型可以看出,基金会参与捐赠网络、公募平台网络和沙龙论坛网络提升了建立官网的风险比率,促进了基金会建立官网行为的发生。而参与理事互嵌的基金会建立官网的风险概率较低,研究假设H1、H3、H4得到验证。

除此以外,基金会所处地区信息公开专门政策累积量提升了建立官网的风险比率,促进了建立官网行为;人均GDP较高的地区,基金会建立官网的概率较低。而成立时间、净资产、理事会和监事会规模则并未体现出与建立官网这一信息公开行为的相关性,说明与透明度不同,建立官网行为可能并不是成立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基金会的特权;理事会和监事会可能会对透明度起到审核及其他作用,但对于建立官网则作用甚微。

模型(6)的结果则说明,基金会建立官网的信息公开行为会受到来自横向和纵向的压力。横向压力方面,基金会会受到本地区和同行业其他基金会建立官网所带来的影响,研究假设H6、H7得到验证。纵向压力方面,若基金会参与的组织网络是由民政部门参与或主办的,则相比于纯民间发起、完全由社会组织参加的网络,其成员建立官网的概率会高出62.8%,研究假设H5得到证实。综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会受到来自同地区、同行业其他基金会的横向扩散压力,以及来自政府等民政部门的纵向扩散压力。

由上可知,使用Cox模型进行分析的重要前提是因变量要符合比例风险假定,为此需进行基于恩舍费尔德残差的比例风险检验(75)陈强:《高级计量经济学及Stata应用》,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各模型的最后一列分别汇报了pH检验的P值,由结果可知,无论是模型整体还是各个变量,其均可以接受比例风险的假定,因此使用Cox模型是合理的。

表4 组织网络与信息公开行为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最后,本研究汇报了组织网络与信息公开行为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5。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首先,模型(1)利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替换人均GDP。其次,由于信息收集渠道的局限性,参与组织网络的度数中心度可能存在偏差,进而影响到模型的估计结果,因此模型(2)将核心自变量中心度更改为是否参与网络的二分变量。最后,虽然本研究核心自变量沙龙论坛网络原始数据来自较为权威的新浪新闻,但仍缺少诸如腾讯新闻等其他渠道,因此为了减少数据来源的偏误,笔者在原始样本中随机抽取了1000家基金会,通过百度新闻搜索对其进行全网数据挖掘,以验证本部分数据的可靠性,结果如模型(3)。可以看到,无论如何更换变量及样本,核心自变量的显著性及风险系数均没有发生显著改变,说明本模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

六、总结与讨论

基金会之间日渐形成的组织网络,为基金会建立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行为扩散提供了途径,进而提升了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水平。本研究利用事件史分析实证探讨了基金会参与捐赠网络、理事互嵌网络、互联网公募平台和沙龙、论坛网络对信息公开行为带来的影响。研究发现,基金会参与捐赠网络、沙龙论坛网络和互联网公募平台与基金会建立官网的信息公开行为呈正相关,基金会参与理事互嵌网络不利于其信息公开行为的出现。与此同时,基金会所处地区政策累积量会增加其信息公开行为出现的概率,人均GDP则与基金会建立官网的概率呈负相关。

本研究根据扩散理论发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会受到来自同地区、同行业其他基金会的横向扩散压力,以及来自民政部门的纵向扩散压力。同地区其他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以及政府参与组织的组织网络,会对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基金会网络中的信息公开与问责,本研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回应与对话:

首先,本研究发现单纯依靠合法性理论中模仿同型的理事互嵌网络并不能达到理想的信息公开效果,而捐赠网络、互联网公募平台网络和沙龙论坛网络均是在合法性与资源依赖理论的共同作用下对信息公开产生积极作用。这与Kang的研究发现一致,即我国草根NGO受到两条平行的逻辑机制影响:日益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和生存空间以及日益增长的同型压力,揭示出资源依赖理论和制度理论的共同作用(76)Kang Y.,“What does china’s twin-pillared NGO funding game entail? Growing diversity and increasing isomorphism”,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Vol.30,2019,pp.499-515.。

其次,在问责理论方面,我们发现单纯依靠科层制的传统问责并不一定导致较好的信息公开效果,借助组织网络的机制与力量,资源依赖理论和合法性机制可以在信息公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本研究的结论对其他主体具有一定可扩展性。

以上关于网络问责和信息公开的结论,对政府等其他同样处于制度和资源视角下的被问责主体的行为动机提供了借鉴思路,填补了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学派的中观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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