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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朵花都有绽放的机会
——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残疾儿童保障工作专题调研

2023-01-29张美玲

人民之声 2022年12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调研组残疾

文/ 图 张美玲

2022年9月,省人大社会委一行赴中山市调研残疾儿童保障工作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使残疾儿童这一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健康成长、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常委会副主任张硕辅牵头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残疾儿童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具体工作由省人大社会委组织实施。

今年9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聚焦儿童残疾预防、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及生活保障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不足、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建议,努力让“祖国的花朵”都有绽放的机会。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再学习、再宣传、再贯彻

本次专题调研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始终,牢牢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

调研启动前,调研组收集整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供全体成员学习研究,确保准确理解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研究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关爱服务体系及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等关键问题,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专题调研各方面。

赴惠州、中山、茂名、清远、揭阳等市调研,以及召开专题汇报会、专家座谈会时,调研组均及时传达、带头宣讲,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宣传、再贯彻,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秉持系统观念专题调研和代表建议督办同频共振

本次专题调研秉持系统观念,把人大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相结合,专题调研和代表建议督办同频共振,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普遍性问题,发挥人大工作的乘数效应。

经梳理近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残疾人的建议,以及赴各地调研时当地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发现普遍存在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慢,不利于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方便安全出行的问题,决定对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广州地铁一号线东山口站D出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进行督办调研。通过函调方式向承办该建议的广州市人民政府、省残联及相关单位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主要障碍及下一步工作措施。10月底,相关地铁站出口已启动双向扶手电梯安装工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调研组建议相关承办单位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其他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参加专题调研的曾学智等代表表示,将就一些具体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调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代表建议的形式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省人大社会委将做好后续督办工作,进一步延伸专题调研监督质效。

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残疾儿童保障提质增效

本次专题调研注重发挥大数据作用。一方面,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深入、客观、科学呈现残疾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强调大数据、信息化的实际应用,推动提升残疾儿童服务的便捷化水平。

调研组收集2019年至2022年全省持证残疾儿童人数及其残疾类别和程度数据,分析近年各类残疾儿童人数的变化趋势,提出下阶段优化救助和保障政策的针对性意见。整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持证残疾儿童人数、定点康复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等信息,利用 Tableau等软件分析三者地域分布情况,用可视化图表呈现人数与康复、教育资源的匹配程度,反映出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提出推动康复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合理布局、错位发展、补齐空白的建议。调研发现,被诊断为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儿童的信息未能及时在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残联之间实现共享,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仍未健全。对此,提出健全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设覆盖至家庭、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信息支持系统的建议,推动信息化技术在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中的实际应用。

立足人大职责强化专题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本次专题调研重视从政策角度分析问题,并加强成果的转化运用。

在准备阶段,调研组收集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涉及残疾预防、残疾儿童教育及康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汇编成册,印发全体成员提前掌握。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各类型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组织,以及人大代表、相关从业人员对残疾儿童保障法规规章的意见建议。向省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省残联函询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对相关法规的修改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邹小兵、陈卓明、徐开寿等专家学者评估现行政策,探索下一步优化方向。经研究,调研组提出了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以及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衔接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等意见,并建议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论证修改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相关内容。

近期,省人民政府已对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提高了残疾儿童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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