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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市女性犯罪现状分析
——以2015至2019年案件为样本

2023-01-29

法制博览 2023年2期
关键词:嫌疑人犯罪

陈 秋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贵州 都匀 558000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女性在家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家庭和睦幸福的关键所在,同时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和进步的作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门,在社会工作中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成为家庭经济财富的创造者和管理者,随着女性社会角色的多元化发展,女性犯罪现状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女性犯罪不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制约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女性犯罪作为影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其发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挖掘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并且针对这些原因提出对策,从而起到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作用。

一、女性犯罪总体情况及特点

2015至2019年,D市审查起诉普通刑事案件共3062件3993人,其中犯罪嫌疑人为女性(含女性)的有228件涉及到286人,占比7.4%。所涉及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经营、危险驾驶、毒品以及职务犯罪等。经过实证分析,女性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D市普通刑事案件中女性犯罪占比呈下降趋势

2015至2019年,D市审查起诉普通刑事案件分别为590件801人、565件810人、595件724人、659件795人、653件863人,其中,犯罪嫌疑人为女性(含女性)的分别为58件71人、52件74人、39件50人、42件54人、37件37人,分别占当年度D市审查起诉普通刑事案件总数的9.8%件 8.9% 人、9.2% 件 9.1% 人、6.6% 件 6.9% 人、6.4% 件6.8% 人、5.7%件4.3% 人。如图1、图2所示:

图1 女性参与实施犯罪案件人数对比图(单位:人)

图2 女性犯罪件数及人数占比趋势图(单位:%)

从数据分析可看出,近5年来D市女性犯罪件数和人数变化波动不大,但在数量上均略有上升,但女性犯罪件数、人数以及在D市犯罪总件数、人数中的占比均呈下降趋势。

(二)中青年女性是女性犯罪的主体

经对2015至2019年D市审查起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布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单位:人):

表1 女性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布情况表

从统计中可以看出,在男、女性犯罪上,犯罪年龄分布无明显差异。女性中青年是D市女性犯罪的主体,青年女性犯罪情形较中年女性犯罪突出,少年期和老年期女性犯罪占比较小。中青年女性犯罪率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多数中青年女性处于家庭生活的中心,承担着重要家庭经济责任,生活压力比较大,一些人不仅迫于生计并且担负着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等责任,还存在自身能力不足、思想道德偏差的问题,导致其不想通过勤劳致富,最终通过盗窃、诈骗、贩毒等犯罪手段敛财。

(三)女性犯罪客体主要集中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财产两大类,犯罪类型所涉及领域有所扩大,呈现多样化趋势

从犯罪客体上看,2015至2019年D市女性犯罪客体共有六大类,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渎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根据人数分布情况分析(见表2),2015至2019年D市共审查起诉女性犯罪嫌疑人286人,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141人、侵犯财产9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14人、职务犯罪14人、危害公共安全11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0人,分别占比49.3%、33.6%、4.9%、4.9%、3.8%、3.5%。由此看出,2015至2019年D市女性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集中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财产两大类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在2015至2019年间有上升趋势,且根据个案分析,暴力程度有所增加,如2018、2019年均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产生;职务犯罪在2015至2017年均有体现,但2018、2019年无该类案件产生。

表2 2015至2019年女性犯罪类型分布情况表(单位:人)

从犯罪类型上看,2015至2019年D市女性犯罪领域有所扩大,比较突出的有盗窃、诈骗、毒品、职务犯罪、参与邪教、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领域,所涉及罪名包括盗窃罪、诈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贪污罪、故意伤害罪等近30种罪名,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四)女性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在2015至2019年D市审查起诉的286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文盲或者半文盲文化程度43人,占比15%,小学、初中文化程度212人,占比74.1%,高中、中专文化程度12人,占比4.2%,大专、本科学历19人,占比6.7%。从文化结构来看,文化水平低下,其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容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外界因素的干扰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由于文化素质偏低,其社会价值不易得到彰显,价值观容易产生偏差,自控能力较弱,克服困难和处置纠纷的能力欠缺,而容易采取过激行为,诱发犯罪。

(五)女性犯罪具有被动从属性

经统计,2015至2019年D市女性参与共同作案情况如下表3所示:

表3 女性参与共同作案情况表

除2019年外,D市女性参与共同作案人数所占比例均接近或超过女性犯罪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在共同作案中大多属于从犯,这和女性心理和生理的特殊性具有一定关系。较男性而言,女性心理依赖性较强、身体素质较男性偏低,因此在共同作案中,往往由于被引诱、受到邀约甚至碍于情面等因素参与犯罪,有的甚至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因此呈现被动从属性的特征。

二、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经对女性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导致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女性自身心理的特殊性外,社会条件对女性发展的限制也是导致女性犯罪的原因之一,笔者大致分析如下:

(一)心理发展的特殊性是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

1.依附心理强,自主能力弱。我国女性早在新中国伊始就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地位,但由于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消极影响,女性总体的主体意识发展不尽如人意。与男性相比,一般情况下女性性情温和、性格内向,参与社会活动较少,许多女性观念封闭、依附心理严重,独立意识淡漠,自主能力弱,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低,成就动机差,从而导致女性在事实上的主体地位与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仍然与男性存在着显著差距。正是由于女性主体意识薄弱,导致在社会生活中,女性进入社会时间较晚,对社会的认识不深,有时不能很好地适应各种社会要求。

2.排解压力能力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心理学家苏珊· 亨克塞玛认为,女性的生理机制使得她们更容易放大生活中的负面因素[1],“女性更倾向于患得患失、瞻前顾后,她们更容易变得悲观失望。”女性的高级神经兴奋程度较强,抑制较弱,因而女性的情感丰富,遇事容易动感情。但女性在具有丰富情感的同时,又表现出情感的复杂多变的特征,易产生较大的情绪波动。所以女性在面对压力时,易受情感因素影响,在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的情况下,容易情绪低落、意志薄弱,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D市2019年办理的李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案发前系省外一医院护士,收入稳定,因感情受挫,且得不到家人理解后休假调整心情,在贵州省旅行期间无法排解压力,丧失自我调整和自我保护意识,遂流窜作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以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不良个性的影响导致女性犯罪。和男性相比,女性天生较敏感,容易爱慕虚荣、相互攀比,盲目追求物质、金钱等利益,当自己对物质方面的要求超过自身合理收入范围时,一些女性就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如盗窃、诈骗、介绍卖淫、贪污等。

(二)社会环境影响是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因

1.受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影响,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不足引发女性犯罪。虽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重男轻女”等思想已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并影响着女性的生存发展。大部分犯罪的女性均未受过良好家庭教育和文化教育,文化水平偏低,道德素质缺乏,对法律缺乏认识和了解,在遇到生活困难和面临生活压力时,自身面对困难和压力的能力不足,又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家庭帮助和社会保护,往往以身试法,对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知。

2.婚姻和感情危机引发女性犯罪。在婚姻和感情中,与男性相比,女性往往更容易投入、对婚姻和感情的期望值更高,当婚姻和感情遭遇危机时,女性往往因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从而引发犯罪。如D市2019年审查起诉的一起放火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系事业单位职工,本科文化程度,其子年幼,因其丈夫长期与一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长期面对丈夫不忠与养育幼子的婚姻家庭危机的情况下,案发当日王某愤然到丈夫的单位欲寻丈夫面谈,因其丈夫避而不见,王某情绪失控,放火引燃其丈夫单位办公场所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走上犯罪道路。

3.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引发女性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媒体的发展相当迅速,但在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例如网络中不良思想的传播,以及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介绍卖淫、吸毒贩毒等屡见不鲜,女性因其具有依附心理、易受暗示等[2],容易受网络的影响,使自身原有的正确观念受到侵蚀,从而抛弃传统道德,过度追求自由、盲目崇拜金钱、贪图享乐,藐视社会规范、法律法规,实施犯罪行为。如D市2015至2019年办理的毒品案件中,多数女性犯罪嫌疑人道德和价值观念沦丧,盲目追求个人自由和享乐,不能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继而实施容留他人吸毒、贩毒等犯罪。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近5年来D市女性犯罪已呈现下降趋势,但女性暴力型犯罪有所增加,且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结合D市社会现状分析,女性犯罪在D市社会发展过程中仍不甚乐观、不容忽视,预防和遏制女性犯罪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女性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女性道德素质

道德和法律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二者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而道德观念缺乏、法制意识淡薄在女性犯罪嫌疑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应。所以,对女性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显得非常重要。应当提倡良好社会价值观念,坚持男女平等,并着重针对女性开展道德法制教育,帮助女性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开展自我塑造,增强道德和法制意识、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二)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

1.建立有益于女性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优化社会网络环境,净化社会空气,加强社会管理防控,减少和消除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影响,利用网络宣传自尊、自爱、自重的女性价值观,营造适合女性生存、生活的发展氛围。

2.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根据D市社会发展的实际入手:第一,可以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维护女性权益社会氛围。第二,加强妇联等女性维权部门工作支持力度,保障女性维权部门工作充分有效开展。第三,强化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女性社会化维权格局。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力量,大力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女性维权问题,创新工作载体,优化工作手段,为维护女性权益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三)对女性犯罪提供有益司法保障

及时对行为进行矫治,做好特殊预防。对于违法犯罪的广大女性,包括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一定要有对象意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进行行为矫治,司法机关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女性权益的犯罪,切实履行监察职责,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做好女性权利的司法保障;以教育、挽救为目的对其进行改造,注重心理疏导和帮教,帮助她们树立正确观念,提高文化素养,增强法律意识;督促每一位女性改掉恶习,促进全社会形成维权共识,形成自觉重视、尊重、保护女性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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