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023-01-24冯向辉
■ 冯向辉 刘 勇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法治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表明了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此,我们需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决策部署。
一、明确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命题,首次将法治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内容进行表述。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可见,法治社会对于法治国家意义重大。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在于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社会中,法治是社会生活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社会有机体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立足和依赖客观的社会基础,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影响着国家机关的法治实施效果,也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未来。
二、筑牢全面依法治国根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快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把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一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实现全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历经洗练,存留精华,是影响中国传统乃至当下的重要文明成果,要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并加以完善,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富的文化基础。三是引导全体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民的法治认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首要内容,法治宣传教育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资源需要更为全面的覆盖,要加强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优秀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拓展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以满足全民的法律服务需求。我们“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现代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以法治化为引领和保障的治理体系,这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体多样化、利益需求差别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新局面已经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坚持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也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为此,《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提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当前,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仍需要在市域治理创新、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法治乡村创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依法处置各类纠纷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
五、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各项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