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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发展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

2023-01-22

社会科学家 2022年10期
关键词:城乡农民改革

张 晖

(中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1]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在不同发展阶段与时俱进地调整农村发展方略,带领亿万农民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之路,为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物质和制度基础。当前,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党领导农村发展工作的重点由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立足新发展阶段,系统回顾党领导农村发展的实践历程,总结其内在逻辑和基本经验,把握党领导乡村发展工作的内在规律,有助于增强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奋力开启乡村全面振兴新征程,促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发展的实践历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发展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创新的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乡村革命、乡村建设、乡村改革、乡村转型和乡村振兴五个阶段,取得了重大历史成就。

(一)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基础的乡村革命:1921-1953年

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把解决农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领导广大农民开启了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基础的农村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先后创建了十多块农村革命根据地,“打土豪,分田地”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凸显了其关于“耕者有其田”的政治主张。1927年《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明确指出:“一切没收的土地之实际使用权归之于农民,租田制度与押田制度完全废除,实施耕者有其田。”[2]1928年党的六大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一切土地的政策。1930年秋以后,各根据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没收、分配土地的对象和具体办法,长期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1933年6月,《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要求开始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在历史上第一次拥有了土地证。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土地法大纲》开篇第一条中便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3]至此,中国共产党关于“耕者有其田”的政治主张被正式确立为一项土地制度,彻底消灭了中国两千多年以来的封建的、剥削性的土地制度,几千年来渴望土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政治和经济上实现了翻身,大大提升了革命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中国无产阶级革命走向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到1953年,全国约90%的农业人口完成了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制度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得到了真正落实。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发动和领导的土地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地主所有制,中国共产党抓住了农村问题的实质,使农村社会获得了全面改造,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和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

(二)以农业集体化发展为路径的乡村建设:1953-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为了快速恢复国民经济,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农补工的发展战略,重点通过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推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等集体化发展路径进行农村建设。一是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农业合作化推动农业生产水平提高。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确立了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合作化之路。截至1956年12月底,全国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75.6万个,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户数占总户数的96.3%,[4]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了过急过猛的倾向。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至当年11月初,全国就建立起28500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共有1.27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1%,虽然仅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基本在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但是由于脱离了当时中国农村的发展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为缓解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需矛盾,在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粮食的同时,保障工业用粮和物价稳定。1953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开始逐步取消农产品自由市场,对粮、棉、油等重要生活消费资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国家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品种达到230多种。统购统销政策逐渐衍化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基本满足了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对大宗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需要,为国家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统购统销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对推动农业科技推广和农田水利建设、引导农业有计划地生产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动员农民群众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农用工业,筹建化肥、农机制造企业,大办农村教育,开展合作医疗,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等,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进步一发展,农村面貌有了显著的变化。当然,这一时期由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和农业集体化步伐的加快,削弱了农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再加上城乡冲突日趋激烈,政府在处理城乡冲突中出台了一系列严厉强硬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在城乡之间用行政手段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强行分隔开来,最后形成并确立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管理体系,也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以放活还权为重心的乡村改革:1978-2002年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等地关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在党中央的支持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普及开来,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地发展。为适应农村发展形势的要求,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长达30余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正式取消,农产品交易市场不断扩大,农民经营自主权得到保障,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农民生活显著好转。1979-198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2%,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8.2个百分点。随着党中央关于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了基本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农民群众拥有了更大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可以利用剩余劳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各地农村很快涌现出一大批乡镇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专业户。中国乡镇企业的创办和发展迎来了“黄金时代”。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高度评价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异军突起。”[5]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改革开放为农村发展带来转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以及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成为这一时期推动农村发展的有生力量。20世纪90年代以后,党中央坚持以放活还权为重心,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广大农村地区探索地方治理改革,推行村民自治,将农村治理权利逐步还给农民。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全国取消了粮票和统销制度,我国粮食流通改革进入由“双轨制”向“单一制”转变的新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取得重大进展。然而,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再加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地方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建设上来,城市的“虹吸效应”和各种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负向效应显现出来,农村地区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多搞成了分田单干,“三农”问题作为城乡间、工农间发展不平衡的逐渐显化,突出体现为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业粮食生产出现滑坡。1986-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4.2%,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2.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3年的1.85∶1扩大到了2002年的3.11∶1。粮食总产量在达到1998年的5.12亿吨的历史最高水平之后接连下降,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乡村转型:2002-2012年

跨入21世纪,党和国家立足农村发展实际,从“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定位对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2002年,党中央确定“多予、少取、放活”作为“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2004年,时隔18年之后,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再次回归“三农”,农村改革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已迈上新台阶,处在新的历史坐标上,但真正标志着农村综合问题开始得到解决的,是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两个反哺”为方针的新农村建设。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加以推进。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强化产业支撑、夯实经济基础、改善物质条件、培养新型农民和健全体制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这一时期,农村发展问题被作为党和国家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深化,切实加快了农村发展进程。主要表现在:城乡地区发展差距加快缩小。我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扩展至全国范围,并逐步建立起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诸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持续增加种粮补贴,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显著提高。据统计,2005-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从2450.3亿元增加到12387.6亿元,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7.2%提高到9.8%,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有力地改变了农村地区的落后面貌。此外,国家还通过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广先进耕作技术、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等措施,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成效。

(五)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的乡村振兴: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国情农情的深刻洞察,对农村发展工作进行了新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6]在此基础上,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基本内容。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陆续落地,有效带动了“三农”发展,尤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全面推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随着脱贫攻坚的推进,广大贫困地区原本深度贫困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截至2020年底,我国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消除了绝对贫困,实现了从积贫积弱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新时代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党重新确立了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逐渐在农村探索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7]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新局面,“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图景逐渐展开。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发展的内在逻辑

纵观百年来乡村发展历程,从“乡村革命”“乡村建设”“乡村改革”“乡村转型”到“乡村振兴”,可谓是一部从贫穷落后到逐渐繁荣富强的乡村变迁史,映射着新中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强盛和党对农村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蕴含着党的为民情怀和将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与中国国情乡情充分结合的战略智慧。

(一)为农民谋幸福是党领导乡村发展的初心使命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紧紧围绕“为农民谋幸福”,带领广大农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带领广大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千年梦想,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这一初心在农民群体中的充分彰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改革,使农民彻底摆脱剥削压迫,历史性地赋权于农民,奠定农民的主体地位;立足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小农经济,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领导农民走集体化发展道路;从实践出发,因时因地制宜赋予农民生产自主权,激发其生产积极性,突破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的禁锢,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规律,伴随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及时调整城乡关系的政策导向,以工哺农、以城补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避免农业、农村进一步走向过度衰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8]“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9]党和政府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更是紧紧抓住了农民最迫切的需要,将为农民谋幸福贯穿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之中,出台了粮食生产发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农民享受更加充足的物质生活、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以及更加平等的发展权利,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用大历史观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把农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坚持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党的重要使命,带领亿万农民不懈奋斗,让农民过上了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党领导乡村发展的中心主线

乡村发展,关键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最主要动力和原因,一方面表现在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经营模式是否适应农村生产发展的现实要求。解放初期,农村土地改革确立了土地和其他农用生产资料的农民私有制,广大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人多地少的现实约束,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效率较为低下,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推进农民合作化运动以发挥集体经济协作的优越性就成为党领导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选择。同时,党和政府在经济和技术上予以扶助,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农田基本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为后来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破除了农村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粮食产量快速增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始兴起,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广大农户成为独立生产经营决策的主体,农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提升,经济作物产量快速增长,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失时机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由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种植业经济向多种经营和农林牧渔全面发展转变,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统筹推进粮食稳产增效、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农民增收、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大量涌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驱动力,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7%,比2012年提高了7.2个百分点。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快速提升。

(三)统筹城乡发展是党领导农村发展的行动遵循

近代以来,受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等因素的影响,城市野蛮地掠夺乡村,城乡对抗性矛盾加剧,乡村日益凋敝,成为城市发展的附庸。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不断深化对于城乡关系的认识和实践,科学把握城乡关系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农民在革命中的作用以及正确处理城乡关系的重要性,伴随解放战争前夕对大中城市的接管,如何消除城乡发展障碍、重塑城乡关系被提上日程。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10]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关于对于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再加上当时的国际环境和一穷二白的现实国情,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城乡兼顾”开始向“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转变。此阶段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作为农业经济运行基本框架的形成,在为构筑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和推进城市化打下了坚实基础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关系的严重偏斜,城乡二元结构趋于固化。基于此,1978年开始的改革使得城乡二元对立赖以存在的制度和体制条件逐渐打破,城乡间生产要素活跃流动,城乡关系日趋协调。但因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城市作为改革的重心,其存在的虹吸效应在相当程度上导致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农村发展问题逐渐凸显,城乡发展矛盾日益加剧。进入21世纪,党和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加大对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自此中国协调城乡关系的进程不断加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时代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发展质量和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21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4.7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相较2000年比值下降,比上年缩小0.06。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实现共同富裕是党领导农村发展的目标指向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发展过程中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领导贯穿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全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通过土地革命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通过武装斗争使农民获得彻底解放,为摆脱贫穷落后、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前提。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开展了共同富裕的探索。1953年,“共同富裕”第一次正式写进党的重要文献,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0]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进行了丰富实践,在农业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城市改革,在对乡村的支持上由汲取乡村资源向支持乡村发展转变,在福利与保障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大规模推进扶贫开发,通过取消农业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放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切实利益,通过以城带乡加大对乡村发展的支持,通过城乡经济循环搞活了农村经济,农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在“总体小康”走向“全面小康”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带领广大农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顺势开启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消费水平稳步提高,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富裕状况取得了明显进展。数据表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十连增”,2012-202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7.7%,快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6.1%的年均增速。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所在,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出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是党和国家不变的价值追求。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

我国农村在百年来的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进步。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都牢牢掌握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带领亿万农民走出了一条前所未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之路,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尊重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有效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

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是农村改革的先行者和建设者,农民所具有的智慧和首创精神,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中迸发出无穷的力量。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区域差异很大,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是党领导农村发展中的一条宝贵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群众自己发明的集体互助的各种形式合作社,不仅开辟了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新局面,为革命胜利打下基础,还为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的重新组合和变革提供了经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创新实践成果涉及农村改革的各个领域,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进行的创新实践。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等地农民自己创造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实践在农村迅速发展,1983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与此同时,华西村、南街村、永联村等一批乡村在全国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对原有的集体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走“高水平的集体化”道路,推动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创新。二是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技术、市场等重重困难,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超过8000万,产值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经济结构,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三是为强化农村社会治理实行的村民自治。1980年,广西河池市屏南乡合寨村85户农民自发尝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订立村规民约,探索村民自治。1982年宪法明确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实施,村民自治从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大大激发了亿万农民参与农村发展的主体意识,探索创造了多种社会治理模式,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朝着治理有效的目标发展。

农村发展离不开中国亿万农民主体性发挥和伟大创造,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使党领导的农村事业凝聚最强大的合力,完成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之前,党之所以能够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在农村建立起十余块革命根据地,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其原因就在于党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农民、广泛动员农民。新中国成立后,党继承和发扬了这一优良革命传统。1953-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正是由于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得以很快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64年在全国农村兴起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也是受益于农民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农业生产,才能够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实现粮食产量逐年上升。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先河,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更加深刻意识到只有有效组织和动员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才能真正解决农村问题,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推进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中国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

(二)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党基于对农民和土地关系的正确把握,在领导农村发展的实践中确立起来的。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鲜明指出了分散的个体生产只会导致农民无法真正摆脱穷苦,而“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12]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标识着我国农村土地正式由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为了杜绝土地买卖,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党中央在土地改革之后就开始探索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并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逐渐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突破了小农经济的束缚,在现实层面大力推动了土地的合理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表现出强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改革开放后,单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被取消,邓小平在充分肯定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时,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将农村集体所有制视为中国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保障。随着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逐步深化确认并成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得到了划时代的合理解决,农村集体所有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创新发展,消除了“大锅饭弊端”,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并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构造了微观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顺应农民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不断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拓展经营性收入来源,让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红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9]“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9]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广大农民的核心利益所在。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实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制化。“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让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新时代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以农民利益为中心,与时俱进地推进改革创新

无论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的各项农村政策都始终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意愿,立足“大国小农”国情和农村发展实际,实行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不断创新“三农”理论、制度和政策,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村改革是内容最庞杂、难度最大、环节最多的改革,从农村改革政策的连续性来看,以土地改革为例,从新民主主义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开展,到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再到新时代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注重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力地呼应了农民的现实诉求,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内生动力,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为不同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农村政策改革的阶段性来看,以粮食生产为例,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生产成本过高,加之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2003年粮食播种面积降至14.9亿亩,比1998年减少2.16亿亩;粮食产量降至4307亿公斤,比1998年减产816亿公斤。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保护耕地、按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粮食、减免税收、建立直接补贴制度、加大投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得到了直接的好处,农民种粮积极性显著上升,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仅2004年和2005年粮食就增产5000万吨。2006年,农业税全面免除。2007年,粮食播种面积恢复到15.86亿亩,比2003年增加0.96亿亩;产量达到5016亿公斤,比2003年增产709亿公斤。[13]聚焦农民种粮收益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及时调整农业政策,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创新是推动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农民利益为中心的改革创新,才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的主张,成为农村改革创新遵循的基本准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党中央立足于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农业政策效应递减和政策效能逐步降低问题的解决,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完善,陆续实施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农村发展投入持续增加,农村发展形势不断向好。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变,党中央开始着力推进实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不断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确保党作出的战略决策能够准确回应农村发展诉求、切实满足农民现实需要,持续推动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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