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2023-01-21王婉怡
王婉怡
(河北中医学院人文管理系,河北 石家庄 050000)
1 概述
伴随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大致以每年9%~10%的速度逐年递增,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24 737万吨。
为缓解生活垃圾问题,我国政府早在2000年,选取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作为首批分类试点,然而实践成果不甚理想。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行“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由此正式开启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
生活垃圾分类是目前我国破除“垃圾围城”难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居民作为治理垃圾分类最直接有效的主体,其具体行为落实与否直接关乎最终成效。与此同时,如何落实垃圾分类的行动,居民面对政策、机制作何反应、进行何种行动抉择,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将结合中外相关理论文献进行梳理阐述,以期在研究思路和方法借鉴的基础上实现选题的立论创新。
2 国内研究综述
2.1 垃圾分类行为的内涵界定
不同的学者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于垃圾分类行为也有不同的界定。但这些观点在总体上具有共性,出现相似的关键词,例如源头、分类、绿色、居民等。
朱庆华和曲英(2008)[1]认为城市居民根据出台的垃圾分类条规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卖掉或者扔到规定区域的行为可以被称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余洁(2009)[2]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在源头上就将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认为这种方式对于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十分关键重要。鲁先锋(2013)[3]和余洁的观点相一致,认可垃圾分类的关键性以及按照不同性质和方式来进行垃圾分类的方法。
2.2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2.2.1 宏观层面影响的相关研究
我国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研究集中于宏观层面且起步较晚。不少学者对垃圾的分类管理以体制创新与建设为基础来进行研究。谭文柱(2011)[4]以台北市为例研究了该城市的体制改革在垃圾分类中发挥的作用,并且建立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新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垃圾分类的实施,进一步缓解了垃圾分类的难题。
一些学者以垃圾分类的机制为出发点进行了相关研究。如鲁先锋(2013)认为内部诱导和外部压力这两种机制虽有所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对提高我国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指出,正负激励的共同作用能有效提高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邓俊(2013)[5]从管理机制的角度出发,以北京为例重点研究了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可以保持垃圾分类持久性的相关城市管理机制以及实施垃圾分类所形成的视觉效果如何等问题。
还有一些学者从政策方面来对垃圾分类进行研究。以范文宇、薛立强(2019)[6]为例,针对我国“历次垃圾分类为何收效甚微”这一问题进行思考,指出当前我国政府基本上运用的是单一的正向激励政策工具,并给出了“实施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互补充”的建议。曲晓燕等(2009)[7]对建立垃圾分类体系的进行探究,在对北京垃圾分类体系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体系中的关键因素和次要因素,建立了相对综合可靠的垃圾分类评价体系。
由于很多研究是从宏观层面出发进行的定性研究,因而很多数据和假设都缺乏有效验证。
2.2.2 微观层面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很多学者将研究视角由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深入观察人们的个体行为,认为最终要让人们从意识上认可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进而促使行动的落实。
孙岩等(2012)[8]通过研究分析北京市民的心理角色定位、环保意识和其在分类垃圾行为中的体现,认为要达到公民自愿、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必须要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地,焦开山(2014)[9]通过对CGSS2010中有关于环保项目的数据的研究,也得出“居民环保行为受环保意识影响”得结论。
孙其昂等其它学者(2004)[10]认为,人的道德观念,价值认知和社会责任感,极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如果通过外界的政策法规等措施不能提升责任感等心理影响因素,则对于规范人们的垃圾分类行为也不具备实际影响。徐林等(2017)[11]通过构建了一个外部和内部互相关联的架构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证和研究,进一步分析居民垃圾分类行为,调研结果显示规范垃圾分类行为对约束城市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有显著性影响。孟晓燕(2019)[12]以苏州为案例,针对其中心城区居民所做的实地调查,通过结构方程统计这一手段,我们对影响人们分类行为的因素做出了总结和建议。总结建议: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3.1 垃圾分类行为的内涵界定
关于垃圾分类行为的界定,国外学者更加强调源头分离。Geller(1982)指出在处理生活垃圾时,第一个环节和家庭相关。大部分的生活垃圾来源于每个家庭,对垃圾进行分类,可循环和不可循环、干湿之分这些区分好,并且将其放在指定的位置。在Jank等(2015)人看来,生活垃圾分类指的是每个家庭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方便了回收利用,因为从源头进行分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降低了处理难度,减轻了环境污染,Areeprasert(2017)认为垃圾源分离实践指的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对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再将不同类别地垃圾运至废弃物转运中心,然后一些专业人员有选择地回收利用、焚烧等。
3.2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3.2.1 宏观层面影响的相关研究
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强制性管制方面,John Post(2003)认为,要积极构建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居民进行有效约束,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明确居民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学者对正向激励机制(如:经济奖励)与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Joann Vining和Angel Ebreo(1990)结合社会学相关理论,以本地区家庭为研究对象,发现知识水平与激励因素对垃圾回收具有积极影响,经济奖励的表现尤为突出。此外,在垃圾分类收费方面,Thomas C.Kinnaman 和Don Fullerton(2000)研究了垃圾收费与路边回收计划对垃圾回收数量的影响。研究表明:收费政策可以刺激居民对垃圾分类。
除政策方面的研究,后来的学者还探讨了经济基础、国民素养、社会规范、宣传教育、配套设施等因素。如Martin等学者(2006)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探究影响居民分类行为的因素,认为要结合地域性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回收服务,并坚决落实定期反馈制度,了解用户垃圾回收以及资源再利用情况。
3.2.2 微观层面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另一部分专家认为,行为研究应该还需考虑到微观的层面,从态度、价值观念、行为经验、感知等因素探究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
价值观一般是指个体对整体的认可程度,对个体的行为与思想会产生较大的影响。Barr(2003)研究垃圾分类现象时认为,对环境的保护态度来源于心理和背景两个方面作用。环境价值观高的个体更愿意参与到降低消耗、增加回收再利用的社会群体中。Zhang等(2017)研究表明,个体对垃圾分类方法熟悉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其行为的主动参与度。
在效用感知方面,Miller的团队发现,人们垃圾分类行为最相关的因素是激励方法、惩罚和行为方便简单。Best等研究结果也表明,降低个体消耗能增加人们对垃圾回收行为的认可度。
此外,还有学者将计划行为理论代入到研究中,通过对居民意识的研究,发现社会背景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Mintz等(2019)对日本、德国和以色列的401名大学生进行了调查,包括回收和减少废物的社会规范措施、生物圈价值取向、环境关注和废物管理行为。研究结果表明,结构背景和文化因素,都影响着人们参与回收和废物最小化的程度。研究结果突出了将文化因素纳入废物管理战略的重要性。
4 结论与分析
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研究成为当前热点话题。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研究较早,涉及面广且成果丰富,搭建了很多有借鉴意义的模型。西方国家认为生活垃圾源头管理非常重要,研究重心逐渐从社会心理角度出发。因此,很多专家学者对垃圾分类行为做深入研究,希望能够从中寻找规律性。
相比而言,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兴起时间较晚,起初主要以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为主。随着社会对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密切关注,该领域的研究增多并逐渐向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方面延伸。当前,我国关于垃圾分类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而且目前的相关研究也基本集中在起步较早的大中城市。
全面梳理和分析现有研究成果,发现垃圾分类研究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当前的理论模型使用范围较小,没有对其它群体或背景的对象进一步研究。许多国外研究成果都是基于当地特有的政治、经济、人文和自然环境,各国的垃圾分类回收政策、方式、手段、标准等都有差异。我国关于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理论参考与模型构建大多参考国外,应用与借鉴需着眼当下,因地制宜;其次,未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垃圾的分类再到处理中间经历了若干个过程,因此,中间过程的实施情况也会影响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需适当增加其它环节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再者就是当前研究基本都是从宏观上进行,研究重点在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等方面,更多研究侧重于在宏观政策本身,对刚起步的全域性垃圾分类实践性研究少,对政策执行和效果的研究也不够系统深入;最后,当前很多研究都是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着重对比分析,而没有通过定量分析来深入探索相关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和影响程度,使得研究结果缺乏一定的可靠性。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各地经济水平和基本设施建设等不尽相同,各城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起始时间与推进状况不尽相同,许多研究成果能否通用还有待进一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