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典型路径研究*
2023-01-18卢廷艳罗华伟
卢廷艳,罗华伟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价值生态化实现就是在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将资源资产价值转变为收入的过程,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就是需要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人类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其实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然而我国许多拥有丰富森林资源的地区却出现了“富饶的贫困”现象。探索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典型路径,并以此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既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需要,也是“富饶中国”建设的需要。
1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内涵
1.1 资源资产价值的内涵
资源资产即资源性资产,是资源与资产的交集。资源的本义是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最初专指自然资源,现已延伸到一切可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最初的资产是资源观与利益观的融合,指由主体控制的或者拥有的、可以使主体获得经济收益的现时资源。随着人们对资源与资产研究的深化,人们认识到资源与资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资源和资产的差别是能否形成现金流,不能带来现金流的资源要么无法转化为资产,要么就没有转化意义。
资源资产是与商品资产相对应的概念,不是典型的资产。资产是会计学的专业术语,其中,企业资产是最典型的资产,不仅是商品而且能够用货币来计价。资源性资产并不符合一般资产的定义。首先,资源性资产的产权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产权,产权人的行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意加以处置;其次,资源性资产的价值特别是非商品部分的价值难以货币性量化;最后,资源性资产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本研究认为所谓资源资产指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是确定的,其价值是可以进行计量的,并且可以使所有者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自然资源。资源资产价值指资源资产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各项功能产出品的价值总和。
1.2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及其构成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森林资源资产指能够为森林资源所有者或经营者带来净现金流的森林资源,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生态服务,那些不能带来现金流的森林资源是不可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指森林资源资产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出品的价值。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供应价值、调节价值、文化价值和支持价值。
我国官方提出了“生态产品”概念,理论界也出现了“生态产品价值”提法,在讨论价值构成时有必要辨析“资源资产价值”与“生态产品价值”的关系。第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一次提出了“生态产品”概念,但未提及生态产品价值。《规划》提出“人类需求既包括对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的需求,也包括对水源、空气、气候等生态产品的需求”;第二,2018 年4 月,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使用了“生态产品价值”概念,指出了“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本研究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包括上述四类价值,即森林资源资产的完全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供应价值指森林资源能够提供纤维、食物、水等物质产品,是一种有形商品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其他三类价值都可以归纳到生态价值或环境价值之中,都是无形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调节价值指森林资源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所具有的价值,这些生态调节功能包括调节大气环境、防灾防病等。森林资源资产的支持价值指森林资源维系生态安全功能所具有的价值,这些功能包括保持土壤、积累营养物质、涵养水分等。森林资源资产的文化价值指森林资源提供良好人居环境所具有的价值,包括为人们提供了精神、消遣等方面的服务。
1.3 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
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包括产品生态化与生态产品化两个方面。产品生态化是针对资源资产的供应价值而言的,要求在资源性产品的开采、加工、储运、销售、消费等过程做到不破坏生态平衡,甚至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或优化。因此,为区别于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使用了“生态化实现”概念。
2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的理论分析
目前,研究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实现路径主要依据驱动力量来分类,分为政府、市场、政府与市场混合型。究竟依靠什么力量推动,需要根据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而定,要依据森林资源资产每类价值的独特性而定,否则难以在实践中分辨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使实践效果大打折扣。
2.1 森林资源资产供应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的理论分析
森林资源资产的供应价值指森林资源提供木材及林副产品的价值,是森林资源被开发利用后形成的商品性产品的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供应物品是典型的个人产品,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路径实现其价值。由于有明确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该类物品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和交易价格。但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价值低估和利用非生态化。
(1)价值低估问题。劳动价值论对产品定价有很大的影响,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决定价格。由于资源性产品不是典型的商品,加之对商品价值构成的C、V、M 含义的传统理解,导致资源性产品价值被严重低估、价格普遍偏低,资源被超载利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C 为产品所耗费的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由于天然林在生长过程中并未凝聚人类的劳动,林产品只物化了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物耗价值,没有包括林地价值、生物沉淀价值和养护物耗价值。V 为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只计算采伐和运输产品的人工耗费,未计算森林资产抚育与管理人工成本。M 为劳动者和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支配的部分,即税金、利润等,税金和利润的计算与C+V 正相关,随着C+V 的提高、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和税率上升,税金将大幅提升。
(2)非生态化利用问题。过去采用“剃光头”式采伐林木,导致大量森林消失,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化利用就是要求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限度采伐林木,保证林木的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这样就必然导致林产品的产量降低、采伐成本上升,单位林产品的价值含量就会上升;市场中的供求关系会不断发生变化,市场交易价格也随之上涨。
2.2 森林资源资产调节价值和支持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的理论分析
这两类价值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提及的“生态产品价值”范畴,是典型的环境价值,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并且价值难以量化。目前主要根据排他性和竞争性形成了3 种典型的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
(1)纯公共产品的政府购买路径。森林资源资产的调节服务和支持服务绝大多数都属于纯公共产品范畴,是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征,而且是不能被分割的,消费者只能进行公共分享,也可以不受影响地共享,而不能排斥任何人享用纯公共产品。这些特征导致了消费主体(受益主体)是不明确的,政府购买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向生态保护者支付其劳动价值与机会成本。
(2)公共池塘资源的拟制市场交易路径。这类资源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可以大家共同使用而具有非排他性,但由于存在“拥挤效应”和资源退化问题,消费的数量与质量必定与消费者的数量成反相关,因而具有竞争性,比如碳排放权、雨水信用等就是典型的拟制市场交易路径。
(3)地方公共产品的基金支持与修复溢价分享路径。这类资源产品是具有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不充分的特征。由于受益范围具有区域性,只有居住在特定地区的人才能享用,对特定区域外的人具有排他性,但对特定区域内的人则不具有排他性,保持或修复优越的环境使区域内的消费者受益,但保持或修复小区域生态环境需要的资金量巨大,可以多方参与、多元付费建立专用基金,如水基金、区域保护区计划。
2.3 森林资源资产文化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的理论分析
森林资源资产文化价值是指人们通过精神满足、认知发展、思考、消遣和美学体验而从森林资源资产获得的非物质收益,具有排他性。
这种排他性是人为设定的,只允许部分人付费使用该物品,付费包括较高的“门槛费”和较低的单次消费成本。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文化价值需要很高的创建成本,需要较高门槛费回收投资;创建后每次消费的成本不高,可以让单次消费的支付较低。在森林资源资产文化服务容量范围内,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具有非竞争性。森林资源资产文化价值生态化实现的典型路径是生态旅游。
3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的实践分析
3.1 政府途径
(1)政府购买。政府可以采取置换、赎买等方式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使生存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农因自身利益损失得到补偿,使林农获得经济利益,促进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的实现。此外,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政府购买生态服务,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生态脆弱区以及被破坏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与修复,对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其最后可以形成森林生态产品,通过政府购买可以实现其价值。二是采用合同方式购买企业生产的生态产品服务,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合同,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由相关企业负责,在森林生态产品生产结束后,政府通过检验查收,最后向相关企业支付费用。两种方式都是通过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或服务来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转移支付。针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的地方以及被列为重点功能地区等区域的林农,可以通过保护生态环境或者生态修复获得劳动收入。这是由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进行生态补偿的,使森林资源的保护者与修复者拥有更多获得感。
3.2 市场途径
(1)市场交易。森林资源资产可以为人们直接提供林木产品、中药材、原材料等产品,这些产品可以直接通过市场交易产生经济价值。此外,还可以通过生态产权交易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比如,碳汇交易、排污权等。其中,碳汇交易的基础是森林资源资产,也是比较成熟的市场交易机制。碳汇交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使森林资源的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调节气候等功能得以实现。
(2)生态产业化。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发展森林生态产业,使森林资源间接地实现了其生态价值。森林资源是发展森林生态产业的基础,比如,森林生态旅游、药材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不仅保护了森林资源,也延长了林业产业链。生态产业化是将自然界的绿水青山转化为产品优势,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是生态产业化经营的应有之义[1]。
(3)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的实现与产权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森林资源资产可分为公共和私人两类。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主要是针对私人性森林资产,森林资源的林权所有者可以通过租赁、转让、承包、拍卖、入股和林权抵押等产权交易方式流转林权以获得经济效益。
3.3 政府与市场混合路径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支持与政府管控等方式,积极培育生态市场中有需求的交易主体,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在生态市场中公平交易,从而实现高质量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采用政府与市场混合路径实现森林资源生态价值是有一定要求的。政府与市场混合路径针对的是受益主体难以界定且属于非竞争性的森林生态产品。政府通过设限额、政府支持以及管控等多种方式,可以促进市场中的主体对生态产品产生交易需求,促进了生态产品供需双方进行生态产品交易,这种路径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实现路径。
4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的典型案例分析
从实践出发,通过剖析4 个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典型案例,探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实现的典型路径,总结提炼森林资源资产生态化价值实现的共性特征与差异之处。
4.1 典型案例介绍
4.1.1 福建南平市“森林生态银行”
南平市的森林覆盖率为78.29%,是福建省重要的生态屏障,但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碎片化、分散化、经济效益低。2018 年,福建省南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森林生态银行”试点工作。
“森林生态银行”具体的做法主要包括4 个方面。第一,建立市场化运营主体。政府是牵头方,成立了公司,作为“森林生态银行”的运营主体[2]。第二,利用4 种方式进行森林资产的集中存储。通过入股、租赁、赎买、托收经营等4 种方式把分散资源集中到“森林生态银行”。第三,进行信息管理。对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林地权属等进行摸底,形成统一的资源信息管理库。第四,评估资产价值。通过这4 种方式使森林资源集中化,进行资源整合,集约经营,利用专业评估机构对森林资产进行评估,通过项目开发、抵押贷款可转化为优质资产包,使资产转化为资金。
“森林生态银行”是将分散的化森林资源进行规模化整治,转换成优质高效的资产包,委托专业的运营商进行运营,从而将资源转变成资产[3]。2019年通过“森林生态银行”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超过2亿元,抵押林地5 333 hm2以上,实现了林业总产值45.72 亿元。截至2019 年7 月,顺昌县的首笔竹林碳汇达成交易,总成交额124.2 万元。
4.1.2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林碳普惠项目
花都区是广州市第三林业大区,全区林业用地面积35 683.8 hm2,其中18 906 hm2是生态公益林。为推进公益林生态价值实现,激活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的实现机制,选取花都区梯面林场进行公益林碳普惠项目,自2018 年2 月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公益林碳普惠项目。
花都区公益林碳普惠项目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政府是数据与制度的保障方。广东省政府公布相关公益林项目等碳普惠项目以及相关交易规则,并整理了森林资源相关数据。对森林资源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停止商品林的砍伐,增加了对森林资源的养护项目,为顺利进行林业碳普惠项目实践提供了保障。第二,引入第三方核算机构,核算森林碳减排量。自公益林碳普惠项目启动后,就委托广州质量认证分中心为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的森林碳普惠核算方法,对花都区近3 年的公益林产生的减排量进行评估。第三,通过网上竞价,进行市场化交易。根据梯面林场管理中心的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发出关于该项目的网上竞价公告。竞价是按照相关规定平均成交价的80%来确定。经过数据统计,共有10 家机构会员和个人参加竞价,每吨最终成交价格为17.06 元,成交金额共计22.72 万元。
4.1.3 岚溪村的生态旅游
岚溪村是重庆市城口县岚天乡的一个村庄,是典型的深山区。森林覆盖率达92.9%以上,是夏季避暑的好去处[4]。从2017 年起,岚溪村在完善岚溪村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后,在村干部的带领下,积极探索资源资本化,使岚溪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岚溪村的山乡巨变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以良好的生态和浓厚的特色民俗文化为基础,创造了森林生态旅游村。岚溪村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生物的多样性及天然生态气候资源,开展了具有乡村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同时,岚溪村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与浓厚的文化底蕴,使其决定打好“生态+民俗文化”两张牌,从而实现资源资本化。第二,成立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引进社会民间资本。2017 年,岚溪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共计223 户集体成员领到了股权证,并引进社会资本,盘活村集体资产,积极建设国家3A 级旅游景区,促进当地的生态旅游业发展。第三,通过多方共同联合机制,实现多方共赢。岚溪村结合乡村自然景观旅游和民宿发展,形成三方构建“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房东”的合股联营机制,三方共同管理民宿,共同获利。
岚溪村以“三变”唤醒沉睡状态的森林资源,进行资源资本化,达到了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资产增值的“四增”效果。从2018 年开始,岚溪村就已经分红了。截至2020 年,岚溪村村民分红金额达32.89 万元,有927 位村民受益。4.1.4 福建武平县“不砍树也致富”
近几年来,武平县一直深化林权改革,大力推进林下经济、生态公益林的租赁、生态森林旅游产业等综合立体林业模式发展。同时,武平县政府提供了许多的惠民、惠农的政策,不断拓展林农收入增加的渠道,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林下富民新路径。
福建武平县“不砍树也致富”的具体做法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利用种养结合,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使政府因势利导,在林下发展种植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比如,养殖蜜蜂、种植中药材等[5]。第二,依靠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武平县抓住森林风景、自然村落等自然条件,打造特色森林人家休闲旅游,结合当地特色林业产品以及中药材资源,形成客家养生特色的生态旅游。第三,保护生态公益林,获得生态补偿款。武平县将县城饮用水源地商品林划为县级生态公益林,采取租赁形式进行保护。在林权不变的基础上,一次性支付20 年租金,有超过1 000 hm2原本等待砍伐的林木,通过租赁形式变身为“绿色不动产”[6]。
武平县“不砍树也致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生态产业,使林农的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截至2019 年,武平县森林种养面积有9.72 万hm2,实现林下经济产值34.2 亿元。武平县生态森林旅游接待游客约245 万人次,实现森林旅游社会总产值10.6亿元。
4.2 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
森林资源的富集程度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前提与基础。前文提到的4 个典型案例是在明确区域自身的特点以及区域发展优势后,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的生动示范。4 个案例既有共性特点,又有不同特点。无论是相同点,还是不同点,对于有些地区探索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机制有借鉴意义。
4.2.1 共性特征
(1)明确资源优势,蕴含着开发式产权结构思想。森林资源资产生态价值实现的关键在于是否选择了合理实现途径。探索森林资产生态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森林资源丰富以及森林资源的产权问题[7]。不管是森林生态银行、碳普惠交易项目、生态旅游还是福建的立体林业模式,都是在林地产权权属明确的基础上来进行森林资源的流转,使森林资源得到整合优化,改变林业以往的经营方式,促进林业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南平市、花都区、岚溪村、武平县这4 个地区虽然在不同的省份,但是都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不同的实现路径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参与。南平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建立“森林生态银行”,并且是主要的负责方,通过建立相关公司,由公司参与森林生态银行的运营,使生态银行正常经营运转。政府是推进花都区的公益林碳普惠项目的重要保障,为项目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岚溪村的生态旅游是在政府绿色发展理念和倡导“三变”的指导下,政府作为岚溪村生态旅游的总设计方,组织村集体的林农建立经济合作社,分工合作打造特色乡村生态旅游。武平县“不砍树也致富”是政府一直深化林权改革以及出台多种优惠政策,使其能够顺利发展立体式林业模式,促进资源的转化。
(3)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综合利用与统筹开发。森林资源资产既具有同质性,又具有差异性[8]。同质性是指这4 个地区本身都拥有森林资源,而且森林资源的覆盖率很高。差异性是与其他地区森林资源中林地、林木资源之间的不同相比较而得出的。南平市、花都区、岚溪村、武平县这4 个地区基于区域特点,结合森林资源,通过统筹利用森林资源和整体开发具有关联性强的产业,比如,武平县的林下经济作物以及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银行的森林资源资产包、花都区的碳汇交易、岚溪村的生态旅游、特色民宿等,呈现出对森林资源的统筹利用与整体开发,这样可以显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
4.2.2 不同实现路径比较分析
(1)森林生态银行是采用“政府+企业+林农”的运营模式实现森林资产生态价值的。政府是森林生态银行的领导方,建立了公司、运营商、林农等多元化主体的运营体系。以分散的森林资源为基础,通过合理的流转方式将分散的资源集中流转到森林生态银行,对资源进行统筹利用;结合发展森林康养、生物技术、森林生态旅游等新产业,积极吸引了社会资本和专业的机构,由专业机构进行森林资源集合化的整体策划,形成一个规模化的运营,增加林农资本性收入和经营收入,实现资源到资产的转化。“森林生态银行”运营成功的关键在于厘清资源产权权属,引入专业的运营商,形成规模化的运营体系,有效地破解了目前自然价值实现中面临的问题,比如,资源难以统计、资源难以聚合、优质资产难以提升、社会资本难以引进等问题。
(2)公益林碳普惠项目是采用“政府+市场+林农”的运营模式。该项目以政府政策为主导,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依托碳排放权交易所为平台使森林资源转化为资本的。在花都区林农林权不变的基础上,围绕花都区梯面镇林场的森林资源,通过林农对森林资源的管护与养护,使森林资源的质量得到提高,引入第三方机构核算花都区梯面镇林场的碳减排量,明确碳减排量的基础数据,最后,委托碳排放权交易所在网上发布竞价公告。
公益林碳普惠项目最终实现了“政府+市场+林农”模式下多方共赢。政府作为项目的监督方和制度保障方,增强了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林农作为销售方,借助市场获得了一定经济收益,进而激发森林经营主体抚育公益林、保护自然等方面的积极性。社会企业作为碳汇的购买方,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减排成本降低,还可实现企业的碳排放目标。公益林碳普惠项目的成功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林业碳汇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核算减排量、网上公开竞价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破解了林业碳汇项目在探索中普遍面临的问题,比如,碳汇交易机制体制不完善、减排量核算难、减排量交易难等问题。
(3)岚溪村的生态旅游是采用“政府+合作社+林农”的运营模式。岚溪村的生态旅游是由政府倡导“三变”改革,集体林农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合作社引进市场经营主体与合作社成员(林农)联营发展的模式,有效利用了当地的乡村生态旅游资源。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浓厚的民俗文化、丰富的农林产品,岚溪村以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方式,积极引导林农入股,再引进社会资本,建立一个“特色民宿+森林康养旅游”的休闲旅游模式。岚溪村生态旅游成功的关键在于挖掘了岚溪村的资源优势,完善岚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提高了林农的积极性,利用优惠条件,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进行区域投资建设,积极建设具有特色的旅游景区,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岚溪村通过挖掘乡村森林资源、特色民俗文化资源和完善基础设施,使乡村森林特色生态旅游业得到发展,推动了“生态+文化+旅游”有机结合的产业体系协调发展,不断促进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的转变。
(4)福建省武平县“不砍树也致富”是采用“政府+林农”运营模式,武平县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种养结合、综合利用”的立体林业模式。武平县的立体林业模式涉及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生态公益林的租赁等三个方面。在林树下大规模种植多种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并且武平县各地区成立专业合作社为林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武平县的森林生态旅游具有乡土特色,是将林下经济作物的集合加工产业与森林生态旅游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乡土产品+旅游”,满足了人们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生态公益林的租赁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也使林农的经济收益得到了增加。武平县“不砍树也致富”成功的关键在于政府的积极引导,充分利用拥有的森林资源,积极发展立体林业模式,积极打造武平品牌形象,扩大武平知名度。
概括起来,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成功经验在于:一是国家政策支持,政府主导。各地政府都按照“两山”理论出台了支持森林资源价值实现的相关政策,促进了森林资源的高效利用。二是引进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引进,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创造条件,加快了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促进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的实现。三是森林生态产品产业化。综合统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资产,使森林资源资产生态产业形成一个完善的产业链,极大地提高了生态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林农的经济收入。
5 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路径的建议
为了促进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需要遵循“确定产权、科学评估、合理计价、公正交易”的总体思路[9]。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探索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实现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最大程度地实现生态价值,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5.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推进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重要保证。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指导下,出台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政策,可以促进自然资源化利用。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生态资产的开放集聚效应,积极培育建构生态市场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带动和引导企业与社会公众进行生态投资,增强生态资本融资功能[10]。要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受益者与生态保护者的权利义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高生态保护者保护自然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森林资产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等,提高森林资源及其生态产品利用效率,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双赢。
5.2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重要保障。要使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生态市场交易并实现其价值,就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立法与政策研究,加快目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明确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市场主体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属性和价值功能,增加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效率。制定森林资源资产相关的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与交易体系,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推进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与保值增值[11]。健全的市场交易规则,有利于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森林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12]。
5.3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问题是森林资源资产进入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森林资源不能直接资本化的,只有转化为森林生态资产,通过生态市场转化为森林生态资产,才能把价值货币化,在生态市场中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13]。目前,自然界存在许多纯公共性自然资源,如森林与山地资源、碳汇资源等资源的权属关系是模糊的,降低了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构建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权体系,从而加快产权资本化流转,提高自然资源的流动性,最终实现资源的资本化价值[14]。市场交易是自然资源产权的实现途径。在确权的基础上,建立与各类产权相匹配的交易制度,推进水权、碳汇权以及森林覆盖配额权、生态标签等的市场交易[15]。此外,为了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市场交易,还要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资源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要保障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实现,还要避免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对产权的滥用,防止对资源价值的实现产生负面的影响,保证森林资源资产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5.4 建立森林资产生态价值评估与核算制度
科学的价值评估与核算制度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生态化实现的基础条件。要基于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的发展机会成本以及生态保护成本等,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有利于保障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质量[16]。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与核算制度当然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要根据政府文件相关的资源评估制度,设定能够反映真实价值的合理价格与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等,使森林资产价值生态化能够得到有序的交易。不仅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制与核算制度,还要积极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保障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