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触发机制
2023-01-17张连刚张宗红
张连刚,张宗红
(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是基层治理的最集中体现[1]。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在不断推进乡村治理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中国乡村依然面临着乡村治理主体缺位、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2]、乡村治理缺乏外部支持[3]等治理困境。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2019年6月,中央政府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指出,要“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这些中央政策文件,不仅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还表明中央政府越发重视合作社在乡村治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进一步挖掘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动机与影响因素,充分激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潜力,是当下政府工作和学界研究关注的重要问题。
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既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现实选择,又是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然而,课题组成员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不少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却在参与乡村治理方面不主动。这不禁引发课题组的思考:为什么这些合作社不愿意或不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呢?是参与动机缺乏,还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外部条件不足?抑或是其他因素?对此,本文试图回答下列问题:影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内部因素是什么?外部因素又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激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政府应做好哪些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合作社有效参与乡村治理?
目前,学界对于乡村治理的内涵并没有较为统一的界定。赵泉民[4]认为,乡村治理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发展”观点不同,阎占定等[5]认为乡村治理是乡村治理主体为增进乡村利益而共同参与和博弈的持续互动过程。与阎占定观点类似,秦中春[6]也认为,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的内容应涵盖社会环境建设和社会秩序建构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前人的研究,本文认为,乡村治理应该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层面,着力解决乡村经济发展落后、村务管理不规范、公共服务和文化相对滞后等问题,最终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政治民主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仍然是当前乡村需要重点关注的基础性问题,因此,本研究中乡村治理的内容不仅包括村务管理、公共服务和文化建设,还包括农村经济发展等。
关于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可归纳为三支文献。第一支文献关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与可能性分析。张晓山[7]指出,没有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村民自治就无从谈起。随着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社会对话的成本就会降低,社会因此也更加稳定[8]。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本质上是合作社功能的进一步延伸。第二支文献关注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学界将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归纳为四个方面:乡村公共事务的重要协商主体、乡村公共事务的重要承载主体、农民矛盾化解的重要组织力量和教育农民的重要组织[1,5]。第三支文献关注合作社对乡村治理的影响。研究表明,合作社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改变了乡村社区治理结构,还对社区竞争性选举、社区利益整合、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等基层治理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9]。
虽然已有文献对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以往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参与路径等方面,对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形成机理研究较少。此外,已有研究基本上是定性地描述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及其实现路径,且这些定性描述缺乏基于调研和访谈数据的理论逻辑分析,只能初步地反映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本身,而对行为背后的形成机理未能解释分析,从而使得这些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说服力有限。基于此,本文聚焦于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本身,探寻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形成机理及其触发机制。为了准确揭示合作社参与行为背后的机理,并系统回答和揭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本文利用NVIVO软件,应用扎根理论法对访谈资料进行探索性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触发机制的理论模型,进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深入阐释和逻辑分析。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对于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学界还没有成熟的变量范畴和理论假设。而且,根据实地调查可知,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有着较大差异。因此,基于结构化问卷和大样本数据的研究未必有效。鉴于此,本文通过非结构化问卷(开放式问卷)对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深入访谈,然后对收集的第一手资料采用扎根理论法,尝试构建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理论机制模型,以便对这一议题展开探索性研究。
扎根理论法是Strauss和Glaser[10]于1967年提出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该方法注重从经验资料中提炼研究理论,同时要对原始资料进行经验概括,自下而上地构建理论模型框架[11]。该研究方法通过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和反思后抽象出理论,从而建构出新的理论模型[12]。通常而言,扎根理论主要步骤包括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模型构建、理论饱和度检验等环节。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也依照这些步骤展开。
(二)样本选择
现有相关文献对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因素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主要采取深度访谈法获取原始资料。深度访谈法需要详细、深入和全面的访谈资料,且它比较重视访谈的质量[13]。因此,本研究初步选取56家典型合作社,同时结合研究目的,最终遴选21家合作社作为访谈样本。这21家样本合作社需要满足如下几点:(1)选取实际运行的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社;(2)选取有参与乡村治理意向或已经实质性参与乡村治理的合作社;(3)选取运行较为规范、经济实力较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4)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愿意接受访谈,数据可得。
(三)数据收集
本文遵循理论抽样的原则,采用半结构化问卷获取一手资料数据。首先,课题组成员在2021年10月—2022年2月期间,深入样本合作社所在地云南省大理州、玉溪市和湖南省益阳市,通过实地调查对该问题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其次,对样本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深入访谈,并请受访者主要回答以下4个问题:(1)在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合作社做了哪些事情?(2)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3)政府从哪些方面鼓励或引导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4)乡贤和村民从哪些方面支持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
基于上述标准,对样本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采取一对一访谈方式。为了提高访谈质量,课题组编制了访谈提纲,并在访谈前告知此次访谈的主要目的。访谈之前,调研员也会征得受访者的访谈录音支持。通过访谈,共获得21份录音,录音共计时长1896分钟。然后,课题组及时将录音资料转化成文本资料,再加上其他大量文字资料,共形成字数约13万字的访谈资料。最后,随机选取16份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并把剩余5份访谈资料用作理论饱和度检验。
(四)数据整理
资料整理主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课题组成员将访谈内容分别整理成文件形式。其次,将选取的16份文件导入到NVIVO软件中进行编码,并对所收集资料进行交叉分析和归类,以提炼概念并予以范畴化。最后,对于类别不一致的概念或者范畴,课题组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以此,比较全面地厘清各个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三、范畴提炼与模型构建
根据 Strauss 和 Corbin[14]提出的扎根理论法,本文对所获原始资料逐一进行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分析[15]。在编码过程中,课题组反复思考、讨论和比较所提取的初始范畴,继而在此基础上提炼核心范畴,然后结合范畴之间的关联来描述故事线,进而探索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交互逻辑。
(一)开放性编码
开放性编码的目的是对原始数据进行标签化、概念化和范畴化[16]。具体操作流程为:首先,对原始资料反复研读,在不依靠直觉和主观偏见的前提下逐字逐句地找出关键词,并按 “被访谈者编号”进行标记(如“A05”代表采访第5家合作社负责人提取的初始概念),经不断比较、透彻分析后抽象化概括形成概念。其次,剔除与本研究关联较小和出现频率小于3的概念,并将意义相似的概念归纳成范畴。经过开放性编码,得到492个初始概念,形成23个初始范畴,如表1所示。
(二)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旨在对开放性编码所得的范畴进一步归纳和重排,通过类聚分析在不同范畴之间建立联系,并发展主范畴[17]。本文围绕“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触发机制”这一核心问题,对不同范畴进行归类,归纳得到9个主范畴。各主范畴及其对应初始范畴的主轴编码结果见表2。
表1 开放性编码主要结果
表2 主轴编码结果
(三)选择性编码与模型构建
选择性编码是指将主轴编码所构建的主范畴进行分析和归纳,整合凝练成可以反映整个研究内容的“核心范畴”,并开发出能统领核心范畴和其他范畴的故事线[18]。该“故事线”就是用来整合、建构和呈现整个研究发现的新理论框架[19]。本文通过对核心范畴不断地深入分析,形成由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参与行为和反馈机制共同组成的故事线,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触发机制的理论模型,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触发机制的理论模型
本文确定 “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为本研究的核心范畴。该核心范畴所形成的“故事线”可以概括为:(1)内部因素分为参与动机、参与能力和家乡情怀等三个维度,它是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前置要素;(2)外部因素包括政府支持、村民支持、乡贤支持和治理平台四个维度,它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催化剂,多维度多层面地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中“内部因素—参与行为”的转化进程;(3)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于合作社产生参与行为;(4)参与行为会进一步产生反馈机制,反馈机制反过来影响参与动机和参与能力等内部因素,进而开始新一轮循环。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检验是判断扎根理论研究过程是否需要终止样本资料采集的重要环节。该检验是通过对新的样本资料进行编码,以判断除了已经形成的初始概念、初始范畴和主范畴之外,是否能够析出新的概念和范畴。如果不再产生新的概念和范畴,则表明构建的模型达到理论饱和。通过实质性编码和理论性编码,本文归纳总结出了9个主范畴和23个初始范畴。接着,本研究对剩余5家合作社的 189 条原始语句进行再次编码分析,没有出现新的概念和范畴。这说明,上述模型理论上已达到饱和,“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这一核心范畴已被充分挖掘,可停止数据资料的进一步搜集和整理。
四、理论模型阐释与行为逻辑分析
本文构建的三阶段理论模型(见图1),能够直观、形象地展现扎根理论的三次编码过程。从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生成机制与发展路径的逻辑次序来看,影响因素(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参与行为—反馈机制三阶段能较好地解释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核心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本文将结合深度访谈数据,对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触发机制进行具体阐述。
(一)内部因素是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前置要素
1.参与动机
参与动机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产生的内驱力,这种驱动力量可以激发、引导和调节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根据参与动机初始范畴的内容,本文从增加组织收入、获取社员信任 、提升组织声誉、反映组织诉求和获得政策福利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增加组织收入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决定因素。首先,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其参与乡村治理最主要的动机是增加合作社自身的收入。据调查,增加组织收入最直接的途径是盘活土地资源和拓宽销售渠道。正如,“前面一片山坡荒废了多年,咱们合作社成立了以后,可以承包山坡来种蔬菜”(A01)。合作社为增加收入,还可以以土地流转方式租用荒废山坡,对乡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其次,在销售过程中,合作社不仅帮社员降低了物流成本,还“通过帮大家统一卖花,获得了不少的提成收入”(A07)。通过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合作社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为合作社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获取社员信任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首先,合作社需要通过获得社员信任以便更好地开展生产或服务活动。合作社往往通过捐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合作社的这些乡村治理行为,切实提升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便利度、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其次,合作社“为村里建桥”,让社员看到合作社的作用。这有利于降低社员对合作社的抵触心理,从而有利于合作社更顺利地开展工作。
提升组织声誉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因素。首先,“平时多为村里做点事,传出去名声好听点儿”(A01)。这意味着合作社为提升组织声誉、塑造更好形象而提高乡村治理的参与程度。其次,合作社通过提升组织声誉而提高了合作社的知名度,进而可以增加合作社的产品销量,提升村民收入。
反映组织诉求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因素。首先,为了拥有更多的乡村事务管理和资源支配话语权[5],合作社成员通常以参加村民大会、村务公开等方式从政治层面参与乡村治理。正如,“我们参与村庄选举,是希望合作社领导能当上村干部”(A03)。其次,合作社为反映组织自身诉求而参与乡村治理,可以发挥其对村庄事务的讨论和参与村庄民主管理的效能。
获得政策福利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因素。首先,“为了运输方便,我们主动申请沪滇对口帮扶项目,修了一条经过村里的公路。”(A03)。合作社为了自身的发展,通常以申请政府项目和响应政策号召等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其次,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项目参与乡村治理,可以实现获得政策福利和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双重目标。
2.参与能力
参与能力是指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等乡村治理项目时所体现出来的资金实力、人才资源等能力,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能力支撑。
资金实力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首先,合作社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资源要素禀赋[20]。充足的资金积累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根本前提。一般而言,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乡村治理项目,需要较多的资金才可以实施。只有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合作社才能更好地参与这些乡村治理公共建设项目。本研究中,合作社“投资400万建立鲜花加工基地,解决了村里很多闲置劳动力的问题”(A13)。其次,资金实力影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广度。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合作社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的增强拓宽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从而可以更好地带动村庄发展。
人才资源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人才保障。首先,人才资源决定了人才资本的供给水平[17],“合作社中有一部分乡村精英、能人,他们可以为乡村规划和发展出主意”(A06)。这表明,合作社的乡村精英和能人等人才,可以发挥他们各自的人力资本优势,从不同方面为推动乡村治理贡献力量。其次,“合作社今年招了2名园艺专业的大学生,并组织有关鲜花培育的现场讲解与实地指导活动,为的就是让村民更加了解和掌握鲜花种植的注意事项”(A13)。意味着合作社通过组织鲜花培育的现场讲解与实地指导等活动,可以有序地提升村民的谋生技能和提高村民素质。
社会资本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人际资源。实践表明,合作社负责人利用自身关系网络招商引资,推动着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正如A07 所说,“利用自己积累的人脉,把成功人士的力量聚在一起,为家乡引进项目和资源”。合作社负责人通过自身的社会资本,为乡村提供了产业发展或公共服务建设等项目,有利于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方面加速乡村治理进程。
3.家乡情怀
家乡情怀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信念、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村民,在长时间相互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乡土情结和发展责任[21]。这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情感因素。
乡土情结搭建了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场域。血缘、地缘和乡土情结是乡村最重要的联结纽带[22],同时也是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经调查,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对自己的家乡有着独特而浓厚的感情。正如,“我在外面学了不少东西,就想着回自己的老家,帮助乡亲们做点事情”(A09)。“情感在乡、责任在乡”使得乡村精英在外面闯荡出一番事业后,便可能回到家乡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调查还发现,大多数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并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不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都是由于合作社负责人的乡土情结在推动。
发展责任创建了合作社负责人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依据。首先,发展责任源于合作社的社会价值定位。合作社是村中的“一分子”,有责任有义务带动村庄发展。其次,发展责任创造了合作社与村庄紧密交流的条件,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现实依据。
(二)外部因素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催化剂
1.政府支持(政府倡导、政策激励、政府监督)
政府在组织人才和资源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23],能有效增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意愿。
政府倡导能增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首先,在访谈过程中,课题组成员通过采访合作社负责人,深刻感受到在政府政策倡导和鼓励下的合作社更愿意参与乡村治理。其次,政府倡导能大大提高合作社负责人及社员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从而推动触发机制中“参与动机—参与行为”的转换。
政策激励是激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外部动力。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导向来激励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本研究中,“当地政策鼓励合作社参与村里的环境整治,以政府购买方式,促使合作社开展垃圾清运、厕所保洁、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A05)。这意味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可以激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福利动机,进而推动触发机制中“参与动机—参与行为”的转换。
政府监督是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首先,合作社生产服务过程中会涉及村民、村党组织等多方面利益,政府对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理性监督能有效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其次,“合作社承包了修水渠的项目后,政府会定期对水渠修建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核查”(A03)。这表明政府作为“乡村治理项目”的购买方,有责任有权利对合作社参与修建水渠等乡村治理建设项目的速度及质量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
2.村民支持(精神支持、村民监督)
乡村治理的工作要以人为本[6]。村民是乡村的主人,也是乡村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村民对合作社的乡村治理参与行为给予精神支持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
精神支持是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我们对村民好,村民都记在心里,等合作社需要村民支持的时候,村民也会很积极”(A11)。这表明,村民懂得感恩,也会激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
村民监督是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外部力量。首先,根据科斯定理,当合作社的行为对村民的生活水平或生活环境产生负外部性时,村民便会直接或间接向合作社领导反映情况,从而推动合作社以参与乡村治理方式解决自身行为的负外部性问题。如“有村民在村民大会上反映:雨季时,合作社的花梗经常被冲到下水道造成堵塞。随即,合作社出资建立了一个小型的花梗存放仓库,并重新翻修了村里的下水道”(A21)。这表明,村民监督能推动合作社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等方面参与乡村治理。
3.乡贤支持(示范引领、物质支持)
当代乡贤是在乡村有威望、有能力并具有丰富人脉关系、物质基础等资源的特殊村民群体,包括退休干部、宗族族长、教师等[24]。出于对家乡的热爱,当代乡贤愿意为家乡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不仅可以通过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方式直接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还能通过自身言行影响其他组织或村民,以带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
示范引领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参考坐标。首先,乡贤的示范行为为合作社及其成员树立了榜样。其次,“村里的老党员赵老自从退休后,每天都早早起床,经常主动给村里打扫卫生,成为了很多人的榜样”(A09)。这表明,乡贤的示范引领在乡村营造出“不忘本”“回报家乡”的良好外部氛围,有利于激发合作社负责人和其他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潜力。
物质支持可以提高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效率。首先,当代乡贤在资金方面支持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可以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当代乡贤在种植技术等方面给予村民的指导和帮助,有利于村民更快掌握鲜花种植技术。正如,“刘教授退休后,就成为了合作社鲜花品种技术部的一员,并在合作社的组织下经常开展鲜花种植方面的讲座”(A21)。
4.治理平台(主体互动、沟通协调)
治理平台是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表达诉求、协商乡村公共事务的机制平台。该平台可以组织乡村治理主体,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妥善应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主体互动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优势。首先,合作社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具有发展乡村、共同致富的同一目标。在该理念的推动下,多元治理主体可以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乡村治理,实现“1+1>2”的效果。其次,多元主体相互配合更有利于乡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每次合作社开展有关鲜花培育的讲解活动,村干部都会提前两天在喇叭上通知村民”(A13)。这表明,以村主任代表的村“两委”认可和支持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这种认可和支持的互动行为,使得合作社可以更加顺利地参与乡村治理工作。
沟通协调有助于减少冲突,从而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工作中问题解决的效率。首先,合作社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或矛盾,而沟通协调可以有效调节并减少各主体间的矛盾冲突。其次,沟通协调机制可以让各治理主体感受到他们自身价值,进而有利于调动各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争创‘文明村’时,村支书召集了村‘两委’委员、合作社负责人等一起讨论怎么改善村里环境。大家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很快就商量好了”(A21)。由于各治理主体都能积极建言献策,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参与行为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表现形式
根据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程度,本文将参与形式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25]。
主动参与是指合作社基于社会责任感和村庄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治理。调查显示,“去年我们合作社给村里建一个桥,方便大家来回通行,去地里也不用绕远了”(A18)。部分合作社在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后,开始考虑如何更好地反哺村民和社员。这些合作社或主动修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或积极帮助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村民就业。合作社主动参与乡村治理,不仅提高了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还为其他治理主体提供了行为示范。
被动参与是指合作社消极被动或流于形式地参与乡村治理。在当前,我国的多数合作社规模还比较小,还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参与乡村治理。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没有外部激励的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和实力往往不足。“我也不想参加,但村书记经常找我说,村里面没钱,让合作社帮助把村里面的路给修一下”(A17)。这反映出不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情况。一些合作社为了自身发展或社员利益,也会参与乡村治理。“为了合作社成员的产品好运输,我们也只能把村里面的道路给水泥硬化了一下”(A22)。由于合作社行为的正外部性,虽主观上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销售需要,但客观上也推动了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
(四)反馈机制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循环链
反馈机制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调节因素,构成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循环链。根据政府、村民以及市场等对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评价和奖励,本文将激励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分为精神激励或物质激励两种类型。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分别对内部因素产生正向和负向的综合效果,进而影响合作社再次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和参与程度。
精神激励。首先,村民肯定、领导表彰及自身价值实现等从精神层面构成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调节因素。合作社基于精神追求而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在村民肯定、领导表彰或价值实现符合或高于其期待时,精神激励效果会比较明显,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也会大大提高;而在其乡村治理参与过程中精神追求未被满足甚至遭到质疑或诋毁时,则会出现负向激励效果,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也因此受到挫伤,甚至导致其停止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其次,精神激励对合作社参与动机产生影响。“合作社给村里捐赠了一所希望小学,还帮村里修建下水道。村民都说,多亏有了合作社帮忙建学校,孩子们再也不用走十多公里的山路去上学了,合作社受到了大家的肯定”(A11)。这表明,精神激励从“提升组织声誉”和“获取社员信任”两个方面,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精神支持。
物质激励。首先,经济利益、物质奖励等从物质层面构成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调节因素。基于增加组织收入的动机参与乡村治理行为,在合作社参与治理行为后带来的经济利益、物质奖励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期待时,能更好地发挥物质激励作用调动合作社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而如果相应的物质回报很少且收入不变甚至减少时,则会产生负向激励效果,进而会降低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会导致合作社不再参与乡村治理。其次,物质激励反过来会增强合作社的参与动机与参与能力。“解决村民找工作的问题后,合作社也招到了人,双方都可以获得收入,实现双赢”(A07)。这表明,物质激励从“增加收入”方面增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动机,从“资金积累”方面提升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能力,进而有利于合作社广泛和深度参与乡村治理。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扎根理论构建了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触发机制模型,本文系统阐释了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关键要素和理论逻辑。研究发现:(1)合作社的经济和政治动机、参与能力与合作社负责人的家乡情怀等内部因素,是触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前置要素和重要动力源;政府支持、乡贤支持、村民支持、治理平台等外部因素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催化剂和重要外部力量;参与行为是合作社基于内外部因素做出参与乡村治理的选择表现;反馈机制是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循环链。(2)内部因素、参与行为与反馈机制构成动态循环关系,外部因素多维度地影响“内部因素—参与行为”的转换过程。
上述研究结论表明,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和反馈机制最终都要通过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来实现。为进一步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有关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应尽可能地围绕增强合作社的经济与政治参与动机、提升合作社参与能力、提升和创造参与的外部条件等方面展开,以此提高政府的政策绩效。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手。
1.着力激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动机与政治动机
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从根本上来说,主要还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源。因此,政府可以从增加合作社的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源两个方面入手开展相关工作。比如,政府可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将乡村治理相关项目委托给合作社,从而拓宽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范围和渠道。合作社通过参与乡村治理项目,不仅可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以更好地带动农户社员增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可以推动合作社在更大范围和更广深度上参与乡村治理。
2.培养和提升合作社负责人家乡情怀
合作社负责人的乡土情结及其对乡村发展的责任感,极大程度地影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土情结搭建了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场域,合作社负责人责任感提升了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政府应高度重视合作社负责人乡土情结的挖掘与培育工作。积极推荐有能力、有担当、有情怀的企业负责人和乡土人才等乡村精英等担任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同时,政府应为合作社负责人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场域,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报道合作社负责人参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充分发挥现有合作社负责人的责任担当与奉献精神。
3.构建有利于合作社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科学评价体系
县(市、区)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多主体、多维度、多元化的乡村治理绩效评价体系。一方面,细化和量化乡村治理指标,对那些为乡村治理作出较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充分肯定合作社等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让合作社等主体的治理行为得到正向反馈,从而发挥反馈机制对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正向激励作用。基层政府或村“两委”可以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板报等村民易于接受的媒体,对合作社等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行为进行宣传和表扬,以此提高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和合作社负责人的声誉,构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
4.政府在推进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要承担起协调、督促和服务等职责,避免出现政府职责“缺位”“错位”等问题
一方面,政府在推进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工作过程中,应合理保障合作社的基本权益,尊重和维护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中的正当话语权和决策权,并及时回应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协助村庄构建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多主体乡村治理协调机制和平台。各村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正式的治理主体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该制度对村庄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以妥善应对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在国家重视和鼓励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大背景下,作为一项构建本土化理论的探索性研究,本文构建了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触发机制理论模型,并从学理上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逻辑分析和系统诠释。然而,受研究篇幅限制和研究逐步递进的阶段性规律影响,本文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1)考虑到一些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缺乏参与动机,也可能是因为合作社与基层组织的关系不融洽、合作社社员的构成超出了村庄范围等因素,进一步研究中,可以对一些没有参与意向或没有参与乡村治理的合作社进行访谈,从而有利于更全面地揭示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背后的逻辑,不断丰富和完善本研究提出的理论模型。(2)本研究希望从学理角度追求理论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以便尝试打开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行为的“黑箱”,但仍可能在理论模型遗漏一些内部因素及外部条件变量。比如,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一般不是静态的,可能存在合作社内部协商与博弈的决策过程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张力”。这些合作社内部的决策与博弈,对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