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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现状与能力强化对策浅析

2023-01-17王兆宇

海洋信息技术与应用 2022年4期
关键词:防灾减灾辽宁省

王兆宇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32

1 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现状

1.1 辽宁省海洋灾害类型及危害

辽宁省是受海洋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海洋灾害种类较多、发生频率较高,严重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的生产生活。2000—2017年,辽宁省沿海地区的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1.8亿元,其中,海冰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已达38.9亿元,占比最大,约54.2%,超过同期天津、河北和山东海冰灾害损失的总和;其次是风暴潮灾害,灾害损失总计20.1亿元;赤潮灾害影响的经济损失仅占1.6%。

1.1.1 海冰灾害

受冬季风造成的寒冷天气影响,辽宁沿海是中国海岸线中受海冰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区域。2009—2010 年冬季,渤海和黄海北部海域大面积冻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受影响的人数达4.5万人,1 078艘船舶受损,226个港口和码头被冻结,水产养殖受损面积达到58 710 hm2。2012—2021年,辽宁省海冰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46亿元。

1.1.2 风暴潮灾害

受区域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因素和承灾环境影响,辽宁省风暴潮灾害损失较轻,但同时也有典型的爆发特征。2007年3月初,受来自北方的强冷空气和黄海飓风影响,渤海湾和莱州湾发生了强烈的温带风暴潮,大连市直接经济损失达18.6亿元,破坏船舶3 128艘,受灾海水养殖面积220 hm2,海洋工程被破坏达3.7 km,失踪死亡2人。2012—2021年,辽宁省风暴潮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75亿元。

1.1.3 海浪灾害

2000—2012年,辽东湾共发生9次寒潮、2次台风浪和12次旋风波,平均每年1.7次。由于渤海海峡存在一个足够长的风区,加之喇叭口形状造成的狭管效应,风和波特别容易生成,因此出现了最大波高为13.6 m的疯狂波浪。与此同时,由于沿海潮流和黑潮的影响,当发生猛烈波浪时,容易发生沉船事故。2012—2021年,辽宁省的海浪灾害虽然只在2012年和2017年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但损失程度高达4.53亿元。

表1 1985—2016年辽宁省发生风暴潮灾害的地区和频率

1.1.4 海水入侵及土壤盐渍化

辽宁省沿海海水入侵的重点监测区域主要分布在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丹东和大连。土壤盐渍化监测区主要分布在锦州、葫芦岛、盘锦、丹东和营口沿海地区。与黄海监测区相比,辽宁省渤海监测区土壤盐渍化程度较为严重。

1.1.5 赤潮灾害

辽宁省濒临黄海和渤海。渤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内海,赤潮灾害发生频繁;而黄海,其赤潮发生地区主要是水产养殖业区,主要与海湾水产养殖和水的交换不通畅有关。近年来,赤潮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海水富营养化、氮磷比不平衡以及海水理化因子适合赤潮生物生长等因素。富营养化一直是黄渤海沿海水域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2000—2021年,辽宁省沿海地区发生赤潮灾害105次。虽然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其他灾害轻,但它仍然会影响沿海地区旅游业、水产养殖业和盐业,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大。

1.1.6 海岸侵蚀灾害

辽宁省沿岸砂质海岸侵蚀比较严重,局部地区侵蚀速度呈现出加快的趋势。根据监测数据,辽宁绥中、盖州重点岸段侵蚀比较严重,2013年和2016年平均侵蚀海岸长度分别达到了27.3 km和7.9 km,平均侵蚀速度分别为每年2.5 m和2.3 m。其中,2016年海岸侵蚀灾害造成辽宁省土地流失7.41 hm2,直接经济损失达0.36亿元;2017年,辽宁省海岸侵蚀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0.63亿元。

1.2 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情况

1.2.1 行政管理和决策机构

2000年以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与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管理辽宁的海洋预警报与防灾减灾工作,海洋与渔业厅统筹政策制定和防灾减灾功能区划,各市按照统一部署、区域功能定位负责实施具体行动方案。

2018年机构改革后,辽宁省政府成立了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海洋预警监测中心作为技术保障和支撑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开展波浪、风暴潮和海啸等海洋环境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制作并发布辽宁管辖范围内海洋灾害预报和警报;负责全省海洋灾害应急体系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平面、海岸侵蚀、海冰等海洋特殊调查。

1.2.2 技术支撑力量

现阶段我国的海洋预警报和防灾减灾工作均以多个国家单位作为技术先导。具体包括: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要负责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的预测预警发布、分析和预报指导产品,为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提供基础服务及技术支持,组织全国海洋机构进行海洋预报警报、灾害预测会商及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设;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全国海洋灾害调查及影响评估、重特大海洋灾情会商、灾情调查核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管理海洋灾情信息数据库,编制年度《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主要负责海洋卫星遥感信息建设,为海洋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及安全保障提供基础服务和技术支持;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为海洋环境保护、调查和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对海洋环境灾害和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进行监测和评价。

表2 2013—2017年辽宁省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范围

表3 2017年辽宁省海岸侵蚀灾害损失调查情况表

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是辽宁海洋防灾减灾技术支撑的支柱,单位设有预报会商室和节目制作室,拥有海洋预报会商系统、VSAT数据接收系统、海洋预警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渔业安全保障系统、海冰数值预报系统和海冰、海浪预报警报制作系统等多套预报、视频会商、产品制作系统。在营口盖州白沙湾建有海洋观测预报与无人机基地(人工岛占地约4.8 hm2),除配备常规的观测预报设备仪器外,还在海底布放有缆观测系统1套,拥有用于辅助开展观测预报业务的无人机10余架。在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和葫芦岛市建有观测站(包括验潮井、波浪浮标和气象观测场),在辽东湾和黄海北部分别布放一个中型浮标。

辽宁沿海六市均设立了海上预警机构,大连市与北海分局联合建有大连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站,营口市是全省唯一建有独立海洋预报与减灾中心的地区,丹东、锦州、盘锦市和葫芦岛市均在涉海相应单位加挂了海洋监测和预报站的牌子。这些市级站与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一起承担国家和省里部署的海洋预警报、防灾减灾及监测任务。此外,省内部分涉海高校和研究机构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支撑能力。

1.2.3 防灾减灾日常工作

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积极开展海洋预报服务,每天制作全省沿海市县海域的24 h海浪、海温、海冰以及潮汐的情况预报,全年在辽宁卫视播出《海洋预报》电视节目;发送辽东湾和黄海北部区域海上风、海浪及海温等要素的预报;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电视、广播、短信、微博、传真等渠道,发布各类海洋预报产品;定期填绘天气图,分析整理实况数据,对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全力做好海洋灾害警报工作,认真制作预报周展望,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海洋灾害趋势预测意见;按时参加各种预报警报会商及省政府应急办等部门组织的灾害防御会商会,切实做好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的发布,重点加强汛期和冬季海冰的海洋灾害预报和预警。2021年,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共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9期、风暴潮黄色警报4期、风暴潮红色警报4期、解除通报5期;海浪蓝色警报33期、黄色警报7期、解除通报11期;共发送警报传真3 700余份,短信150万余条。重点保障目标精细化预报有序进行,每天通过精细化预报客户端向国家预报中心上传精细化预报产品,进一步扩展精细化保障目标的数量和范围。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隐患调查,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针对汛期海洋自然灾害特点,组织全省机构开展汛前检查,提早开展自查工作,排除隐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相应的预防措施。开展冬季海冰现场调查,根据辽宁省沿海的海冰实际情况,着重增加海冰冰情现场调查的频次、调查点密度和现场调查内容,特别注意渔港码头、海滩和重要路线等调查点。在海冰的初冰期就着手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海冰调查,得出海冰生成初期的冰情与去年同期比较的结论;在海冰蓝色警报期间增加冰情现场调查频次,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通过调查得出海冰警报期间的冰情较去年同期对比的结论。利用近岸观测、现场调查、无人机监测相结合手段,对营口、丹东、葫芦岛、锦州、盘锦和大连沿岸海冰的冰情进行细致调查,组织相关涉海企事业单位召开海冰灾害影响座谈会,深入了解海冰对各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用海企事业单位的影响情况及致灾特点,乘破冰船赴辽东湾月东油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详细了解油田开采生产作业情况,充分掌握全省冰情发展变化和消融的第一手资料,为海洋领域应对海冰变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1.2.4 灾情调查与风险评估

根据中国海洋灾害公报近年来的统计,影响辽宁省的主要海洋灾害包括海冰、赤潮、海浪、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在沿海地区,大量重大特大工程的建设、渔民生产活动的集聚效应、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建设都进一步增大了潜在海洋灾害的风险。自2016年开始,辽宁省开展的海洋灾害调查包括资料搜集和承灾体的现场调查,其中资料的搜集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收集,包括其地面高程模型、数字线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中高分辨率遥感数字影像;二是辽宁省历史海洋灾害情况资料收集,包括辽宁省有文字记录以来发生的海洋灾害的种类、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灾情数据。承灾体现场调查的主要目标包括三类:一是堤防工程调查,主要对辽宁省沿海海堤、泄洪闸和潮闸泵站等工程进行调查;二是沿海重点保护目标的调查,主要对辽宁省养殖区、渔港及避风锚地、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钢铁石化设施、物资储备基地、工业园区、旅游娱乐区、自然保护区、修造船厂、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沿海重点保护目标进行调查;三是社会经济和人口现状调查,主要对辽宁省沿海县市的社会经济状况、沿海人口聚居区的状况以及沿海避灾点状况进行调查。这些调查掌握了全省海洋灾害承灾体的分布和基本特征,对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基于历史数据和实地调查结果,建立ArcGIS海洋灾害风险的空间数据集。据此进行海洋灾害区划工作,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每年积极开展海平面变化影响评估,配合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对辽宁海岸侵蚀及灾害损失开展调查,为延缓海平面上升灾害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1.2.5 预警报会商机制

为提高海洋预警报准确率和服务水平,辽宁省不断完善预警报制作流程,逐步提高预报产品的精细化程度,以防止和减轻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海上预警会商办法,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负责组织辽宁等全国各沿海省、区、市参加。会商机制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定期举行各类全国性海上预报会商会;二是根据海况形势和任务需求,临时组织全国性海洋预警报会商工作;三是全国海洋预警报会议包括海洋灾害预警紧急会商、海洋预报周会、海洋预报月会、半年一次厄尔尼诺(拉尼娜)预测会商,以及年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预测咨询和环境紧急预报会商。海洋预警报会商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采用多种预报预测方法深入分析,确保会商意见科学严谨,坚持开放包容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此外,年度、半年度会商会还积极鼓励和吸收系统内外相关单位参与。

1.2.6 灾害应急响应与灾情管理

辽宁省海洋主管部门为提高海洋灾害应急响应速度,降低各种海洋灾害损失,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绘制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从灾害发生、灾情统计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到报批、实施应急行动方案全过程一目了然,保证了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能够了解、掌握并统计灾情,之后根据灾害发生、发展的态势,对照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拟定响应级别、提出响应建议,报请综合协调机构相关负责人批准,在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后,实施24 h值班制度,并根据响应水平实施紧急行动。

在完善海洋灾害调查和灾情统计业务机制方面,严格规范海洋灾害现场调查工作制度和执行程序,形成完整统一的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按照辽宁省政府发布的《辽宁省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标准严格执行。这项工作为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海洋灾害提供了保障。

1.2.7 海洋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为对公众大力宣传普及海洋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百姓防范海洋灾害的能力,辽宁省自然资源部门每年都会利用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月8日“世界海洋日”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科普活动。一是进行理论研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海洋灾害知识;二是每年进行现场宣传,悬挂横幅并在关键区域放置展板,组织“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向公众介绍海啸、海冰、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逃生方法,发放海洋知识、应急预案等宣传手册和印有宣传标语的纪念品。三是在应急管理宣传周期间,通过短信平台、新浪和腾讯微博、厅网站对外发布宣传信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2 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1 海洋防灾减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海洋防灾减灾力量不集中

海洋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经常要求多个横向和纵向部门联合行动,可能涉及应急、自然资源、公安、边防、旅游和交通等多个领域。2018年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后,辽宁省成立了应急管理厅,整合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防治地质灾害和震灾应急指挥等相关部门职责,协调、优化和加强全省应急能力建设,努力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专业化、与和平时期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但在海洋防灾减灾的工作职责,特别是预警报方面,自然资源厅和应急管理厅还有职责交叉、工作任务界定不清的问题,应急管理厅在应对海洋灾害的过程中,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指挥缺乏制度约束,能否快速高效地调动物资和人力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

市级机构改革后,原本隶属于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海洋监测预报单位,被地方政府转移到了不同的政府部门。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隶属自然资源厅下属事业单位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但由于历史原因,海洋监测业务没有全面开展,特别是海洋生态监测业务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沿海六市的海洋监测预报站隶属关系不尽相同。以前省里布置海洋预警报与防灾减灾工作可以在海洋管理部门内部解决问题,现在需要和其他行业部门协调开展工作,执行力和效率受到很大影响。

2.1.2 预警报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国家现有的海洋监测手段种类多样,预报模式丰富,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的预警报产品可以对全球海域全覆盖,但是辽宁省独立开发的监测预报方式稍显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尤其是关键技术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国家中心,部分数据需要参考借鉴国外的产品。尽管基础预报服务产品的品类齐全,不过产品的精细化水平和针对具体保障目标的综合性保障产品的开发能力仍不能满足政府防灾减灾的需求。

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制作的海浪、海温、海冰和潮汐等海洋预报数据不够精准,在辽宁卫视播放的《海洋预报》电视节目因为受播出时长等因素影响还缺乏鲜活和互动元素,预报产品在现有的政府网站、电台、短信、微博、传真等发布渠道以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微信、渔港和码头现场发布等方式直接与受众见面。近几年,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大力推广的网格化预报产品,辽宁省可以争取通过试点的方式积极地参与其中。

2.1.3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弱且经验不足

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起步较晚,与沿海先进省份差距明显,表现为省级观测网建设滞后、预报系统相对单一、观测要素不够全面、缺乏应急响应观测设备、数据收集存储不规范、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级和县级技术实力普遍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辽宁省只有大连、营口两市设有独立的海洋预报站,对外发布海洋预报产品,其他沿海市预报工作均挂靠在科研所、监测中心等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预报产品发布。现有的观测预报网在基础设施、观测预报技术、空间布局和服务保障等方面都存在短板。重点区域的精细化观测和预报能力不足,一些基层海洋观测预报数据接近空白。随着国家对海洋工作的不断强化,海洋预报及时性、准确性、精细性要求不断提高,目前辽宁的预警报与防灾减灾体系已适应不了工作的要求,亟须改善和提高。

2.1.4 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落后

辽宁省作为我国最北端的沿海省份,海洋灾害总体情况偏轻,历史上台风、风暴潮、海浪灾害给沿海地区造成的破坏有限,公众将海冰、海岸侵蚀等灾害认同为正常自然现象,同时因为宣传教育滞后,造成海洋防灾减灾的经验严重不足。

虽然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认识和利用海洋的国家,曾有过灿烂的海洋文明,但一直由内陆经济占据着经济的主体地位。几千年来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转变,我国的教育体制中对海洋意识的启发教育不足。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辽宁海洋防灾减灾教育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在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没有安排普及海洋防灾减灾知识,这一内容尚未包括在农村地区的科普活动中。如何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科学基地建设,利用“海洋宣传日”与“防灾减灾日”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倡导各类媒体开设海洋频道或专栏,怎样做好海洋灾害识别和防御避险技能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意识,特别是针对海洋防灾减灾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是值得长期思考的问题。

2.2 海洋防灾减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2.1 海洋预警报体系建设缺乏创新

目前,辽宁省海洋观测预警报的业务力量主要分布在近海与近岸,规划与布局还不够科学,观测要素还需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业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具备一定的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能力,但与南方发达省份的工作相比,差距较大。辽宁省不仅在监测预报的全天候、预警报时效性和范围方面有很多欠缺,在利用岛屿、船舶开展观测和遥感技术的运用方面也乏善可陈。

市县级海洋监测预警报机构技术力量差别也很大,除营口市外,其他市县没有建立地方的海洋观测预报专业机构,总体上全省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建设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业务体系。随着海洋精细化环境预报保障工作的展开,地方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对重点经济目标和重点区域的预报保障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2.2.2 系统机制与法律法规不完善

多年来,辽宁省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一直由省市海洋监测预报机构主导。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有利于业务指导,但难以发挥领导与决策作用,没有切实有效的机制和手段去应对海洋灾害,没有形成社会合力,救灾机制还不够完善。辽宁省需从这项工作的实际出发,设立一个稳定的、能够统一协调多个相关部门的机构,聚力完成从重点实施灾后救助向着重开展灾前预防转变。

截至2017年,我国已针对自然灾害,颁布了防洪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法规等法律法规。但辽宁省在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领域还是空白,海洋观测预报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尚不完备。目前,辽宁计划编制《辽宁省海洋观测网规划(2021—2025)》和《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争取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辽宁省海洋预警报和防灾减灾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2.2.3 海洋灾害防范意识淡薄

辽宁省的社会民众对海洋灾害的概念比较模糊,海洋防灾意识相对薄弱,一旦发生海洋灾害,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若能在灾害到来前,采取措施主动预防和规避,能够大大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需要考虑的是公众缺少避灾意识与自救意识,多数情况下当灾难即将到来时还有相当多的民众茫然不知,或者对政府发出的转移处置信息置若罔闻,甚至出现抵制的现象。因为公众的避灾意识与自救能力较差,间接地造成政府部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下降。部分民众始终认为,海洋灾害本身就是正常自然现象,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并不大,因此盲目轻视海洋灾害的预防、规避事宜,当政府发布灾害预警时反应麻木,这是灾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观原因。

在辽宁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移民人数也在增加,沿海地区的人口特别多。外来务工人员寻找就业机会而来到沿海城市,其中多数人员来自内陆地区,由于他们在生活中没有接触过海洋灾害,所以也缺乏对海洋灾害的预防与规避意识。与此同时,辽宁省的旅游业近年来也发展迅速,游客人数的激增客观上增加了海洋灾害管理的难度。

3 强化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的对策

3.1 加强辽宁省海洋防灾减灾的能力建设

3.1.1 加强海洋灾害监测网建设

根据总体部署、共建共享、互通互联的宗旨,整合现存监测设施资源,在国家海洋观测网建设的基础上,依据辽宁省海洋经济和防灾减灾发展需求,利用成熟、先进、可靠的监测科技,科学使用天基、空基、岸基、海基和海床基等监测手段,构成准实时、网络化、立体化、“一站多能”的业务化海洋综合观测、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服务保障力量,合理布署海洋灾害观测站点,积极建设海洋监测系统。特别关注沿海工贸产业集聚区、易发生海洋灾害的区域,以及海洋防灾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重要岸段、海域与优先保护开发海岛的综合监测平台、观测站点与海上浮标的建设,加快创建海上平台监测站点与海上移动监测站点,配置移动应急监测技术设备。

海洋灾害监测网应该包括:沿海和岛屿海洋站进行海面气象观测和海洋水文观测;船舶观测,既有利用海洋调查船开展的海洋标准断面监测、大面观测,也有使用其他用途船舶(含平台)进行的辅助观测;海洋浮标观测,投放锚定海洋资料浮标或者漂流海洋资料浮标,在卫星的配合下收集数据信息的观测;水下和海底系统,针对水体、海面和海底的环境及变化情况开展监测;利用卫星、飞机、岸边或船舶雷达遥感装置进行遥感监测,可以更快、全天候、大规模地监测海洋灾害。

3.1.2 强化海洋灾害预报预警

依托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海冰预报综合系统、溢油应急预测系统、污染物漂移预测系统、应急搜救系统和赤潮漂移预报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结合辽宁省各类海洋灾害特点和预警报系统建设水平,加快海洋灾害精细化数值预警报模式的使用,提供防灾减灾协助决策信息。同时,使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加之应急广播体系、人民防空防灾警报等多种渠道,实施好重大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沿海生活居住区、临港工业园区、码头物流区域、沿海旅游区以及重大涉海工程区域等人员集中场所和重点区域,使用高音扬声器、灾情报警器、电子屏幕等途径,第一时间播放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

探索构建海洋智能网格化预警报及有效发布途径,建立全省海洋自然灾害预警报和风险评估专家智库,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开展赤潮、绿潮灾害常规监测和褐潮爆发的预测预警研究等,更加准确、科学、及时地对海洋自然灾害进行预警报。

3.1.3 强化抵御海洋灾害风险措施

在辽宁省沿海各地海洋灾害易发、频发区域着重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划定特别防御区域等工作,定期调查基本工作,如各种类型的海洋灾害承灾体,全面评估关键领域的海洋灾害预防和减灾能力,调查大型沿海项目海洋灾害潜在危险的试点项目的结果,注重调查和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参考潮位验证等基础工作。完善海洋灾害调查与统计灾情的业务机制,对灾害现场的调查实施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建立固定统一的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发布和管理制度。沿海市县严格执行海上和沿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海上溢油、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加强对船舶和海上工程作业的安全监管,落实防风防浪等各项安全措施。

3.1.4 普及海洋防灾减灾科学知识

将海洋防灾减灾科学知识纳入辽宁省科普教育体系,完善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利用6月8日“世界海洋日”和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各地创建海洋防灾减灾科普示范基地,努力倡导各类媒体开办海洋专栏或频道,宣传普及识别各类海洋灾害、防范避险技能等科学知识,提升整个社会尤其是海洋防灾减灾重点区域、特殊人群的防灾意识与避险救助技能。

3.1.5 提高海洋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海洋灾害应急机构和统一指挥平台,构建省级海洋灾害应急体系,保证组成清晰、运行高效、调度顺畅、配合默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核查、备选方案、评价制度,强化对预案操作情况与动态监管的督促检查。应急预案内容要翔实具体、操作性强,假设海冰、赤潮、海上溢油、沿岸化学品泄漏等常见海洋灾害发生后,根据对应灾害的应急响应要求,立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准确快速地判断灾害特性、扩散趋势与破坏程度,有条不紊地组织救援抢险、避险疏散、人员安置与灾后救助。在县区层面,着力加强机构建设、财政投入、监测设备和技术保障等基础工作。

3.2 政府主导,多元化主体参与海洋防灾减灾的对策

一是成立省自然资源部门主导的海洋防灾减灾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分解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划定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部署安排,各有关单位和机构要切实抓好对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扬长避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前提下通力合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二是要加强社会力量培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协调政府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参与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力量的现实意义和先进事迹。在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海洋防灾减灾应急演练中,尽可能多地把社会力量吸收进来,提高公众对海洋防灾减灾的救助能力;三是要在补助补偿机制、志愿者招募和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给予充分考虑,对于因参与海洋防灾减灾活动造成的物资损耗要给予一定补偿,招募的志愿者可以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基础上采取激励措施,并协调保险机构确保其成为海洋防灾减灾的重要力量。

3.2.1 整合资源,建立综合防御体系

建立统一指挥、综合调度、分类管制、各司其职和区域管理的海洋灾害应急响应体系。与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省减灾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海上搜救局及省防震减灾委员会等联席会议建立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成为省市政府海洋灾害防御决策服务的保障机构。在健全综合防御机制的前提下,要强化地方海洋防灾减灾的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使用和调配市县两级的各方力量,统一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不同底质的海岸带,采用不同的方式(包括种植盐沼植物、修建海岸工程等)进行修复,减蚀促淤,提升海岸防护能力。2016年以来,“海马”“泰利”“天鸽”等强台风席卷我国沿海地区,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区域均未遭受重大损失[1]。借鉴船东互保的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机构参与辽宁省的海洋防灾减灾活动,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的方式加以鼓励,利用保险这个工具分散部分海洋灾害风险。

3.2.2 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预警报水平

科学划分国家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关业务经费。加强对海洋预警报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海洋基础要素的监测预报业务能力,积极开拓精细化目标监测预报业务,加强各类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响应服务,完善海洋气候预测业务,创新公共服务保障工作。改革海洋预警报业务体系,适时开放预警报信息服务市场的部分领域,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海洋预警报业务。推动科研工作和海洋预警报业务更加紧密的结合,鼓励应用研发,创造出技术共享、资源互补、需求引导、特色鲜明的数字预警报业务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预警报水平。

3.2.3 加强督查机制,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严守统一协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综合防御、教育宣传等预防工作,坚决贯彻防灾减灾相结合的宗旨,责任落实要具体到位,保证各个部门、每个环节灾害管控工作协同推进。

提升参与海洋防灾减灾的公众组织的管理水平,通过民政部门加以引导,依据依法自治的要求,采取重大事项、接受捐赠报告公示的办法,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定期监督检查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参与海洋防灾减灾相关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并汇总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海洋防灾减灾行动的次数,以及活动开展情况,依据不同的标准开展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

3.2.4 广泛宣传普及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利用电视台、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体,以机构、社区、学校为基地,多渠道、多层次、全面宣传海洋防灾减灾意识在社会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海洋防灾减灾科普的社会影响。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的海洋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沿海企业、居民,以及从事海上生产活动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共同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意识,促进海洋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3.2.5 完善业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海洋预警报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与开设海洋、气象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健全业务培训体系,编写专业培训资料,结合远程教育手段增设培训平台,建立多个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基地,并利用预警的先进技术,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到国家或外省的相关单位进行学习交流,全面提升辽宁省海洋预警报和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继续扩大专业人员队伍规模。在国家中心的支持下,与省编办、财政等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增加技术人员编制,特别是增加基层的海洋预警报和防灾减灾从业人员数量。与省内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鼓励吸引海洋、气象专业大学生到市县海洋预报台站实习工作,完善偏远台站技术人员值班轮岗工作制度,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基层海洋预报台站人员老化与流失问题。同时,还可发挥海洋灾情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一支由管理人才、灾情信息员和志愿者组成的,具有专业技术的海洋预警报与防灾减灾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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