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路径与机制
2023-01-17李春成天津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文/李春成(天津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2021 年12 月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国家创新体系及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能力,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国家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大原始创新效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从欧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程看,要成为世界科技强国,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我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要中央、地方合力为之。因此,结合科技资源的优势实施区域布局和协同发展,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意义重大
第一,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中体现地方政府担当的重要方面。美国从一百年前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并不断强化其科技领先地位,成为世界超级科技强国,依靠的是一大批国家实验室、一流大学和主导型大科技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的带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加快科技强国建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带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区一大批战略科技力量的坚强支撑。
第二,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及区域创新体系系统能力、整体实力的主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三步走”战略目标,并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创新不仅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更是战胜各种困难的有力武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的激发主体活力、系统提升各类主体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的任务是长期性要求,提出了推动培育世界一流创新型企业、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等战略科技力量的要求。实践证明,一个产业、一个区域的高质量发展及其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转,没有实力强大的战略科技力量引领带动,其体系的整体创新效率和竞争力难以提高。
第三,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各地区谋求科技创新战略定位、抢占科技制高点、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必由之路。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区域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在科技强国建设中的作用都非常重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重塑未来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格局中将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形成四个层次的科技创新区域布局,包括引领六大国家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香港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上海、深圳、合肥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渝科技创新中心等一些科教资源密集城市的区域科创中心(科学城)建设等,都离不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引领作用。
第四,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决定区域未来转型发展、获得先发优势的重要路径。在党中央提出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之后,各地特别是科技资源密集、经济发达地区迅速响应,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及其后备力量,以抢占先机、展现作为,力争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力量布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各地政府谋求进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序列,并以此来促进地区在未来科技创新中占据应有的位置,进而改善本地的科技投入产出水平、人才吸引力等。
总之,在各地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形势下,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造一大批代表国家最高水平,能够承担更多国家重大使命任务,尽快取得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的国家队,事关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贡献大小,事关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与根本大计。
二、 区域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一是承担国家战略使命与服务地方经济的关系。能否在承担国家使命中占有更高地位,是区域强化或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要动力之一,其他如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对区域的品牌价值等,是建立在能否真正担负起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任基础上的。同时,能否在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区域决策者关心的重要因素,尤其对于新动能比较弱的区域来说,更是当地决策者关注的重点议题,是其能不能下决心大投入的重要考量。再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需要充分依靠市场和企业的创新力量,来解决很多产业发展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地方经济可以提供更好的条件来实现这一要求。因此,要通过战略研究,厘清区域在全国科技发展与创新布局中的地位及培育国家战略带来的效应,以及如何通过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带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二是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随着现代科研与创新的难度不断加大,技术创新中的学科交叉越来越重要和必不可少,现代大科学已经影响到几乎所有的领域,科研的规模效应和研究设施的支撑也就成了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重要因素。建设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承载机构既需要一定的科研规模支持,也需要科研条件设施的保障。包括科研设施建设在内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与运营,需要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投入,而且是长期的高投入。如何多渠道筹集资金,如何尽早获得产出,显然是地方政府更为关注的。总体看,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包括引导性科技基金投入成为前提。在政府投资的背书和激励下,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科技领军企业的培育壮大及其在研发转化过程的作用与投入就成为重要环节。同时,还需要打开社会捐助渠道。
三是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科技投入越大,越需要重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体制机制。区域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能否取得决策者期待的效果,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包括如何整合现有的优势科技资源及如何引聚国内外科技资源的机制、新研发模式下的科研组织模式创新机制、前沿硬科技的高成长创业企业培育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与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等。
三、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路径
纵观近期各地区在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选择,区域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路径有:
1.加强统筹规划和整合调配,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梯次培育体系
一是区域整合现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纳入地方实验室建设规划,力争冲击国家实验室。二是加强部省(市)共建、院地合作,充分发挥双一流大学、中央大院大所等国家队的作用,联合培育或做大做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三是进一步把握跨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契机,推动跨区域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重组整合。四是开展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试点,面向全球整合细分行业顶尖科技力量,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更多具有行业主导作用的创新型企业。
2.突出科技资源优势,做强科技创新“长板”,打响区域品牌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和国民经济需求,充分发挥区域高端智库功能作用,加强战略形势的研判,确定地方实验室建设的重点方向,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配置,打造区域科技品牌,成为全球性研究领域的中心节点,吸引全球最高水平的科技资源落地。一般按照一个细分重点领域、一个新研发平台(具体实验室)、一只基金、一个园区为主体的结构,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打造一批前沿技术新产业。
3.坚持投入产出并重,完善边研发、边应用转化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特别是重大科研设施不仅初期投资大、而且运行管理投入也很大。因此,在投入方面,要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使命,争取更多国家投资项目,也要积极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争取企业的早期投入。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强度。要坚持以用立业,坚持效益效率导向,面向城市圈及周边区域,大力拓展服务范围,坚持共享共用,使周边的企业可以在运用基础设施时产生红利,既创造社会效益又带来经济效益。坚持研究、开发、转化产业化一体设计、同时推动,对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尽快培育出新兴产业,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
4.大力培育和引聚战略科学家
战略科技力量的根本支撑是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地方政府应将战略科技人才工作列为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对于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建立一人一策的引进和配套支持的举措和政策,加强前期对接,加强过程保密,保障高端人才落地为安。二是切实加强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平台,支持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承担重大任务,打破论资排辈的观念,通过压担子、给机会等方式,让年轻人崭露头角。研究、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造宽容失败的氛围,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三是必须进一步重视战略科学家的培养、交流、配套服务等工作,按照国际标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按照国际待遇吸引相关学科的顶级学者和创新团队,形成科技强市的人才聚集效应[1]。四是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投入力度,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优先支持青年领军人才。
5.不断探索完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机制
第一,按照细分领域建立创新链联合首席专家机制。建议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投资官“三官”联动决策机制,共同构建前沿科技领域新兴产业区域培育机制;同时,建立“三官”的选聘机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第二,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促进重大科技设施、国家实验室仪器设备、研究课题的开放与社会共用。第三,适应新型研发创新模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建立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跨界联动创新的机制。第四,加强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培育科技战略决策咨询力量。建设专业化科技创新智库,加强科技创新智库领域的跨区域合作,对重点发展的学科、技术和细分产业领域开展长期、持续跟踪研究,为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与挑战,提供有力的战略决策支撑。
四、区域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措施
1.建设区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集区,争创国家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
以新组建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牵引,大力引导相关领域的创新资源形成专业化的集中聚集,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集区,积极引导国内外科创资源集中布局,形成聚集效应和集群规模。通过系统研究并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具有品牌效应的科学城,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标志区、形象区。
2.建设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中心,营造更优的顶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要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障支撑和后勤服务,特别是加大对战略科学家及团队配套服务工作力度,让人才没有后顾之忧,心无旁骛地从事科研。建立战略科学家服务机构,强化战略科学家的国际化和影响力,加大战略科学家出国留学和访学支持力度,支持其到全国性和国际组织任职服务,强化战略科学家国内外科技奖项申报服务。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突出青年领军人才。
3.建立战略科技力量战略规划与实施评估体系
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培育区域战略科技力量的构成体系。同时,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包括高价值专利获得数、培育战略性产业的可能性目标、培育政策、资金筹集与使用、培育机制、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布局等。针对规划实施,每2~3 年开展一次系统评估与计划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