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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查及减排案例研究

2023-01-15莫晓晴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23期
关键词:集气行政区域挥发性

莫晓晴

(珠海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珠海 519000)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指引,以加强对VOCs的综合整治。其中,《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文件中提出,各地市要根据污染源普查及各地市固定污染源企业VOCs排放调查等结果,对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各地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或完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通过对某行政区域调研了解近年来企业生产与排污状况,深入分析企业的VOCs产生环节、VOCs收集与治理情况以及VOCs排放总量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现场核实相关事项,建立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研制VOCs总量减排路线和相关控制措施,为某行政区域VOCs总量控制工作,以及精准管控施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本文某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查,以及减排进行详细研究[1]。

1 技术方法

项目的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项目组通过对某行政区域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恶臭等排放现状、总量核查及减排技术研究项目工作的资料调研,获取区域内VOCs减排需求与规划、VOCs排放企业的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生产规模、原辅材料清单及成份、主要生产设备、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方式及治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及近期的废气监测报告、清洁生产报告和VOCs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等的数据,同时了解近年来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通过对获取资料进行分析,初步确定每家企业的行业类型及环评中VOCs产排情况。此外,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获取数据收集和企业现场核查的方法以及建立适用于金湾区VOCs排放企业的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通过对现场核查记录以及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结合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计算企业2017年VOCs排放量并分析企业的治理情况和排放情况,同时结合各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给企业一个整改后的收集及处理效率,得出整改后VOCs排放量及减排情况。最后,综合企业排放与治理情况以及某行政区域VOCs减排需求和规划,初步研制适合某行政区域本地的固定污染源VOCs总量控制技术路线、分析污染源减排潜力与计算减排量[2]。

图1 项目技术路线图

2 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用不同核算方法,核算企业的VOCs产排量。其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2.1 物料恒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基于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物料使用的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其关键是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和每个过程中的物料投入量、使用量、消耗量进行充分了解,在综合分析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的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消耗情况、资源回收利用及环境治理情况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衡算界面(局部生产过程或整个生产过程)和基准物(物料总量或单一元素),基于物料守恒原理,建立物料衡算公式,系统全面地估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2 排污系数法

排污系数法是将活动水平数据与对应的排放系数相乘,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3 排放因子与其它参数选取方法

3.1 排放因子选取方法

用于核算企业VOCs排放量的排放因子,主要用到物料衡算法中含VOCs原辅材料的VOCs排放系数。含VOCs原辅材料的VOCs排放系数,主要来自企业提供原辅材料物质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中的VOCs含量,或者参考《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佛山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实用方法指南》等文件的VOCs排放系数。

当企业提供了含VOCs原辅材料的MSDS,则选用MSDS中VOCs含量。若企业未提供含VOCs原辅材料的MSDS,则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选用《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佛山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实用方法指南》中的系数,无法选用指南系数的,选用与项目组前期获得同类企业相同原辅料名称的VOCs排放系数。

3.2 收集效率参数选取方法

VOCs排放量核算的其它参数,主要是指集气设备的集气效率与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核算使用的集气效率主要为集气设施的平均集气效率,一部分参考《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VOCs排放量简化核算方法》中附录A集气设备的控制效率与相关要求,一部分按照工作经验,具体选取方法如下:

(1)企业无安装集气设施,平均集气效率为0;

(2)根据企业填写调查表中车间工艺生产线是否密闭以及车间排气方式,结合企业现场勘查VOCs废气收集情况,对照表1中集气设备控制条件的描述,选取合适的平均集气效率。

表1 收集效率参数表

3.3 处理效率参数选取方法

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主要根据《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中的理论效率,并根据项目组讨论后得出一个本课题选取效率参数。根据现场核查以及企业提供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信息,对照表2中处理设施设施,选取对应额处理效率。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某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恶臭等排放现状、总量核查及减排技术研究调查名单内的企业(首期155家)中有8家企业关闭,19家企业无涉及VOCs排放,128家企业为这次的核查对象。调查某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2017年VOCs排放总量为4 355.279吨,整改后排放总量为2 793.555吨,减排总量为1 561.726吨。

128家核算企业VOCs废气治理技术使用率为77.34%,治理设施使用率较高;活性炭吸附和组合治理技术为现状企业治理技术的主要类型。

重点监管企业数量有39家,39家重点监管企业2017年VOCs排放量占年总VOCs排放量的比例为91.88%。重点监管企业产生VOCs排放量较大,但平均治理效率较低,可通过提升治理效率,能获得一定的VOCs减排空间。

4.2 建议

对减排路线中的VOCs整治措施进行阶段评估,了解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措施落实过程存在的问题、明确后期整治工作重点,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措施或在原有整治措施基础上进行加码,切实做好固定污染源“十三五”VOCs整治工作,有效减少VOCs排放。

加强对VOCs减排重点工程中企业治理设施的监管,定期对重点工程清单中企业做VOCs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评估,对收集效果或治理效果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出现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要求问题企业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效果评估,整改期间企业减产或限产,必要时进行停产。

加强对“十三五”期间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的监管,根据新建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对照国家、省、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好VOCs防治措施,并根据企业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纳入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以及是否进行VOCs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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