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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的探讨与研究

2023-01-15

山西化工 2022年3期
关键词:监测点重点污染物

王 罡

(山西蓝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6)

引言

近年来,为了加强土壤的污染防治,国家陆续颁布出台了关于土壤防控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特别是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和2019 年1 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都明确提出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土壤监测方案,而且每年要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土壤污染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三大原则,对企业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区域开展进行定期监测,以期监控企业生产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及时发现存在污染风险的环节与因素,从而制定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土壤环境安全,落实土壤防控目标。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及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企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和其他规定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依法对重点监控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于保障国土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以重点监控单位产所在区域的土壤、地下水特性为基础,并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提出适合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1 监测方案制定

1.1 土壤自行监测点位的确定

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是采样点的布设。土壤监测布点主要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识别出污染物排放涉及的重点设施和重点区域,综合考虑进行监测项目的点位布设。此外亦可通过调查收集企业地块的现状及历史资料,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029—2021)中的有关要求,在涉及土壤污染重点设施周边布设1 个~2 个监测点,重点区域布设2 个~3 个监测点。

1.1.1 识别重点设施设及区域

工业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的范围普遍较小,现场采样的限制因素较多。况且企业厂界内大部分地面已经基本硬化,只剩下部分绿化带,因此很难通过外观直接判断是否有污染。对于正常在产企业来说,企业各生产设施设备或区域功能非常明确,因此易于通过其功能来判断污染隐患,确定监测点位。要确定重点设施设备和区域,可以通过收集各设施设备和区域的历史信息、主要功能、生产工艺、涉及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以及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迁移途径等,确定企业内部可能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设备,并在企业平面布置图中标注为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

1.1.2 确定监测点位及采样深度

根据识别原则,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布点重点设施设备一般指企业内各生产装置区配套建设的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场生化池及场内其它地下污水池;重点区域则主要指涉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以及原料或者固体废物的堆放区和转运区[2]。开展土壤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在厂区内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附近布设1 个~3 个土壤采样点,且点位应尽量接近重点区域内污染隐患较大的重点设施设备。

土壤采样深度应综合考虑土壤性质的空间差异及钻探施工的可操作性,重点企业土壤自行监测内容应以地下水为主,表层土(0 cm~20 cm)为辅。若采样过程中发现表层土有污染状况,应将采样深度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采集深层土壤。存在液体污染物的重点设施(区域)周边点位应采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

地下水监测以调查潜水(第一含水层)为主,考虑到企业建井及监测成本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至少布设1 个点。地下水监测井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布设,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在同一企业,应根据生产设施的分布情况规划监测井,同一污染物迁移路径上的相邻区域或设施可以组合监测。

1.2 监测因子的确定

初次开展土壤自行监测的企业应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 中45 项常规项目为主[1],适当增加表2 中的企业涉及特征污染物及超标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的确定可以通过调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获得,亦可查询《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附表B 来获得项目相关特征因子信息。

1.3 样品采集与分析

列入名单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需要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地下水监测时间应选择在枯水期开展。土壤样品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进行采集[2],地下水监测则要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有关要求完成样品采集与分析。

监测方法的选取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如GB 36600—2018)的推荐方法清单、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特性和浓度以及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样品的分析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3],若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但需做方法验证和比对实验以验证方法的可靠性。

1.4 质量保证措施

土壤自行监测方案中的质控措施部分应严格遵照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质量控制要求,而且应对检测过程的所有质控数据进行汇总记录,作为样品检测报告的技术附件。

2 结论与建议

土壤自行监测方案为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提供了依据,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对实际监测数据分析来检验点位布置的合理性。对于不合理的点位要及时做出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监测结果指导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双效,也为自行监测持续开展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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