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资讯
2023-01-15
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地方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规定》的印发是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优化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总则、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附则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规定》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对案件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完善鉴定评估机构建设、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资金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保障机制,加强督察考核,指导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规定》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衔接,督促各地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落地。
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召开
5月13日,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由中国主办,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会议并致辞,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并发言。巴西联邦共和国环境部部长若阿金·莱特,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与生态部副部长谢尔盖·阿诺普里年科,印度共和国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兼劳工与就业部部长布潘德尔·亚达夫,南非共和国森林、渔业和环境部部长芭芭拉·克里西出席会议。
黄润秋在致辞中表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我们携手应对。金砖各国始终关心人类共同的未来,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力量。为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倡议,中方举办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愿与金砖各国一道,发扬“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共同维护多边主义,推动全面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黄润秋介绍了中国的气候政策和行动。他指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彰显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构建和实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科学有序地指导和推进各地区、各行业低碳发展。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优化产业能源结构,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入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中国2020年碳强度较2005年降低约48.4%,超额完成此前承诺,2021年又同比下降3.8%。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居世界首位,并正在规划建设4.5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中国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采取务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会议期间,金砖各国就加快低碳和气候韧性转型、推进气候多边进程、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团结协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联合声明》。
国家发改委:县城建设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5月17日在月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推进县城建设要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不能以县城建设为名炒作房地产。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孟玮表示,推进县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地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重点任务是抓好产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两高”发布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规定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海域内,因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由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可以告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二条提起诉讼。在有关部门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
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5°C
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的最新气候通报指出,在未来5年,全球年均温度有50%的概率至少有一年暂时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1.5°C ,并且这一可能性正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1593亿元
财政部5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环境保护税为101亿元,资源税收入为1352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节能环保支出15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
500亿元
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确保能源正常供应。在前期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50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200亿元基础上,再拨付500亿元补贴资金、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要优化政策、强化协调,安全有序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决不允许出现拉闸限电。
600余尾
“鲟梦中华守护长江”公益放流活动5月14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666尾不同年龄段的中华鲟放流长江。当天放流的中华鲟由长江水产研究所人工繁育而来,涵盖4个不同年龄规格,最小7月龄,其中成体和亚成体达30尾,最长的中华鲟达212厘米,最重的有87公斤。
☆声 音☆
我们现在核电在运机组的总装载量世界第三,在美国、法国之后;而核电的发电量世界第二,在美国以后;现在我们在建的核电站数量世界第一,从总的技术水平可以说,我们已经从“跟跑”进入了“并跑”,也可以说在某些方面我们比别人还强一些。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叶奇蓁
实现“双碳”特别是碳中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是对立、矛盾关系,“双碳”不是赛道超车,而是换赛道,是重新定义人类社会的资源利用方式。谁在零碳技术创新占据领先,谁就是新赛道上的领跑者。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通往中国梦的航道上,或许险象环生,或许危机四伏,但只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我们必定能够越激流、涉险滩,闯过高质量发展的关口,胜利抵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彼岸。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清
推进排污口管理改革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加强和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排污口管理作出规定。河道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水利部、原国家海洋局、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积极探索,在各自领域内开展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自2018年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以来,生态环境系统扎实开展长江、黄河、渤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立足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明确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深刻认识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点。《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构建人水和谐共生关系,把握流域海域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坚持系统观念,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基本原则,统筹岸上水里、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出发,以排污口为抓手,通过排查溯源,摸清从污染物产生到入河入海排放的全过程,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新增排污口规范设置,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施意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将有力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将有力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的重要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意见》突出依法监管,要求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备案制,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格排查整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突出精准监管,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明确排污口类型,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分类精准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突出科学监管,强调加强科技研发,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为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支撑。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支撑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打好碧水保卫战作出部署,提出到2025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的目标,并明确要求“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通过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发现,一些老城区、城乡接合部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污水混排;一些新建城区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排;还有一些地方利用内河、坑塘旱季积水、雨季排污,涵闸平时蓄污,雨天排放,污染物“零存整取”。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不少地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雨污混排入河是表象,截污治污不彻底是根源,破解的关键在于管住、管好排污口。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抓住排污口这个“牛鼻子”,落实碧水保卫战要求,基于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创新举措
实现排污口管理全覆盖。城乡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但现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范围仅包括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全面控制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施意见》在原先管理的排污口类型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排污口范围,增加了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类型,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实现全覆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探索突破城乡面源污染治理瓶颈。
明晰各方责任。排污口“找不着主”是长期困扰基层一线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导致部分管理规定难以落地。《实施意见》要求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地方政府要开展溯源分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的,由属地县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抓住排污口这个“牛鼻子”,落实碧水保卫战要求,基于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分批分类推进排查整治。《实施意见》针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出依法取缔一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一批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规范化整治一批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设排污口信息平台,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行网上审核,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外,其余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核权限。《实施意见》还要求建设排污口信息平台,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行网上审核,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着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水污染治理。《实施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组织调度,压实各方责任;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建章立制,健全排污口管理政策制度。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编制出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与排污口分类、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设置审核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现有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到2025年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严格执法,提升排污口监管效能。排污口不仅要整治好,更要监管好。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规划引领、规范审批、监测检查、严格执法、平台建设、考核问责、科技支撑、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