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数字中介服务法”草案箝制言论自由引不满
2023-01-13王子旗
□ 王子旗
当前,快速发展的网络服务平台不仅创造社会舆论监督空间,同时也为民众提供便捷、多元的消费选择渠道,攸关民生基本需求。6月底,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推出“数字中介服务法”草案,被舆论认为箝制网络言论自由,引发“文字狱”质疑,各界挞伐不断。民进党当局紧急出来灭火,蔡英文承认社会沟通不足、草案内容不周延,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被迫宣布没有推出时间表,会继续讨论,并待“数位发展部”正式运作后,再共同研商草案未来走势。
一、欲借“专法”管控岛内网络舆论
2016年以来,民进党已两次全面执政,行政、立法一手抓,“监察院”沦为“养老院”,“司法院大法官”多由蔡英文提名,唯一的制衡力量就是在野党与社会舆论。而国民党缺乏团结、民众党力量太弱,制衡有限,唯有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一直较为有力。民进党认为2018年“九合一”选举大败罪魁祸首是网络假消息,并以此为名,自2019年起相继推动“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灾害防救法”“刑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粮食管理法”等修法,大幅加重散布假消息行为人罚则。同时,以“国安威胁”为名,通过所谓“国安五法”及“反渗透法”,扩大“外患罪”适用范围,让民众不敢有与民进党当局相左的政治主张。2020年民进党连任成功后,撕下“自主民主”假面具,再以“国安威胁”之名禁止岛内业者代理爱奇艺等祖国大陆影音平台,借“违规记录严重”“内部自律机制失灵”等封杀蓝营中天新闻台,重启网络舆论管控专法“立法”工作。在民进党政治操弄下,岛内主流媒体不是被收编就是被打压,媒体内容持续“绿化”。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推出“数字中介服务法”草案,强力介入网络舆情管控,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引发岛内社会舆论激烈反对。
事实上,民进党欲借“专法”管控岛内网络舆论由来已久。2016年5月民进党执政后,随即将信息通讯安全提升至“国安”层级,推动改组包括“通讯传播委员会”在内的机构职能,并于12月通过“数字通讯传播法”草案。2018年5月,虽通过立法机构一读,后因社会舆论激烈反对、缺少民进党最想要的网络平台追责机制、立法机构届期不连续、适应设立“数字发展部”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第十届立法机构上任后将草案退回“通讯传播委员会”,要求其继续修订。2021年12月,“通讯传播委员会”公布新“数字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架构,并宣布因配合“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正式草案需到2022年6月底发布。后将“数字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名称修正为“数字中介服务法”,以凸显以提供数字中介服务业者为规范对象。
二、草案内容凸显管控网路舆论功能
“数字中介服务法”草案要点
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称,“数字中介服务法”草案参考了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英国《网络安全法案》等国际相关法制规范,共计11章58条,以数字中介服务业为规范对象,即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电子传输设施传送数字格式声音、影像、文字、数据或其他信息提供的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根据草案规定,包括连线服务提供者、快速存取服务提供者、信息储存服务提供者,其中信息储存服务者又包括在线平台业者、指定在线平台业者。具体包括提供宽带上网连线的中华电等电信业与凯擘及中嘉等有线电视业者、台固及速博等快速存取服务、威睿(VMWare)等信息存取服务、狄卡(Dcard)、脸 书(Facebook)、油管(YouTube)、雅虎拍卖等在线平台服务提供者,以及指定在线平台服务等5大类业者。草案依其服务形态、规模等课予不同义务。
草案对业者提出诸多义务,且设立高额罚款。不论境内外业者,凡在台湾提供服务,经认定具实质关联者,均须遵守相关义务。一般数字中介服务者的义务包括信息揭露、境外业者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务使用条款、每年公布透明度报告、依法院裁判或行政处分提供特定使用者资料、配合信息限制令,等等。如业者违反规定应尽义务,处5万元新台币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改善,未改善可再罚。信息储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包括建立易于使用的通知机制、供检举违法内容者通知及回应机制、信息限制告知机制及通知使用者被移除或限制存取等。如业者违反其义务,主管机关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在线平台业者义务包括内部异议机制、诉外争议解决机制、认证举报者、服务与机制的滥用防护、卖方信息揭露等义务。若业者未尽义务,可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由主管机关公告的指定在线平台业者(台湾使用者规模逾230万人)的义务包括针对系统性风险(违法内容散布、用户基本权利负面影响)提出有效管理、要求独立稽核等义务。若未尽义务,主管机关可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并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
此外,赋予相关部门查处专权。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称会采用“回归各部会,并交由法院判定”机制,但引发民众对行政权过度扩张的忧虑。民进党当局尚未明确沟通本次“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即赋予各“部会”封网、断网的权力,将严重限缩网络言论自由。根据草案规定,若相关主管机关认定网络上有违法内容散布,可向法院申请信息限制令,由法院裁定数字中介服务提供者移除或限制该违法内容接取;在法院裁定前,若相关主管机关依调查认为该信息为谣言或不实信息,可要求数字中介服务提供者对该信息暂时加注警示。此外,草案建议成立25亿元财团法人专责机构,作为网络议题研商沟通协调平台。
三、持续引发岛内舆论反弹
其一,民进党当局缺乏自我监督,打造选举胜选“法宝”。国民党民意代表赖士葆表示,民进党当局常发布假信息,却无法规范,只单方规范民众,草案对假信息的认定更是存在不对等关系。岛内舆论批评称,2020年选举时赖清德被“网军”打到求饶,却不见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调查,普通民众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特别是近年岛内选举从陆战优势转为空战,谁能掌握网络声量,就具有左右选票的优势,如此胜选对于蔡英文当局岂不是“探囊取物”?同时,所谓设专责机构只为建立“公费网军”。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捐助25亿元成立财团法人性质专责机构,负责处理假信息等业务。机构董监事都是由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任命,恐怕只是其附庸组织,本质上是蔡英文当局想通过“白手套”管制网络舆论,打造“公费网军”。台湾“预算法”规定,当局捐助基金累计超过50%的财团法人,每年应由各该主管机关将其年度预算书,送立法机构审议。也就是说,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想成立的财团法人,只要其捐助金额未过半,就可以不送预算书到立法机构,可以轻易规避立法机构监督。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前委员何吉森认为,没有另定专责机构的必要,因为岛内业者已成立自律机制,不宜由类行政法人机构介入。
其二,民进党假借提升网络治理效能,行滥权之实,损害民众及业者权益。事实上,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等国际相关法规都聚焦强化网络平台行业自律及业者组建共管机制,没有赋予行政部门判断信息真实性的权力,扮演网络假消息下架或加注警语的急先锋角色。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企图通过实质影响力掌握干涉民众认知的权力,掩盖并达成行政权的实质扩权。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表示,草案模糊地带会让行政权扩张到无以复加,利用不明确的法律概念,压迫所有不平之鸣、要求改革的力量在网络上噤声,造成对民众与思想的箝制。若该恶法通过,网军将更猖獗,到处猎巫检举,举发所有不利执政党的言论按件计酬,残害普通民众与业者。岛内舆论认为,当局径自决定加注警语会造成他人先入为主的偏见,威胁平台营业自由,也剥夺言论自由,犹如“1450”台面化。同时,授权行政机构对在线平台服务提供者可进行资料调取、强制加注警语、中断网络服务等处分措施,存在对正常商业行为的限制与侵害。
其三,民进党当局内部反对声音持续升高。一方面,绿营民意代表高调反对。民进党民意代表江永昌称,行政机关要求网络平台业者针对指定内容加注警示,最后法院若裁定不必下架,不仅可能衍生赔偿问题,法院的权力恐怕也已遭行政处分破坏。民进党民意代表高嘉瑜在社群平台发文称,言论自由绝对是“所有民进党人都该誓死捍卫的”。“时代力量”民意代表王婉谕称,草案让台湾社群网络业者增加大量的“预防性排查”成本,届时是否有业者为了求生,被迫出走海外,这对台湾而言,绝对是损失。另一方面,行政部门亦存在不同意见。台湾“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称,除非网络信息违反法律,原则上都要以维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开放为前提。“经济部工业局”认为欧盟《数字服务法案》主要针对欧盟4500万以上用户平台,而“数字中介服务法”以230万使用者为标准,实际上是要求台湾业者承担4500万用户等级数字平台义务,恐对业者造成沉重压力。
其四,数字业者强烈反对恶法。一方面,岛内业者联合抵制。近期,台湾网络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TiEA)、台湾数字媒体应用暨营销协会(DMA)、台湾数字平台经济协会(DEAT)3大数字产业协会共同联署发表声明,认为草案不仅难以同时规范电信、云端、社群媒体、影音、电商、数字内容等不同样态与规模业者,台湾新创业者深怕在非蓄意情况下误触法条而负担高额罚款,将阻碍创新商业模式发展,建议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应与产业、专家及学者多方研议,共同商榷以数字发展为前提的执法可能性,暂缓相关“立法”进程。岛内知名游戏论坛巴哈姆特站长陈建弘称,草案对网络平台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范过于模糊而导致业者无所适从,同时民众对于当局箝制网络言论自由的疑虑,尤其是相关条文中“反复散布不实信息或违法内容者”的认定和处分方式。岛内PTT论坛认为,业者无法判定假消息,且草案与PTT保障使用者言论自由的核心价值互相违背,若通过相当于“逼PTT关站”。另一方面,LINE、脸书等在台湾的境外服务业者亦强烈反对。即时通讯软件LINE表示,若草案将LINE一对一、群组等私人对话也纳入列管,甚至要平台对谣言加注警语和限制,这在技术上既不可行,同时也会耗费巨大的法律遵守成本。此外,草案允许当局通过行政处分方式,跳过法院审判即对不实言论进行下架、管制,相当于“开后门”行为,将产生行政部门过度扩权并冲击民众隐私的疑虑。脸书母公司Meta表示,相关对话应该持续进行,不该仅止于8月底草案搜集意见的期限,希望法规架构中设立多方问责机制,相关规则应该清楚、合理,并谨慎斟酌是否要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