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迁改业务的财务管理与核算
2023-01-11张以波
张以波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日新月异,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对输(配)电线路改迁业务增多。规范处理迁改线路业务,逐步引起供电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同时对线路迁改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具体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受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铁路和道路施工等影响,需要对输(配)电线路进行拆除迁移或由架空改为入地的情况增多,供电公司对上述业务的财务管理和具体核算要进行规范管理。
一、输(配)电线路迁改业务的基本模式
为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电网正常运行,拆除迁移的线路需要及时重建恢复。目前输(配)电线路迁改业务从拆后重建的过程来看,主要存在两种基本模式:
模式一,线路迁改由线路拆改需求的外部单位(以下简称“发起方”)直接负责恢复,供电公司负责线路迁改方案的审核、现场施工监督及验收。
模式二,线路迁改由发起方向供电公司支付迁改费用,委托供电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及具体管理。
上述两种模式,迁改线路恢复至正常运行的费用均由发起方出资。
二、输(配)电线路迁改业务会计核算现状
需迁改输(配)电线路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供电公司作为产权所有者,对不同模式下迁改线路的财务管理也不同,相应会计核算处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模式一的会计核算状况。由发起方直接恢复迁改线路,供电公司只负责线路迁改方案的审核、现场施工监督和完工验收,未对线路资产进行报废和增加。供电公司不做资产价值变动,容易造成资产财务账面与实物资产信息不完整、价值金额不准确,不符合财务部门和实物使用保管部门新增资产信息一致性的管理要求。
模式二的会计核算状况。发起方支付资金并委托供电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线路迁改,这种模式下会计核算方式又细分为两种:一是供电公司将收到的资金直接作为迁改费用,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发起方支付的资金,报废原迁改线路,线路迁改完成后,在增加资产的同时,将收到的资金视同为政府补助增加营业外收入,或视同为外部无偿移交资产增加资本公积;二是供电公司按补助补偿规范财务管理,将收到资金作为原资产拆建的补偿,新建线路按技改或新建投资项目开展会计核算。
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到资金和拆除迁移费用的,一方面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规范重建工程项目的核算,另一方面将收到的资金作为政府补助收入,或视同为外部无偿移交资产的,忽略了输(配)电线路迁改增加的资产既是对原线路功能的恢复,还存在对原拆除资产损失补偿之外的增值或溢价,不应该一次性计入收入或确认为权益。
供电公司将收到资金作为原资产拆建的补助补偿,新建线路按技改或新建投资项目管理,虽然考虑了发起方对原资产功能恢复的补偿,也符合工程项目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管理要求,确保了财务部门和实物使用保管部门新增资产信息一致性。这种核算方式最符合供电公司输(配)电线路迁改实际状况。
三、输(配)电线路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力企业尽管已经逐渐开始加大对输(配)电线路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的重视力度,但是在此期间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输(配)电线路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一)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有限
在我国能源行业得以不断发展以及社会需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对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和满足财务会计的相关要求,会计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电力企业也要加大对专业化、高素质财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力度,使其财务人员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更新方法和技术。
此外,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活动中,一些财务会计只能胜任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对业务活动的了解程度不够,也不具备风险防范的能力,且在业务期间也无法确保审计和财务监督能够充分发挥出作用。因此,电力企业财务会计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支持和监督,以保证电力企业会计活动的正常运行。
(二)电力企业财务管理意识水平低
一些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会计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财务管理对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并且对能源会计和财务管理不够重视,由此提高了电力企业的会计风险因素。一些工龄短和经验不足的财务会计师,需要提高核算工作中的风险防范意識。因此,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稳定增长,电力企业必须提高财务会计师对财务管理的正确认识。
(三)会计信息核算的真实性低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务管理和核算都是极为重要的,是反映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的重要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力企业的决策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还存在着或多或少受其他因素影响的缺陷,由此造成电力企业的一些会计数据可能不正确,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
想要确保财务管理和电力会计核算工作能够得以稳定、有效发展,就有必要配备一个适当严格和综合的管理制度,这将有助于确保电力企业会计实现系统化,效率化和标准化。在电力企业不断发展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应对市场波动和电力企业发展需求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也应不断更新和改革。
四、输(配)电线路迁改业务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性的探析
从迁改线路资产产权来看,迁改线路实际是发起方对原资产功能恢复的补偿,区别于电力客户无偿移交的资产。按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要求,应作为补助或补偿费用处理,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如图)。
图 输(配)电线路迁改业务财务管理与核算
(一)不需账务处理的线路迁改业务
迁改线路原值小于总线路资产50%,或线路长度增减幅度低于20%的,由发起方直接恢复迁改线路,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供电公司可视同为资产的大修,不变动资产价值。供电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发起方将迁改线路恢复至正常运营,财务部门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修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不进行账务核算。
(二)需要账务处理的线路迁改业务
迁改线路原值不低于总线路资产50%,或线路长度增减幅度高于20%的,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应视同为资产改良支出,参照技改或新建的投资工程核算,需对原迁改线路进行报废处理,待迁改完成后,增加资产。具体探析如下:
1.发起方支付线路迁改补偿资金
(1) 供电公司收到其他单位因铁路、道路施工或城市规划拆改本单位在建资产给予的补偿,冲抵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在用资产拆除后不再重建的,各单位收到补偿款扣除拆迁资产净损失、拆除费用后余款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核算如下:资产拆除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发生的拆除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收到补偿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扣除拆迁资产净损失和拆除费用后的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
(3)发起方将迁改所需费用转入设备资产单位账户,在用资产拆除后,由资产单位组织重建的,先将拆迁资产净损失和拆除费用对应的补偿款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资产重建部分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资产重建后仍有结余的,余款在重建资产完工当期比照接受捐赠一次性结转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核算如下: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从收到的补偿款中扣除拆迁资产净损失,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后续,重建的迁改线路以技改或新建投资项目下达计划,供电公司根据内部工程项目管理和核算,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项目完工后转增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迁改工程项目完工当期,补偿资金仍有结余的,比照捐赠结转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剩余递延收益金额作为原有拆除线路资产增值部分,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发起方不支付线路迁改补偿资金
供电公司在用资产拆除后,由线路迁改发起方负责重建移交实物资产,不涉及资金往来。供电公司账务处理时,先将与拆迁资产净损失、拆除费用对应的补偿款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核算同上。
线路迁改完工后,接收的资产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发起方移交新增资产价值按固定資产重置价值确定原则确定:如不能取得发起方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的,以公司近三年同类线路资产平均单位价值确定;如无近三年同类线路资产平均单位价值的,以评估价值确定。会计核算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 “递延收益”科目;同时,从补偿中扣除拆迁资产净损失,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剩余递延收益金额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结语:
输(配)电线路迁改业务的财务核算,是供电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供电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但要注意的是,由发起方支付资金的线路迁改,供电公司要严把迁改所需费用预算审核工作,足额预计线路迁改费用,避免在受托实施线路迁改过程中出现超支和垫付的情况。对线路迁改过程新增资产获得的递延收益也需要做好备查台账,以便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限内,分期及准确地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