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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六国论》作为议论文的典范性

2023-01-11付勤云

中学语文 2022年16期
关键词:刺秦六国论苏洵

■ 付勤云

作为经典史论,苏洵的《六国论》备受各种版本教材的青睐。无论是人教版教材,还是部编版新教材,都将之收录其中。关于本文,《中国古代诗歌散文赏析》编者评价:“文章脉络非常清楚,始终围绕六国之亡‘弊在赂秦’的中心论点,层层展开,反复论证,透彻严密,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基于教材的解读,一线教师在教学之时,往往将《六国论》作为“议论文典范之作”开展教学。然而,近代文学家林纾先生早就对此有过质疑:“苏家文字骤读之,无不点首称可;及详按事理,则又多罅漏可疑处。”孰是孰非,有待深思。

笔者以为,林纾先生所言甚是。尽管初读,《六国论》严密的论证结构,让人点首称可。但详按事理,又可见其在论点、论据、论证过程中的诸多罅漏,不可轻言其为“议论文的典范之作”。现分述如下,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论据缺乏足够可信度

《六国论》是一篇史论,所用论据必须经得起史实的检验。然而,详按史实,我们却发现,苏洵的《六国论》所用论据存在有悖于史实,仅具片面性,无法得到史实验证等诸多问题,缺乏足够的可信度。

1.论据严重有悖于史实

根据历史记载,秦灭六国顺序为韩—赵—魏—楚—燕—齐。由此,我们可知赵国是第二个被灭的国家,可苏洵却说:“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显然与史实不符。至于论据“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史书所载均与苏洵所言不同。《战国策·燕策三》:“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太子丹恐惧,乃请荆卿曰:‘秦兵旦暮渡易水,虽欲长侍足下,岂可得哉?’”《史记·燕召公世家》:“燕见秦且灭六国,秦兵临易水,祸且至燕。太子丹阴养壮士二十人,使荆轲献督亢地图於秦,因袭刺秦王。”都清楚地交代了荆轲刺秦的背景——秦军兵临城下。换而言之,秦军兵临城下之祸为荆轲刺秦之因。苏洵所言:“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则认为荆轲刺秦为秦军兵临城下之因,倒置因果,与史实严重不符。

2.论据仅具片面性

在秦国大举进攻的过程中,诸侯国通过割让土地以求一时之安宁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些割地的国家,每一任君主对待土地是否真如苏洵所言“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笔者认为,不可以偏概全。据《史记·楚世家》记载:“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楚王欲盟,秦欲先得地。楚王怒曰:‘秦诈我而又强要我以地。不复许秦’。”最后,熟悉这一段历史的人都知道,楚怀王因此而丧命于秦。楚怀王誓死不从强秦的要挟,可谓用生命在守护着祖先的土地。这一反例,直接说明了论据“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仅具片面性。

3.论据无法得到史实验证

论据之“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中的对比,可谓触目惊心,让人深感“赂”之祸害无穷。可是韩、魏、楚三国因赂所失土地是否真如苏洵所言是因败而亡的百倍之多?翻阅史料,我们发现,不可轻易下此结论。以韩国为例:据司马迁《史记年表》记载,公元前361(孝公即位)-公元前221(秦统一天下)年间韩国两次赂秦,其中公元前290年韩国与秦武遂地方二百里,公元前231年韩国与秦南阳地;韩国败于秦十七次,其中公元前293年,秦取韩城大小六十一,公元前244年,秦拔韩城十三。由于史书并未记载每一次赂秦土地多少公里,战败所失土地多少公里,我们无法进行直接的比较。但在“战败17次”“取韩城大小六十一”“拔韩城十三”这些史实面前,苏洵“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之言,实在草率得让人难以信服。

二、论证过程不够严密

根据史料记载,秦所灭六国之中,有赂秦之国,也有不赂之国。认为赂秦之国因赂而亡,众人或许并无异议。但不赂之国又怎会因赂而亡?这是一般的读者都会产生的质疑。苏洵也深知自己“弊在赂秦”的观点要想赢得广泛的认同,关键在于找到不赂之国的灭亡与“赂”之间存在的不可辩驳的关系,以有效应对众人的质疑。苏洵也确实给出了一个似乎令人满意的答案:“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至此,问题的关键转化为苏洵对“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这一观点的论证是否严密,让人信服。然而,让人深感惋惜的是,苏洵在对这一观点的论证中,犯了前后矛盾,强加因果的逻辑漏洞。

1.前后矛盾

文章第三段要论证的分论点是“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其中“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直接指向论点,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然而,作者其他的分析,似乎指向三国灭亡的其他原因。如:“与赢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不正说明了“与赢”才是齐国灭亡的更深层原因。齐国若不亲附秦国,五国便不会灭亡,齐国也不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归根结底,齐国之亡在于“与赢”;“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也在告诉读者,燕国之亡,在于“荆轲刺秦”;赵国之亡,在于“李牧被诛”。从归因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与赢”还是“荆卿为计”“牧以谗诛”都只能归为内因,“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则属于外因。那么,这三个不赂的国家究竟因何而亡?是内因导致的?还是外因导致的?作者的观点究竟是什么?不免让人疑窦丛生。从“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为易量。”的假设来看,作者的真实想法是:外因导致了三国的灭亡。可作者最初的观点不是指向外因吗?这前后不是明显互相矛盾了吗?

2.强加因果

此外,在对燕虽小国而后亡的原因的分析推理中,苏洵犯了“强加因果”的逻辑错误。根据原文:“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我们可知,苏洵认为“燕虽小国而后亡”与“用兵”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这一因果关系并不是必然的。对于非必然的因果关系,作者并未进行任何分析,也没有例举燕国以少胜多的战绩加以证明,纯属强加因果。何况,燕虽小国而后亡,另有原因。根据战国形势图可知,燕国与秦国相距甚远,中间隔着赵魏两国,“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可以说是当时诸侯国的共识,秦国也不可能越过赵魏去攻打燕国。有利的地理位置,才是燕虽小国而后亡的原因。

三、论点不辨主次

根据上述分析,苏洵的《六国论》无论是在论据的真实性,还是论证过程的严密性上都有罅漏可疑之处,这些直接动摇了论点的可信度。而论点“弊在赂秦”本身,也有值得斟酌之处。

2000多年前,秦始皇横扫六国,一统天下,无疑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引人注目”的存在。秦始皇为何能一统天下,六国又为何而亡,千百年来后代学者多有论及。除苏洵《六国论》之外,极具影响力的还有贾谊的《过秦论》、杜牧的《阿房宫赋》、苏辙的《六国论》、李桢的《六国论》。这些文章,分别从实力、谋略、政策、仁爱、形势、天意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六国灭亡的原因。应该说,六国灭亡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然,割地求和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如果要问及,何为主要原因,则非“实力”莫属。其余,无论是“谋略说”,还是“政策说”,还是“仁爱说”,还是“形势说”,还是“赂秦说”都只能算次要原因,特别是“赂秦说”。根据课下注释,“赂”应理解为“割地求和”,割地的目的是求和,求和则暗含了兵临城下,无力抵抗的前提,究其根本是实力不够。然而,苏洵却说:“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道”字可知,苏洵将“赂秦”这一次要原因视作六国灭亡的主要原因,这无疑是颠倒了主次。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苏洵的《六国论》论点不辨主次,论据缺乏足够的可信度,论证过程不够严密,当不起《中国古代诗歌散文赏析》编者“论证透彻严密,具有强大的说服力”的高度评价,更不可视作“议论文的典范之作”。虽然如此,《六国论》仍有不可磨灭的价值。从文学角度而言,《六国论》论证结构的严密,论证方法的多样,仍值得学习借鉴;其文气的磅礴,情感的充沛仍值得细细品读;从精神价值而言,《六国论》的写作与苏洵“文必中当世之过”的创作原则一致,作者独出机杼,剪裁史料,有意夸大赂秦的负面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劝谏当朝统治者,不要重蹈覆辙。这正是传统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家国情怀的生动体现,更是值得传承和发扬。只有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才有可能突破已有的教学方式,开展《六国论》的思辨性阅读,引导学生去质疑,去求证,去深思,以此提升学生思维的品质,改善阅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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