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州、呼和浩特出台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
2023-01-10
重庆制定12 条措施助中小微企业纾困
12 月1 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55 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涂兴永介绍,本轮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市委市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在继续落实好前期我市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之上,市政府又研究制定了12 条措施。
涂兴永说,这12 条措施,重点聚焦纾解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暂时面临的贷款偿还、资金周转、房租缴纳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
2.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
加大对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支持,将“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延续到2023 年1 季度末,全面推广线上申贷。
3.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
在2023 年6 月前,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并分类给予保费补贴或绩效奖励。
5.支持出口信保赔付
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比例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 年12 月31 日。
6.缓缴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7.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2022 年度6 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同时,对2022 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 年11 月至2023 年1 月租金。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 年11 月场地租金。
8.中小企业稳岗返还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重点对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 年期基准利率不高于50%、总额不超过30 万元的贴息。
10.缓缴水电气费
对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 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11.减免检测费
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12.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
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
广州: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大盘 稳住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基本面
11 月30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黄星耀表示,近期广州市疫情给广大企业造成很大困难,市工信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工业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短缺、员工返岗、原材料供应受阻等问题,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大盘,稳住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基本面。
一、指导工业企业抓好疫情防控
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的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会同各区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组织摸查企业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需求,帮助国光电器等一批企业解决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强化全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摸排,保证防疫物资关键时刻“供得上”“产得出”“调得到”。
二、全力保障工业企业供应链稳定畅通
启动保供应链专班应急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区、大中型企业开展保供应链专题调度,及时为企业“纾难解困”。例如,协调广东中烟运出海珠区仓库存货,帮助广汽集团、东风日产以及为其配套的一大批中小企业的运输和复工复产。
三、扎实开展暖企服务,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建立全市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协调工作机制,企业的诉求和困难及时接收、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帮助企业解决人员返岗、库存运输等问题,打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遴选超1000 家重点工信企业,开展“一对一”企业贴身服务,送政策、送服务上门。
下一步,广州市工信局将继续发挥市保供应链专班的作用,加大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力度,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确保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
呼和浩特市采取多项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12 月1 日,呼和浩特召开第81 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守冀在会上介绍,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际困难,呼和浩特明确了7 项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推动其轻装上阵、加快恢复。
一是对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专用挖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三是对疫情以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形减免3-6 个月的租金。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政策。
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七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