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主故事写在浙江大地上
2023-01-10袁建辉
袁建辉
2022 年5 月,人民日报社和浙江省委共同主办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高峰论坛在浙江杭州举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基层民主活力增强。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打造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金名片……10 年来,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更加完善,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更加活跃,数智赋能人大履职行权更加有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之江大地展现蓬勃生机。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让每部法规都装满民意
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立法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
10 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意见征求、采纳反馈、论证咨询和重大立法问题协调等工作机制,有效运用并迭代升级各方参与立法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努力使立出的每一部法规都体现浓浓的民意。
制定修订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规,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制度规范,引领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
22 个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大门设在了群众家门口,原汁原味的民情民智成为浙江立法的源头活水。10 年间,制定出台20 多部具有浙江特色、走在前列的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等一批法规,都是省域层面相关领域的首创性立法,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开门监督公开监督 写好人民参与监督文章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在选举结束后得以延续的人大制度安排。
10 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为关键,加大开门监督和公开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制度,完善公民旁听、网络直播、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等机制,注重采取第三方评估、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切实把“人民”二字贯穿于人大监督全过程。
紧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执法检查,持续检查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行情况,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监督,助推稳企业稳增长稳经济。
紧扣“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联动开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节约能源、粮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就业促进、学前教育等监督,听取和审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山区26 县加快发展、义务教育“双减”、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情况报告,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有力助推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紧扣“三大攻坚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持续开展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专项监督,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执法检查,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组织“五水共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剿灭劣V 类水”等专项监督,持续开展“治水”“治气”“治土”“治固废”和海洋环境保护等系列监督工作,监督“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推动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如期建成。
电视问政成为我省各级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大特色亮点。
紧扣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迭代升级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联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改革等监督,开展《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公检法司扫黑除恶、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等报告,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开展监督,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促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开门决策民主决策 人民参与决议决定成色更足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决策,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通过常委会会议直播等方式,省人大常委会写好人民参与监督文章。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要求,及时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健全机制、完善程序,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安排相关议题作出决议决定,推进讨论决定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其中,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促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健康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幼鱼资源保护等方面作出决定。
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出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助推示范区建设等决定,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制度供给,相关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等决定。
围绕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促进和保障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七五”“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授权政府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G20筹办举办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等决定;及时就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作出决定,着力解决“撤镇设市”后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的承接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重要作用。10 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体现。
持续健全“双联系”机制,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不断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实现代表联系群众“全天候”。
注重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制定省人大代表网络交流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丰富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代表履职方式,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组建5 个代表网络交流群,294 名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提出300多条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围绕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助力“十四五”开局、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六访六促”、“助力八大攻坚行动”、“五水共治”、“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等方面开展17 次代表主题活动,解决了一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始终把提好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共审议代表议案236 件,按期办理并答复建议9348 件。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27 条举措,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将省人大代表培训纳入省委组织部培训计划。
建立健全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完善代表履职评价考核体系,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将代表履职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把基层民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基础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10 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发挥基层人大作用,不断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基础。
2022 年8 月10 日,全省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2022 年以来,搭乘数字化改革东风,省人大常委会迭代升级代表联络站,深化拓展“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纵向贯通四级人大,横向对接“一府两院”,牵引人大立法、监督等核心业务下沉,政府重大决策进站听取民意,以数据流打通决策流、业务流、执行流,首批112 家基层单元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推进1500 余家基层单元逐步实现全覆盖,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落实,实现“五大民主”全链条贯通。
基层立法联系点正成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直通车”。
认真组织全省11 个县(市、区)29 个街道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在总结提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出台《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为开展街道人大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先行先试经验被吸纳到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中,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
稳妥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制定《关于有序推进我省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试行试点,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制度机制初步建立,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有效覆盖,人大代表工作得到拓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领域进一步延伸。
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经过全省各级人大共同努力,全省11 个设区的市、90 个县(市、区)、所有乡镇实现票决制工作全覆盖;全省所有街道也依托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开展了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荐(票选)工作。目前,全省共票决(票荐)产生民生实事项目4 万余件,生动诠释“办实每件事、赢得万人心”的为民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