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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的实践与探索

2023-01-10钱荣明余泽清

江西水利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村组供销社农田水利

李 桓,蔡 勇,钱荣明,余泽清

(1.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江西 南昌,330096;2.江西省水利厅,江西 南昌,330009)

江西省是农业大省,全省耕地面积292.73万hm2(4391万亩),是优质粮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大省,也是我国第三大大米主产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发展方式、生产结构、经营方式均发生重大变化。“十三五”期间,我省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新趋势。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逐步参加和主导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1],并对传统的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养模式转变产生了积极影响。

1 实践认识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是新发展趋势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我国农业经营模式逐步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变为更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了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2]。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共有870余家,家庭农场数量3.9万家,农民合作社7万余家,供销合作基层社近1700个。

(2)新的农业经营方式对供用水需求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解除水对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量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对科学用水、精准灌溉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传统的村组集中放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养护方式存在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无法满足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用水管理需求。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迫切需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机制,将供用水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提供持续、高效的用水保障,更好的为新型经营方式服务。江西省安义县的南昌菜园蔬菜基地占地约200hm2(3000余亩),是南昌市著名的“菜园子”之一。2019年夏季,蔬菜基地遭遇严重旱情,灌溉渠系破损、淤塞,没有及时得到维养,需水时无法正常灌溉,导致300余亩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严重影响了菜园对村组管水的信任。

(3)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互促进。土地通过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后,部分原先为多户提供排涝抗旱的农田水利工程变成为某一个或几个大户服务,其管理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土地流转比较效益增加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一定的财力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而提高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成效。同时,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得好、水路通畅的地区,更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农业产出效率更高,客观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峡江县南下村“田间专家”石玉莲是一位有8年水稻种植经验的种粮大户,承包土地近40hm2(600余亩),她承包土地首要考虑水,离水源近、渠道完整、集中连片的土地是其首选目标,承包下来第一步就是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疏渠清沟,修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保障用水需求。

1.2 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模式

各地结合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化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模式:

(1)安义绿能经验。

在“土地托管”这种新型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将农田水利设施与托管的土地一同打包转交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和运维。“水”土托管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田水利设施维养完善后带来的收益,政府支付托管主体相关费用,最终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江西省安义县的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有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7个家庭农场,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与安义、奉新、靖安、新建、永修等多地近300名种粮大户签订托管协议,积极拓展农田托管社会化服务2000hm2(3万余亩),以“全托”“半托”方式,为其提供农资购买、农机使用、担保贷款、田间管理、用水施肥、粮食回购等一条龙“田保姆式”服务。通过“水”土托管,政府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交付给绿能农业发有限公司,有效地推进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大大提高了工程运行维养效率。

“你用我管”。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凌继河说“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定的技术和力量,有能力帮助你们搞‘水’土托管,交给我,你放心”。安义县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水’土托管,既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的维养主体,又保证了工程的良好运行,提高了农业生产综合效率,实现了从“我需要用,我管不了”向“你需要用,我帮你管”的转变。

(2)章贡供销经验。

规模经营种植业,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程度要求更高。为了扩大灌溉面积,增加经济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显有高于个体农户的积极性,他们会结合自身的需求,自己出资或利用政府投资来修建完善土地流转区域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升级灌溉设施从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政府鼓励支持村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改变以往农田水利工程全部由政府包揽的单一模式。沙石供销社与峰山村合作,共建赣州市一百零八丘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主要以农业产业为主,种植了生姜、芋头、红薯、韭菜等农作物。2020年9月,合作社组织以社员为主成立施工队伍,在峰山村修建了蓄水池1950m2,并疏通了蓄水池与农作物相连的引水灌溉渠道,解决了峰山村周边200hm2(3000多亩)农作物浇灌问题,全村村民直接受益。

“自用自管”。一百零八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文发说“解决了用水难题,我们就可以放心发展了”。农田水利工程“自建、自管、自用、自维护”这种模式,简便实在,效率较高,十分适合水塘、沟渠清淤扩挖等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农田水利工程。农民把它当做自己的事来办,不仅有效节约了维养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加快了工程进度,后续管理也方便,提高了农民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当新赛季开打前一个多月,吴庆龙接过凯撒的教鞭时,整个夏训已经结束,球队的外援组合、内援引进没有丝毫变化余地。名义上出资人、俱乐部和主教练都换了,但球队残缺不全的人员结构和糟糕的备战状态却是从前任那里全盘接收过来的,西王和吴庆龙注定要为高速和凯撒还债。

(3)上高汇农经验。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田水利技术的认识和掌握程度不够,无力自行开展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他们一般选择向灌区、村组等供水单位缴纳固定的水费,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委托供水单位或专业化水利服务队伍负责区域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

江西省上高县汇农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江西金农米业集团的重点对接合作社,联社下属28个分社,入社社员2740户,优质水稻种植面积达2000hm2(3万余亩)。为解决有水难灌溉问题,合作社每年向村组以流灌270元/hm2(14元/亩)、提灌300元/hm2(20元/亩)的标准缴纳水费,由所在村组组织人员开展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当稻田出现洪涝时,合作社只需一个电话通知村组即可,村组就会尽快组织力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保障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不影响农业生产。

“我用你管”。泗溪镇曾家村社员李明利高兴地说:“去年大水,村委会帮了大忙,一个电话就来帮我排水,让我少损失了几千块钱呢”!不具备运行维养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水费为纽带,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责任委托给村组。村组有水费收入,运行维养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相应也节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管理成本。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模式可复制推广

(1)政策有要求、实践有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水利部关于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均明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管护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积极推广复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模式,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可一定程度上破解现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主体缺位、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是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

(2)改革可复制、经验易推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的自主意识和积极性明显高于个体农户,促使其真正从“旁观者”转变为“主人翁、参与者”,提高了工程运行维养效率。我省涌现出来的安义绿能、章贡供销、上高汇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的经验,都具有广泛适用性,而且程序简单易操作,限制条件少易推广,应进一步深入探索,因地制宜扩大实施范围。

1.4 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成效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能力直接相关

而安义县某种粮大户就截然不同。早年,该种粮大户流转土地仅几十亩,由于面积不大,收益不高,土地流转年限不长,对农田水利设施维养的意愿不强,只负责通於、除杂,能满足日常灌溉即可,小问题不重视,导致维养欠账较多。后来,流转规模逐渐扩大,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难度陡增,技术要求也变高,花费的资金也较多,经常疲于应付,事倍功半,最终被迫委托专业化水利服务队伍开展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

2 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政策滞后

我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的探索起步较晚,相关政策缺乏[4],实践经验不足,参与方式不明确,实施程序不规范,资金筹集困难,极大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的积极性。

2.2 参与意愿不强

农田水利工程的公益属性突出,建设投入大,使用受益年限普遍较长,受土地流转时间的限制,加之有的土地流转不成规模、难以集中连片,增加了参与成本和难度,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意愿不强。

2.3 专业能力制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社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养,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且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不具备基本的农田水利专业技术能力,难以独立开展农田水利专业运行维养。

2.4 改革不够深入

各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还不够深入,对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承担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的可行性和路径思考不深,没有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在水费征收、精准补贴、水量分配、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优势。

3 意见和建议

随着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田水利工程规模不断扩大,而工程运行维养欠账越来越多,我省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养机制已经迫在眉睫。综合工作实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配套政策,试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5]。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上积极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给予项目支持和资金奖补,进一步激发参与积极性。

(2)提升参与能力。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农田水利专业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利用各类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农田水利科研成果和节水灌溉技术,培育“养重于修、修重于建”的运行维养意识,逐步提升参与能力。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具备一定参与能力的农田水利专业服务队伍,实施“自用自管”。条件不成熟地区,政府要积极介入,帮助他们开展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实施“你用我管”“我用你管”。

(3)探索试点先行。在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参与农田水利运行维养的地区中,选择积极性高、基础较好、人员充足的3~5个县区先开展试点,通过1~2年的试点探索,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参与模式,为全省全面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养机制打好坚实基础。未开展试点地区,可按照不同的地域特点,自行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的运行维养方式,不强行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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