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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作”证明商标及认证体系助推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2023-01-09黄阳阳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23期
关键词:苏作发展路径文化产业

黄阳阳

摘要:“苏作”既是苏州传统工艺制作的金字招牌,又是宣传和推广江南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苏作行业整体存在人才总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创新型人才短缺、数字营销发展滞后、品牌建设不强、外地产品冒充“苏作”,甚至以次充好、质劣价低等问题,给苏作的口碑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行业发展呈现式微之势。基于此,本文从苏作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通过打造“苏作”证明商标,解决苏作产业振兴和苏作文化弘扬问题,并对打造“苏作”证明商标促进产业发展路径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苏作”;证明商标;认证体系;文化产业;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23.012

1背景

1.1苏作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苏作”,既是其书面字义苏州制作的直接表达,也是苏州传统工艺制作的金字招牌,更承载着独具匠心、极其精致、引领风骚的文化意涵,是宣传和推介江南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苏作行业整体存在人才总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创新型人才短缺、数字营销发展滞后、品牌建设不强等诸多问题,发展逐渐呈现式微之势。此外,还面临外地产品冒充“苏作”,甚至以次充好、质劣价低等新问题,不仅阻碍了苏作行业整体效益提升,还给苏作的口碑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从苏作产业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苏作产业振兴问题。

1.2证明商标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3款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苏作”如经商标局注册为证明商标,则“苏作”标志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获得保护,意味着第三方不能注册、使用与该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苏作产品的保护、维权等均可依据商标法律法规进行,标志所有人可以在行政角度和司法角度获得更全面的保护。通过打造“苏作”证明商标及认证体系,能够有效借助法律武器帮助苏作行业提升品质、规范市场、打造品牌, 对于苏作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战略价值。

1.3“苏作”证明商标发展现状

目前,苏作所有门类产品都尚无证明商标,只有苏州高新区镇湖刺绣协会头申请的“镇湖刺绣”和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申请的“震泽蚕丝”两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及苏州工艺美术协会玉雕专业委员会牵头申请的“苏作”集体商标,以及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牵头申请的“震泽蚕丝被”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但是,与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質相比,集体商标只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此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除了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外,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或监督能力。因此,证明商标更有利于对产品品质的把控和监督,更有助于打造苏作品质和品质高地,进而形成对整个苏作行业的发展引领作用。而目前所有门类苏作的证明商标都处于空白,亟须加以改变。

2打造“苏作”证明商标及认证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1苏作门类及细分产品众多,证明商标前期使用对象范畴需取舍

“苏作”证明商标应运苏作而生,而苏作涉及苏绣、缂丝、核雕、苏扇、明清家具等 11 个门类,每个门类又可细分为许多细分产品,而证明商标的使用需要针对不同门类制定配套的品质认证规则。因此,“苏作”证明商标前期打造时,无法实现将所有门类产品都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畴。

因此,在证明商标打造前期,应该将哪些产品纳入“苏作”证明商标的保护范围?开展证明商标保护的“苏作”产品缓急如何区分?这些都成为“苏作”证明商标打造面临的现实问题,需要找到合适的依据加以排序和取舍。

2.2苏作涉及行业组织较为分散,缺乏证明商标打造的能力和经验

证明商标需要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其中以行业协会最为常见。但是,苏作技艺较为专业化,不同门类之间存在“隔行如隔山” 之感,不同行业协会的界限和壁垒无形存在,并且苏作涉及苏绣、缂丝、核雕、苏扇、明清家具等 11 个门类,分散归属于苏州工艺美术协会、苏州丝绸协会、苏州市家俱协会等多个行业组织。目前尚无能够覆盖到苏作所有门类,牵头开展苏作证明商标打造的理想组织。

证明商标打造和运营工作,涉及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运营管理规则制定、品质标准研发、检测认证、监督抽查、宣传推广等诸多方面,同时需要与政府部门、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行业企业等协调配合,因此必须要有一支经验多、素质高的工作团队。而苏作相关行业组织普遍存在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少、年龄大、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难以较好的推进证明商标打造和运营工作。此外,目前所有相关行业组织都缺乏证明商标打造和运营经验,仅有高新区镇湖刺绣协会、苏州工艺美术协会玉雕专业委员会和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开展过集体商标申请及运营。

2.3苏作行业企业标准意识不强,“苏作”产品标准体系基础薄弱

根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因此,需要明确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其中配套认证体系中的产品标准,成为保护“苏作”独特品质,维护“苏作”精工形象的核心要素。如果有针对苏作的相关标准,则能够作为证明商标品质要求的基础支撑。

但是,目前苏作行业企业牵头制定的相关标准仅有《缂丝》《地理标志产品 镇湖刺绣地方标准》《苏作红木家具团体标准》《苏式传统文化 苏扇制作技艺传承指南》等,另有《苏式传统文化 吴罗(提花罗)制作技艺传承指南》《苏式传统文化 苏绣技艺与文化传承指南》等 2 项地方标准立项。苏作行业企业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地方标准制定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都较低,整体标准建设意识不强。针对苏作的相关标准存在空白,大多数苏作门类的团体/地方标准建设仍然较为滞后,苏作证明商标配套认证及标准体系基础较为薄弱。

2.4“苏作”近似商标已在多领域被注册,“苏作”证明商标需尽快启动

目前,“苏作”“苏作 作”等近似商标,已在多个苏作相关产品领域注册,主要包括由苏州市行业协会工艺美术玉雕专业委员会申请,苏州市玉石雕刻行业协会运作的“苏作 作”商标,其商品或服务主要涉及玉石首饰。此外,苏州启源文化产业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苏作艺术品有限公司共同申请了“苏作”和“苏作 作”商标,其商品或服务涵盖了丝绸织物、戏装、服装、鞋帽等。

作为非行业协会或中立机构的企业个体,其“苏作”商标的持有,尤其是在部分苏作产品领域的成功注册,将会给“苏作”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及对苏作相关门类的覆盖带来阻碍。此外, 山东兆丰广告有限公司、苏州核记工艺品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正在进行“苏作”“苏作文化”等近似商标的申请,留给“苏作”证明商标注册的窗口期愈来愈短。

3打造“苏作”证明商标及认证体系对策建议

3.1重视“苏作”证明商标的战略价值,政府主导开展商标注册及打造

目前,除了苏州丝绸“镇湖刺绣”“震泽蚕丝”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外,缺乏一项综合性的“苏作”证明商标,这是苏作产业发展的战略缺位,将会给苏作未来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此外,在越来越多苏作企业走出去的大背景下,证明商标的国际注册,是苏作企业争取和维护相应利益,保障自身知識产权的重要手段,是推动苏作更好走出去的重要抓手,具有深远的意义。

因此,要高度重视“苏作”证明商标对苏作产业生存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开展“苏作”证明商标的争取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此外,还要及时制订引导苏作行业开展证明商标申请工作的政策文件,有效提升行业企业的申标意识,畅通“苏作”证明商标运营组织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苏作”证明商标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证明商标运营组织使用、运营证明商标的行为的指导。

3.2比选确定“苏作”证明商标运营组织,发挥运营组织主体作用

证明商标需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因此行业协会是运营组织的理想选择。但是,苏作涉及苏绣、缂丝、核雕等11个门类,分散归属于多个行业组织。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商标可指定注册在全部45 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但相关指定商品和服务应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示的业务范围内。因此,需要对相关行业组织进行对比研究,以尽可能实现对各门类苏作的兼容和覆盖为标准,确定前期最为合适的运营组织。

目前来看,苏州工艺美术协会所涉及的门类相对齐全,涵盖了大多数苏作门类,因此较为适合作为“苏作”证明商标的运营组织,牵头联系其他相关行业组织,及早启动“苏作”证明商标打造的前期工作。此外,要引导“苏作”证明商标运营组织及使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和推广“苏作”证明商标品质标准,共同维护和稳步提升“苏作”产品品质。

3.3将“苏作”证明商标与非遗保护相结合,分步纳入商标保护对象范畴

苏作的门类和产品较多,而证明商标的使用需要制定较为成熟的配套的认证规则,因此前期无法实现将所有门类产品都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畴。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等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技艺项目的影响力。

苏作技艺项目主要集中在非遗项目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两种类型,通过筛选其中最终产品类型为工艺类产品的苏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 15 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 23 项,基本涵盖了苏作知名技艺。可以将“苏作”证明商标打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将非遗项目作为证明商标打造前期使用对象范畴的重要依据,并以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为主体,实现以证明商标的形式推动各级非遗的生产性保护。

3.4增强行业企业的标准意识,推进相关标准及认证体系建设

苏作不同门类间标准及认证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因此难以实现“苏作”证明商标在所有苏作门类的落实,对此要尽快补齐短板。要根据不同门类标准及认证体系建设的成熟度,制定“苏作”证明商标不同门类梯次培育计划,优先将条件成熟的苏作门类列入证明商标推进名单。对于苏作红木家具和苏州丝绸等标准及认证体系较为完备,品质认证相关工作基础较好的苏作门类,先行推进证明商标的落地和实施;对于苏扇等相关团体/地方标准已经研制和发布实施的门类,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品质认证研究工作;对于团体/地方标准和认证体系都为空白的苏作门类,及时督促相关行业组织和行业企业加快进行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

此外,针对苏作相关标准量的不足,要增强苏作企业对标准工作的重视意识,积极地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起草、制订和修订等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和规范企业标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标准方面的指导、宣传和培训, 鼓励企业技术人员积极加入相关标准化组织。此外,要鼓励企业和高校加大产学研合作,共同针对苏作产品进行标准研制,以解决目前苏作企业人员标准化专业素养不足问题。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和在苏高校平台作用,鼓励开展面向企业的标准方面培训。

3.5加强“苏作”证明商标形象建设,多渠道、立体化开展宣传推广

要把证明商标作为推进苏作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做好“苏作”证明商标 LOGO 形象设计,面向国内相关艺术院校和社会公众进行设计方案征集和评选,作为“苏作”证明商标宣传推广的前奏。并发动在苏院校, 深度挖掘苏作相关的历史和人文资源,讲好“苏作”证明商标背后的故事,发挥文化对“苏作”证明商标运用的促进、拓展和延伸作用。

此外,可以将“苏作”证明商标的宣传推广纳入苏州城市形象公益宣传范畴,在车站、大型商圈等人流集中地投放公益宣传广告,与长三角其他城市联动进行宣传,并通过苏作馆和抖音短视频平台等线下和线上渠道进行宣传。依托中国(苏州) 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苏艺杯”工艺美术大赛、创意博览会等展会,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殊节日,加大“苏作”证明商标展示推介力度。以酒店、热点景区等游客到访苏州的主要区域为重点,统一设计规划“苏作”证明商标获授权产品的展销空间,在热点景区定期举办苏作专门展览,通过精准投放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有效提升“苏作”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3.6加强“苏作”证明商标监管保护和国际注册,打破区域商标局限

“苏作”证明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只能实现商标从无到有的变化,而商标的价值和影响力,需要通过监管保护和国际注册加以保障和提升。因此,要加强对“苏作”证明商标的监管保护,重点治理假冒侵权、非法印制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苏作”证明商标知识产权运营环境。结合“苏作”证明商标产品主要流通渠道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侵权使用“苏作”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

此外,有计划地实施“苏作”证明商标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引导、支持苏作行业企业在海外使用及宣传“苏作”证明商标,帮助苏作企业更好的走出去。并引导被授权企业主动维护“苏作”证明商标形象,不断提升“苏作”证明商标无形资产价值,以及在国内、国际市场的认知度,最终实现“苏作”证明商标由区域商标向全国和全球商标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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