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自然保护区周边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路径
——以崇左市昆仑村为例
2023-01-09陆钰京严志强韦柳艳彭定新
陆钰京 , 严志强 , 韦柳艳 ,彭定新 ,盛 凯
(1.南宁师范大学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2.南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3.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 南宁 530001)
0 引言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1],需要持续推动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2]。与之相随的,必然是乡村居民活动范围和强度的不断扩大,土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亦将更为突出。在自然保护区周边的乡村,因其位置的特殊性导致农村产业发展与设施建设需求受自然保护区空间限制而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难以协调统一,人地关系形势将更为严峻。依靠传统的土地整治模式已难以解决这类乡村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能够有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是有效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共生的重要措施[3]。
从乡村发展的角度出发,如何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刘恬等(2021)认为,不同类型的村庄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在逻辑中存在很大差异,需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开展差异化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才能真正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效率[4]。姜棪峰等(2021)从土地利用多功能性的角度,建议相关研究应考虑不同尺度下土地整治对于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与模式,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影响下土地利用多功能供给以及不同类型乡村发展对土地利用功能的需求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土地利用和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5]。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促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手段,有不少学者对如何运用好该手段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展开了研究。张超(2021)提出,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视为土地整治的统一体,能够更好地明确修复方案、细化修复路线,使生物多样性资源分配得到有效协调、生态服务系统均衡发展得到可靠保障[6]。曾文清等(2021)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功能实现、实施内容、作用机制等方面与传统土地整治进行比较,认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突出产业支撑优势、构建宜居生活空间、优化生态网络体系的总体策略,并在规划引领、制度供给、资源整合、工程设计上予以保障实施,以达到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共同发展的目的[7]。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虽然围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相关问题开展了不少研究,但是基于乡村振兴角度对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路径进行探究的成果还较少。本文以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岜盆片区周边的昆仑村为例,探索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来促进自然保护区与周边乡村协同发展的路径。
1 研究区概况
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地处我国西南部广西崇左市境内,位于北纬22°10′43″~22°36′55″,东经107°16′53″~107°59′46″,行政区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和扶绥县两县区。保护区东西长约75 km,南北宽约48 km,由间断分布的4片石山区组成,分别是扶绥县的岜盆片、扶绥与江州交界区域的大陵片、江州区的驮逐片和江州区的板利片[8]。区内物种丰富而独特,主要保护对象为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及其赖以生存的喀斯特石山森林生态系统[9]。自然保护区周边涉及10个乡(镇),29个行政村,98个自然屯,总人口为57 162人。其中,岜盆片区位于崇左市扶绥县境内,总面积约4 095 hm2,周边涉及3个乡(镇)共4个行政村。
本文以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行政村之一,素有“山圩后花园”之称的昆仑村作为研究区域,如图1所示。
图1 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岜盆片区与昆仑村区位
昆仑村位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西北部,东与山圩镇坝引村相邻,西面紧靠扶绥县东门镇,南与山圩镇平天村接壤,北与扶绥县岜盆乡毗邻。昆仑村距离扶绥县城区约20 km,距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约35 km,有322国道与山圩镇中心相连,距离约10 km,村内还有039乡道过境。村域约有四分之一处于保护区岜盆片区范围内,常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生态优势明显。昆仑村辖有昆仑、渠楠、雷卡3个自然屯,共427户,1 559人,其中劳动力约有1 100人,全村村民以壮族为主,村内产业主要以种植水稻、甘蔗、蔬菜、沃柑、茂谷柑等农业生产为主,附带养殖鸡、鸭、鱼等,2021年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 153元。
2 昆仑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昆仑村土地利用现状
昆仑村土地总面积约为2 116.42 hm2。其中,农用地约1 764.77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3.38%;建设用地约27.90 hm2,占比为1.32%;生态用地约323.76 hm2,占比为15.30%。
2.1.1 农用地
昆仑村农用地包含旱地约293.55 hm2,水田约12.65 hm2,园地约562.19 hm2,林地约847.01 hm2,坑塘约11.51 hm2,沟渠约0.06 hm2,设施农用地约1.29 hm2,农村道路约36.50 hm2。旱地多集中分布在村域南部平原及北部峰丛之间,在各自然村周围有零星分布;水田仅分布在村域南部平原谷地。约92.64%耕地处于0°~6°坡度的平缓地形中。水田主要种植水稻,一年两季,稻谷单产为3 600 kg/hm2~4 300 kg/hm2,产量较低,沟渠灌溉设施少;旱地主要种植甘蔗、玉米及蔬菜等;园地主要种植沃柑、茂谷柑等多年生木本果树;经济林地主要种植速生桉树,还有少量种植中草药;坑塘多数为天然形成,兼用于养殖鱼类,鱼苗量较少。
2.1.2 建设用地
昆仑村现有建设用地包含农村宅基地约21.65 hm2,产业用地约0.61 hm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0.58 hm2,乡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约0.60 hm2,公用设施用地约0.02 hm2,区域交通用地约3.32 hm2,采矿用地约0.87 hm2,特殊用地约0.24 hm2。农村宅基地在用地结构中占比达77.6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及公用设施空间受到挤压,且无景观与绿化设施。乡村文化室、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村委。村内电力电信设施齐全,饮用水源主要为地下水,部分村屯存在污水散排、乱排以及滞水现象。
2.1.3 生态用地
昆仑村生态用地包含生态林约321.25 hm2,裸土地约0.98 hm2,其他草地约1.42 hm2,裸岩石砾地约0.10 hm2。靠近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原始森林保存较完好,离村屯较近的生态林存在砍伐现象,部分被替换种植速生桉树。空间重叠区域内生态林地与耕地交织,不少峰丛洼地已被开垦为耕地。村内其他生态用地较少,主要为小面积的杂草地和裸土地。坑塘是村民生产生活废水的主要排放去向,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水体环境总体保持较好。坑塘周边种植有水生观赏植物,但因长期无人管理,杂草丛生,逐渐衰败。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昆仑村与保护区呈唇齿之势,空间重叠区域面积约465.64 hm2,占村域总面积的22%。村民生产生活用地与自然保护区生物种群生存空间相交,相互影响,存在不少问题。
2.2.1 乡村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存在冲突
昆仑村域内土地种植有大量的经济农作物、木材资源和药用植物,是当地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随着昆仑村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土地种植区域和人类活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带来不小冲击,近年来,村民看见野生猴群到村中觅食的景象出现次数有所减少。同时,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岜盆片区自1982年成立以来,出台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保护措施,对区内森林采伐、采药、放牧和采薪等行为进行了限制,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乡村的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存在着冲突和矛盾。
2.2.2 耕地碎片化严重,“非农化”“非粮化”形势严峻
昆仑村受喀斯特山区地形、农业作业方式、自然保护区介入和限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村内耕地碎片化、分散化严重,粮田种植难以形成规模。村内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多数农田无法得到有效灌溉和现代化生产机器的支持,并且保护区野生猴群喜爱到农田中觅食,造成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水稻、玉米减产,影响了村民的耕作积极性,不少耕地被撂荒。同时,近年来受市场经济与乡村振兴政策等因素影响,村民为增产增收,在原本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上种植沃柑、茂谷柑、速生桉树等具备更高收益的多年生木植物,导致粮食产量减少。此外,还有村民在建设房屋或畜禽养殖设施时占用耕地,破坏耕作层。
2.2.3 乡村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效率较低
乡村建设用地是村民生活的基础,但由于受自然保护区的限制且缺乏统一的管理,存在用地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等情况。一方面,村民自建房屋院落占地面积过大,且部分因生活条件改善举家搬迁至县城而闲置,造成资源浪费。不少新分户村民在村域内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仍试图将居民点不断向外扩张,占用耕地建房。另一方面,昆仑村现有基础设施滞后,各自然屯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不统一,娱乐、教育设施缺乏。环卫设施虽已具备,但垃圾收集分类紊乱、清理不及时,致使村内环境受到影响。部分村屯道路硬化率不高,宽度过窄,不便于村民出行。饮用水源缺乏处理设施,水质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村民身体健康易受影响。
2.2.4 乡村风貌塑造力欠缺,特色文化形象融合弱
通过近年来的培育推广以及自然教育中心、渠楠白头叶猴保护小区的建立,虽不断有科研团队及游客慕名前来开展研学考察,作为地理标志的白头叶猴已经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基础。但昆仑村在乡村风貌建设和文化形象的塑造上仍较为乏力,普遍存在房屋建造样式各异、色彩单一、缺乏元素设计、壮乡特色不鲜明等问题,自然保护区、白头叶猴、喀斯特地形地貌等特色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保护区外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不足,不能给予游客视觉冲击和深刻印记,影响了乡村经济价值和自然保护区生态价值的进一步体现。
3 基于协同发展的自然保护区与周边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路径
自然保护区与周边乡村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影响和制约,并处于开放稳定状态且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10]。二者的发展都不应以剥夺对方的生存权利为代价,而是要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因此,通过把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系统性、全面性特点,在实施时整体关联考虑各要素,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既要严守生态红线,又要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空间,使自然保护区与周边乡村协同发展。
3.1 重视保护乡村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资源
生态资源是一种为人类提供生存环境的非再生资本[11]。加强对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有助于遏制生态破坏和功能退化的态势,扭转乡村与自然保护区生态失衡的不利局面。
3.1.1 保持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
将人类的生产建设范围从自然保护区中逐渐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进行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对遭受砍伐、森林蓄积量降低、林分结构被破坏的生态区域补植树种。结合自然保护区生态要素特点,加强对原始天然林、次生林以及当地栖息物种的保护,重建生物群落,恢复自然保护区生态和自然景观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完整。
3.1.2 加强乡村生态协同性
协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联合治理,在乡村范围内通过采取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生态亲水平台、湿地公园及田园综合体,营造混交林,补植风景林。在为自然保护区生物种群提供理想的栖息场所的同时,提高乡村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生态和自然景观功能,增强乡村空间舒适性和景观艺术性。
3.2 加强农用地整理,化解生产生态空间冲突
针对人为因素导致的生产生态用地冲突,可采取多种措施对农用地进行整理,改善农田生态,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打牢基础。
3.2.1 保护并增加耕地数量
保留自然保护区范围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复垦乡村违法违规乱占的耕地,开垦整理低效林草地、低效园地和裸土地等后备耕地资源,守住耕地底线,增加耕地数量,推进形成集中连片的耕地布局,促使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同时,加强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尽早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的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和恢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势头,保证耕地数量与质量。
3.2.2 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连片、坡度平缓的耕地进行提质改造,加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和灌溉排水能力,优化田间道路布局,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提高农田产量,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同时,改变掠夺式的耕地利用方式,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和不可降解农膜的使用,实施保护性耕作,引导耕地轮作休耕,促进耕地休养生息,保持土壤肥力。
3.2.3 合理发展农业经济
将已种植且不破坏耕作层的当地特色果类、茶类等经济作物的耕地调整为园地,并结合现代农业,在远离自然保护区的乡村建设用地内新增工业、仓储设施,加强对果类采摘后的加工、销售、流通环节优化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高品质绿色农业,以保证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防止返贫、致贫。此外,要禁止村民违法违规利用耕地进行种植经济树种、挖湖造塘等破坏土壤环境的利用开发行为,并及时复垦相应土地,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保证农田土壤碳汇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3.3 盘活建设用地,优化农村生活空间布局
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受到国家严格管控,位于自然保护区周边的乡村受生态功能辐射影响,更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在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同时,盘活村内建设用地资源,保障村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并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3.3.1 加大拆旧建新力度
在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拆旧建新,对村域内废弃、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盘活房地资源,提高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整理后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民分户新增宅基地的建设,保障村民住房安置,满足生活基本条件。剩余指标合理分配,可用于新增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也可用于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绿色畜牧等生态环境产业,促进乡村产业融合,进一步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水平。
3.3.2 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腾退复垦整理村域内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保障乡村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节余指标可供城镇建设流转使用。在优化乡村用地结构的同时,强化乡村振兴资金支撑。
3.4 推动乡村风貌与自然保护区特色相融合
在村域范围内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结合自然保护区特色,对乡村形象进行升级改造,打造乡村文化品牌,形成生态宜居、整洁和谐、独具特色的乡村新风貌。
3.4.1 多元化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
实施“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是解决乡村长期以来“脏乱差”难题的重要手段。通过清理村巷内碎石杂物和坑塘内淤泥杂草,拆除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加强生产生活性道路的建设和破损路面的修复,从根本上改变乡村风貌,让乡村成为干净整洁、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同时,利用房前屋后自留地、废弃圈舍打造微花园、微菜园,种植花草和蔬菜,减少土地裸露或过度硬化。对村头村尾、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
3.4.2 加强对特色文化的保护利用
对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屯、民族村寨、传统古建筑、古木等历史文物遗产以及民俗节庆活动、传统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在延续村庄历史文化格局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区特色,加强生态保护宣传。融合历史与自然多元文化,设计独特的乡村标识和纹饰,突出建设亮点,培育文化品牌,丰富文旅体验,打造有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生态特色的美丽乡村。
4 结论
乡村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和农业发展的基础。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现有资源和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载体。要维护好二者协同发展的关系,取得高质量效益,就要激活土地这一最关键要素。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重要手段,加强对乡村与自然保护区生态要素的保护,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整理,推动乡村风貌与自然保护区特色相融合,可成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化解自然保护区与周边乡村生产生态用地冲突的有效实施路径,以进一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景观,实现乡村振兴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