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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宏观高等教育质量分类评价研究

2023-01-09巴特尔赵志军朱乌英嘎

贵州民族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研究型技能型分类

陈·巴特尔 赵志军 朱乌英嘎

(1.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350;2. 青海民族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青海·西宁810007;3.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浙江、江苏等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发文暂停独立学院与职业院校合并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的工作,随后教育部也就独立学院转设更名有关问题发文进行说明。此次事件的主要起因是独立学院转设后校名中的“职业(技术)”字样引发社会公众担忧,主要政策背景是近年来国家逐步引导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尤其是倡导部分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为此,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等政策文件进行规范、引导与推动。值得进一步深究的是,高等学校如何分类与命名更加科学合理?如何分类评价更有利于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薄弱地区的民族地区各类型高校发展现状究竟如何?

一、文献回顾

分类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作为教育发展指挥棒的教育评价必须转向分类评价。如果说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教育质量,实现优质教育供给,那么,主要评价对象应当是教育质量。而教育质量可以从宏观系统和微观学习者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与阐释[1]。本研究重点关注宏观系统层面的教育质量,并从三个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了梳理。

第一,关于类型划分学界内外存在一定差异。从学界内外看,学界更多使用“学术型(研究型)”与“应用型”等术语进行划分;而政府及其政策文本中,似乎倾向于使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术语进行划分,“职业教育”在之前的实践语境中更多指本科以下层次的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近期提出的“职业本科教育”有把职业教育向上拓展的趋向,该趋向与分类平等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政策诉求具有一致性。从学界内部看,目前尚未达成共识,部分学者主张“学术型与应用型”等二分法,部分学者主张“研究型、应用型与技能型”等三分法。

第二,关于分类评价的系统研究相对较少。刘振天等(2020) 倡导分类评价[2],钟秉林等(2020)发现不仅国内有关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实践的系统研究较少,而且国外相关研究也很少[3]。国内仅有少数研究作了一些初步探讨,江作军等(2020)基于大学职能,初步构建了应用型大学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4];张兴(2020) 从指标设计、操作程式和结果应用等方面分析了上海市高校分类评价体系[5]。国外相关的研究较少,A. C.McCormick(2008) 分析了高等学校“分类”与“排名”的目的及其相互作用[6]。国内较少的原因可能是正处在由大众化向普及化过渡的阶段,国外可能是由于体制不同致使其较少关注宏观层面的分类评价及其引导。

第三,关于宏观高等教育质量测度逐步引入了微观排名转换法。近年来不断改进发展的一种思路是将第三方大学排名数据转换为地区高等教育质量指数,究其根本该思路属于功能论,即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基本功能视角评价高等教育质量。Aghion,P.等(2007) 将微观机构排名数据转换为地区宏观指数[7],这是国外较早采用的方法;周永红等(2013) 采用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数据测算了我国各省份高等教育质量[8],这是国内较早采用方法;李子联(2018) 等为了弥补单一机构数据的局限性,进一步改进测度方法,将数据扩展为中国校友会、网大网和武书连中国大学评价三家机构数据并测算了各省份的高等教育质量指数[9]。

总体来看,学界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基于功能论不断改进方法测度了宏观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不足在于未能充分分析当前主流第三方大学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及其适用性。进而,发现学界就分类评价在理念上初步达成了共识,但包括区域评价在内的相关实证研究还比较少。与此同时,关于高等教育类型划分及命名,学界与政界、学界内部仍然存在一些不同认识。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指民族地区,也称民族八省区,即广西、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贵州、青海等八省区。

(一) 数据来源

采用的数据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高等学校相关数据。各省区高等学校最新名单数据来自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校学位授予权、在校生数、专硕占比等有关基础数据来自各高校官方网站。二是第三方大学评价相关数据。主要采用“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软科中国大学排名”和“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三大机构的排名数据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数据来自其官方网站和权威媒体报道。三是省级人口数据。各省常住人口数据来自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质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方法,主要是类型分析法和数理模型分析法。

1. 类型分析法。类型分析是一种理想、抽象状态下的研究方法,是理想类型分析法的简称。理想类型是一种逻辑工具,是高度抽象出来的、能够概括事物本质特征的分类概念;理想类型分析法是一种借助发生学概念对问题进行结构化分析的方法[10]。本研究借助类型分析法从层次和类别两个维度对高等教育系统进行类型划分。

2. 数理模型法。数理模型法是指在经济社会活动分析过程中,运用数学符号和数字算式的推导来研究和表示经济社会过程和现象的研究方法。本研究在借鉴Aghion et.al.、周永红和熊洋有关单一机构排名转化为地区数据,李子联和魏畅关于大学排行榜数据转化为地区宏观高等教育质量计算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了两个数学模型用于比较分析。基本思路是将高校微观质量转化为地区宏观质量。

第一,在m所高校中,排名第j位高校的微观质量为:

Cj=m+1-j

第二,k地区高等教育宏观质量为地区内y所高校分值的总和,考虑各地区高校数量差异,除以高校数d作为加权系数,即:

第三,考虑到单一机构排名可能存在不足,选取多个主流机构排行榜数据进行加权处理,设机构数为n,则k地区高等教育宏观质量可以加权为:

第四,进一步考虑各地区人口数量差异对高等教育规模的影响,设地区人口数为f,则k地区高等教育宏观质量可以进一步加权为:

结合我国第三方大学评价和民族地区实际,本研究者中m取值为600,n为3。

三、分类发展背景下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系统的划分

(一) 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划分

从分层与分类的二维视角看,我国高等教育系统重于分层而轻于分类,在此背景下,学界和政府都意识到要重视分类而弱化分层,从“分层为主,分类为辅”转向“分类为主,分层为辅”。从分类方法看,一般包括规范性分类和描述性分类两种。规范性分类,是指通过理论推演和逻辑推导等方式对高等学校进行理论和理想状态下的规定性分类;描述性分类,是指基于现状描述和数据支持的经验性分类[11]。也有学者把规范性分类称为类型学范式,把描述性分类称为分类学范式[12]。学界的理论研究和政府的政策规范一般属于规范性分类,第三方机构等的现状分析一般属于描述性分类。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看,基本演变规律是发展阶段转变促使分类方法变革。第一,大众化发展阶段,在学界和政界产生广泛影响的是“四分法”,即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四种类型。该方法是借鉴卡耐基分类法,以高校从事科学研究的比重和程度为主形成的分类方法,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该分类方法产生了一定负面作用,赵庆年(2012) 指出该分类容易误导高校盲目追逐科研绩效而忽视人才培养[13]。第二,普及化发展阶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普及化阶段,推动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目前,形成的基本共识是要从“分层为主”转向“分类为主”,且有从“学科发展为主”向“人才培养为主”转变的趋势,但在具体的分类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大致有二分法、三分法等分类方法。首先,二分法。李立国、何万国等主张二分法,李立国等(2018) 提出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准分为“研究类”和“应用类”两大类五亚类[14];何万国等(2016) 基于“先类后层”原则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大类五亚类[15];其次,三分法。赵庆年(2012)基于人才培养类型划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三大类七亚类[13];杜瑛(2016) 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二维分类框架,分为“综合性”“多科性”和“特色性”三类四层[16];史秋衡等(2017) 基于调研划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

结合现有研究和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本研究依据“先分类后分层”和“类型平等”的基本原则,依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办学层次定位相结合的基本准则,划分为“两类三层”,即“学术类”和“应用类”两个类型,“研究层”“应用技术层”和“应用技能层”三个层次。学术类高校主要培养学术理论型人才并从事基础科学研究活动,应用类高校主要培养不同层次应用型人才。该划分的特点是将类型和层次相结合,把既有划分体系中的研究层区分为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并赋予二者同等同级重要的平等地位;进而,也便于类型和层次之间灵活交叉匹配分析和评价,既可以按类型横向单独或比较分析,也可以按层次纵向单独或比较分析。为了便于实践操作和实证分析,参照已有研究和我国不同层类高校的发展现状,从不同类型学科占比、授予学位类型层次、研究生与本科生比例等方面制定了综合划分标准,具体类型、层次及参考认定标准等,如表1所示。

表1我国高等学校类型划分及其参考标准表

(2) 民族地区高等学校的划分

截至2020年,民族八省区共有各级各类高等院校388所。从基本资源分布看,以每百万人口占有高等院校数量为标准,最高的是宁夏,平均占有高校2.78所;最低的是广西,平均占有高校1.64所;其他分别是,内蒙古平均占有2.25所,新疆平均占有2.17所,青海平均占有2.03所,贵州平均占有1.94所,西藏平均占有1.92所,云南平均占有高校1.74所;同期,全国平均占有1.94所。根据分类发展的战略思路,基于描述性分类范式,依据本研究提出的划分标准,初步对民族八省区高等院校进行了类型划分。划分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民族地区高等学校类型划分表

首先,从区域整体来看,高层次学术型资源稀缺。学术研究型仅有云南大学1所,应用研究型大学有37所,应用技术型大学有113所,应用技能型大学有237所。其次,从省域来看,部分省区类型结构严重失衡。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大学四种类型高校的比例,宁夏为0:3:5:12,内蒙古为0:6:11:37,新疆为0:5:14:37,青海为0:3:1:8,贵州为0:5:24:46,西藏为0:1:3:3,云南为1:7:24:50,广西为0:7:31:44。由此表明,其一,尖端学术型资源较为稀缺。除云南外,各省均无学术研究型高校。其二,部分省区结构失衡严重。最为严重的是青海和西藏,青海省的人均资源占有水平在八省区虽然居中,但应用技术型高校明显偏少;西藏的人均资源占有水平在八省区中偏低,且应用技能型高校数量偏少。结构失衡会严重制约地区高等教育系统的高质量发展,进而制约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四、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系统分类评价

在我国整体进入普及化,民族地区即将进入普及化时代之际[17],根据多样化分类发展的时代要求,应采取分类评价的策略来评价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评价层面,普及化阶段尤为倡导来自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评价,常见的是大学排行榜形式的评价,国内影响较大的有“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等。然而,此类排行榜的评价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高校吗?本研究分析发现,此类评价指标与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高校的职能和发展定位较为契合,而与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高校的匹配度较低。

(一) 第三方大学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及其适用性

从国内主流大学排行榜来看,所有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均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二者累积权重均在80%以上,其中“科学研究”所占比重均在30%以上,“人才培养”中不少仍然是资源占有度和学科发展度指标。总体而言,几乎所有大学排行榜的指标体系较为侧重资源占有和获取性指标,较为侧重科学研究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更适用于评价研究型高校,而不适用于评价所有类型的高校。

按照校友会、武书连、软科等三大主要排行榜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其中,“科学研究”维度的指标之外,校友会“人才培养”指标中的“高层次人才”“优势学科专业”“社会影响”中的“办学层次”,软科“人才培养”指标中的“新生质量”“办学资源”“学科水平”等,比例不小的指标均反映的都是优质资源占有和学科建设等状况,这些指标更适用于评价研究型大学,更有利于研究型大学名列前茅。

(二) 基于第三方评价数据的研究型子系统宏观质量评价

大学排行榜指标更为适合评价研究型大学,即本研究划分的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高校,地区内两类高校的集合即为高等教育的研究型子系统。研究型子系统的宏观质量可以通过研究型高校的微观质量转换而来,因为既有研究表明,能够一定程度体现高等教育三大职能的大学排行榜数据可以代表高校的微观教育质量,进而,基于高校微观教育质量可以转换计算出地区宏观高等教育质量[18]。基于此,根据有关计算公式和相关大学2020年的排名数据,分别测算民族地区省域研究型高等教育子系统的宏观质量。如表3所示,A1为考虑高校数量的加权宏观质量,A2为同时考虑高校数量和人口数量的加权宏观质量。

表3 民族地区省域研究型高等教育子系统宏观质量表

综合来看,广西、云南研究型子系统自身质量相对较高,但人均质量偏低;宁夏、西藏和青海研究型子系统自身质量相对较低,但人均质量较高;结合自身质量和人均质量来看,新疆、内蒙古和贵州基本居中。结果显示,在只考虑高校数量和同时考虑高校、人口数量两种情况下,省域宏观质量存在差异;质量受人口因素影响较大的省分依次是广西、西藏、青海、宁夏和云南,受人口影响较小的省分是内蒙古、贵州和新疆。第一,只考虑高校数量因素的宏观质量评价表明,质量从优等到次等依次是广西、新疆、云南、内蒙古、贵州、宁夏、西藏和青海,其中前四名广西、新疆、云南、内蒙古的质量优于民族地区平均质量。第二,同时考虑高校数量和人口数量的宏观质量评价表明,质量从优等到次等依次是西藏、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和广西,其中前四名西藏、宁夏、青海和新疆的质量优于民族地区平均质量。

(三) 应用技术技能型子系统评价

应用型高校离不开“应用”二字,人才培养要突出体现其应用性和实践性特征,同时,应用技术技能型高校的核心职能是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而非科学研究。本科层次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和专科层次的应用技能型高校,在职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区域发展定位也应是高校发展定位的重要考虑因素,根据2021年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精神,高校类型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的差异要求进行差异化评价。

1. 应用技术型高校评价。应用技术型高校的核心职能是培养较高层次的应用实践性人才。首先,是人才培养规格。这类高校的侧重点在于培养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人才,其学生就业去向主要面向具体行业,比如教师、医生、律师、会计等。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其他类型高校,进而要求实施校企或行业联合培养的基本模式,并将有关理念贯穿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师资选拔等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其次,人才培养规格规定了评价的方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从培养理念、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等环节全面评价其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既可以从培养要素环节出发设计指标维度,也可以从培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出发设计指标维度。

2. 应用技能型高校评价。应用技能型高校的核心职能是培养实践操作性高级技能人才。首先,关于人才培养规格。这类高校的侧重点在于培养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够与地方产业发展等相匹配的技能型、操作型人才。人才培养过程更为强调实践教学和职业定向匹配,更为强调专业、课程设置的动态灵活性,更为强调工学结合,更为强调高校教育、职业资格与就业准入三者间的有效衔接。其次,关于应用技能型质量评价。从较为宏观的区域质量出发,本研究认为,衡量应用技能型子系统质量高低的关键是此类高校专业设置与地区产业结构的匹配程度及协调程度,近年较为常用的协调度评价模型是耦合协调度模型,其一般技术方法是离差系数法,基本理论原理是效益理论和平衡理论;从微观的高校质量出发,衡量培养质量高低的关键标尺是显现培养效果的用人单位满意度,整体上可以从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过程、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方面设计指标体系的维度。

五、结论与启示

(一) 基本结论

1. 高等教育系统划分为“两类三层”较为科学合理。研究层次包括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两个子类;应用研究型既是应用类的一部分,又是研究层次的组成部分。该划分可以较好解决层类混同的逻辑不清问题,而且有助于在层类之间灵活切换进行分析与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划分标准。

2. 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更为适合评价研究型高校。分析主流第三方大学排行榜评价指标发现,其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影响力三个维度,其中,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相关指标占比超过八成,且较高比例的指标反映的是优质资源占有度和学科发展度,研究型大学在此类指标主导的评价体系下更有优势。因此,当下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更为适合评价研究型高校,而不适合评价所有类型高校。

3. 民族地区省域高校类型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衡。根据本研究的划分类型和标准,发现民族地区仅有1所学术研究型高校,分布在云南省;部分省区类型结构失衡严重,个别省区应用技术型高校明显偏少,个别省区应用技能型高校过于偏少。结构失衡严重制约地区高等教育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高质量发展。

4. 民族地区省域高等教育系统存在数量与质量不平衡的矛盾。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综合来看,民族八省区高等教育存在四种不同的状态,一是数量高-质量低,宁夏和青海等;二是数量低-质量高,云南、广西等;三是数量高-质量高,内蒙古、新疆等;四是数量低-质量低,贵州、西藏等。多数省区数量与质量的不平衡矛盾制约着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系统的高质量发展。

(二) 政策启示

1. 科学划分子系统,促进类型结构合理化。分析发现学界内外对高等教育类型划分与命名存在不小差异,关键是学界要在科学划分的基础上,推动学术语汇向政策语汇转化,合理命名各类型高校。首先,学界需科学划分高等教育及其学校类型和层次。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即将进入普及化阶段的时代背景要求分类发展高等教育,即遵循“先分类后分层,层类平等”的基本原则,打破既有路径依赖,将原地位相对较低的应用类高等教育提升到与学术类相平等的地位,同时,也要注意划分过程中的逻辑问题,妥善处理层次与类型的关系,避免把不同类型和层次拼凑在一起致使逻辑混同。其次,政策实践中应合理命名各类型高校。当下高校命名引发社会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多种因素导致各界形成了职业教育较普通教育“低人一等”的刻板印象。因此,建议将政策实践中惯用的“普通类与职业类”语汇全面转换为“学术类与应用类”,尽量避免使用已被矮化的“职业”语汇,尤其是在本科层次应用类高校命名中规避“职业”字样。命名问题的根源是分类发展,分类发展的关键在推动部分高校转向应用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关键在理念转变和政策转变而非命名转变。第三,引导类型结构趋于合理。分析发现,各省区类型结构存在不同程度失衡,共性问题是高层次学术研究型高校普遍较为匮乏,差异性问题是部分省区缺少中等层次的应用技术型高校,部分省区缺少应用技能型高校,各省的情形差异要求因省施策,引导省域和区域类型结构趋于合理。

2. 理性认知大学排名,有效实施分类评价。大学排名本身作为第三方评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和价值性,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认识和使用其评价结果。首先,应理性认识第三方大学排名。当前主流评价机构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各维度权重比例分配,更为适合并有利于研究型高校获得优势名次。因此,应当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高校排名,尤其是政府在配置公共资源等政策实施中应充分认识并谨慎使用有关第三方排名结果,避免使用同一把尺子测量所有类型高校,并以此作为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关键依据。其次,应有效实施分类评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新发展阶段,分类发展的时代趋向要求实施分类评价。一方面,要平等对待学术类和应用类高校,充分认识到学术类和应用类高等教育同等重要,二者都可以发展不同层次的学校教育。同时,鉴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性质和定位差异,必须实施分类评价,学术研究型高校的评价重点在于基础研究水平和创新性学术研究型人才培养状况,应用研究型高校的评价重点在于应用科学研究水平和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状况,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评价重点在于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和行业适应性,应用技能型高校的评价重点在于其专业发展与地区产业结构的匹配度和协调度。另一方面,分类评价的内涵也在于分类评价不同区域高校。民族地区高校评价在共性基础上应有一定差异性,原因之一是民族地区的国家“主体功能”定位不同于其他地区,原因之二是民族地区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更加突出。

3. 平衡数量与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各省区需根据自身情形具体施策。第一,数量高-质量低的省区。针对宁夏、青海等人均占有高校数量相对较高,但高层次学校较少且质量较低的省区,需大力提升应用研究型高校的整体质量,并建设适量学术研究型高校。第二,数量低-质量高的省区。针对云南、广西等人均占有高校数量相对较低,但高层次高校质量在民族地区中相对较高的省区,首先需增加整体高校数量,同时,需进一步优化类型结构,着力提升各类型高校质量。第三,数量低-质量低的省区。贵州、西藏等人均占有高校数量相对较低且高层次高校数量和质量均较低的省区,面临数量与质量双低的压力,需国家层面给予更多支持和扶持,在增加高校数量的同时全面提升各层类高校的质量。第四,数量高-质量高的省区。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在民族地区中数量和质量均相对较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仍需进一步优化层类结构,不断提升各类型高校质量。总之,大众化阶段的主要发展模式是外延式发展,发展重点是提供充足的教育机会;普及化阶段的主要发展模式是内涵式发展,发展重点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结合笔者之前对民族八省区高等教育普及化节点的预测,各省区应根据自身发展的进程超前谋划,并通过评价进行引导。最终,普及化的目的一方面是促使接受高等教育成为民族地区公民人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是培养全体公民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变革的能力。

尽管采用质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教育系统内外多种因素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但是受民族地区教育问题复杂性和数据采集困难性等因素影响,研究仍然存在不足和提升空间,后续尚需进一步深化对各类型高校,尤其是应用技术、技能型高校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策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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