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下)
2023-01-09
(续第10期第51页)
六、广东省广州市严某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21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大龙街道办通报,严某涉嫌无证生产兽药。番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严某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5种共169袋兽药产品、4台兽药生产设备及相关兽药原料、标签、包装袋若干,且严某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经立案调查,至案发时当事人已无证生产经营上述兽药2批次以上。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兽药)》,番禺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兽药,作出没收其违法生产的兽药及相关设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钟某某等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苍梧县沙头镇思艾村有人涉嫌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调查,发现钟某某等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已有较长时间,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查明该案共涉及1个生猪屠宰窝点、2个分销点、10多个线下销售点。9月底,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了以钟某某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全案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钟某某等人立案侦查。
八、浙江省台州市陈某等人跨省违法调运生猪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8月,浙江省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台州市路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上报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线索。经立案查明,陈某等人自2020年11月起,从江苏省如东县违法调运生猪至台州市进行私宰和销售,且数量特别巨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台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022年1月,台州市及路桥区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公安机关捣毁该犯罪团伙4个非法生猪屠宰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该案涉案金额逾3000万元,已依法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九、江西省进贤县胡某某等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案
2021年10月,江西省进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鄱阳湖三阳集水域开展长江禁捕检查巡查时发现,胡某某等人在禁捕水域内使用电鱼器具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现场查扣渔船2艘、电鱼设备1套。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使用电鱼方法在禁捕水域内累计非法捕捞渔获物700多千克。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十、浙江省遂昌县钟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案
2021年5月,浙江省遂昌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妙高街道办事处通报,某村村民钟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钟某某系妙高街道某村农户,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原宅基地位置拆除旧宅建设新宅,批准面积115平方米,但当事人擅自扩大住宅的占地面积,至案发时,已建成住宅实际占地面积201.77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86.77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遂昌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限期45天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上新建的住宅。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了超面积部分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