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与实践历程考证*
2023-01-09马路瑶
马路瑶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市 310018)
严景耀先生1905年7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余姚县(现为余姚市)低塘湖姆严家村,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犯罪学家、社会学家。严景耀先生如何走上犯罪学研究的道路、如何开展犯罪学研究以及将研究成果如何运用于实践,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思考。
一、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方法来源
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特色。严景耀先生在1927年暑假进入京师第一监狱开展犯罪调查时,曾提出这样的“下狱”口号:“要和民众接近,为他们服务,先要有相互的了解,我们要了解他们,非‘到民间去’不可;要医中国社会犯罪的病象和改良监狱的生活,先要能明白目前实情;要调查实情,非‘到监狱去’不可。”〔1〕这样的犯罪学研究理念和方法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与严景耀先生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和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学习期间接受到的教育息息相关。
(一)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学习奠定基础
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教会大学在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过程中起着某种程度的示范与导向作用。燕京大学作为一所由教会主办的著名大学,在体制、机构、计划、课程、方法乃至规章制度等诸多方面,均能更为直接地引进西方近代教育模式〔2〕。严景耀先生1924年以来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习时,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虽然处于初创时期,但已经开始重视社会调查对于社会学研究的充实与推动作用。1926年,许仕廉教授担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后,极力提倡发展本国的社会学,认为在社会学的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上要结合本国的实际,使学生广泛掌握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提倡多用“国货”,少用“洋货”,要进行社会实地调查,使学生明了中国现实社会的情况,掌握搜集资料的科学方法〔3〕。
在这一观念的指引下,1926年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社会调查部的李景汉先生来燕京大学讲授“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每星期授课两小时,其间曾带领学生从事人力车夫劳务、生活水平以及黑山扈村调查。1927年春,李景汉先生继续在燕京大学开设“社会研究方法”课程,其要求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在上课那天下午不再选修其他课程,以便专门在挂甲屯村和马连洼村等村中进行实地调查。严景耀先生当时选修了上述两门课程,并实际参与了这几次关于北平乡村家庭的调查活动,接受了社会调查的初步训练〔4〕。这种扎实的社会学实地调查方法的学习和训练,为严景耀先生日后以监狱实地调查的方法研究犯罪问题打下了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也强化了严景耀先生研究中国现实问题而非一味照搬欧美研究成果的意识。
(二)犯罪学课程的学习直接驱动
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开设犯罪学相关的课程,则是引导严景耀先生对犯罪问题开展研究的直接原因。1924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首次开设了“犯罪学”(“Criminology”)课程,由一位美国教师使用美国材料进行研究。1926年,本课程由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王文豹先生讲授〔5〕。王文豹先生早年曾留学日本,归国后先后担任京师警察处长、内务部检事、司法部监狱司司长、代理司法部总长等职,著有《京外改良各监狱报告录要》(司法部监狱司1919年印)。其受许仕廉邀请在燕京大学开设的犯罪学课程,系社会学系13门“基本教科”之一,每周上课时间至少3小时〔6〕。1927年夏季,严景耀先生选修了“犯罪学与刑罚学”课程,这门课介绍了有关犯罪和感化教育犯人的问题〔7〕。然而,此时严景耀先生在跟随王文豹先生学习的过程中,却面临着研究资料匮乏的问题:“我承王教授文豹指导,研究犯罪学与监狱学,除了王元增先生著的一本《监狱学》以外,其余的书籍都是舶来品,讲犯罪的现象是欧美的犯罪现象,谈犯罪的原因,是欧美人犯罪的原因,讨论救济与预防的方法,也是为欧美各国社会病所开的药方,绝对谈不到中国的问题。我因为好奇的冲动,便想分析中国的犯罪现象,切实地搜索中国人的犯罪原因。但想收集资料,简直不可能。司法部的《刑事统计表》,算是中国唯一的官场文件,但是里面的统计,有许多不完备的地方,于是不得不另想方法。”〔8〕社会学实地调查的方法论基础、研究中国问题的本土意识和“犯罪学与刑罚学”课上兴趣的驱动,让严景耀先生萌生了通过到监狱去调查实情来研究中国社会的犯罪现象和监狱生活改良方法的念头。这一念头得到了王文豹先生的支持。在王文豹先生的介绍和指导之下,严景耀先生于1927年暑假顺利进入京师第一监狱开展调研,由此开启了通过监狱调查进行犯罪学研究的道路。
至于有研究者所认为的严景耀先生在童年时代经常能够接触到社会最底层的人和观察到社会底层的犯罪现状的经历,对其日后在犯罪学和刑罚学方向从事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9〕,则与严景耀先生及其夫人雷洁琼先生的相关叙述不相符合。或许在那个时代中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对于社会底层的犯罪现状有着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但是他们并无机会接受社会学、犯罪学的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训练,更无可能产生对犯罪学及刑罚学的兴趣和运用自己力量研究中国社会犯罪原因的想法。相比之下,严景耀先生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所接受的教育,对其研究兴趣和研究方法的选择才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学者将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开设犯罪学课程的时间界定为“至迟在1927年”,将王文豹作为课程开设者〔10〕,则存在不确切、不严谨的问题,与严景耀先生本人所述的该课程首次由一位美国教师于1924年开设的事实不相符合。
(三)芝加哥学派影响下的理论升华
除此之外,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对于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方法也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芝加哥学派是对芝加哥大学建校几十年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学术特色的不同学术派别的总称,包括哲学芝加哥学派、政治学芝加哥学派、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经济学芝加哥学派以及建筑学芝加哥学派等〔11〕。严景耀先生1931年至1934年就读于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获得犯罪学博士学位,其学术研究受到了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的深刻影响。其研究遵循了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经验方法,以及重视调查的研究理念,具有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在研究社会问题时重实证、重调查的明显特征〔12〕。严景耀先生在其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曾指出:“本文试图以社会观点研究形成犯罪的过程。通过对于犯罪的调查,观察他们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对于他们的行为的影响和关心等作为参考来研究中国的犯罪问题。”〔13〕接着,严景耀先生引用了社会学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派克(Park)和伯杰斯(Burgess)在《社会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一书中的观点来阐述这种研究方法的理念:“人们是有身份的人。我们是作为一个人来到人世间,我们有身份,而且成为一个人。身份意味着人的社会地位。每人生活在社会中都不可避免地有他的地位。在某一集体中,每个人的地位都是以他与其他人的关系来决定的。每一个在小集体中和在大集体中的个人同样有其地位,也同样是由他与其他人的关系来决定的。”〔14〕由此可见,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对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的影响,主要在于引导其从人作为一个与所处集体中的其他人之间存在关系的社会人的角度,对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进行考量,而不是孤立地考察作为个体的人为什么会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有研究者认为,严景耀先生受芝加哥学派研究犯罪问题的实证研究方法的影响,肇始于其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就读期间派克教授来华讲学过程中,派克教授传播理论与方法并亲自带领学生到北京天桥参观“下层社会”,这种手把手地言传身教使实证主义理念在我国的社会研究中落地生根〔15〕。这一结论存在谬误,需要进行纠正。派克教授正式受到燕京大学社会学系邀请来华讲课的时间是1932年9月至12月〔16〕,而此时严景耀先生不仅已经发表了《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等以实证研究作为研究方法的犯罪学相关论文,而且其此时早已完成了在燕京大学的学业,正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由上阐述可知,严景耀先生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和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接受的有关社会学和犯罪学的知识、研究立场和研究方法的教育,是严景耀先生选择以监狱调查为突破口、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研究中国社会的犯罪现象、原因和对策的基础。
二、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经历
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以深入监狱进行实证研究为主要特色,其诸多重要的犯罪学研究成果便是凝结了其监狱调查成果的产物。严景耀先生在其犯罪学研究过程中,至少开展过五次集中的监狱调查,调查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份,时间跨度近三十年。
第一次监狱调查的时间是在1927年暑假至1928年。严景耀先生在其老师、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王文豹先生的介绍和指导下,于1927年暑假离校之日进入京师第一监狱开展调查,住了三个多月(其中有半个月在北京感化学校调查儿童犯);开学以后至少到1928年春假,监狱调查频率变为一星期去两天。本次监狱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鉴别监狱内的材料做统计,以观察犯罪的现象,晚间进行〔17〕;第二种是按照暑假以前编印的“与犯人谈话”问题表用个案方法(Case work method)与犯人任意谈话,去探求他们犯罪的原因,白天进行〔18〕。这次监狱调查时,严景耀先生通过“到狱中当一名志愿犯人,尝尝铁窗的滋味”的方式开始研究,三个星期后由于狱长对其无微不至的照顾使狱中的人怀疑和发现了其为“假犯人”,此时其“变成监狱的客人”。一个月后,其熟悉了狱中的例行公事认识了大多数犯人和看守,并通过日常交谈、帮犯人向家里捎信、帮被释放的人员找工作、为犯人家庭不和以及其他事出力帮忙等获得了犯人的信任。开始时,其按照问卷问题并将题外的谈话另记下来,后来发现从问卷的回答中不能找到很多材料,而最好的材料往往在“备注”里。遂从1928年春天以后其放弃了问卷而采取和犯人个别谈话的方式,以一般问题为基础,顺其自然地谈下去。这样的个别谈话使严景耀先生开始认识到犯罪与社会环境的有机联系〔19〕。需要注意的是,严景耀先生在京师第一监狱所开展的调查,并未随着1928年春假完成《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一文和1928年暑假赴八省调查监狱而停止,而是至少持续至1928年10月。严景耀先生曾在《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一文中提道:“十七年(笔者注:1928年)十月十日国庆纪念,那时我已由各省调查犯罪情形后返回北平了,假日赴一监狱继续调查,适逢国庆日集合教诲,我被请参加……”〔20〕
第二次监狱调查的时间是在1928年暑假。受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委托,严景耀先生于1928年暑假赴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八省调查监狱。本次调查的方法主要是观察和考察询问。第一种是观察,即严景耀先生住在所调查的各监狱里,每日比犯人先起床,去看他们每日如何起身以及起身后做什么事情;第二种是考察询问,即随时随地可以就一件事情、一个问题随意请问监狱当局的办事者和提问犯人的意见,从而可以得到两方面的报告〔21〕。
第三次监狱调查的时间是在1929年底至1930年。严景耀先生曾在《中国的刑事改革与犯罪学研究》(Penal Reform and Criminology in China)一文中提到,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帮助下,1929年底开展了一项关于犯罪状况的全国调查,以期帮助政府形成一个关于未来改革的新政策〔22〕。严景耀先生曾将其博士论文的关键部分以同名英文论文(Crime in Relation to Social Change in China)发表,该文题注中指出,作者曾在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赞助下于1929年至1930年进行了一项犯罪调查〔23〕。由此可以推断,严景耀先生的第三次监狱调查,是受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资助于1929年底至1930年进行的。于恩德所著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概括》一文对严景耀先生的本次监狱调查进行了记载:“现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又与本系合作,请严先生担任陕西、河北、湖北、湖南四省,又中央研究院本年在社会学系设立津贴四个,每个津贴三百元,现有学生三人得此津贴,帮助严先生到各省实地调查犯罪状况,大约六个月内即可完毕。”〔24〕但需要注意的是,有论者将本次监狱调查的时间界定为1930年〔25〕并不准确,仅凭前述论文记载了1930年严景耀先生正在接受委托在前述四省开展犯罪调查,并不能说明调查开始的时间。其时间界定与严景耀先生本人在英文论文中的叙述并不相符,应予以纠正。在第二次和第三次监狱调查中,严景耀先生“率领学生对20个城市的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各种犯罪类型300多件个案,并从12个省的监狱记录中抄编了一些统计资料”〔26〕①。
第四次监狱调查的时间是在1936年至1943年严景耀先生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监狱帮办狱务监督(1939年后称“助理狱务监督”)期间。严景耀先生任职期间分管狱内少年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几乎对每个少年犯的教养、转化过程都进行细致的研究、比较,常常通宵达旦地与时任上海净业孤儿教养院副院长的赵朴初探讨如何搞好对流浪儿童和少年犯的教养工作〔27〕。在此期间,严景耀先生利用工作便利,持续访问了473位少年犯,曾写成英文文章《青少年犯罪》〔28〕。不过遗憾的是,这篇以少年犯为调查对象写成的犯罪学论文也许已经沉睡在历史的长河中,笔者未检索到原文,也未寻得译本。
第五次监狱调查的时间是在1957年春季。为了解新中国监狱的现状,1957年5月6日,严景耀先生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以观看狱内的监舍、工场和有关设施,同工作人员座谈,与监狱犯人交谈等方式,参观考察了上海提篮桥监狱和位于浦东高桥镇的上海少年犯管教所的工作。后来,他又前往他所代表的浙江省,视察了杭州有关监狱。在此基础上,严景耀先生完成了《新中国的监狱制度》(China's New Prison System)一文,于1957年11月发表在英文版杂志《中国建设》(China Reconstruction)上〔29〕。
三、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实践
严景耀先生将犯罪学研究转化为实践,主要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推动创办《监狱杂志》并担任第一期总编辑,二是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帮办狱务监督和助理狱务监督。
(一)推动创办《监狱杂志》并担任首期总编辑
《监狱杂志》作为中国第一份监狱专业期刊〔30〕,其创刊发行与严景耀先生的努力推动是分不开的。1928年,政府特别允许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以研究为目的派学生到国内任何监狱。1928年夏天,严景耀先生被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派往不同省份的监狱。与此同时,严景耀先生利用这个机会要求监狱当局组织一个全国监狱协会。不幸的是,这一举动被政治骚乱所阻止。但是,河北省成立了一个监狱协会,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被要求帮助做研究工作和编辑一份监狱期刊。1929年11月,河北省监狱协会出版了《监狱杂志》季刊,其所有的文章和翻译均由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教员和学生贡献。该期刊受到了监狱当局的热烈欢迎,司法部向所有法院、监狱和拘留所发出了传阅通知,以帮助理解犯罪问题〔31〕。严景耀先生担任了《监狱杂志》第一期总编辑,该期的版块编排与所载文章如下:第一版块为“论著”,所载论述共6篇,分别为严景耀《犯罪概论》、邓觉生《犯罪的社会原因》、张永辉《缓刑与试释》、陈志禧《入狱七年之回顾》(作者系山西第一监狱的在监人员)、许昶《不定期刑》、李世杰《死刑之研究》;第二版块为“报告”,所载报告共1篇,为黄伟治《河北第一分监之过去及现在状况》(作者系河北第一分监长);第三版块为“翻译”,所载翻译共2篇,分别为徐雍舜译《东方监狱之印象》、严景珊译《丹麦监狱现状》;第四版块为“监狱法令”,所载监狱法令共3部,分别为《监狱规则》《看守所暂行规则》《河北省捐款修监奖励暂行章程》;第五版块为“监狱消息”,所载监狱消息共9则,分别为《司法部关于监狱之工作》《司法行政部训政时期工作分配年表说明书》《法部拟移囚垦边》《河北高等法院邵院长提议书》《浙江第一监狱分期改进近况》《北平感化学校解散》《燕京大学对犯罪研究最近之发展》《犯罪学家非利逝世》《美国监狱改良先导奥斯棚逝世》;第六版块为“监狱协会纪事”,所载监狱协会消息若干,包括全国监狱协会及河北监狱协会《缘起文件》《河北监狱协会章程》《山东监狱协会消息》《万国监狱协会消息》《第十二次会议录》《第十三次执行委员会议决案》《第十四次执行委员会议决案》等;此外,空白之处还附刊了与监狱紧密相关的广告及议论文字〔32〕。严景耀先生推动创办的《监狱杂志》不仅刊登了理论界人士的著述,还吸收了监狱实务部门人士和在监人员的投稿,并刊载了监狱法令、监狱消息和不同层次监狱协会的消息,体现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并且符合“囚犯道德之修养,知识之培植,党义之灌输”〔33〕的要求。正如有研究者所评价:“作为我国监狱期刊的肇端,《监狱杂志》开拓了期刊编纂的新领域,为总结犯罪学、监狱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提供了平台,促进了中国近代监狱学的发展,推动了全国监狱改良的进程。”〔34〕《监狱杂志》在推动理论与实践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严景耀先生在犯罪学实践上的重要贡献。
(二)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帮办狱务监督和助理狱务监督
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帮办狱务监督和助理狱务监督,是严景耀先生犯罪学实践的第二个重要经历。1930年前,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的各级官吏30余人都是英国人,看守300多人系印度籍,另有少数白俄助理看守。1930年捕房派遣40名华捕补充因罢工遭开除的印度籍看守,此后华籍员警逐年增加〔35〕。据《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统计,在1934年,监狱职员中的华籍人员共有231人,占监狱职员总人数的43.10%〔36〕。为了便于管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决定聘任一名华籍副典狱长。1935年12月14日,《申报》专门刊发一条题为《公共租界工部局聘任副典狱长 华人可自行陈请任用》的消息:“公共租界工部局现拟聘用副典狱长一员,管理各监狱事宜。该员年龄须在二十八岁至四十岁之间,最好尚未结婚,并须具有陆海军、警务或监务之经验。惟年龄已在二十五岁以上者,非有特别资格,毋庸陈请。按此缺地位崇高,原由西籍人员充任。现则不拘国籍,我国人士倘学识优长,具有上列之资格,并能操英语,自问能胜任愉快者,即可向该局陈请任用。欲知一切任用条件及服务详情者,可向福州路警务处代理处长询问一切,凡一切询问函件,亦可迳致该代理处长云。”〔37〕严景耀先生对该职务颇有兴趣,在既是老师又是同乡的时任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院长郭云观先生的推荐下,其发出竞聘书面申请。工部局董事会经过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决定录用时年31周岁未结婚的严景耀先生〔38〕。1936年9月1日,严景耀先生就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新设的帮办狱务监督〔39〕。严景耀先生未被任命为其书面申请的职务“副典狱长”,原因有二:一是1936年6月间监狱的典狱长和副典狱长的名称已改为狱务监督和狱务副监督,其就任时已无副典狱长之职〔40〕;二是英国人并不乐于见到中国人担任该职,而专门为华人参与狱政管理新设了帮办狱务监督的岗位〔41〕。1939年以后,严景耀先生担任的“帮办狱务监督”一职的名称改为“助理狱务监督”〔42〕。至1943年8月11日严景耀先生由于不想在日本人治下工作和经济状况紧张而正式辞去该职〔43〕,其共担任该职近7年。
在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帮办狱务监督和助理狱务监督期间,严景耀先生主要分管童犯感化院内的少年犯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关注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和教育,其中的华德路监狱(即著名的上海提篮桥监狱)是上海第一个设立感化院的监狱〔44〕。严景耀先生1936年9月担任帮办狱务监督以来,分管童犯感化院的少年犯工作。经其统筹,少年犯的文化教育、习艺、职业训练有所起色,品行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童犯感化院中的少年犯按照年龄大小分别被禁于各小监内,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委派的人担任。少年犯一天的作息安排如下:早晨6点半起床,沐浴后至屋顶做早操运动,然后用早餐,8点上课,11点离开教室,午餐后至下午1点为自由活动,可打台球及作个人所喜的游戏,还有一些人则利用该时段聊天闲谈,此后即须被分遣至各工场学习技艺,直至晚上6点,则又可得一小时休息,9点熄灯回到囚室休息,结束一天的生活。童犯感化院还开办图书馆,增加购书数量,并且与表现行为挂钩〔45〕。1936年,“童犯教育训练之改革,经帮办狱务监督,会同合格教员三人办理,业已大见进步。按照记录所载,知童犯之举止已较为安详,并渐有求学之意。童犯之品行,大体堪称满意,其健康亦属良好”〔46〕。日本侵略军在上海发起事变后,监狱因被炮弹击中而采取应急措施,于1937年8月22日关闭童犯感化院并释放在押少年犯〔47〕,直到1938年1月26日战事平静后童犯感化院才得以恢复〔48〕。1938年,“本年重新施行教育及职业训练,结果至堪满意。童犯之表示为有高等之理解力者,为数颇多。因感化院之环境,本已类似学校,本年更增加娱乐设备,并使‘品行良好’之童犯可多享权利。结果为童犯之举止,业已自知检点,并使其在释放之时,能较为宜于服役。由帮办狱务监督严景耀君监管之图书室本年业已扩充,并增藏现代书籍,其中有新书多种,所包括之门类甚广。来年当图发展,冀使所藏之书能适应全体童犯之需要,包括关于职业及公民训练之书籍在内。……童犯之品行,堪称优美,其健康亦属良好”〔49〕。1939年,“华籍童犯之教育工作,在助理狱务监督严景耀君监察之下,终年进行。并曾举行月考,成绩最优者给以少数之奖金,以资鼓励。裁缝木匠等项之职业教导,亦均施行。……图书室之重建,已有进步,惟童犯既见激增,来年势须扩充建筑工作,并添购书籍。……华籍童犯之品行健康,均极优良”〔50〕。1940年,“童犯之品行健康,均极优良。……童犯之教育工作,及按月考试,照常在助理狱务监督严景耀君监察之下,终年进行,成绩极为优良”〔51〕。此外,童犯感化院还在社会团体以及工部局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开展一些辅助性教育和出狱人保护工作。例如,童犯感化院曾商请上海青年会童子部干事葛君偕同会员前往,每星期给院中的少年犯教授一次〔52〕。再如,上海宗教团体救世军救助出院囚犯部,除了每星期日早晨在园中举行一次简短的“礼拜”外,对于刑满释放的少年犯予以援助〔53〕。又如,工部局儿童保障科的一名女社会工作人员每星期来童犯感化院一次,与多名童犯会晤,由其介绍的童犯均在释放以后得到职业〔54〕。
严景耀先生在分管童犯感化院的少年犯工作期间,童犯感化院的工作受到社会关注。例如,1937年6月14日《申报》所刊登的“特”所著《华德路监狱参观记(下)》称:“幼童部分分为两类,一类是判定禁闭在改过所的,一类是判定禁闭在监狱的。这是因为第一特区法院往往把十五岁或十五岁以下的幼童判决监禁,把十八九岁的青年判决送改过所收禁,所以不得不分开禁闭,可是他们的待遇,是相同的。改过所的幼童,早晨上课堂读书,下午学习工艺,其他的青年,晨间学习工艺,下午上课堂读书,行为良好的,还能在空闲时作种种游戏。有些幼童,在改过所里很用心学习,性情也纯良,但一旦释放出狱,便又受恶徒引诱,做扒儿手。曾有一个幼童说明他回到监狱的原因道:‘在外面不偷东西,便要饿死。’这也是实情,所以助理狱长颜君C.Y.Yen(笔者注:即为严景耀。严景耀先生英文名为Ching-yueh Yen,与之吻合,中文姓氏或为笔误)曾跟工商界接洽,替许多期满出狱的幼童觅得职业。无奈公众不很踊跃赞助这事,现在只有‘救世军援助出狱犯人部’与其他几个慈善团体肯出帮手。”〔55〕这一报道表明社会公众对于严景耀先生分管监狱少年犯工作时在文化教育、习艺以及出狱人保护等方面做出的努力的认可,同时也体现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童犯改造工作的艰辛。再如,1940年3月11日,《申报》所刊载的《工部局上年份监狱报告》称:“童犯感化院内,在年初共有童犯127名,年终增至172名,此类童犯全年共收248名,经释放者共198名。童犯之教育工作,全年始终进行不断,每月并举行考试一次,择其成绩最优者给以小数奖金,以资鼓励。此外关于儿童之职业训练,如缝纫、木工等等,亦经照常进行。图书室经重新改建,惟全部监狱犯人数激增,本年势须加以扩大,并添购新书。全体童犯之康健均极良好。”〔56〕这与1939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的记载是相吻合的。
这与以上在分管提篮桥监狱童犯感化院工作期间的具体做法,是严景耀先生在其著述中关于监狱改化犯人和犯人的出监后保护等理论的生动实践,纠正了其目睹的中国监狱中存在的不良做法,真正实现了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注释:
①以上始于1927年暑假止于1930年的三次监狱调查,为严景耀先生完成《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完成于1928年春假,1928年6月发表于《社会学界》第二卷)、《中国监狱问题》(完成于1928年11月,1929年发表于《社会学界》第三卷)、《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完成于1929年,1930年发表于《社会学界》第四卷)、《刑罚概论》(完成于1931年)、Crime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in China(1930年9月发表于《The Howard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1930年第3卷第1期)、Briefer Contributions:Penal Reform and Criminology in China(1931年11月发表于《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1931年第22卷第4期)、Crime in Relation to Social Change in China(系其博士论文,完成于1934年6月;以其博士论文的关键部分为内容的同名论文1934年11月发表于《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34年第40卷第3期)等犯罪学著述提供了翔实的实证研究资料。此外,严景耀先生所著的以理论研究为主的其他犯罪学论文《犯罪概论》(完成于1931年)、《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完成于1936年,1936年发表于《社会学界》第九卷)等,所体现的思想与前述论文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