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与经济法实验教学的研究
2023-01-09康钊
●康 钊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高等财经院校经过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具有高水平的理论知识,但是对于法律的实际应用以及法律工作的实践等方面的经验较少,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此,高等财经院校只有建设法学实验室,通过实验室的教学方式,将具体的法律案例进行模拟实践,对高等财经院校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加以锻炼,并且借助法律案例再现的方式增强学生本身的法律思维与语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高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水平。
二、建设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必要性
要想培养优秀的法学人才就必须要借助实验教学,高等财经院校法学的实验教学已经不能再单纯地依靠在理论知识的教学上,而是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功能与地位。目前,我国高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教学方式与经验颇为丰富,但这也成为法学界反对法学实验室建设的根本因素。我国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教学主要包括讨论真实案例、对刑事进行侦查实验、模拟实践教学以及观摩学习等一系列实验教学模式,如果在此基础上建设具有专业性的经济法实验室能够充分将这些教学形式予以整合,进而有效推动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教学的大力开展。不仅如此,我国高等财经院校在教学中通常会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对于法学专业的学习、法庭的模拟等实践教学中难以得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然而经济法实验室可以为学生提供全新的教学方法,通过设计案件场景的布局,创设不同的模拟场景,让学生在特殊的环境氛围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更加贴近于实际氛围,促进经济法实践教学效果的增强。另外,随着数字网络的大力发展,经济法学实验室可以借助数字网络独特的优势,充分实现远程教学指导、案件模拟案件再现等,通过虚拟的数字空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替空间资源,降低高等财经院校法学教学成本,进而提高法学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三、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现状
加强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建设力度,既符合当代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规律,也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中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脱离课程结构的发展
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高等财经院校法学教学脱离课程结构发展的问题。依照三层塔的结构理论可以将我国高等教育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文化教育、跨学科的实践教育以及专业学科的知识教育,但是我国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关职业化的训练比较少,对于专业实习与法庭模拟通常也是流于形式,缺少一定的规范性。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建设可以全面结合不同层次的课程与教学内容,进而让法学教学成为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
(二)法学教学创新性不足
阻碍我国高等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创新性不足,这也是法学实验室建设的核心动力。社会学科本身的科学性低于自然学科,自然学科是让学生通过诸多的科学实验对其予以论证,而社会学科则是要求学生加以体会与感悟,并不强调学生进行科学实验。但是在某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学科中,尤其是有关法学发展的经验对这一错误观点进行了验证,如德国的教学讨论课、美国的诊所式教育。我国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在教学中建设实验室并增强实验教学,拉近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学实践教学之间的联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高等财经院校法学教学的开展。
(三)教学制度保障比较少
目前高等财经院校法学教学对实验教学的重视度并不足,使得法学实验教学缺少完整的规程。我国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刚性的制度保障相对较少,对实验教学的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同时对于法学实验教学的考核标准也欠缺较为严格的指标与刚性量化。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教学保障主要有教学方案、实验教学的课时、实验教学的模式与项目以及实验教学所需的仪器等方面,只有完善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教学制度保障,才能为法学教学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完善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与经济法实验教学的措施
(一)转变观念并积极投入教学资源
高等财经院校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拥有充足理论知识与法律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要想真正培养综合型的法律人才,必须要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进行实验教学。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不管是在认识角度还是方法角度,都能大力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也是其他教学环节难以替代的。由此可见,高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应该对实验教学加以重视,将高等财经院校学生的个人素养与竞争水平作为建设与管理法学实验的切入点,同时应该在法学教育活动中始终贯穿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理论,将高等财经院校目前现有的法学实验室组织结合予以调整、充实,进而建设出高水准的法学实验室。除此之外,高等财经院校应该在法学实验室建设时提供一定的人力与物力,并保证充足的法学教学资源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配置师资力量,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应该采用专职和兼职教师并用的方式;(2)准备配套的法学实践教材,通过实践性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根据实验课的实际内容准备与之匹配的实践教材;(3)合理配置软件设施,如保管实验资料、制定详细的实验流程与考核标准、设计实验平台程序等;(4)配置实验室硬件设施,如多媒体课件、计算机网络等;(5)准备实验经费,当进行法学实验教学时会产生实验经费,高等财经院校在建设法学实验室时应该对实验经费方面加以考虑,确保实验教学得以顺利进行。
(二)加强高水平实验人才队伍建设
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需要具备浓厚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才能进行实验教学的指导,因此,要想将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的规模予以扩大,就应该对法学实验人才队伍的建设加以重视,依照新形势要求,考虑教师本身的知识能力、学历专业等一系列方面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不仅如此,还应该借助各种渠道,加大对实验人员的培训力度,进而增强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只有保障法学实验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才能让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建设得到长远发展。
(三)提升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专业能力
新形势下建设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需要彰显的专业特点是提升专业能力,并且要参照理工科实验室的相关建设标注。首先,应该对所建立的实验室配置清单和实验教学项目列表予以明确;其次,要体现出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教学的模拟环境,加强经济法实验教学实践环节,让高等财经院校学生得以增强自身的社会能力;最后,建设法学实验室时应该严格遵循分层适用的原则进行工作,依照我国对高等财经院校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指标,对所建设的法学实验室经济法实验教学展开定量与定性充分结合的定期评价,同时,还应该围绕高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实际的发展需求对实验室建设加以调整。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形势下高等财经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建设是推动实践教学的必然趋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高等财经院校法学经济法专业学生的实践水平与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因此,在新形势对高水平法律人才的需求下,高等财经院校应该抓住机遇,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大力支持法学实验室的建设,从而更好地为法学教学与科研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