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环境下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探讨
2023-01-09王恒芳
●王恒芳
一、引言
“以法为纲,依法治国”是我国推行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新经济时代是在倡导创新理念的背景下,以互联网为支点,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调整调动各行业企业的活力,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推行都应该做到与时代同轨,以解决市场现状问题为出发点,以实现法治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助力我国经济发展为导向。市场秩序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企业和商户的生存和发展的包容性。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潜力是巨大的,为了适应新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
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内在要求
法治社会建设顺利推行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健全,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核心指导思想,一切以法为准,一切以法为先,一切以法为由,一切依法而行[1]。法治社会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是事事有法可依,事事依法可治。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随之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阻碍全民经济的发展。市场需要长期处于一种平等、公平、有序的竞争氛围,有助于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从而增强市场主体自身的主动创新能力和转型能力,实现优质企业的高速发展和劣质企业的加速淘汰,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更优越的环境。
借鉴国际经验可知,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法治体系越完善,本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就越高,由此可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推进进度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是相辅相成,存在紧密内在联系的。同理,我国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是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
(二)提高市场主体创新力和转型能力的必需条件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实施力度是保障市场主体自身利益的刚需。一方面,放宽对市场主体的入门政策,科学完善并明确市场主体成立阶段的相关审批规定及流程,大力支持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建,为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创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对扩充我国市场主体阵营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究其本质就是整治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过程。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着力于从市场主体的实际利益出发,为其解决当下困扰自身发展的实质性问题,并且能够对我国不同行业的市场主体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客观深入的分析,从而针对不同的行业形态总结出一系列共性问题,并通过对市场监管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的及时废除、科学改良和突破创新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市场主体的竞争、发展环境。只有处在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当中,市场主体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一心一意搞生产,全心全力搞创新,长期保持自身的企业活力和健康发展的生命力。
长期处在井然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市场主体才能获得自身立足的安全感,市场监管体系的健全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市场主体对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和对相关部门人员执法工作的配合程度,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提升,对于推进市场主体行为自治局面的实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迫切要求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是执法人员有法可依的基础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监管体系的健全强化了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认识,让其明确执法界限,从被动规范转化为主动自治。
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市场监管工作落实的统一纲领和有力武器,也需要不断地进行系统化的新陈代谢,从而更好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我国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的执法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点。一是执法者无法可依。因为市场发展的时代特点突出,法律法规的更新效率无法与市场发展的速度相匹配,导致相应法律条例缺位的问题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效能的发挥[2]。二是执法者知法不全。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体系过程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有助于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执法从知法开始。为了迎合当前市场的复杂形势,提升法律法规的指导实效性,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淘汰,这一举措也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效能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现行法律与市场发展不匹配
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全面推行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过去以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小康社会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我国的全民创富时代即将来临。
我国政府为了鼓励更多人才加入到创业大军中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并全面推行创业扶持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推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难度。
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关于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涉及的范围也较广。但是,面对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新兴行业的不断兴起,加之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与设立的程序相对繁琐,自身滞后性特点明显,导致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我国市场发展现状的需求脱节,缺乏对市场实际问题处理的实效性和指导意义,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够规范
因市场主体的规模大小不同、所属的行业种类不同、创业主的个人文化素质高低不同,导致不同的主观思维和客观条件的交互作用下产生的市场行为差异化明显,阻碍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因素日益增多,趋于复杂化。另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现代年轻人提供了更多创业机会,一时间新兴行业迅速兴起,新兴类型企业数量剧增的同时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现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应新兴产业的相关条例,导致行业乱象的情况出现[3]。要打破市场监管工作现状的困扰,就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地设立并推行符合现代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关于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的法律体系,树立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意识,以此主动约束自身的市场行为,全面实现优胜劣汰、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圈。
(三)相关部门执法力度有待提高
我国所有法律法规都需要经历制定、审议、设立、推行、执行这五大主要环节[4]。相关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沟通不力问题,一方面会导致新的法律法规推行效率降低,另一方面还会导致各层级相关部门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内容认识不全面。
因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对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程度深浅不一,致使在规范市场秩序及优化市场环境的过程中,屡屡出现对法律法规的使用不当和相关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当等问题。执法部门人员的年龄构成偏老龄化,对新经济背景下的市场现状和问题认识不足,对新兴行业的信息接收能力有限,降低了相关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执行效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我国法律法规推行进程中,政府部门之间仍需进一步提升沟通力和协作力。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的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是利于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推进的重要举措,但是,因中间缺乏专门普法部门的设立,使得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缺乏连通性,比如,立法部门对于废除的、革新的和新立的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全面,但在上传下达过程中,因缺乏相关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集中统一的正规培训流程,大部分中层执法人员及基层执法人员对于现行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更无法做到灵活运用相应法律法规针对性解决现存市场问题,盲目执法或执法不当的情况时有出现,执法效率明显下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我国政府增设专属普法部门,更需要我国相关执法人员自身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地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四、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
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整合。首先做到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全面梳理,把针对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筛选并统计,再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突出的共性问题和新兴行业的新问题进行复盘,进一步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改革进行高效科学的规划,把不适用于现代市场发展的相关法律及时废除,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对现行的部分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完善以增强其效能,并结合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填补法律体系缺位,加强我国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国市场监管工作的执法效能。
市场监管的法治建设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从根本上规避了我国法律的滞后性缺陷,这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一大创举,为我国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发展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了内功。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对我国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其做到执法得当,还要做到执法效能的实现。为了现行法律法规达成上传下达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保证信息的对称性,我国开发了新的法律法规逐级下发模式。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市场监管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设立专门的开放性线上普法平台,应用自媒体方式建立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推行的公众号和视频号。通过图文展示和普法短视频宣传的形式,让相关部门能够更加全面直观地进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另外,为了保证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的实现,我国应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人员透明执法机制,开通线上市民举报平台,赋予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执法的权利,以更好地保证消费者自身权益,防止相关执法人员过度执法的情况出现。
(三)帮助市场主体提升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的执法力度,严惩市场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或个体商户进行罚款处理或停业整顿[5]。严厉整顿行业乱象,全面开展行业谈话会,针对不同行业定期开展行业专属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谈话会议,对存在违规操作和不规范市场行为的企业或个体商户直接点名,并在会议上直接下发“整改函”,如被点名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审核,则直接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资格。从执法力度和不配合执法工作的后果方面强化市场主体的认识,帮助市场主体提升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
充分应用网络平台,建立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考核平台,推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评价考核系统、市场主体评价考核系统和从业人员评价考核系统,把学法、知法变成全民学习任务,只要从事市场监管执法活动或参与市场主体行为的人就必须通过线上考核,并且设定考核成绩直接与企业信用及个人信用进行系统关联,从根本上最大范围地强化全民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视。
五、总结
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它由经济的全球性和市场的开放性本质决定。我国市场发展要适应国际发展环境,就必须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始,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废止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普法工作,使市场监管规定既体现规律性,又富有时代性。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