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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推绿色低碳发展的路径研究

2023-01-09安军地

质量与市场 2022年10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绿色

■安军地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

1 我国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挑战

1.1 能源转型产生的资金缺口

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在充分彰显了我国致力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大国担当和大国形象的同时,也直接对相关的能源结构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方面因素最终造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我国国民经济遭受了巨大打击,随着疫情的好转和经济复苏,拉动国民经济曾航的需求更为迫切,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对环境目标和绿色项目投资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1.2 产业结构升级带来的就业不稳定

传统的化石能源行业具有明显的产业聚集效应和生产集约的特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对于缓解社会就业难的问题和维持社会稳定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在碳中和的环保目标下和绿色金融政策的持续推进下,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导致传统能源等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产业遭到淘汰,从而可能会对社会就业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加之目前正处于疫情时期,许多企业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企业和小微企业等来说更是一场巨大的挑战,稍有不慎则有可能面临破产等风险,结合产业转型发展存在的成本高和影响大等问题,可知产业结构的转型发展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就业的不稳定性。

1.3 绿色技术发展与应用有待提升

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推动能源的改革发展主要动力就是绿色技术的完善和创新,我国现阶段的绿色低碳发展距离实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对清洁能源以及储能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研发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信息化科技发展的时代趋势下,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技术等信息科技来进一步推动我国能源产业的转型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1.4 配套措施不完善

目前,阻碍我国加快实现碳中和的环保目标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相关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因此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部门之间要打破壁垒、加强协作,将工作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办实事,积极推动国家政府各个领域的各项措施落地,针对我国提出的碳中和目标计划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系统化监管体系,同时根据国民经济市场中的各个不同产业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节能标准,加快建设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是市场的运行等。

2 我国绿色金融助推绿色发展的困境

绿色金融发展主要包含的是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两个层面。现阶段,提及绿色金融,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银行业和资本市场,尤其是在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是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绿色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2.1 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缺乏针对性

绿色金融产品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这开发力度不足和开发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绿色金融产品数量不足,导致投资者和投资规模受到限制,企业绿色发展的融资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其次,我国金融机构在环保专业知识方面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专门的研究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技术团队,不仅不利于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的研发和健全,甚至还导致其面临信息获取的高成本问题,从而在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服务的完善上存在盲目性,缺乏对绿色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的针对性研究以及对相关绿色金融产品信息分析的技术支持。最后,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存在单一性,并且不仅是金融机构的股东和投资者,包括工作人员在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都十分淡泊,并且对环境评估的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都相对不足,缺乏建立健全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2.2 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是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目前我国在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系统化方面还不够完善,各项环保政策和绿色经济政策的出台都在初期酝酿和摸索阶段,因此存在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行力度不足以及环保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多种问题。具体包括投资项目中投资方对其需要承担的环境危害相关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业务缺乏具体切实可行的政策性文件,即便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或政策规划也无法及时根据绿色发展的需要而修订和完善;上市公司对于环境风险和自身的分析能力较为匮乏。以上案例充分表现了环保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在绿色保险方面,直至目前仍未对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绿色保险进行承保、监管到消费者教育等各方面的延伸和补充。综上可见,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停留在搭建框架阶段,还没有针对具体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和研究。

2.3 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渠道不畅

绿色金融发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没有形成有效融合,并且金融机构由于缺乏绿色金融服务信息的获取渠道而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上存在单一性和盲目性,这一系列由渠道不畅通、信息半封闭等因素引发的问题最终导致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缺乏针对性,一定程度上造成绿色金融资源的浪费和绿色经济发展效益不足。以上问题归根结底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渠道不畅,缺乏有效衔接。

2.4 绿色金融发展标准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是绿色金融发展标准体系的缺失,导致绿色金融的需求也因此大受削弱,不利于金融机构顺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更加不利于我国经济产业发展的绿色转型。另一方面是各国之间的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包括具体范围、内容精细度和标准执行力度等各方面细节之间的不同,相较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在制定和执行上都更具有强制性。

3 绿色金融助推绿色发展的对策

3.1 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绿色金融发展的重心在于创造和研发各色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首先,银行业需要充分对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以及资本市场特点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调研,并结合绿色产业的融资需求来针对性地设计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同时为其提供专属的特色化的绿色金融服务。除此之外还要对绿色信贷等产品体系结合融资需求和市场特色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先要找准和确定绿色信贷的重点方向及其领域,并对其实施细则进行细化和优化,授信服务也采取动态化和差异化的服务方式,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绿色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投融资关系和体系,不断开发和创新更多更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融资市场需求的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及其绿色金融服务,鼓励更多的投资公司及其他民间投融资机构研发和推出更多更具绿色发展特色的、多元化、多样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同时对证券及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进行正面引导。

最后,除绿色金融产品及其绿色金融服务以外,还要积极推动绿色养老等社会性公益事项的投资进程,因为养老基金与绿色金融投资在资产负债结构上有着高度的匹配性,因此推动绿色养老投资进程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幸福度,还能通过绿色金融服务推动绿色发展。具体分析可知,一方面绿色养老基金投资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能够有效抵御经济的周期波动,从而具备突出的稳定性和增值性,在实现现金流的稳定和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有着突出优势,另一方面,绿色养老投资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绿色项目在资金充裕和投资周期长等方面的投资要求。

3.2 建立健全保障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对绿色金融市场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严格执行,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同时不断完善银行和保险等金融行业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民间投资者的绿色环保的投资意识和绿色风险的防范及其管理职能,针对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环境污染方面的责任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投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方式和评估质量,严格落实防范制度和强化执行力度。

其次,要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有条件的非上市公司也要采取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其定期及时更新披露相关信息,以全面、客观、理性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有助于为投资者精准区分绿色企业和非绿色企业提供参考依据,也为民间投融资资金尽量多地流向绿色低碳产业指明方向。

最后,要对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在信贷政策及其金融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悖的企业和项目加强监管和约束,将严重污染型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对信贷企业拓宽其贷前、贷时和贷后的全面调查和审查范围,并对后续进行持续跟踪个监控,并对其采取名单制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除此之外还要规范纠正和追究不合规的项目投放,对各大金融行业强化内部监督审计,采取准入限制制度和处罚措施对违规和不合规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追责和惩戒。

3.3 搭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桥梁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专业化绿色发展金融机构,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正向引导,为绿色金融产品及其绿色金融服务的研发指明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特色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搭建桥梁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还要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专业过硬和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技术人才团队,为其产品的研发、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落地以及绿色金融供求信息的分析和激励机制的简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其次,要根据污染情况和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市场主体和企业环保信息加强分类管理,并对其具体环保情况和环境污染等级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管理和针对性的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上拉动民间投资资金尽可能多地流向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为绿色金融企业和绿色投资机构有效过滤环境危害型项目,有效提升其风险防范等级和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封闭和信息孤岛的现状,缓解信息极度不对等的差距,最大限度上加强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有效搭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的桥梁,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绿色金融的发展效益,助力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的转型发展和升级。

3.4 建立新型的评价标准体系

针对国际之间在绿色金融评价标准体系缺失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国可以采取建立新型的评价标准体系的方式来结合我国投融资市场需求的特点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情况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和计算方法,比如各大金融行业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的特色和发展现状适当在目前已有的会计核算指标中加入环境保护和绿色产业转型等新指标,比如银行在研发绿色信贷信托产品时可以在确定贷款的额度以及确认是否贷款时引进相关数据指标,在制定银行贷款的利率时也可以采取差异化和针对性的利率政策,比如通过对环境保护的项目和资源节约型项目等各种绿色低碳项目实行优惠利率来鼓励绿色低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而对于部分可能存在环境污染型的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实行高利率的限制政策,以约束其发展。

4 结 语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的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按下了快进键,但在助推过程中也难免存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的针对性不足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多方面问题,基于此,为有序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发挥绿色金融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可以进一步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开发力度,建立健全保障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搭建绿色金融的供需桥梁,实现信息获取渠道的多元化,同时还同意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级标准,从而以绿色金融促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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