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第一责任人”
2023-01-08李国勇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
文:李国勇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
今年6月是我国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2002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历年主题中,安全责任多次被提及。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国家总体安全观,企业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国家总体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出台,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从深化机构改革新设应急管理部,到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方面、全方位的共同持续发力,给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编织了一张坚实的防护网。然而,也必须意识到,在安全生产的各流程,人才是发挥核心作用的关键因素。
今年安全生产月强调“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可谓是抓得准,突出了重点。一方面,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督促关键位置上的“关键人”学法、懂法和守法,真正担当起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也未尝不是警醒“每一个人”,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每一个环节上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两者的关系中,安全须排在第一位。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观念的确立、落实、监督等各环节,都须发挥出关键作用。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则,关键在于是否有安全意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生产观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定责任、建制度、抓培训、保投入、除隐患、强演练和速上报。多年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表明,这既是对“第一负责人”的明确要求,更是对每一个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观念的直接要求。只有做到第一负责人高度重视、管理有序,每一个人与企业安全生产的大环境、大氛围上下一心、协同共进,才能在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发挥出第一责任人的带头、引领作用,营造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的最优态势。
安全生产工作要想落实得扎实到位,坚持党的领导必不可少,而这又与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无比契合。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企业生存发展的统领性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好,既要统一认识,以安全生产理念为内核,激发企业内部各项工作基于安全生产导向的创造力、创新力;又要广泛宣传,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安全生产所具有的特殊价值,把第一负责人的管理、监督等职能,与企业发展、员工进步高度融合在一起,形成具有示范引领、全员协作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城轨交通行业产业链条长,和人民群众出行的关联度高,安全生产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在落实“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着尤为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协会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历年都在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中积极作为,号召、促进全行业的安全生产迈上新台阶。本期杂志聚焦城轨企业、装备企业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心得,以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