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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义利观探究

2023-01-08董海峰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利益

董海峰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 伊宁 835000)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自觉肩负起了救亡图存、人民解放、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可以说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义利观的核心评价标准。中国共产党义利观的形成,有其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点,又植根于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

一、中国共产党义利观的理论渊源

中国共产党义利观的形成,深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可以说与我国传统义利观一脉相承,又有创新性发展。“义利之辩”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自春秋时期即已开始讨论,它的价值育蕴在于探讨伦理道德和事功利益哪一个应当成为人类生存基本价值追求[1]。

儒家认为义利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矛盾和主要问题。孔子肯定“饮食”“男女”“富”“贵”等生活中必需之利,主张以义的规范求利,在实践中见利思义,强调义与利的辩证统一。孟子从性善论出发,强调人的道德自觉,主张“义以为上”“以义统利”“先义后利”“舍生取义”。荀子则从性恶论出发,强调“义”对于“利”的矫正和节制,反对人们无限制地去“求利”,强调将“公义”作为满足个人利益或欲望的方式方法。

墨子则从小生产者立场出发,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认为“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从功利主义角度诱导人们实行兼爱。法家的义利观可概括为“利以生义,以利为义,以法制利”[2]。道家则对义利关系持超然态度,主张义利是没有意义的,儒家倡导的仁义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汉朝的董仲舒把义和仁、礼、智、信这几种不变的德性合称为“五常”,提出了“义利两养”的观点,同时又认为义重于利,进而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观点。

到了宋儒那里,对义利关系进行进一步探讨。朱熹将义利公私融入天理人欲范畴,在他看来,义为天理之公,利为人欲之私,义要求人以道德约束自身,不要因私利损害公利。但他有时又不能把利和私利明确区分开,“为义之人,只知有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朱子语类》卷36),给人一种忽视利的印象。与朱熹同时期的叶适、陈亮则提倡事功之说,认为追求物质的利和道德遵循的义都应被视为人的自然禀赋,强调义利合一。

明清之际的唐甄、颜元、李臻等人承继了陈亮等人义利并重的观点,不讳功利。如唐甄讲到“财用足,礼义兴”(《潜书·善施》),利能兴义。颜元提出“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颜习斋先生言行录》卷下《教及门第十四》)。作为君子,要为百姓求利,义利结合,以义求利,如此方能利国利民,既不能盲目求利,也不能空谈仁义。

总体来看,中国传统义利观倡导义利统一,但在看待具体问题和进行价值评价时认为义在利先。这种重义轻利的倾向,一方面涵养了中华民族重道德追求、尚礼好义的美好品德;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老百姓物质生产和商业往来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人汲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了义利统一、以维护人民利益为主要内容的义利价值取向。

二、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义利观

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价值取向,深深影响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修养和价值观念,中国共产党义利观的形成和演变也能从传统义利观中找到理论根源。中国共产党人注重传统智慧,明晰古为今用,在实践中推进了中国共产党义利观的形成。

(一)毛泽东的义利观

毛泽东不讳言利,他从中国传统义利观念中汲取了经验教训,致力于扭转中国传统一贯的重义轻利思维,推进义利二者的统一。在1942年他就指出,要重视利益,共产党人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它所代表的是广大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3]。毛泽东主张启发群众去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为自己的利益去努力求奋斗求解放[4]。他认为要重视经济工作,“我们不能饿着肚子去明谊正道”“离开经济工作而谈教育或学习,不过是多余的空话”[5]。

在义利观的核心内容上,毛泽东强调,共产党人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就强调:“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6]新中国成立以后,他又反复强调这一标准,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在正确义利观和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引领之下开启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但是,后来由于受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影响,对形势估计过于严重,过分关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致使以人民为中心的义利观念在实践中没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表现[7]。

(二)邓小平的义利观

邓小平的义利观是一种义利并重的义利观。一方面,邓小平认为要重视物质利益,要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他指出长期忽视物质利益是不行的,革命不能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一定物质利益的累积是进行革命运动的必要前提[8]。

另一方面,他强调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的差距鸿沟,也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在邓小平看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不可避免的,这对提高效率,激励人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是必要而有利的。“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9]。因此,劳动者间的公平分配需要体现收入差距。但这种收入差距也不能无限扩大,要关注社会的整体和谐、整体公平,要避免两极分化,需要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间找到更好的平衡。

(三)江泽民的义利观

江泽民主张义利兼顾,并首次提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概念,强调民利即大义,同时又要注重个人利益,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江泽民认为要正确认识利的正当性。一方面,要区分开合理正当的个人利益与自私自利的行为,江泽民说:“正当的个人利益,任何时候党和国家都是保障和维护的。但是,极端自私自利的那个‘私’,绝对不能要。”[10]另一方面,共产党人的正当利益理应得到尊重,要给予个人应有的权利和尊严。他指出,“共产党人不是清教徒,也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党员、干部要开展工作,也需要赋予一定的职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党员、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这些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正当的”[11]。

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是集中体现了共产党人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义利观念,江泽民说:“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12],并认为“先进生产力发展”是人民利益得以保障的前提,同时,共产党人的义利观念又要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物质生产基础、精神文化取向两个方面,对共产党义利问题的统一和并进发展作出了新的要求,最终的落脚点还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胡锦涛的义利观

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成果,在社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价值导向和道德规范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梳理创新,形成了新时期的义利观。

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社会主义的“义”,党和政府在执政过程中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将人民利益作为制定政策、评估执政成效的根本依据[13]。

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对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直观生动要求,是对包含中国共产党人在内的所有中国人民的共同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创造性结合,高度概括了以公义为内涵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对以私利损害公义的各种消极现象进行了无情批驳,对于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五)习近平的义利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正确义利观,将用于规范个人道德行为、国家政治伦理的义利观延伸至国与国的交往和人类共同命运问题。

习近平指出,“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14]。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主要内容的义利观,明确“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5],要在社会各领域、全覆盖地体现和满足人民利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人民既是出卷人,又是阅卷人,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党和国家工作实效的标准,人民满意也是大义的标准[16]。

习近平同样注重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协调发展,兼顾义利。习近平强调,“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1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他明确表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落下”的决心,始终将国家公利和民族大义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美好生活向往、更高精神追求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弘扬以社会主义义利观为重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正确引导人民生产生活交往中的道德观念。在国际交往交流、文明互鉴,尤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主张寻求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共同点和交汇点,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在合作共赢中构建新型国际关系[18]。

同时,注重义利平衡。习近平认为“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集全国各方之力,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利益,实现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共赢。中国始终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摒弃意识形态分歧,拒绝防疫政治化,在给予国际社会医疗物资、医护人员、疫苗援助等方面彰显大国担当,致力实现国与国交往之间的义利平衡、互利共赢,推动人类社会共同发展。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需要把握的义利原则

共产党人要挺起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19]。如今我们站在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起点上,更要在价值观念、信念信仰、精神之“钙”等方面做好引领,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一)义利需兼顾

首先,要看到物质经济利益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丰富人民生活、推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巨大作用,物质财富的必要累积,是进行其他一切社会管理服务活动的前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不能止步。其次,要看到一定的物质利益、物质财富,只是社会文明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缺乏精神世界的同步提升、道德观念的有序引导、理想信念的信仰支撑,算不上真正的发展。正如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一书中的思考:“真正的社会主义不能仅仅理解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还必须有高度发展的精神文明——一方面要让人民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另一方面,要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必须以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为指导,兼顾义利公私,做到人与我、利与义、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尤其要发挥好道义伦理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对公民的求利行为加以有效引导。

(二)民利即公义

党的历届领导集体都十分注重摆正人民立场,从毛泽东倡导的“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从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胡锦涛倡导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入到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时代强音。以上无不反映出共产党人的义利价值取向,在执政政策、执政理念的选择上,以民利为根本,坚持民利即公义,将是否有利于“民利”作为判断执政得失的根本标准。共产党人在为民服务过程中,须警惕党面临的“四种危险”“四大考验”,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作风,谨防借口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之义,忽视甚至侵害公民个人正当利益之举。在意识形态领域,更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党和人民对立起来的歪曲言论,澄清各种错误思潮。

(三)求利须遵义

西方经济理论建立基于“理性人”基本假设,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人都是理智的、利己的,主体要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公私矛盾发生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损害公义、公利的消极影响。我国传统经济生活关注点则重在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的建立,在群交流互动中达到一种共赢的局面。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革新式发展,一些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逐渐获得市场优势,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消费者权益、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社会治理中就需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遵义而行,守好底线,敢于担当,服务社会,坚持社会主义义利观,在义利平衡中实现义利共赢,共促我们的民族从“人间正道是沧桑”的今天走向“长风破浪会有时”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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