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有效率的公平
2023-01-08邱泽奇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邱泽奇(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在工业时代,公平和效率是一对矛盾。工业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组织逻辑在事实层面显示为,社会成员通过在工厂就业获得劳动收入,用劳动收入在市场采购生活物质,用生活物质支撑家庭人口的生活和人口再生产,而人口的再生产在事实上培育着下一代劳动力,形成维系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持续与发展,即人口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循环与发展。其中,工厂劳动是这一逻辑的重要环节。
工厂劳动又嵌入在行业产业分工体系中。在产业领域,行业通过嵌入国家或国际产业分工结构而产生价值,收获着市场约定的、差异化的行业红利。在行业内部,又将工厂置于生产或服务的不同节点,形成上下游之间、核心与外围之间、由市场约定的、差异化的地位结构,也收获着不同的位置红利。行业产业交织的分工体系让众多工厂形成的不是一个理想的协同体系,而是一个既有分工协作,又有多重博弈的市场竞争体系。一个工厂收益的大小既取决于其在行业产业的位置,还取决于与同行之间的竞争优势。处于多重竞争中的工厂不得不把企业绩效或组织效率摆在首要位置。人们常说,赚钱是企业的天职,正是源于此。
企业追求绩效的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在产业体系中,企业位置差异还会带来社会差异。处于不同分工位置工厂的收益差异会以分配劳动收入形式带来企业员工在社会层面的收入分配差异,即人们常说的行业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在表观上是行业产业分工的后果,在本质上却是社会不平等的再生产机制。另一方面,虽然竞争推动企业对效率的追逐曾激起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诉求生产之外的社会生活,八小时工作制也可以被认为是对绩效追逐的某种节制,可在市场竞争中,工厂还是无力顾及这类不平等,也意味着企业必须把赚钱放在最优先位置。
尽管如此,也提出了组织效率之外的另一个重要议题:企业社会责任。工业时代的企业不得不强调在追逐效率的同时也承担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加诸于企业在本质上改变了企业的性质,暗示着企业不再是单纯的逐利工具,也是争取社会公平的手段。①可是,实现社会公平也是有经济成本的社会过程。言下之意是,实现社会公平必须以企业有绩效为条件。在漫长的摸索中,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内涵虽有变化,②可把企业效率转化为社会公平的方式依然是,拿出企业的一部分来自绩效的收益用于社会公平,如扶危济困、提供公共产品等。简单地说,工业时代的企业在社会公平诉求的压力下不再是单纯逐利,而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且社会事实和学术理论均证明,效率和公平沿着两条路径在发展,追求效率即意味着企业必须追求绩效,朝着收益最大化方向发展; 追求公平则需要在企业内外寻求社会公平,朝着公平最大化方向发展。可是,行业产业竞争性的存在与强化,使得企业追求效率便会失去公平,强调公平便会失去效率。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塑造了工业时代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式:先赚钱,再花钱。
数字技术则为传统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模式变革提供了路径。只要企业愿意,甚至可以在达成效率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平,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我们可以设想一家完全数字化的企业,如数字平台企业(digital platform enterprises,以下简称DPE)。顺应组织的天性,数字连接因算法赋能,DPE 的构成是复杂的。在总体上,DPE 是由核心和外围组成的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的是,DPE 的核心与外围不是分离的,而是在产品或服务闭环中的利益相关者,由数字网络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为一个利益关联的紧密生态。也意味着DPE 成员在社会意义上是异质性的,这与传统工厂制成员构成本质差别。
同样,数字连接因算法赋能,DPE 的规模是巨大的,完全突破了传统企业的规模约束。内核与外围之间关系的紧密性意味着,企业的规模不再只是以DPE 的核心成员计数,而是以与核心连接的利益相关者计数,如此,任何一家DPE 利益关联者的规模都以亿为计量单位。规模巨大意味着对社会人口的覆盖性大大增强,这也与传统工厂制的影响力大大不同。
构成复杂和规模巨大这两个特征暗示,如果DPE 选择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对异质性有广泛覆盖的利益相关者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便可以在企业内部促进社会公平,而且可以节省传统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过程成本,让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更有效率。如果DPE 选择在更大的范围内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则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完全可以让DPE 拥有的巨量数据因算法赋能而产生更大的溢出效应或更有利于促进公平的社会影响。
简单地说,DPE 的生态性使得在大规模企业内部的核心部分因数字赋能的天然主导性可以消除工业时代因行业产业竞争对公平性的侵蚀,让效率和公平有可能同时成为企业不言自明的属性,进而为DPE 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提供了选择,DPE 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构成更为选择提供了方向。这是因为在DPE 上,平台希望获利,商户希望获利,用户或客户也希望获利,利益相关方更希望有所收益。给定DPE 利益相关者因规模效应一定有收益③,则在利益相关者甚至更大范围公平地分配因追逐企业绩效获得的收益便成为DPE 实现社会责任的新路径。
DPE 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构成和巨量规模使其可以不是通过先赚钱后花钱的方式兼顾效率与公平,而是在追求效率的进程中通过内部治理和权益分配等方式维系一个公平环境进而实现公平,实现一种有效率的公平。因此,是否追求且实现公平不再简单地受外部环境或公平因素的影响,而是受DPE 价值观选择的指引。
注释:
①经济学对公平与效率的经典论述参见詹姆斯·E. 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②Zhang,Yanlong,Heli Wang,and Xiaoyu Zhou.2020. “Dare to Be Different? Conformity vs. Differentiation in Corporate Social Activities of Chinese Firms and Market Respons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 63(3): 717~742.
③邱泽奇、范志英、张樹沁:《回到连通性——社会网络研究的历史转向》,《社会发展研究》2015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