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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经验交流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
——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 8 省(市、区)经验交流

2023-01-07本刊编辑部

工程质量 2022年2期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试点

本刊编辑部

河北:加强部门联合质量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突出两部门共同关注的工作重点,采取统一检查标准、突出检查重点、统一处理原则、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总体检查效果良好,切实震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1+1>2”的检查效果。

一、规范检查文书,统一检查标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省市场监管局召集行业资深专家,多次商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涵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检查前的准备”“现场检查的实施”“取证要求”“现场检查后的总结”和“其他事项”六方面内容以及检查告知书、总结会内容、被检查机构提前准备资料清单、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事实确认单、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表格及文书。检查前,两部门向各检查组组长和组员逐一解读检查条款,规定检查动作,强调检查程序,进行廉政风险教育。检查中,各检查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照作业指导书开展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表、事实确认单和汇总表,有效避免了检查差异,统一了检查程序和标准。

二、注重工作实效,突出检查重点。经过充分沟通,两部门议定检查以打击检验检测报告“不实”和“虚假”为主要目标,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检查前,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侧重业务量大、社会口碑差、往年检查问题多的机构。检查中,两部门联络员告知各检查组当日检查的机构名单,突出检查的突击性、检查发现问题的日常性;如实记录检查事实,发现被查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时,各组将线索材料原件封存在机构,复印相关材料带回,并现场拍摄照片,由机构在事实确认单和证据资料上签字盖章,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可调阅封存资料,力争做到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每日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将事实确认单发两部门联络员,汇总后当天发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确保检查公正性。

三、专家集中研判,统一处理原则。待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两部门即刻召开全体会议,对照事实确认单,逐家机构逐项研判处理结果,听取各检查组汇报,共同查阅现场带回资料,全面复原各机构问题根源并作出判断。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各检查组组长、专家共同确认被查存在问题机构的违法结论,确保对同类型问题处理尺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四、部门罚则互补,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本着重罚震慑的原则,两部门对本次查处的 14 家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责令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规对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数据虚假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进行撤销处理。对8 家出具不实数据报告的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规进行处理;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规将机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名单。违法行为处理期间,数据不实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

下一步,河北省将持续加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制度,继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形成联合抽查常态化、部门信息共享化、监管工作协同化工作新模式。

山东:用实践与创新写好“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大文章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工程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2019 年 12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启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在组织保障方面,山东省组建工作专班,编制计划表、路线图,专人专职专办推进落实。在试点落地方面,山东省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广泛征求试点内容、公示形式意见建议的同时,征集有条件的市开展试点,同时制定《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 4 市开展试点。在总结推广方面,山东省探索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的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在全省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山东省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一、统筹谋划,完善信息公示内容。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点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试点工作列入 2020~2021 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攻坚任务,指导试点城市落地实施,把质量信息公示作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同时,山东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在试点要求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将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情况纳入范围。此外,还增加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服务主体、服务电话等社会关切的信息。2021 年 6 月,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 VR 技术网上云观摩在青岛市上线,网上观摩以 VR 实景体验形式,图文并茂地展示了工程概况、参建单位及负责人信息等 14 类共 400 余项质量信息。目前,网上云观摩点击量已达近万次。

二、以诚立信,打造工地开放日品牌。山东省试点企业坚持“以业主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将“工地开放日”活动作为重要的开发节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两次组织施工现场的业主开放日活动。首次开放区域为部分已封顶楼栋单元,现场讲解工艺工法展示区等区域的内容。二次开放区域为项目拟交付的地上住宅、地下车库及园林小区,组织业主按照合同交付标准进行查验,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组织快修;对现场未处理的质量问题,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 2021 年山东省“质量月”期间,青岛、济南、潍坊等地试点工作观摩现场会先后举办。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山东省共策划组织“先验房后收房”“工地开放日”活动住宅项目百余个,惠及近 100 万户。目前,优秀试点工作经验正在山东省住宅工程中推广实施,已经实行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质量投诉问题明显减少。

三、以质惠民,推行先验后收交房模式。青岛市以群众需求为工作目标,率先倡导交付期“先验房后收房”模式,解决“精装变惊装、交付即维权”的问题,摸索出一套“青岛模式”。一是提升作业精度,数字化赋能分户验收。青岛市将检查过程、结果及整改的影像资料等信息按户制作电子档案,通过“云存储”和“二维码”方式交付业主。业主验房时可复现过程、复核数据,实现“码”上收房与验房。二是提前开门迎主,交付前即组织业主入户先验。在先验活动中,建设单位对反馈的质量问题,限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文件与合同等对业主的疑问进行全面解释。三是及时跟踪服务,确保先验后收工作质量。先验活动后,随机抽取 10 % 的业主进行回访,了解先验活动及问题处置情况,做到事前做好策划、事中抓好落实、事后跟踪评价。

江苏:抓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为抓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江苏省着手起草《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施行。同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引导,凝聚各方共识,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一、立足《实施意见》推出特色做法。《实施意见》共分为三方面。一是加快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包括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等六项内涵要求。二是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设计变更管理、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等四项工作。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还结合实际情况推出特色做法。在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方面,明确鼓励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问题;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方面,除了必须公开的内容外,还要求各地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补强“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两个短板;要求各地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状况与土地竞买的联动机制,开展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工作。

二、建立创新制度,开展试点工作。为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江苏省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下简称“IDI”)创新性制度,开展试点工作。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过程中,江苏省确定了制度设计先行、试点探索试错、适时评估纠偏、总结经验推广的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选取南通、泰州、无锡三市开展试点,在推进过程中,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注重稳妥。公示信息聚焦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结论性)质量信息,第一条为“施工许可”;第二条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第三条为“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引导业主(购房人)关注建材生产企业及产品质量;第四条为“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列举关键环节验收的验收结论以及电梯检验等群众关注的信息;第五条为“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二是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试点中公示信息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形成信息,体现建设单位实践责任担当;在公示方式上,没有强制要求政府搭建公示平台,企业公示可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住宅用户开放日”、邀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参与分户验收等则更为生动鲜活。三是注重工作节奏。从出台试点方案,到选择地区试点,到评估试点成效、总结交流经验,再到扩大试点,江苏省循序渐进推动这项工作。

关于 IDI,江苏省的总体思路是制度设计导航、试点探索试错、及时总结经验、稳妥审慎推动。在制度设计上,《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搭建了江苏省 IDI 试点实施框架,也给各试点地区预留政策执行灵活度;《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规范理赔流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推动上,江苏省从强化政策支撑、组织宣传部署等多方面推进。2017 年江苏省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要求写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各地开展试点提供政策支撑。此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地方开展 IDI 调研学习、本土化制度研究和试点落地等工作。目前江苏省共有南京、无锡、江阴、镇江、泰州 5 个市开展试点,试点项目 45 个、保险金额计 111.36 亿元、保费累计约 1.64 亿元。

湖南:多措并举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落实

湖南省于 2020 年 9 月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推动建筑业发展变革,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多措并举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落实。

一、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一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目标管理。湖南省明确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年度管理目标,制定了 135 项具体评价指标,对各市州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逐一评分,层层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推行实名制打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三是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作用。修订《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职责。四是试点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在长沙等 6 个地区开展首批试点,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五是加强分部工程质量监管。将消防工程等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纳入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日常监督范围。六是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化监管。在衡阳等市州推行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提高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和施工质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机构能力和水平。一是督促市州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督促各市州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管理,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础。二是推行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资格动态考核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三是加强对一线监督员的履职监督。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实施记分管理。四是强化监督人员业务实操培训。定期开展培训,2021 年共举办 7 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参培人员共 1 332 人次。五是举办技术竞赛以赛促学。举办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引导监督人员加强业务学习。

三、加强考评督导,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湖南省从 2018 年开始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考评分为每季度“项目考评”和每年度“企业考评”,以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的自评为基础,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自评进行复核,再辅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考核评价,同时,将考评结果与项目招投标、信用评级、评先推优、保险费率浮动等事项挂钩,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此外,湖南省还加强层级督导,压实工程质量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加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每季度对全省 14 个市州及其所辖部分县市区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地现场施工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归档情况。二是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每季度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省级符合性抽查,强化对各地区的层级指导,同时将符合性抽查结果与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四、加强技术引领,推动施工质量水平提升。一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2021 年湖南省采用铝模爬架全混凝土外墙体系等先进工艺的项目共 757 个,总建筑面积 1.2 亿平方米,岳阳等市州制定政策积极推广先进工艺。二是积极培育示范观摩工地。2021 年“质量月”活动期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 49 个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组织开展观摩交流。三是加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培训。2021 年共组织开展了三期建筑材料和混凝土专项检测培训班,参培人员 600 人次;四期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参培人员 1 600 人次。四是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岗位手册》,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五是启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手册》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在全省广泛征求意见,拟于 2022 年初印发。

广西:大力推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全区建筑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程质量品质需求,广西积极开展探索,特别是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这一方面。广西建筑工程质量评价采用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的方式,对全区所有设区市实施“全覆盖”评价,并在每个设区市延伸评价 1~2 个县(市、区)。评价内容分为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实体质量评价、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扣分项评价、加分项评价 5 个方面,目前实施成效良好。在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广西有如下实践经验。

一、提前谋划,做好评价工作准备。做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首先要有一套科学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一级指标 5 个、二级指标 7 个、三级指标 34 个、四级指标 86 个、五级指标 219 个。在科学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广西对评价工作进行提前谋划,做好部署。2021 年广西被列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地区后,立即进行研究部署,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稳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开展 3 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同时,进一步完善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二、统筹协调,开展评价过程服务。第三方评价机构顺利高效实施评价工作离不开主管部门的协调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启动会,对评价方式、评价时间节点和项目清单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联络机制。评价机构同时派出 2 个评价小组,每个评价小组投入人员约 32 人,其中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评价人员 2 人、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人员 22 人、满意度调查人员 8 人。每个地方在开展评价前均建立 1 个微信联络群,相关负责人在该群中,有力保障了评价过程的顺利实施。

三、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已竣工住宅小区的住户满意度。广西是全国较早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省份之一,调查对象是竣工验收 1 年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求包含不同结构类型、入住率在 60 % 以上;调查数量是各市、县 4~5 个小区,其中市级每个住宅小区参与调查的总户数不少于 300 户,县级每个住宅小区参与调查的总户数不少于 100 户;调查内容包含工程设计情况、室外公共部分施工质量情况、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情况、物业管理情况、保修情况共 5 个大项、14 个小项。目前,广西已建立了全区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系统,公众可登录系统参与调查工作,主管部门可及时了解各地区住宅工程满意度等各项评价指标情况,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反馈具体质量问题的还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再入户调查。2021 年,广西采用了二维码问卷调查的信息化手段实施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强化现场与市场“两场”联动。评价不是目的,通过评价查找地方和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性采取措施督促地方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才是评价工作的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出台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等文件,分别于 2019 年和 2020 年正式开展施工、监理的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现场评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广实施工作并行,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同步开展,每半年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一次动态更新,评价周期每半年一次,要求对本辖区有在建项目的企业至少抽查评价一个项目。而现场评分直接影响企业招投标得分,实现了现场与市场的“两场”紧密联动。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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