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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发展视野中权力三重特性的理论探微*

2023-01-07巩建青乔耀章

浙江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生精英大众

□ 巩建青 乔耀章

内容提要 权力问题历来是政治学研究的“圣杯”。从政治发展视野出发,权力普遍存在共生非平衡性、意向有效性与时态场域性三大特性。共生非平衡性体现的是权力的共生秩序与非平衡的权力分布;意向有效性体现的是权力倾向性的隐性表达与“适应性偏好”的权力塑造;时态场域性体现的是权力坐标的时空限度。面对权力大众日益的政治觉醒,传统以私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社会制度,其权力精英虚假统治的“遮羞布”只会越来越受到权力大众“思想和行动”的不断抵制。相对而言,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权力大众的人民真正享有人民主权,真正享有真实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而能够不断赢得人民的普遍信赖。

罗素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上权力是基本的概念,犹如在物理学上能是基本概念一样。”只有认识到爱好权力是社会事务中重要活动的起因,才能正确地解释历史。①学者奥尔森也曾指明,权力问题历来是政治学研究的“圣杯”。②政治学研究与权力研究如影相随。权力作为政治学自身学科属性的最基本、最核心概念,对于揭示与解释政治现实,进而积极吸收人类一切政治文明成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政治发展视野出发,权力普遍存在共生非平衡性、 意向有效性与时态场域性三大特性。其中,共生非平衡性主要体现权力的秩序依赖与权力分布; 意向有效性主要体现权力的隐性表达与权力塑造; 时态场域性主要体现权力坐标的时空限度。

一、权力的共生非平衡性:秩序依赖与权力分布

权力的共生非平衡性主要指权力主体之间既存在互为依赖的共生秩序,也存在权力的非平衡性力量分布。其中,权力的共生性,是从权力主体间的生存秩序出发,以共容利益法则,揭示权力共生。权力的非平衡性,是从权力主体相互依赖的程度出发,揭示权力主体相互依赖的不平衡性以及不平衡性所体现的权力力量分布。正如彼得·布劳等学者所反复强调的,“在社会交往中,存在趋向于不平衡的张力,也存在趋向于相互性的张力。”③从权力的非平衡性力量分布以及秩序依赖的共生性需求出发,探讨权力的共生非平衡性可有效展示权力主体的内在关系。

(一)权力的共生性:权力主体的秩序依赖

在文明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权力的共生秩序维持着每一个权力主体的基本生存。原始社会,不同权力主体间的权力秩序更多地通过社会习俗得以约定,特别是不同氏族之间基于共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习俗规范保证着每一个权力主体的整体机会均等。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在国家视域范围内,随着政治性权力的真正出现,尽管不同权力主体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有着较为明显的利益差异与利益冲突,但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统治阶级出于稳定统治的秩序依赖以及被统治阶级的生存秩序依赖,权力共生得以延续。在阶级社会中,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对共生权力秩序都有着现实利益需求。一方面统治阶级通过权力共生,以“共容利益”法则维持自身利益和权力秩序稳定;另一方面被统治阶级基于生存利益需要,在不断满足自身的基本生存权利条件下,遵循权力共生法则。

弗洛姆指出,就人本身而言,“依赖欲”与“统治欲”融为一体,“双方都失去自我的完整性,完全相互依靠。……虽然表面看来它们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源于共同的基本需求的。”④弗洛姆认为权力主体的这种矛盾性,是其不得不时时刻刻面临的难题。统治阶级需要被统治阶级配合以维持其统治秩序,而被统治阶级生存权利则充分通过“依赖欲”表现出来。恩格斯明确把国家产生与社会秩序维系相联系,指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⑤。国家产生以来,一方面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职能促使其保持权力非平衡,另一方面统治阶级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则促使统治阶级在“合法性”的“外衣”下,形成权力共生。对此,马克思强调:“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和指挥的劳动。”⑥且二者关系犹如“乐队指挥与演奏”间的关系一样。罗素继承了恩格斯关于国家产生与社会秩序维系的关联性问题。罗素指出:“一切组织(特别是国家)的统治问题是双重的。从统治机关的观点来看,问题在于如何取得被统治者的默认;从被统治者的观点来看,问题则在于如何使统治机关不但关心它自己的利益而且也关心在其权力支配下的人们的利益。”⑦罗素认为国家统治过程总是寻求折衷解决方案,以便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和谐共生。

有别于弗洛姆依赖欲与统治欲的纠缠、 马克思“乐队指挥与演奏”的共生关系以及罗素所强调的国家统治的折衷方案,奥尔森则以“共容利益”关注权力共生。奥尔森认为即使那些由完全自私自利的领导人控制的专制国家,利益共生基础上的权力共生也始终存在。奥尔森比喻为一个固定匪帮在他控制的土地上有自己的共容利益,所以,他不是一匹捕食鹿的狼,而是一个要确保其所养的奶牛能够得到护养的牧场主。⑧共容利益指导下使用权力,就会使权力的破坏性转向建设性。这样,基于互惠原则,统治阶级也要限制自己的剥削程度。奥尔森还指出基于利益互惠的权力共生导致一种现象:“一旦存在一个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指引共容利益使用强制性权力的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就会以与所有人利益相一致的方式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就如在完全市场下的第一只看不见的手一样,都会在帕累托有效的基础上起作用。”⑨这样,为了共生秩序,统治阶级也会通过让渡部分权力资源,在优势资源供给的流动性基础上,实现有利于自身的秩序统治。

应当始终明晰的是,阶级社会以来的权力共生,始终以统治阶级的“利剑统治”为最后依托。帕森斯“把武力视为‘支持’命令和义务,类似将黄金或金本位制作为经济交换媒体来支持货币”。⑩唯有武力或者强制权力的特定制裁作用,才能维持具有一定综合性和强度的稳定共生权力关系。统治阶级在以武力作为支撑的条件下,为维持权力秩序稳定,还通过意识形态的共生性“基础设施”,意图在基本一致的共同价值观基础上,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以国家情感捆绑在一起,以不断强化权力统治的共生秩序。

文明社会以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统治阶级实现了权力主体的最广泛覆盖,权力的共生秩序开始以权力大众而不仅仅是权力精英的目的为依归。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条件下,一方面权力大众具有真正成为权力主人的生产基础,另一方面仍然需要强制权力维持权力秩序。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把权力大众共同价值观的培育作为权力秩序的重要“基础设施”加以建设,使权力大众在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的一致性基础上维持权力共生。

(二)权力的非平衡性:权力主体的力量分布

在非阶级性的原始社会,社会公共事务使得“公共性”权力维持着每一个社会“权力大众”的利益,同时限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性差异与多主体角色差异,导致“公共性”的权力亦存在非平衡性的一面。但是这种非平衡性并不等于阶级社会以来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不平等统治。

对于文明社会以来的权力非平衡性,卢梭就指出,“人类当中存在着两种不平等,其中一种,我称之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另外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某些人必须损害他人才能享受到的种种特权,……或者至少能让他人服从自己。”⑪卢梭更为关注的是第二种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卢梭把政治上的不平等,作为研究的重要聚焦点,引发后世精英权力学派与交换权力学派等的广泛争论。

精英学派学者莫斯卡认为权力主体的力量分布呈现非平衡状态,因为“我们只要稍微留意即不难发现,在所有政治有机体中,存在这样一种持久的事实和倾向:一切社会,从非常原始、文明尚未成形的社会到高度发展、实力雄厚的社会,都会形成两个人们的集团,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他们行使一切政治职能,垄断所有权力,享有权力带来的诸多特权;而被统治阶级在人数上处于多数,他们受到前一阶级的指导和控制……”⑫。莫斯卡还认为统治阶级尽管从人数上看总是少数派,但凭借组织优势、吸纳优势、 理论优势、 习惯优势等支撑着其优势统治地位。美国学者米尔斯也指出权力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统治阶级权力精英操纵权力的现象,特别是“随着信息和权力手段的集中,一些人占据了美国社会俯视众生的职位,也就是说,他们通过自己的决策,可以影响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米尔斯还指出权力精英通过权力技巧和权力政治“掌控了当代社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他们支配着大公司,操纵着国家机器并拥有各种特权……占据着社会结构的战略要津”。⑬权力精英通过权力操控,使“沉默群体中的大多数”,在政策制定上没有发言权,有时甚至默许或赞成上层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的价值与决定。

有别于精英权力学派的分析视角,作为交换权力学派代表人的彼得·布劳从权力交换双方相互吸引、 相互依赖的程度观察权力的非平衡性现象。布劳指出:“一个按其他人的要求提供服务的人使他人有义务作出回报。如果有些人没有报答,他将有强烈的诱因再不为他们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帮助,以便将这种帮助提供给能以某种形式对他的付出给予回报的其他人。那些拿不出任何别的东西提供给他的人将处于一种压力之下,他们要遵从他的愿望,按照他的要求行事以对他的帮助作出回报。”也就是统治阶级“可以使得那些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偿还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的人能够以服从作为回报来获得这些服务”⑭。布劳还从辩证性的角度指出,单方面的服务实质上造成了使交换趋于均衡的权力分化。一方面权力不平等基础上的权力分化明显构成一种不平衡; 另一方面限于“人们从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得到的好处,可能在价值上要超过他们因服从他或它的权力而遭受的痛苦,结果权力差别所带来的分析上的不平衡或扰动因素就被抵消掉了”。彼得·布劳解释并区分了权力行使过程中两种不同类型的不平衡:“给下属带来收益的积极的不平衡,或者剥削和压迫下属的消极不平衡。”⑮彼得·布劳强调,不论哪种权力的非平衡都是与政治资源的分配不均有重大关联的。埃哈尔·费埃德伯格针对彼得·布劳的交换权力困境,指出“一个人如若不愿意被其他人当作简单的工具来使用,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拥有某种可供交换的东西”,⑯才能消除这种权力不平衡。

在精英权力学派与交换权力学派基础上,丹尼斯·朗进一步分析了权力的不平衡或非对称特性。丹尼斯·朗指出“权力关系的非对称(非平衡性) 在于掌权者对权力对象的行为实施较大的控制,而不是相反”。⑰丹尼斯·朗还把权力的不平衡归结为权力主体间掌握权力领域的多少。丹尼斯指出,在稳定的权力关系中,掌控权力“领域”较多的权力主体能够带入权力关系更多的资源,因此也就拥有更优势的权力地位。但是限于政治资源(不论是先天还是后天的生成,亦或是交换生成)在全体人民中的分配不均,部分优势社会资源只能被社会少数人享有。这样,文明社会以来,“全部组织之间都是统治和从属的关系,每一个方面的权力分配都是‘不平等的’”⑱。罗素也指出阶级社会以来,所体现出的这种权力不平衡“必须通过一个被授权的‘人的机器’以发生作用。这个‘人的机器’就是一个等级官僚制度的金字塔。……除非有控制每一个人的真正民主管理这种制动器和严格守法这种矫正仪,权力机器总是要变成压迫机器的”。⑲罗素还指出,即使通过选举形式,将政治平等引进其他领域仍旧不平等的社会,实际上仍然只对统治阶级权力精英有利。因为统治阶级权力精英总是比被统治阶级权力大众具有更大的组织能力和更多的组织设施。在社会组织秩序存在权力非平衡的条件下,即使所谓的民主政治结构同样也只能是为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的利益服务的。

文明社会以来,统治阶级权力精英与被统治阶级权力大众的权力非平衡体现为一种根基于生产资料分配不均的不平等。但随着人类社会进阶到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公共主体性被确立,统治阶级首次成为文明社会以来占据绝大多数权力人的主体力量,而建立在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特别是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核心的国家政权也实质上更多地具有了公共属性。这时,政治统治的权力对象已经不是原先与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相对的绝大多数权力人,而更多地指向阶级斗争的少数对象。⑳社会主义社会,尽管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但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已使权力的非平衡性,开始从权力的不平等向权力的分工“不平衡”转变。

二、权力的意向有效性:隐性表达与权力塑造

权力关系的共生非平衡性,既表明了权力主体的相互依赖,同时也指明权力主体间存在非平衡关系,而这种非平衡关系主要表明权力运作的主体意向性特质。权力的意向性认为任何权力主体在运用权力或者掌控权力的过程中都暗含着为其利益目标服务的有意控制,特别是处于优势地位的统治阶级权力精英总是寻求一种权力倾向性的预期设置,而伴随权力意向性过程中权力的隐性表达,权力隐性塑造基础上的适应性偏好也普遍形成。这时,权力的意向性与有效性也开始同时发挥作用。基于此,李景鹏先生把权力界定为“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㉑丹尼斯·朗也把权力“限定为某些人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有意和有效行为”。㉒

(一)权力的意向性:权力倾向性的隐性表达

权力意向性表明权力精英与权力大众之间都试图施展自身权力倾向,但是权力的非平衡导致权力意向性主要反映为一种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的“预期反映规则”或权力精英对权力大众的操控机制。与此相对应的是,权力大众为满足生存权利需要,则只能根据权力精英的倾向性需要预先做好“配合工作”。这样,即使权力精英不需要明确发号施令,也可取得“睡中影响”(甘森语)㉓的潜在效果。权力的意向性并不否定权力大众也曾意图表达其利益诉求,但当政治系统中权力的输入端口与输出端口都掌控在权力精英手中时,政策议程的筛选机制就可能导致权力大众的利益要求在被公正表达之前就被压制或掩盖。巴卡拉克和巴拉兹将权力的“倾向性的动员”,也就是权力的意向性问题也引入到权力问题的讨论中。巴卡拉克和巴拉兹认为权力精英掌控权力议程设置,㉔往往以自我利益为判断标准进行“决策制定” 或“不决策”。马修·柯瑞森以美国钢铁公司对盖瑞市的污染为例,指出尽管权力大众反对污染,但是美国钢铁公司通过议程设置,使反对美国钢铁公司的政策输入无法展开。通过既定制度的“议事日程”,权力精英把可供选择的但不符合自身利益要求的的政策降低为“没问题”或“不决定”的地步。这种“没问题”或“不决定”,汉娜·阿伦特将其界定为“看似无人统治”,实则“充分发展的官僚统治,无人可与之争辩,无人可向其诉苦,无人可对其施加压力”㉕之状态。

通过权力的倾向性,权力精英的权力意向得以隐性表达,而符合权力大众的真实利益需要则以“议程筛选”的方式被排除在外。这样,一系列持续地和系统地以损害权力大众利益为代价但却对权力精英有利的制度程序抑或“游戏规则”,使得那些获得好处的“现状的维护者”占据了更好的社会地位。正如沙特施耐德所特别强调的,在政治系统中,权力精英集团很难做到多元主义的政治实践,权力精英集团“天仙般合唱队的歌唱带着浓厚的上层阶级腔调”。㉖权力精英的任何“决定”与“不决定”都是以是否能服务于自身利益为审视条件的。

尽管意向性权力是权力人爱好的体现,是类本质的权力人的必然本能。所有的权力主体都希望在权力互动中产生对外在世界预期的权力效果。正如福柯所指出的,“正是人们的意向性行动的彼此互锁,导致了具有其自身意向性的权力”㉗。权力的意向性体现为权力精英与权力大众的共同意向,但是传统阶级统治的社会,权力精英通过议程控制,以“决定”与“不决定”等方式对权力大众利益和权力产生影响,权力大众碍于权力倾向性背后的支配性权力,最终导致其在政治实践中只能偏向权力精英的权力意向,而权力大众的权力意向则只能深深地被隐藏和被筛选。

(二)权力的有效性:适应性偏好的隐性塑造

在传统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权力精英一方面以“决定”或“不决定”等方式实现对政治议程的筛选控制,另一方面权力精英也设法在权力大众心中塑造偏好。权力精英为了减轻“统治成本”,总是希望达到权力大众完全不假思索的服从习惯,就像巴甫洛夫“经典条件反射”一样,使其潜移默化积极服从,进而实现自身权力有效性的达成。事实上,相对于权力的意向性更多侧重的是权力精英的“预期操纵机制”,而权力的有效性则更为关注权力大众的适应性偏好的形成机制。

如上,资本主义社会明显存在着权力精英对权力大众的利益损害,但为什么权力大众仍然会以政治服从的方式参与政治? 蒂利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权力大众在现有权力体系中分享着一定利益回报;更为主要的是,权力大众反叛的高昂代价、服从的惯性作用等多重因素,导致其通常只能以隐蔽方式展开反叛。厄尔斯特把权力大众对权力精英的遵从,归结为“适应性偏好的形成”,也就是权力大众不断对自身期望进行调整以适应权力精英的统治要求。在厄尔斯特看来,“适应性”是权力大众的一种错觉,是由于“缺乏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而形成的”。㉘“适应性偏好的形成”,表面上是行动者自主需要的结果,实际上是行动者周围“有意图的塑造”形成的。权力大众基于权力精英支配而形成“适应与顺从”的个性,是权力精英隐性控制的后果。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 “适应性偏好的形成”机制,葛兰西指出,统治阶级通过知识分子以知识权力对社会大众的驯化,是权力有效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体现。统治阶级权力精英往往依赖统治集团的代理人——知识分子,实现社会霸权与政治统治。㉙这就导致,在“思想和行动”方面,被统治阶级所采用的思想观念以及思想观念基础上的行动,“不是独立自主的而是屈服和依附基础的”。㉚这样,被统治阶级的权力大众看似权力自由,然则实质上“思想和行动”已被拴在统治阶级已经设定好的意识形态框架之中。

统治阶级权力的有效行使以及被统治阶级的权力依附与盲从,阻止了人们“做什么”和“想什么”。印度种姓制度的“梵化”现象,就是其典型案例。印度种姓制度中较高权力地位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为了自身的利益,竭尽全力维护与强化种姓制度”,具体表现为对以往有利于自身的婚姻、饮食等方面的所有限制原封不动地保留。低种姓不甘心永远处于屈辱的地位,只能依赖于自我欺骗式的“梵化”道路。在“梵化”过程中,许多地位低的亚种姓希望严格按照较高种姓制度的规定,遵守种姓戒律,模仿较高等级种姓的生活习惯与方式,放弃与较高种姓不符合的生活方式,来获得其认可。印度下层种姓希望通过接受婆罗门等上层种性的风俗习惯、仪式典礼和信仰,提升后代在权力谱系中的地位。㉛总体而言,不论是葛兰西所强调的“思想和行动”的屈服和依附还是印度“梵化”现象,都是统治阶级权力精英为维护其统治地位而对被统治阶级权力大众“适应性偏好的隐性塑造”。

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的权力行使以及被统治阶级的屈从和依附,导致数量居多的被统治阶级权力大众反而没有占据权力有效性优势地位。李普塞特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考察后,进一步发现统治阶级通过宗教等共同价值观的思想灌输,比阶级等外在概念更能激发被统治阶级的认同。这样,囿于“适应性偏好”因素,很多下层阶级持有上层阶级价值观的可能性反而较大,而上层统治精英的意见、 政治行动的一致性以及上层统治阶级对说服工具等的掌控,使下层权力大众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很少能真正关注到自身的“客观利益”。相对而言,人数较少的统治阶级权力精英则不断以权力大众适应性偏好的形成促成其有效权力支配。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演进,统治阶级权力精英尽管还不断通过各种或显或隐的方式掌控权力,但随着权力大众政治参与吁求的提升,从长远看,权力的“左向漂移”趋势总会出现。㉜统治阶级权力精英面对权力大众政治参与浪潮,要想维持自身统治秩序,必须逐步强化事实上的权力平等。否则,统治阶级只能做到“赢了战役而输了整场战争”。

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权力大众日益的政治觉醒,传统私有制社会统治阶级权力精英单纯依靠预期反映规则的倾向性动员与对权力大众的“适应性偏好的隐性塑造”,其权力统治的意向有效性边际效益亦在不断降低。面对权力大众日益的政治觉醒,传统以私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社会,其权力精英虚假统治的“遮羞布”只会受到权力大众“思想和行动”的不断抵制。相对而言,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 以社会主义为定向性发展目标的社会,主体权力人的人民作为国家的真正主人,可有效规避传统社会事实上存在的权力隐性控制现象。

三、权力的时态场域性:权力坐标的时空限度

权力的共生非平衡性与意向有效性主要展示权力主体关系的现实态势与有效运作。其中,权力的共生非平衡性体现权力主体的秩序依赖与权力分布,权力的意向有效性体现权力主体的隐性表达与适应性偏好的隐性塑造。相对而言,权力的时态场域性则更为侧重权力坐标的时空限度,更为侧重权力有效运作的时空依赖。

(一)权力的时态性:阶级统治与历史韧性

权力在纵向历史变迁过程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间限度。其中,非阶级社会的原始社会,利益的共同性导致权力总体呈现说服性权力以及权威形式。根据摩尔根对氏族社会的详细考察,一个印第安酋长之职不是依靠世袭权而主要依赖全体选民选举,且全体选民只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就有随时罢免酋长的权利。伦斯基也借用霍姆伯格在西里奥诺部落的观察,指出原始社会中即使由一个首领统治的那些群体,首领的权力通常也是非常有限的。首领“只有使人满意,才能保持自己的地位。假如人民不满意,他就会迅速地被替换”㉝。伦斯基还注意到,在西里奥诺部落酋长和首领有什么高于他人的权力,也只不过是在召集大会时,可以坐在会议的中心。这就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公共性” 的非强制性权力确实曾出现过。在原始社会,酋长和首领职务并不是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共同体内人人平等享有选举和罢免酋长和首领的权力。在此阶段,任何私有权力的观念都不具有生存土壤。权力的“代理者”只能以权力的共享为基本政治运作方式。

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权力的不平等开始取代趋于总体平等的原始社会权力样态。其中,在奴隶社会,奴隶主统治阶级受制于历史发展阶段,其主要维护的只能是奴隶主的权力。同样如此,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其统治阶级受制于私有制权力的本身局限性,维护的也只能是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自身的统治权力。马克思主义理论把这种权力的时态性特征归结为是生产方式本身起决定性作用的结果。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也不排斥在这些社会形态阶段,可能会出现某个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的代表人物,为权力大众谋利益的“历史节点事件”或“历史壮举”,但就整个阶级社会权力统治而言,毫无疑问维护的都是其统治阶级的整体性利益。例如,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著名学者福泽谕吉就曾有过这种“看似矛盾”的尴尬主张。福泽谕吉主张民主政府时代人民是权力的主人,但同时又指出“国民(人民)既已与政府约定,把执行政令的权力委交政府,那就丝毫不能破坏这种约束和违背法令”㉞。福泽谕吉既肯定民主政治时代的人民是主人,又同时认为人民既已把权力委托给公权力,就应该恪遵法令,否则就是违约。但以当时日本的实际状况看,福泽谕吉所论及的作为抽象“主人”的人民,实际上处于被奴役的无权地位,是最主要的被统治者。福泽谕吉虽痛斥上下尊卑的“名分”,但又主张人们必须遵守社会“职分”。这就给研究者以启示: 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社会,作为统治阶级的任何权力精英,其身份特征决定了他们维护的首先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权力。任何以私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社会,其名义上的权力平等,实质体现的则是权力统治内容的不平等。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我们一方面要关注社会形态纵向演进过程中权力的非平等性,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关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历史痕迹的时间限度。尤其对于人类社会某一特定社会形态,其“链式发展”的过程本身是过去的遗迹、现实的基础和未来的萌芽的结合体。㉟“链式发展”历史痕迹的正负向功能尤其要加以关注。对于此,罗素就曾强调传统权力既是社会顽固滞后的堡垒,同时在习惯势力、既定制度惯例、准宗教信念等舆论支持下,也有保持权力秩序稳定的一面。传统的权力与习俗、道德、宗教等意识形态的捆绑,使其具有相当强大的历史韧性。那种以为任何一群人只要掌握国家机器,就能获得普遍的顺从,是天真而不现实的。㊱历史的“链式发展”过程中,往往后一个发展阶段,还得遵循先前社会发展阶段的已有政治文化传统。

在权力时态性的历史韧性方面,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传统制度惯例的影响。布劳指出制度是某一个既定社会历史的延续,是社会所有权力人的日常制度信仰。如果这些制度惯例不影响统治阶级的正常权力运作,统治阶级必须适应这些历史框架的外在约束。统治阶级权力精英,只有充分依靠传统力量的正向功能,其政治统治才能较为容易地获得权力大众内心的普遍认同;相反,如若传统权力与现存权力统治或民主权力要求相悖时,就要求对传统制度惯例做出审慎调整,改变对其不合时宜的权力遵从。因为权力组织的老化与固化是基于成功的习惯,当新的情境产生时,如若习惯变得牢不可破,反而可能成为发展的阻碍。㊲故此,要区别对待传统权力对现存权力秩序的正负向功能。

权力时态性表明权力一方面受到社会形态纵向演进的总体规律制约;另一方面,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权力亦受制于传统权力的历史韧性影响。权力秩序要想持续正常运转,就要更多地合理利用传统权力的正向功能,想方设法规避其负向功能,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才能获得更为持久和坚实的基础。

(二)权力的场域性:场域合力与国情制约

布尔迪厄指出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㊳吉登斯也“强调权力与场所之间的联系特别重要”,场所“是互动体系与社会关系的聚合所。……居所成了展现具体结构特性的场域”㊴。权力的场域性主要指在特定场域(场所)中,权力运行既依托于权力场域范围内权力主体的场域合力,同时也受制于最主要场域形式的各国现实国情。

就权力主体的场域合力而言,在实际权力场域中,尽管权力精英占据非平衡优势地位,但是权力主体间的“纵横捭阖”则始终存在。一方面权力精英为实现自身统治秩序的长久稳定,在权力场域内想方设法把符合自身利益要求的权力关系合法化和合理化。权力精英在过去的“游戏规则”认同基础上,设法把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惯例输入到政治体系,通过掌控“政治调解组织”,形成对权力大众时时刻刻的“监督”,导致权力大众诸多看似“自愿”服从的行为规范,经常面临着权力精英无孔不入的渗透。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解释道:“当我说到权力机器的时候,指的是它的像毛细血管一样的存在形式,它与每个人切身相接的那一点:它进入人们的肌理,嵌入他们的举动、态度、话语,融入他们最初的学习和每日的生活。”㊵权力精英的权力统治不只存在于阶级对抗、 法规设立和司法强制一类可见的外部压迫中,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权力支配消融为日常生活中琐碎事务的毛细血管,且越是微观的区域和生活细节中,权力精英的渗透就越具有深入性和根基性。权力的嵌入式“治理术”嵌入到支配对象的日常生活,无意之中的“圆形监狱”生产出“服从者”,并使支配对象被强制、限制或塑造成一致服从的群体。另一方面,权力精英对权力大众的“权力集装器”的使用,则始终无法彻底消弭权力大众的反抗。詹姆斯·斯科特就通过观察东南亚地区农民“各种隐蔽的真实记录”与“官方的记录”的差异性,诙谐幽默地指出,面对权力精英设定的“游戏规则”,权力大众往往以“深深地鞠躬并且默默地放屁”作为回应。“各种隐蔽的真实记录”含沙射影地对既有权力统治进行批判,而“官方的记录”则正好相反。“官方的记录”总是反复强调,处于从属地位的团体会赞同关于他们的从属关系的说法,并且自愿地甚至是充满热情地成为处于从属地位中的伙伴。斯科特指出权力场域中权力主体的纵横捭阖始终存在,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权力大众对权力精英的反叛从来没有停止过。正如有学者所强调的:“权力并非纯粹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控制,而是构成了相互交错的复杂的权力关系网络结构。在这种权力关系网络结构中,特定的权力主体往往不仅处于支配者的地位,而且也会处于服从者的地位;不仅会受到那些处于更高支配地位的权力主体的控制,而且也会受到那些受其支配的权力客体的约束。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㊶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权力大众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开始逐步自主,当其生存权利并不完全依赖于权力精英的制度供给时,权力精英的虚假“面纱”就会被权力大众无情地撕掉。权力主体的场域合力就会从偏向统治阶级权力精英转移到权力大众这边。

权力的场域性,既体现为权力主体的场域合力,也受制于具体场域空间的现实国情。特别是文明社会以来,布尔迪厄与吉登斯等所指涉的“客观关系的网络”载体、“场所”亦或“聚合所”,从最宏观意义上看,则主要体现为不同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且限于只有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具有被其所统治、管理与治理的对象(包括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这就导致权力场域性需要以国家作为场域空间并受制于其特殊国情。卢梭就曾指出:“除了一切人共同的准则而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有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使一个国家的体制真正得以巩固而持久的,就在于人们能够这样地因事制宜……”。㊷卢梭强调,一个国家的体制如若要“真正得以巩固而持久”,就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也就是要承认不同国家权力场域“质”的差异性,并做好“因事制宜”与因地制宜。

当今世界主要国家从其基本国情看,主要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大阵营。在“一球两制”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性质差异,要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权力场域中,一方面“公司和其他商业企业已进入政治生活。它们的需求和偏好传递到立法者那儿,其迫力和强度不亚于公民们的需求和偏好”,㊸资本家权力精英通过控制政治生活,使自身的需求和偏好成为立法取向。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过去遗留下来的阶级区分,增加了由市场经济和普通官僚主义化所造成的新的不平等”。㊹然而,即使废除一切旧的不平等,新的更为压迫性的不平等同样存在。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法律、政治领域权力主体的形式平等与根源于私有财产和官僚等级制度的显著社会经济不平等,导致市场经济把无数的利益给予拥有资源最多的那些权力精英,并通过家庭传给下一代;而权力大众寄希望于通过政治动员改变普遍存在的不平等之路,则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碍。也就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理论上权力大众能够通过政治动员拥有改变自身权力不平等的可能,但落到实际场域之政治运作,则很难真实发生。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场域最终实现的仍然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与权力。

就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国情场域制约性而言,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尽管“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㊺各民族的政治发展在服从“社会主义” 走向的总体规律条件下,“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应当拥有自己的民族特点,服从自身国情发展规律。列宁强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客观发展,要“弄清、找到和揣摩”各个国家的特点,进而做好“运用共产主义普遍的和基本的原则”和“每个国家各不相同”的特点有机结合,独立自主地走自己的路。㊻正如有学者所论述的:“为国家设计一套衣服,不仅要大小合适,长短得体,而且还要配合时令需要。一切重要的法令制度,都要从现实国情出发。”㊼

在全球“一球两制”条件下,一方面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资产阶级所使用的虚假民主无法掩盖其权力统治的真实运作; 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权力运行也要坚持“走自己的路”,进而最大程度地符合自身现实国情。党的十九大继续强调,“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国情的精准判断,是研究当前中国一切理论与现实问题的根本依据。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看,我们既不能忽视我国社会主义质的方向规定性,又不能离开初级阶段这一发展程度量的现实性。要始终依托最大国情,在遵从政治生活的现实条件基础上,久久为功地发掘既有体制的潜力基础,推进以主体权力人为核心的人民民主。㊾

结 语

从政治发展视野出发,权力存在共生非平衡性、意向有效性与时态场域性三大特性。传统以私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社会制度,其权力的共生非平衡性、 意向有效性与时态场域性始终侧重维护的是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的利益。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在由资产阶级所支配安排的秩序世界中,资产阶级通过或明或暗的权力统治,把被统治阶级的权力需要淹没在资产阶级构建的“权力金字塔”塔底,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权力大众则基于生存权利需要,把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的秩序统治作为必要的邪恶予以接受。相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权力与虚假民主,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则可为人民真正享有人民主权、享有真实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㊿提供充足制度基础。

注释:

①⑦⑲㊱㊲[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153~154、236、81、143 页。

②⑧⑨[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12~13、21 页。

③⑭⑮[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4、66~67、68~69 页。

④[美]弗洛姆:《逃避自由》,刘林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105 页。

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 页。

⑥马克思、 恩格斯:《资本论》(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31 页。

⑩⑰㉒㉓㉕㉖㉜㊹[美]丹尼斯·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10、4、151、156、294、248、239 页。

⑪[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5 页。

⑫[意]加埃塔诺·莫斯卡:《政治科学要义》,任军锋、宋国友、包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 页。

⑬[美]赖特·米尔斯:《权力精英》,尹宏毅、法磊译,新华出版社2017年版,第1~2 页。

⑯[法]埃哈尔·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4 页。

⑱[希腊]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王宏周、马清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4页。

⑳巩建青、乔耀章:《政治发展视野中权力演化的四重向度》,《学术界》2021年第9 期。

㉑李景鹏:《权力政治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 页。

㉔参见[美]夏夫利:《权力与选择》,孟维瞻译,世界图书北京出版公司2014年版,第10 页。

㉗[英]马克·G.E.凯利:《导读福柯〈性史(第一卷):认知意志〉》,王佳鹏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5~86页。

㉘㉚[英]史蒂文·卢克斯:《权力 一种激进的观点》,彭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3~134、39 页。

㉙[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 页。

㉛方汉文:《东方文化史》,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7 页。

㉝[美]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关信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33 页。

㉞[日]福泽谕吉:《劝学篇》,群力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3 页。

㉟乔耀章:《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纵横谈》,苏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6 页。

㊳[法]布尔迪厄、[美]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22 页。

㊴[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14 页。

㊵张一兵:《回到福柯——暴力性构序与生命治安的话语构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48~449 页。

㊶彭斌:《作为支配的权力: 一种观念的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12 期。

㊷[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8 页。

㊸[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 页。

㊺列宁:《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载《列宁选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77 页。

㊻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载《列宁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7 页。

㊼陈柏心:《中国政治发展的途径》,《清议》1948年第10 期。

㊽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 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0 页。

㊾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98 页。

㊿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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