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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3-01-06胡维华洪艳丽

安徽林业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池州市康养森林

胡维华,洪艳丽

(池州市林业局,安徽 池州 247100)

1 池州市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现状

池州市森林旅游资源丰富独特。全市林业用地面积551 341.12 hm2,占国土面积的65.9%;湿地面积55 697.65 hm2,占国土面积6.7%;拥有维管束植物2 800 余种,其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32 种;脊椎动物556 种,其中鸟类300 余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71 种,分别占全省总数的80%和77%;百年以上古树名木达5 105 株。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分别达60.16%、66.18%,名列全省前列。目前,已建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森林旅游地21 处,其中国家级森林旅游地8 处;管理面积87 202 hm2,可游览面积52 626 hm2。2017年在上海·中国森林旅游节上,池州市获得首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授牌。近年来,该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林长制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市品牌效应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森林旅游地建设和归口管理,林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综合效益显著增强,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2 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采取的措施与成效

2.1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体制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12 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池州市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森林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201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池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将“打造森林旅游示范点”列为林长制改革四项主要示范内容之一。

2.2 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统筹资源保护与利用

除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池州市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外,各类森林旅游地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利用,先后编制和修编完成了《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九华天池省级森林公园规划》《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生态旅游规划》《天台山省级风景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做到森林旅游地保护利用规划全覆盖。

2.3 坚持品牌发展,进一步提升森林旅游产品供给水平

采取厚植提升生态底色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基地建设试点示范、创优森林旅游品牌等措施,打造森林旅游品牌。全市有37 个行政村先后荣获“国家森林乡村”称号;2 家企业4 款林产品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3 家基地获批列入“国家森林小镇”“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和“国家重点养生基地”建设试点;4 个行政村荣获“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池州市荣获“2019 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称号;石台县西黄山富硒农旅度假区入选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青阳入选“2019年度中国县域旅游竞争力百强县”。

2.4 加大景区景点建设,进一步促进森林旅游产业发展

2019年,全市森林旅游共接待游客2 301.76 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4.83 亿元,带动其他产业产值达364.3 亿元。石台县、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入选全国百佳森林旅游扶贫典型。

2.5 加大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森林旅游影响力

如组织参加北京世园会、南通森林旅游节、长三角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推介会等大型展会,大力推介池州市沿江湿地生态休闲、文化遗产观光、富硒生态体验等精品森林旅游线路;连续举办全国摄影大展等各类全国知名赛事活动等。

3 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必须强化标杆意识,不断强化森林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调研发现,池州市在推进示范市建设中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3.1 思想认识上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森林旅游在全域旅游发展中基础性作用,对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全社会对森林游憩功能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示范市建设是一个动态升级的发展过程,片面认为发展森林旅游是林业部门的事情;有的对森林旅游发展存在畏难情绪,创新发展的氛围不足。

3.2 功能发挥上有差距

森林、湿地等景观多样性缺乏系统性调查,徽商古道等遗址遗存资源保护性利用研究不够。全市森林旅游产品单一,不能适应当前体验、求知、康养等多方面需求,还有近1/3 的森林旅游地因通达条件不足,没有被合理开发利用。

3.3 扶持政策上有差距

森林旅游宣传推介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森林旅游品牌创建、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示范等新业态培育等缺乏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有的地方存在重视建设试点平台的申报,忽视重点项目的跟进落实等现象。

3.4 专业技术人才支撑有差距

森林旅游涉及林业、旅游、环保、生物、地理、历史、医学等领域,目前没有相应的行业学术团队和培训机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缺乏。森林旅游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旅游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4 进一步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的建议

2020年7月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森林法》,首次明确森林旅游的法律地位,明确可利用生态公益林适度开展森林旅游。从法律层面,为推进森林旅游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制度保障。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按照“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的总要求,完善构筑“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的森林旅游发展格局。

4.1 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池州市政府精心谋划“十四五”规划,将示范市建设规划内容纳入全市“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森林旅游列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并将森林旅游发展实绩纳入综合考核,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抓好落实。

4.2 打造一批森林旅游新标杆

继续推进农村“三权分置”改革,整合资源筑巢引凤,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合作、合资、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建立森林旅游招商项目库,加快推进长江生态廊道、池州森林博物馆、池州动植物园、升金湖湿地科教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全方位展示牯牛降动植物基因库、升金湖珍稀鸟类实景。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盘活国有林场资源资产,提升国有林场生态供给能力。加快完成东至县天台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推进东至县天台山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国家森林小镇青阳县试点建设,不断提升杉山省级森林公园、西黄山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和仙寓山森林养生国家重点建设基地试点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合作,着力推进徽商古道上升为国家森林步道和其他景区景点建设,努力构筑长三角森林旅游共建共享的新发展格局。

4.3 着力提升旅游品牌影响力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参加森林旅游节等大型展会,鼓励举办国家和长三角地区生态旅游推介会,彰显示范市的品牌效益。举办绿色运动会、国际马拉松、观鸟、摄影大赛和形式多样的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花博会、牡丹节、樱花节、经济林丰收节等生态文化节庆活动,丰富森林旅游内涵,提高公众参与度。

4.4 不断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

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要求,保护森林旅游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和阻止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害对重点旅游资源的危害。结合森林采伐更新,鼓励种植经济林和彩叶树种,优化市内主要干线的森林景观。

4.5 建立完善森林旅游保障机制

发挥市森林旅游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市、县(区)要设立森林旅游专项发展资金,多方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用于森林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出台森林旅游品牌创建、森林旅游项目贷款优惠和贴息等相关扶持政策。将国有林场专用属性道路纳入“四好农村路”(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着力构建高素质森林旅游人才队伍,并将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学习内容,与相关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轮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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