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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晏子春秋》中的女性观

2023-01-06何春阳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晏子

何春阳

论《晏子春秋》中的女性观

何春阳

(青海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晏子春秋》作为一部战国时期的传记文学作品,其中塑造了许多鲜活生动的女性形象,以一种相对平等的性别理念发展了传统“四德”观,不再从德、言、容、功等方面对妇女行为作严格的规范限制,体现出了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同,并重视女性的才能修养,理性看待外在容貌以及肯定其社会作用和价值。这种女性观仍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当今社会女性文化的多元发展,以及良好和谐的两性环境的构建。

晏子春秋;女性观;四德说

“从文化的角度来说,一个性别角色就是一系列和各自性相结合的行为、态度和动机。”[1]2从社会学角度看,生物理念上的性别差异影响远不如社会角色的塑造和定位。而自西周初进入父权制社会起,中国的性别伦理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宗法等级秩序的限制,建立了一系列的人伦尊卑的规章制度,“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2]304不仅对男女的日常分工做了严格的设定,女性活动也被大致限定在了家庭内部的固定领域。而“四德”作为早期“男尊女卑”社会背景下的女性观念,最早出现于《周礼·天官家室·九嫔》中:“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是针对宫廷女子的教育内容,未对其内涵作出明确解释,而后在先秦《礼记》、汉代《女诫》等又将其具体化,扩大为平民妇女的遵循准则,在妇女的德、言、容、功四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3]3逐渐成为古代评判女性道德素养和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准。但在以“四德”为基础的女性观念下,战国诸子逐渐走向了对夫妇纲常封建等级的极力维护,从而加强女德规范标准而忽视女性内在才能,表明女色为祸乱之源而否认女性的社会价值,将女性置于一种卑从的社会地位。而《晏子春秋》作为一部子、史结合的传记文学作品,则发展了传统“四德”观,不再对妇女行为作严格的规范限制,体现了一种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同,强调其德才并重,正视外在容貌和内在心灵的相互交融,以及关注女性的社会作用,表现出一种相对平等的女性观念。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同

在西周以来男尊女卑的社会背景下,“四德”从德性、言行、容饰、劳动等各个方面约束女性,定位女性的社会角色,并强调社会活动中的夫妇分工领域,维护着父权制社会下“夫为妻纲”的等级秩序,极大地降低了女性的社会地位。而处于这种传统女性观念的灌输下,《晏子春秋》则从许多侧面表达了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同。首先,是对性别差异观念的削弱。《礼记·内则》有言:“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2]327强调了男女之防的严格界限,并认为女性应该安居在内室,操守家务。而《史记·滑稽列传》在记述战国淳于髠酒谏时,却有“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这类男女共同饮酒寻乐的场景记载,可见战国时期的女性生活仍保留着着较多的自由性。《晏子春秋》记有“故男不群乐以妨事,女不群乐以妨功。男女群乐者,周觞五献,过之者诛。”[4]5,晏子将女工作为妇女的必做之事的同时,承认着妇女在事工之外享有的独特权利,女性也能像同男子一样出席在宴会之上饮食享乐,扩大了女性社交活动的范围,并着重以五次斟酒为男女共同的限度条件,并未做性别差异上的划分。同样,“灵公好妇人而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4]195齐灵公爱好宫女穿着男装,导致都城妇女争相效仿,后又对此风气屡禁不止,只有以身作则才能制止,拓宽了男女在服饰选择上的角色定义。在《景公籍重而狱多欲托晏子》中又写道:“君将使婴勑其功乎?则婴有一妄能书,足以治之矣。”[4]44认为一位能书写的小妾亦可担任治理狱讼的职责,女性的胸怀或许比之君主更加宽广仁慈,不再以性别角色分化来忽视女性的政治能力。其次是对古代妇女话语权利的认可。随着父权制社会的建立,男性在国家政事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至高的权利,并且始终反对妇人干政,甚至在家庭生活中女性的话语权仍是处于忽视地位,而《晏子春秋》中却塑造了多种参与国事及家事谈论中的女性形象,并给予了一种平等欣赏的态度。如晏子车夫的妻子对丈夫的进行劝诫,“妻曰:‘晏子长不满六尺,相齐国,名显诸侯。今者妾观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然子之意,自以为足,妾是以求去也。’”[4]188作为驾车人的妻子不仅敢于将晏子同丈夫进行比较,同时深刻地批判丈夫的自得意满,促其改进,使其升官进职,正是对于女性话语的采纳和认同。在《景公欲杀犯所爱之槐者》中则刻画了一位敢于质疑国君罪罚行为标准的女性形象,“今之令不然,以树木之故,罪法妾父,妾恐其伤察吏之法,而害明君之义也。”[4]47齐景公因女子的父亲碰了国君栽种的槐树而治罪,女子据理力争,向晏子控诉国君的昏聩政策,言辞形象生动,循循善诱,致使晏子动容,书中的女性话语不再是深居女子情感上的沉默低语,而是带有对现实生活的参与讨论以及独到机智的个性见解。同样,“今翟王子羡之驾也,公不说,婴子说,公因说之。”[4]15从齐景公不爱观赏驾车,却因宠妾婴子之爱而赏禄之事,也可以看出宫廷女性具有的一定话语权。最后是对社会中妻母亲缘关系的重视。在关于晏子的多篇谏言中数次曾提及“三族”,即父族、母族和妻族,认为圣明的君主能使“父之党无不乘车者,母之党无不足以衣食者,妻之党无冻馁者。”[4]209晏子针对妻族整体的谈论并不多,更多是对于妻子个人的形象刻画和德行要求,但足以看出对妻族的重视程度。而“亲属关系的远近,以父系血统为依据,在五服制度中,与父系亲属同级别的母系亲属,其关系要疏远许多。”[5]58在丧服制度上,虽然战国百姓重视合葬,但对于父族和母族服丧的级别和范围,仍有着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如特定为父丧制定的“服斩衰”制度,而为女性服丧的要求则是明显低于男性的。在《景公台成盆成适愿合葬其母》中则讲述了西城盆成适为求母亲能同父亲合葬的事迹,因其父亲灵柩埋在宫殿底下,因此合葬必然惊动国君,但他为了“安死母也”,“臣请挽尸车而寄之于国门外宇溜之下,身不敢饮食,拥辕执辂,木干鸟栖,袒肉暴骸,以望君愍之。”[4]249宁愿以生命来祈求国君的应准,使亡母安葬,从中也看出一种对于女性亲缘关系的平等珍视。

二、对女性才能的重视

《晏子春秋》中强调妻德要“柔而贞”[4]256,并且期望妻子能够拥有才华,认为“有妻而材,则使婴不忘。”[4]280由此可见,德才并重,是《晏子春秋》始终倡导的女性观念。首先,晏子在对女德的期望上,继承于传统的“妇德”的标准。郑玄为《周礼·天官家室·九嫔》作注云: “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 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认为“妇德”主要含义在贞洁和顺从。而《晏子春秋》中对于妻子妇德的本质期望同样落足于“妻柔而贞”上,希望能够“夫和妻柔,姑慈妇听”[4]256,肯定妻子温柔贞洁,婆婆仁慈宽仁就是礼的实质。同时又认为妻道应是“使其众妾欢忻于其夫,谓之不嫉。”[4]76妻子听从丈夫而温婉不妒才是好的德性。这类针对妻道的言论大多出现于晏子对君王的谏言之中,体现的是一种对妇德的理想性诉求。其次,重视女性内在的才华性灵,并未以“妇德”固定女性的自我人格,赋予诸多的女性以一种聪慧的形象。《礼记·昏礼》载:“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祢未毁,教于公宫,祖祢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4]674可见,早期妇女的高等教育内容是针对“为人妇”的目的而设定的,女性的个性才华仍处于被忽略的地位。尤其是在儒家文化中,对于传统女性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德大于材的,培养的目标则是“女憧、妇空空”[6]5,《庄子》中虽有姑射仙子这类步入道境的神女形象,却更多表现的是一种诗性的女性气质,女性才德论始终倾向于儒家“重德轻才”的主流观点,后世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女性的才华,却大多数走向了一种妻妾形象的分工中,“士人群体认为妻子更重要的是贤良淑德、善于持家,符合儒家的“贤妇”标准;妾、婢、姬、妓更重要的是灵心慧性、才气横溢,并且与自己情真意切。”[7]93规定妻道在于德,而妾婢之类则承担了此外的风韵才华,呈现出了对于女性价值的分化和割裂。而汉代班昭认为:“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3]3更是将女子之才列为“四德”之外无足轻重的品性要求。《晏子春秋》则极为重视女性才华智慧,文中赞扬车夫之妇爱护丈夫、识人善言,欣赏罪槐之女苦心持家、博闻多识。此外对于宠妃奔妾这一类有才无德的女性形象也不给予全面批判,前者以齐景公的宠妾婴子及宫廷歌舞娱乐的姬妾为代表,晏子在进谏中对女子们谄媚取宠而耽误君主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内宠之妾肆夺于市”[4]241“撞钟舞女,斩刈民力。”后者则是为利驱行的奔妾之类的女子形象,作工的女子无故投靠晏子,引起晏子对于自身是否“色见而行无廉”[4]283的反思。在对这些“祸国”、逐利等女性行为进行否定的同时,也肯定某些姬妾的聪慧,投奔的女子拥有自己的追求,都是机智聪颖的,但却未将这种才华用于正事。这些女子虽不是理想中的女性,但从各个方面对女子才华智慧的认同,能够看出女性之才是晏子认为在“妇德”的贞洁柔顺之外所必须拥有的品质。

三、对女性容貌的理性看待

《晏子春秋》中几乎未对女子的相貌作出细微的描写,但却从言语对话中体现出了对女性容貌的理性看待,其“妇容”观并不是作为一种规范压抑女性生活的工具,也不是将色与德、才之类的内在品性进行泾渭分明的划分,相反是站在女性整体观的角度欣赏其仪容和美色,同时表现出一种色衰而不爱弛的女色观念。首先是对于“妇容”定义的拓宽。“妇容”作为女性“四德”范畴之一,更多意义上是针对女子仪容服饰的一种规范准则,“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强调的是女性要时刻服饰得体、身体洁净。而《晏子春秋》却忽视了这种严格的女性约束,表现出一种自由的服饰追求。如对于都城女子追求男装的风尚不予置评,以及“有妇人出于室者,发班白,衣缁布之衣,而无里裘。”[4]282晏子位于中卿之职,妻子待客穿着粗衣,未套里袄,但晏子却不因其服饰随心而恼怒,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女性自由服饰的尊重和传统“妇容”观的超越。其次,《晏子春秋》表现出一种将内外之美自然融合的女性审美观。早在西周时期,在《诗经》中就有大量关于女性容貌的描写,而《战国策·齐策一》中也有“世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的记载,可以看出社会上已然产生了对于女性美的关注。而“女性由以德、才见称到以‘妇德’和‘色’分称,终至于以‘色’为称的次第变化,曲折地反映了男性逐步压迫、奴役女性的社会现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女性社会地位的早期变迁。”[8]37在先秦诸子关于女性容色的评价中,呈现的则是一种女性内外之美相互割裂的女色为祸的主流观点。如《论语·季氏》中有“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荀子·解蔽》认为女色是迷惑人心的器物,能使“桀蔽于末喜、斯观,而不知关龙逢,以惑其心,而乱其行。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以惑其心,而乱其行。”韩非子中则更是将亡国原因部分归结于女色的危害,认为“同床”[9]20是“八奸”之首。可见诸子更多关注的是女性外在形象的客观美,大肆批判了女色能够诱惑人们丧失理性,危及个人的品德修养和社会的安定和谐。而晏子虽然否定“好色无别”的干政做法,但从未持女色亡国的看法,浅薄地将国事不兴归责于婴子等宠妾的容貌色相。在齐景公的宠妾婴子死后,虽“今朽尸以留生,广爱以伤行”[4]73,但景公未因婴子色相的损害而情义减淡,侧面反映了其重情而轻色的观点。在《景公以晏子妻老且恶欲内爱女晏子再拜以辞》一章中更是表达了对于色衰爱弛的另类见解,晏子违席而对曰:“乃此则老且恶,婴与之居故矣,故及其少而姣也。且人固以壮托乎老,姣托乎恶,彼尝托,而婴受之矣。君虽有赐,可以使婴倍其托乎?”再拜而辞[4]224。景公认为晏子的妻子年老色恶,希望将自己年轻漂亮的女儿许配过去,但晏子却能从本质上认识到妻子在年轻时候也曾“其少而姣”,于自己委托一生。对于女性色相的看法,晏子始终保持着理性的观念,表明容貌可随年华逝去,但社会道德和夫妻情感则是自己要始终坚守的,同《诗经·卫风·氓》中表现出的弃妇世俗和韩非子认为女性是以色侍人,在色衰之后男子可另寻他人的观念作比较,并不狭隘地认为女色只是“事夫”的工具,而将美色视为修饰女性内在品质的性别特征,强调女性外貌容色和个性气质的相互融合。

四、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肯定

《晏子春秋》提高了女性妇功应尽的范围,承认妻子具有“谨视尔家,毋变尔俗。”[4]229的职责,并对妇女在社会政治中的作用予以肯定。早期生活中,未婚女性在社会中的职责大多集中于采桑织麻等女工劳作上,“妇功”则要求的是女子应会缫丝绩麻等家务事。《礼记·内则》言:“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紝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2]334孔颖达《礼记》疏中有云:“ 执麻枲以下为妇功。”《周南·采蘩》《召南·采蘋》等诗歌中就生动地描写了许多从事劳动工作的妇女形象,而已婚后的女子则被赋予了为家族繁衍子嗣的职责。可以看出,战国时期对于女性价值和作用的观点主要关注的还是妇女日常的手头劳作和生育后代的责任。在家庭作用方面,由于夫妻尊卑等级秩序的影响,女子不可持家政,认为“一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持政,子无适从”[9]20,《晏子春秋》则表明除了女性的身体劳作和生育功能的作用之外,家中的习俗礼仪同样需要妻子维护才能长久,孩子的教育同样需要妻子的切身教导,丈夫的德行仍需要妻子的劝诫和引导,如晏子车夫之妇对于丈夫的低劣品行直言不讳,使之改进等,真正将女性纳入到家庭生活的实际参与之中,以一种平等的态度对待女性的家庭生活地位。而在社会价值上,《晏子春秋》除了宠妃一类,几乎没有描写政治地位较高的女性人物形象,在对于女性平民群体的塑造中,打破了“男女外内,莫敢相逾越”[2]579的社会角色分工差异,更加鲜明地展示了女性在社会政治的参与中起着的积极作用。战国时期反对妇女参与社会政事已逐步成为共识,《诗·大雅·瞻卬》中便有“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的说法,极大地剥离了女性的社会价值。而晏子认为“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民人苦病,夫妇皆诅。”[4]241针对宫室内外的荒淫享乐,横征暴敛,每家的丈夫和妻子都有向鬼神诅咒的权利,女性亦有对黑暗社会现实进行反馈抗争的职责。针对君主昏聩的决策,罪槐之女为家为民向社会提出辩护,认为“勇士不以众强凌孤独,明惠之君不拂是以行其所欲。此譬之犹自治鱼鳖者也,去其腥臊者而已。昧墨与人比居庾肆,而教人危坐。”[4]47女子不是单纯为自己的父亲进行辩解,她认为如果法则“益于后世,则父死亦当矣”,从百姓的角度切身阐明法则的利弊,希望创立真正利于后世百代的仁政,正是自觉担任社会职责的表现。由此可见,《晏子春秋》扩大了女性“妇功”的职责范围,不再将女性的义务设置于男性需求为中心的文化建构中,对女性在社会家庭中的奉献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女性文学批评进入大众视野,在对传统女性观的认知上至今却集中于“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以及如儒、道等主流学派观点,对于很多边缘文学中的女性意识的关注仍有不足。《晏子春秋》中体现出来的平等性别观念既反映了战国时期丰富多彩的女性文化背景,又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四德”观,在认同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价值作用上有力反驳了“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强调女性要德才并重,则是对重德轻才的女性才德观的正确引导,正视女性的内外之美,又是对女色祸国论的理性认知。而这种平等的女性观对后世女性文化的多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有利于当今社会上良好和谐的两性环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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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2/.4

A

1672-1047(2022)02-0055-04

10.3969/j.issn.1672-1047.2022.02.14

2022-03-11

何春阳,女,湖北襄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代文学方向研究。

[责任编辑:何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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