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模式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要求
2023-01-05兴业证券医药小组
■文/兴业证券医药小组
随着孵化创新业态整体市场环境的改变,孵化成为大势所趋,开放核心孵化创新竞争力是企业围绕自己的主业进行持续创新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对生物医药一级市场的投资人而言,孵化已经不是稀奇的投资案例了。自2014年起,高瓴资本便开始投资百济神州,百济神州的很多关键项目都有高瓴资本的身影。近年来,也不乏私募股权投资(PE)孵化企业上市的案例,如通和毓承孵化的欧康维视、康桥资本孵化的天境生物和云顶新耀。
孵化模式下的优点
在孵化模式下,公司创立之初便已明确资金来源,而研发人员和投资人在公司孵化成立之初便对业务方向达成共识,外延发展的项目投资工作的战略方向也很明确,很快就可以在国内医药土壤上一起孵化出一家公司,最终由投资人来控股,参与制定核心发展战略。在这种模式下,初创药企拥有了互联网企业的融资速度,成立2~4年便能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这种速度对国内其他初创药企而言并不多见。
孵化模式下的难点
一是产品、靶点、适应证格局和成药性的判断。生物医药投资往往需要比较强的专业性,有能力去读懂和判断早期产品的优劣。靶点、适应证对应的产品竞争格局往往在产品早期立项过程中就需要投资团队与科学家管理团队一起制定内部研发和外延引进的产品策略方向。
二是投资人与研发团队的管理关系。研发团队和资本方的管理团队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的合作模式也有不同。从过往的案例来看,创新药企的投资人和研发团队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这些矛盾大多在产品进入临床后期或者上市后出现。此外,研发团队更多注重“从0至1”的颠覆性创新工作,更多聚焦在自己业务领域的科学创新,而部分投资人更倾向于改良模仿的策略,更倾向将最多的精力和资源运用到已经经过验证的成熟产品中。投资人与研发团队或者与项目管理人之间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一个从一开始就需要明确的问题,同时也对孵化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产品商业化及上市后推广与人才管理的关系。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促使市场上的创业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生物医药行业又一次处在聚光灯下,而对一级市场的头部创业公司而言,融到资并非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头部创业公司有能力给予管理团队足够的激励,从市场上挖掘到有经验、有激情、有能力在产品上市前后做好商业化的管理人才。头部PE公司已经有了内部资源整合和孵化的经验,组建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寻找合适的人才搭建队伍并不是难事,但是对中型或者偏小型的PE公司来说,相对有一些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