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小善:社会善念的特点、影响因素及研究展望
2023-01-05田萱
田 萱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南京 210097)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激烈的人际冲突和社会竞争加剧,人们逐渐认识到在社交过程中互相尊重、表达善意的重要性(宋琳婷,2018),更加重视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良性互动和利他行为(Van Doesum et al., 2016)。国内外利他行为领域的研究呈现显著上升趋势(刘雅茜, 陶明达, 2019),社会善念作为个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利他行为,已然成为研究热点。社会善念是由荷兰学者Van Doesum等人(2013)提出的亲社会概念,指关注他人选择、让渡自身权利的技能和意愿,研究者进而开发了测量社会善念的实验工具SoMi范式,后来基于相互依赖理论指出社会善念是指社会交往过程中关注他人并善意让渡选择权利、促进双方关系及合作的倾向和行为,是一种低成本亲社会行为(Van Doesum et al., 2019)。窦凯等人(2017)认为社会善念与中国文化中的“克己”“大公无私”等思想相似,将其界定为个体在社会决策过程中有意识地关注他人并愿意做出不限制他人选择的策略。田一等人(2020)则将其解读为一种基于个体善良品质、在人际互动中感知他人的能力和谦让意愿的表达,并通过调查研究得到包含善良尊重、谦和恭逊、包容理解和积极开放四因素的心理结构,编制了中国人社会善念量表(田一等, 2021)。
以上对于社会善念的界定,都将社会善念归于在日常社交过程中会出现的、主动关注他人处境、善意做出让渡他人决策的利他行为。本文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社会善念的特点,整理社会善念影响因素并探究未来研究方向,期望为日后社会善念的研究提供参考借鉴。
2 社会善念的特点
2.1 低成本
社会善念相比于其他利他行为,其带来的即时得失更小。以往对利他行为的研究大多基于合作或牺牲利益而展开,在经典两难困境(如囚徒困境)和博弈游戏(如投资游戏)中,被试往往需要通过牺牲自身根本利益来达成合作,换取共同利益,从而化解利益冲突,达到双赢的效果(Paul et al., 2013)。但这样的情景在现实生活中是少数,更多时候人们所面对的是不涉及根本利益的日常交往,社会善念正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举手之劳”。在很多人看来,一次谦让不需要花费太高的成本,舍弃一点小利益并不会让自己失去什么,反而会使对方感知到善意,被谦让者会感到舒适并给予回应。由于不涉及个人根本利益,人们在产生社会善念时所考虑的因素也更集中于彼此之间关系的发展而不是双方当下的得与失,且可以避免传统经济博弈游戏中可能出现的个人所失远大于其合作对象所得的情况(Van Lange & Van Doesum, 2015)。因此,社会善念这种低成本利他行为非常接近实际生活中的善意行为,对于探明人们在日常交往情境中如何想、如何做非常有意义。
2.2 主动性
社会善念的第二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受环境刺激而被动发生,而是个体主动观察并采取行动的产物。当今社会氛围下,人们大多并不是不善良,而是处于对他人既没有敌意也不甚在意的冷漠状态(Van Lange & Van Doesum, 2015),而社会善念的逻辑是:个体观察到对方的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认为“如果让渡自己的选择权,则对方能更舒服”,于是决定让渡权利(田一等, 2020)。在这期间,个体对他人处境和需求的认知和让渡权利的决策都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完全取决于个体自身是否具有相应的感知能力和表达善意的意愿。相比于模拟显而易见的助人情境,研究社会善念的产生更有利于培养个体积极善良的品格,树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德观,促进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
3 影响社会善念产生的因素
3.1 心理理论
心理理论是指个体对自己和他人心理状态的认识,并由此对相应行为做出因果性的预测和解释(Happé et al., 1998)。心理理论作为一种高级社会认知能力,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社会善念的产生过程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心理理论才能感知他人的感受、意图、信念和需求,并理解他人的处境与想法(严益霞等, 2022)。
心理理论模型指出,心理理论可分为认知心理理论和情感心理理论,认知心理理论是情感心理理论的先决条件,成功的情感心理理论过程需要认知心理理论与移情的结合。目前已有研究证明移情能正向预测个体的社会善念(Van Doesum et al, 2013),有助于个体关注他人的利益得失并促使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产生善意。因此,通过培养个体的心理理论,能有效养成善解人意、恭顺谦让的良好习惯,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
3.2 人格特质
感知他人、理解他人、谦让他人并非人人擅长,这与个体自身人格特质分不开。宜人性是与社会善念联系最紧密的特质之一。宜人性包含了利他、体贴、谦虚、服从等特征,作为一种典型的美德特质能很好地促进公平、合作行为,减少报复行为,是亲社会行为有力的人格动力之一(张玉帅, 殷杰, 202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成人之美”是对宜人性最好的诠释。Van Doesum等人(2013)研究表明,大六人格特质(Ashton & Lee, 2001, 2007)中宜人性维度得分高的个体社会善念水平更高。现有的脑神经科学的研究发现为宜人性与社会善念的关系提供了一些依据——宜人性与后扣带回皮质这一主要参与理解他人信念和处理社会信息过程的脑区体积呈正相关(张玉帅, 殷杰, 2022),对于人际交往中解读他人的想法和意图至关重要。宜人性在社会善念产生过程中会推动个体站在他人角度思考、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想法和权利,因此,宜人性可以帮助个体保持高观点采择和高移情关怀,使个体更容易认识到他人有所“不欲”,为其后做不“施于人”的决策创造良好的主观条件。
同时,社会善念与外倾性所包含的主动、积极的特点非常契合。具有外倾性人格特质的个体通常比较乐观积极,更善于包容和理解、乐于进行社会交往,也更容易与他人建立友好关系(Dumitrache et al., 2018)。个体在社交过程中观察并理解对方处境,但可能由于具体情境的限制和个人特质,仅仅是具有内隐的利他态度而不会主动表达善意。外倾性能够促进利他行为的表达(黄雪珂, 2015),让人主动将自己的善念付诸行动。低外倾性个体很少主动帮助处于困境中的陌生人,但对方主动求助时往往倾向于伸出援手;然而高外倾特质个体更倾向于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因此,外倾性特质也能很好地促进社会善念。
此外,相对于个人价值取向和竞争取向,亲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使人们关注他人境遇,乐于帮助他人和追求相对公平的结果,从而表达出更多社会善念(Van Doesum et al., 2013)。亲社会价值取向者更看重人的社会价值,在社会交往情境中重视双方关系(Kai et al., 2018),不会将最大化自身利益作为目的,而是试图创造更好的社会关系,因此也倾向于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事物、给予对方自由选择权(窦凯等, 2017)。
3.3 人际距离
人际距离包含了关系亲疏、社会阶层差异等,人们在不同人际关系中知觉到的距离也不同。已有研究表明人们对朋友的社会善念显著高于对陌生人的社会善念,体现出明显的内群体效应(Van Doesum et al., 2013),因此研究者们普遍认为人际距离能负向预测社会善念,知觉到的距离越小,个体对交往对象的移情和信任越强,则社会善念水平越高。
然而,我们在生活中与他人的人际距离是动态变化的,总存在与原本萍水相逢的人越来越亲密、与熟悉的好友渐行渐远的情况,这是因为距离不只是既有的存在,还代表人们的需求和预期。社会善念作为一种主动的人际交往策略,很有可能也会受到接近或疏远动机的调节,人们期望与他人更亲密时会释放更多接近信号(Brittany et al., 2019),希望在对方心目中留下好印象并与其互相合作,表现出利他行为,希望对方能看到自己的诚意和善意,从而拉近关系,对此,我国本土心理学称之为“人情”,即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一次谦虚让步或举手之劳加强双方的人情往来,从而创造更加亲密和谐的人际关系(汪凤炎, 郑红, 2015)。假想对象的面孔吸引力能显著正向预测个体社会善念(Van Doesum et al., 2013)的实验研究结果也佐证了这一点。面孔吸引力越大代表着该面孔越让人想接近,面容姣好者更容易找到伴侣(王雨晴等, 2015)、求职时更容易被招聘单位录用(Ruffle & Shtudiner, 2015)、更容易被信任和合作。受到优越外貌吸引而形成亲近动机是人际距离动机形成的最直观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被交流对象拥有的社会声誉吸引、在与其交往过程中感到愉快舒适而想更深入交流等,这些日常社会因素都可能激发缩小人际距离的动机,促使个体做出更多让渡选择权利的决策。
3.4 道德准则
社会善意作为一种利他行为,也是社会道德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心中有一根道德的准绳作为衡量标准,决定自己是否要做出善意行为——符合道德准则的行为往往伴随着恻隐之心、荣誉感、正义感等积极道德情绪,当人们的行为不符合道德准则时,会觉得有愧于良心,羞耻、内疚及畏惧等消极的道德情绪会形成无形的压力,从而促使自己规范言行(汪凤炎等, 2012)。每个人的道德准则不尽相同、各有高低,有人认为做人能明辨是非即可,而有人则认为要善良、公正、并做出有爱心的行动才无愧于良心。陈满琪(2016)的研究指出,明辨是非是人们社会行为中最底层的道德准则,社会善念等利他行为较其属于更高层级的道德准则,是希望做到但非必须人人做到的美德行为。道德准则高的个体在观察到他人选择可能受限时,其较高的道德标准会使之产生“如果不谦让对方,我会感到焦虑不安和内疚”的想法,因此不会容忍自己无动于衷;道德准则低的个体则对自己更宽容,较少让渡选择权,而这种非善意的举动也并未触碰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底线,即使不让渡权利也不会感到内疚不安。由此我们可以推测道德准则对社会善念具有预测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很可能是通过同情、内疚等道德情绪实现的。
然而个体的道德准则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首先,Eisenberg(1987)研究发现儿童需要经过一个从关注自我到关注社会规范和责任的过程形成利他的社会道德标准,个体将社会道德准则不断内化才会产生社会善念;其次,面对不同的社会关系,人们的道德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如:中国人对家人的道德准则总是更低、道德容忍度更高(梁凤华, 段锦云, 2019),在面对外人时不管对自己还是他人的道德要求都更高(汪凤炎, 郑红, 2015),因此,不同的社会关系中由于道德准则的不同也会表现出社会善念的差异。
4 未来研究展望
研究者们已经对社会善念的概念做出界定,开发了相应的实验范式和量表,并对其影响因素作了探讨,本文认为未来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探究,为社会善念的前因和影响机制提供更多的实证依据。
4.1 社会善念的神经生理机制
社会善念作为一种包含认知和决策过程的利他行为,与某些认知成分和生理机制密切相关。仅通过行为层面的研究很难完全探明社会善念的发生机制,因此需要探究哪些脑结构与社会善念的产生过程相联系。社会善念的内涵包括关注他人、理解他人需求、避免冲突、促进合作等,这些活动都离不开“社会脑”,即与社会认知和行为有关的脑区,包括内侧额叶、杏仁核和颞上沟回(Brothers, 2002),因此有理由推测个体社会善念的产生与这些脑区的活动有关。当前已有研究者采用功能性磁共振发现,社会善念与左侧前额叶皮层、右侧顶叶皮层和尾状核的活动有关(Imke et al., 2019),但社会善念具体内部机制以及各脑区如何协同运作还需更多研究发掘。除了相关脑区,社会善念还受到生理激素的调节。催产素会促进积极的社会认知,增加人际信任与合作(Zak et al., 2007),提高信任博弈中被试的投资金额,且能增强推断他人心理状态的能力(Domes et al., 2007)。陈琪等人(2020)的研究已表明催产素可以稳定地促进社会善念,且不受性别和面孔吸引力的影响,但催产素到底是通过改变个体的认知还是情感来影响社会善念还需要未来进一步探索,与此同时还应探寻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善念的生理激素。
4.2 社会善念随个体发展的变化曲线
研究者们对社会善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不同个体社会善念的差异、不同情境下个体社会善念的差异等横向研究(陈满琪, 2016; 陈琪等, 2020; 窦凯等, 2018; Van Doesum et al., 2013),但无论是感受、认识和理解他人的想法和处境,还是做出让渡的决策,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个体认知的发展而变化。已有研究表明,学龄前阶段儿童的心理理论发展迅速,能够逐渐认识到他人的想法可能与自己存在差异,为社会善念发展创造了基础。Zhao等人(2021)通过儿童排队领餐实验发现:相比四岁儿童,六岁儿童对于给自己后面的人更多选择行为的评价更高,也就是说,儿童在六岁左右已经能渐渐认识和理解社会善念,赵欣等人(2022)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这种发展与心理理论息息相关。严益霞等人(2022)则以初中生为研究对象,发现其社会善念水平与情感心理理论呈正相关,七年级学生在收到负面反馈时的社会善念显著低于收到正面反馈时,与此相比,九年级学生无论在正面还是负面反馈下的社会善念无差别。这说明社会善念离不开个体发展过程中社会认知能力、决策能力、社会互动方式等的发展,研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个体社会善念的差异有利于揭示社会善念产生过程中所要满足的主观条件,同时可通过纵向追踪研究社会善念随个体心理发展的轨迹以及教育方式、社会事件等对社会善念的影响,探明个体发展到哪个阶段、接受了哪些外部因素影响才能产生社会善念,并详细描述社会善念的发展曲线。
4.3 不同文化背景下,特别是中国文化下的社会善念
社会善念具有文化差异性。最新的社会善念跨文化研究发现,不同国家社会善念水平与国家的经济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等呈正相关,与收入不平等程度、宗教信仰指数呈负相关(Van Doesum et al., 2021),但研究中用于解释该差异的变量主要为人口学变量,如人口数量、GDP、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而对于不同国家的社会规范和传统文化的考量较少。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社会善念与性别、亲社会价值取向、主观社会阶层具有高相关(Dorothee & Andreas, 2016; Van Doesum et al., 2013),这些研究结论是否具有文化普适性还有待商榷。即使具有相同的社会善念水平,东西方文化群体的内部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也可能是不同的,中国文化常认为谦让他人是一种美德,且中国人更多为互依型自我构念,更看重社会关系以至于会因为回避焦点、防止做出出格举动、维护自我形象和原有的和谐关系而表达出善意,而个人主义文化下的个体喜欢促进焦点、通过自我展示发展关系,希望在社交过程中主动展现自己的积极特质从而获得更多社会支持(任彧,2017; Lee et al., 2000)。虽然社会善念这一概念来自荷兰学者Van Doseum(2013),但中国古代就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等俗语,劝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心怀善念,中国传统文化下的“仁爱”思想也为包容理解、主动谦让的美德奠定了基石,它要求人们宽以待人,舍得放弃小利益而为大局着想。人们会因为小利益而不顾及他人的行为产生懊悔、愧疚的情绪,这些道德情绪会鞭策个体为他人着想、不要自私自利(汪凤炎等, 2017),有利于养成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社会氛围。中国人追求中庸的状态、推崇“君子和而不同”、提倡谦逊低调的处事方法也与社会善念本质相契合(汪凤炎, 郑红, 2015)。田一等人(2020)编制的中国人社会善念自陈量表也包含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恭顺谦逊、包容理解等特质。同时,中国人特殊的家庭观念使得人们与家人相处的社交原则与其他人明显不同(杨国枢, 2005),任彧(2017)研究表明中国大学生面对父母时的社会善念略低于朋友,家人关系是包含了义务和责任的天赋性关系,异于与朋友之间的交往性关系(杨宜音,2005),中国人往往认为父母会无条件包容自己,从而较少关注他们的自由选择权。西方人在不同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善念水平是否也存在差别需要进一步跨文化研究验证。因此可通过跨文化视角发掘更多引起社会善念产生的条件,如:探讨社会善念与中国人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自谦、中庸思维、人情取向,结合已编制完成的社会善念测量工具,探寻社会善念在中国文化中的源头及流变,丰富社会善念的内涵和影响机制,增强其文化普适性。
综上,社会善念行为在社交环境中具有低成本性和主动性,其产生要经历复杂的心理过程,其中心理理论、人格特质、人际距离、道德准则等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众多研究者的努力下,社会善念的内涵渐渐明晰,但其影响因素和机制还缺乏系统的框架和证据,未来,研究者们应加强结合脑电等先进研究方法探寻社会善念产生的生理基础,结合人生全程发展探究社会善念的来源和演变轨迹,也可立足于社会文化等层面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社会善念的异同,为如何实施干预、培养人们善良的品格和谦逊的生活作风提供更多理论与实证依据。